2020年区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为了加强对这些隐患的整治工作,提高生产安全水平,我们决定实施“双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 “双报告”制度要求企业针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事件进行两次报告:一次内部报告和一次外部报告。
- 内部报告:企业内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此报告用于内部掌握情况、追责和整改。
- 外部报告:企业在完成内部报告后的48小时内,必须向相关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进行外部报告,并提供详尽的事件经过和整治措施。
此报告用于监督、评估和指导整改。
制度目的- 加强隐患排查: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业必须主动识别、报告和整治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
- 推动责任落实:内部报告要求企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以及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追求事故的最小化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强化监管与指导:外部报告要求企业向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监管部门将根据报告内容提供指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实施措施- 宣传教育:加强对“双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让企业和员工充分了解制度要求和目的。
- 建立报告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部门。
- 设立整治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并履行整改责任。
- 加强监管: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乐业方便行动的执行和整治工作的推进。
结论通过实施“双报告”制度,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并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其中,“双报告”制度作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隐患、加强隐患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双报告”制度进行阐述。
一、“双报告”制度的内容“双报告”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两个部分。
1. 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上报各级政府的一种制度。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隐患的种类、程度、隐患点所在位置等;(2)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对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揭示事故隐患背后存在的管理缺陷;(3)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举措和整改时限;(4)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展: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事故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2.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重大隐患整改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针对上级监管机构整改要求而编制的报告。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对上级监管机构针对重大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记录和梳理;(2)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时限;(3)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重大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重大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双报告”制度的目的与意义1. 及时发现隐患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能及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上报给上级政府以及监管机构,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知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和整改,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加强隐患治理通过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的制度要求,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加大对隐患治理的力度,明确隐患的整改措施,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确保隐患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消除。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
第三条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报告、整改销号等制度,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
报告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详细信息,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二)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每月报送治理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三)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验收后7日内报送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四)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五)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立即将有关资料记录备案,建立台账并专人负责管理,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在排查和治理完成后,提交两份报告,即“双报告”。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查报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将排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并详细描述隐患的性质、存在的问题、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2. 治理报告:在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包括整改的内容、方法、时间、人员和资金等情况。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可以确保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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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停产、停业、限制生产、限制经营等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要求,某企业特制定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重大隐患排查报告1. 每年初(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
2.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过程、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点。
3. 隐患排查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采取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在排查过程中及时记录发现的隐患,做到有据可查。
4. 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排查的范围、方法、时间、人员等信息,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应标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5. 隐患排查报告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二、重大隐患治理报告1. 针对隐患排查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整改工作。
2. 整改计划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经费等,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整改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4.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报告上报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复制抄送企业领导层。
三、制度监督与落实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2.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制度的执行和应用。
3.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4. 对于故意隐瞒重大隐患、拖延整改、虚报整改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整改和报告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自查自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自查自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监督检查的力度也能够提高,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国实施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事故进行事后的处理和救援,更重要的是通过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隐患的存在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因此,及早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企业管理的不完善,安全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被掩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时,既要报告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又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是指对涉及重大隐患的企业或单位,建立起由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双报告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涉及重大隐患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即企业内部监管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发现重大隐患时,应当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 上级相关部门收到企业或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3. 专业人员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和分析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4. 上级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业人员的评估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并要求企业或单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具体的实施。
5. 企业或单位在治理重大隐患时,应当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治理。
通过引入双报告制度,可以实现对重大隐患的全面管理和治理,提高隐患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可以有效地
提升企业或单位的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规定

促进社会共治
公众通过“双报告”制度能够了解身边的重大隐患情况,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了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 治理格局。
展望未来工作方向和目标
完善制度设计
针对“双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制度的可
操作性和实效性。
强化技术支持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重大隐患治 理情况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
促进社会共治
公众和媒体等社会力量可通过企 业公开的“双报告”了解企业安 全生产状况,参与监督,形成社 会共治格局。
重大隐患治理现状
02
分析
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治理不及时
部分企业对重大隐患的重视程度 不够,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治理不彻底
有些企业在治理重大隐患时,只是 采取临时性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导致隐患反复出现。
和共享,提高治理效率。
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力度,确保企业和政府切实履行报告和 治理责任。
推动社会参与
鼓励和支持公众、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 力量积极参与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形成全 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THANKS.
报告内容
包括隐患基本情况、危害程度、影响 范围、治理措施、治理进展等。
报告格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标题、正文 、附件等,要求文字简练、数据准确 、图表清晰。
报告时间和方式
报告时间
发现重大隐患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根据隐患紧急 程度,适时向社会公布。
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快速报告,随后补充书面报告。对于 特别重大或紧急的隐患,可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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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X市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
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进行报告。
第三条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报告、整改销号等制度,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
报告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详细信息,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二)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每月报送治理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三)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验收后7日内报送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
(四)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
(五)对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立即将有关资料记录备案,建立台账并专人负责管理,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
要定期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把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