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程项⽬等内部审计⼯作,适⽤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公司及其他⼆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独⽴、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审计⼯作以增加价值为⽬标,以规范经济⾏为为核⼼,以资⾦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质量的提⾼和战略⽬标的实现。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作按照统⼀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开展内部审计⼯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独⽴性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开展监督和评价⼯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作以外的⼯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使决策和管理权。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在进⾏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的⾝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职责。
(三)审慎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应根据审计⽬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够的审计证据⽀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
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作。
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一、概述审计是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业务活动进行核查、检查和评价的一种管理活动。
为了规范和健全企业的审计管理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审计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为你介绍一套完善的审计管理办法,以实现规范高效的审计管理。
二、审计管理流程1. 审计准备审计开始前,审计机构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财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等。
审计机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工作的安排、范围、时间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明确彼此的权责。
2. 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应当采取科学的、系统性的方法进行。
审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程序的执行情况。
审计程序包括事前程序、审核程序、检查程序、报告程序等。
3. 审计证据审计依据应当充分、准确、可靠。
审计机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册等进行详细核查和审计,确保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发现等内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审计管理制度1. 审计规章制度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审计规章制度应包括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审计任务分配、审计工作程序等内容,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培训与考核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技能。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审计理论、法律法规、财务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并通过考核来评估员工的能力水平。
3.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审计过程的监督机制、财务报表的审核机制、审计人员的配备等,以减少审计风险和错误。
四、责任与义务1. 审计机构的责任审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力,不得受到任何外部干扰。
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审小组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科室负责安排的专项资金、资源、资产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成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内审专项小组”),下设内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内审专项小组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专项。
第五条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根据内部审计业务需要,报请内审专项小组同意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同时对所购买的社会审计服务加强质量监督,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内审专项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二)支持内审办公室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三)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教育条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合理;(四)运用内部审计成果,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五)支持和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内审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各科室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各科室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项目等进行审计;(三)对各科室财政财务收支、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四)对各科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五)对各科室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六)会同单位相关部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七)对各科室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八)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_办法_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公司;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包括:(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合理的保证和建议。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一)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审计工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款待和贿赂。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一)内部审计的职责1、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等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3、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重大采购事项等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的经营绩效、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
5、对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6、协助公司管理层开展内部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内部审计的权限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资产。
3、有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有权对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处理建议。
5、有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条例》、《**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2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结公司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公司管理最优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第九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可以配置审计、财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企业预算审计管理办法

企业预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审计行为,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算审计的目的是审查和评价企业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考核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预算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企业设立预算审计机构,配备专业审计人员,负责企业预算审计工作。
第五条预算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二)具备财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预算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预算审计的范围包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等。
第七条预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1. 审查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预算指标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2. 检查预算编制方法是否科学、规范,预算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1. 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审查预算执行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2. 检查预算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情况。
3. 核实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等情况。
(三)预算调整的合规性和必要性1. 审查预算调整的原因是否合理,调整方案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2. 检查预算调整后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四)预算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1. 审查预算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考核方法是否公正、透明。
2. 核实预算考核结果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章预算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第八条预算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一)制定预算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
(二)组织实施预算审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信息系统审计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职责及工作范围,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03号-信息系统审计》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所进行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对公司是否实现信息技术管理目标进行审查和评价,提出管理建议,协助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
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一)保证公司的信息技术战略充分反映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二)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效率与效果,合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四条信息系统审计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内开展的有关信息系统审计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审计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六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可由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开展。
第七条公司在审计部设立信息审计岗位,负责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制订和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所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公司审计作业管理规定。
公司按照采购规定进行外部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审计部负责协调外部审计人员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第九条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应有的职业审慎。
第十条信息系统审计人员责任包括计划、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门应积极配合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有关信息系统及技术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自主或委外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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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按照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审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路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司财务、材料设备、分包等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监察力度。
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集团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公司设分管经理一名、设立监察审计科,配置工作人员两名,负责路桥公司监察审计工作。
对本单位内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监察审计,独立行使监察审计监督权。
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监察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必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各项目部;
3.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渡是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成本跟踪审计,定期将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并揭露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降低成本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亏损工程的责任审计;
6.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
7.开展单项工程承包经营兑现情况审计;
8.负责对本单位分包工程和外包人工费的结算进行审查,促进单位增收节支;
9.参与内部财务、统计、合同、材料等专项检查,提出检查建议和意见;
10.按要求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报送本单位的有关审计资料;
11.完成本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包括:
(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
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被审单位、部门报送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采用询问、记录、抄录、拍照、复印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拒绝;
3.参加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材料、统计、安全、技术、工程款回收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会议;
4.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提高效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或者拒绝提供有交资料的,必要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帐册、财产、冻结内部银行存款和其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制止无效的,移交集团或有关部门处理;
7.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可提请本单位相关部门预以协助;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以及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人员,可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组织实施,并报送集团监察审计部。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建立审计档案。
6.审计回访: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机构组织对本次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及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和表现向被审单位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直接报送审计分管领导。
审计部门根据回访反馈来的信息,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并予以克服和纠正,以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7.后续审计:重要或经常性审计项目在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检查,主要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并根据检查落实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以保主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和审计作用的发挥。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xx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监察审计科解释、补充,经公司领导通过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