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墙保温防火规定、规范的几点说明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外墙保温材料作为建筑材料中的一种重要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中,具有保温隔热、节能环保、提高建筑物防火性能等显著优点。
然而,由于一些外墙保温材料存在防火隐患,在部分建筑火灾事故中,可能造成火势扩大、人员伤亡等重大后果。
因此,制定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势在必行,以保障建筑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新规范应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进行明确和规范。
规范应明确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即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GB/T8624-2024或更高等级要求。
同时,规范还应明确外墙保温材料在不同建筑物类型、高度和用途中的防火要求,确保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与实际使用环境相匹配。
其次,新规范应明确外墙保温材料的施工要求。
规范应对外墙保温材料的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进行规范,明确施工人员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如加强现场管理、定期检查施工质量等。
同时,对于安装外墙保温材料的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和岗位,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施工的防火安全。
再次,新规范应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的质量监督和检测。
在生产过程中,对外墙保温材料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外墙保温材料的质量合格。
同时,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的市场监督,依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形成有力的震慑力。
最后,新规范应提高对外墙保温材料的技术要求。
通过提高外墙保温材料的技术要求,提升外墙保温系统的整体防火性能。
例如,可以采用新型防火材料、增加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隔热层厚度、增强外墙保温系统的抗火性等措施,提高外墙保温材料的抗火性能。
综上所述,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是确保建筑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施工要求,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测,提高技术要求,可以有效提升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立即制定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迫在眉睫。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确保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安全可靠,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民用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三条防火构造设计1.在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设计中,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防火构造要求。
2.外墙保温料子、装饰料子应分级防火,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防火等级要求。
第四条布局设计1.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排烟、临时供电、消防设施等设备。
2.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结构设计要求,确保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不对建筑结构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防火隔离设计1.设计时应合理设置自动防火门、防火玻璃等防火隔离设施。
2.设计时应将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设置适当的防火墙。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六条施工资质1.承当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施工的公司必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第七条施工工艺1.施工时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工艺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防止火源对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料子的损坏。
第八条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必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四章验收和维护管理第九条验收程序1.施工完毕后,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验收。
2.验收包含料子验收、施工质量验收、防火性能验收等环节,必需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日常维护1.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特地的维护人员负责。
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的要求建筑外墙保温设计是现代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能够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和节能效果。
然而,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本文将介绍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的要求,并提供几个设计指导原则供参考。
一、建筑外墙材料的选择根据防火规范,建筑外墙保温设计中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防火性能要求。
首先,保温材料应该是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其次,保温材料应该具有稳定的化学性质和热性能,在高温环境下不产生有害气体或物质。
例如,常见的岩棉、聚苯板等是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
二、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建筑外墙保温设计需要考虑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
根据防火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应设置防火带,以限制火势蔓延的速度。
防火带的设置应考虑建筑高度、用途和防火等级等因素。
同时,外墙保温系统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将不同楼层的外墙保温系统分隔开,以防止火灾扩散。
此外,外墙保温系统还应考虑设置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材料进行表面防火处理。
三、外墙保温系统的通风与疏散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还提出了通风与疏散的要求。
外墙保温系统中应设置合适的通风设施,以保证系统内部的空气流动,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在系统设计时还应考虑人员疏散的通道和设施,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从建筑中疏散出来。
四、外墙保温系统的消防设施防火规范要求在建筑外墙保温设计中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例如,外墙保温系统应该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灭火。
此外,对于高层建筑来说,还应该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防火卷帘等自动化消防设备,以增强火灾的防控能力。
总结起来,建筑外墙保温设计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在选择保温材料时,应优先选择不燃或阻燃材料,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在系统设计中,需要设置防火带、防火隔离带等措施,以限制火势蔓延的速度。
建筑物外墙保温防火安全规范

建筑物外墙保温防火安全规范建筑物外墙保温防火安全规范建筑物外墙的保温防火安全是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的一个方面。
外墙的保温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还可以改善室内舒适度,防火安全更是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来确保外墙保温防火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在外墙的保温设计中,应优先从选材方面着手,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保温材料。
这些材料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在燃烧时不会产生有害气体,以及热释放量较低。
同时,建筑物外墙保温施工时还应确保保温材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避免出现空鼓、松动等现象,以防止火灾发生。
其次,应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的密封与固定。
在外墙保温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用专用的胶粘剂和固定件,确保保温材料与建筑物墙体之间的紧密连接。
有效的密封和固定可以防止保温材料受潮受损,同时也可以减少热桥效应的产生。
其次,还要注重外墙保温系统中的防火隔离与防火分区。
在大型建筑群中,应根据消防设计要求,将建筑物分为若干独立的消防分区。
尤其是高层建筑,在外墙保温设计中要合理设置防火隔离带,以阻止火灾蔓延。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与其他消防设施配合使用,实现全面的防火阻隔作用。
此外,外墙保温系统中的阳角、阴角、墙头、窗头、门头等构造部位的防火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阳角、阴角等转角部位是火灾传播的薄弱环节,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覆盖,或者设置防火板等防火措施,以增加外墙阻火能力。
对于门头、窗头等构造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以提高其防火性能。
最后,对于外墙保温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中,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建筑物使用者应定期检查外墙保温系统的完整性,例如保温层是否有损坏、裂缝等,以及是否存在导致火灾隐患的情况。
同时,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建筑物外墙保温防火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合理的设计、严格的施工和科学的管理,才能确保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能。
外墙保温防火规范

外墙保温防火规范-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国家颁布的新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外墙保温防火规范

外墙保温防火规范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外墙保温装饰材料的需求量也大幅增加。
同时,由于建筑外墙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外墙保温防火规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那么,外墙保温防火规范究竟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外墙保温系统。
外墙保温系统是指在建筑墙体表面加装保温材料,并设置保温层、抗裂网格布、防火保温板、面层等材料的一种新型墙体装饰修饰工艺,其作用是保温、隔热、防水、隔音、防火、抗裂等。
然而,由于外墙保温系统涉及到建筑外墙的安全性,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外墙保温防火规范,以确保外墙保温系统的安全性。
其中,我国最为严格的外墙保温防火规范为GB 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和标志的通则》、GB 50122-2011《建筑防火规范》和JGJ 144-2016《外墙保温与装饰一体化工程技术规范》。
根据这些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外墙保温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当通过中国建筑材料检验中心或其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
2. 外墙保温系统的表面应当施工平整,无明显缺陷和麻面,外墙保温层应当牢固、无空鼓、无龟裂。
3. 外墙保温系统应当采用防火保温板或其他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外墙保温层应当抗拉强度大于0.08MPa,并应当采用防火型或不易燃型建筑面层材料。
4. 外墙保温系统应当采用防火隔离带、防火阀或其他符合防火要求的措施,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与其他建筑组件之间具有一定的隔离性。
综上所述,外墙保温防火规范非常重要,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建筑墙体的安全性。
因此,在选择外墙保温材料和施工外墙保温系统时,一定要选择具备资质的品牌和施工队伍,以保证建筑墙体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首先,新规范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新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必须使用具备一定抗燃性能的材料,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室测试,满足一定的防火等级,才能用于外墙保温系统。
同时,新规范还规定了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符合新规范的要求。
此外,新规范对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工艺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的连接、固定和封缝等细节工作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专业的火焰喷枪,以及其他防火设备,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消防出口和疏散通道,方便工人迅速疏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规范还对外墙保温系统的使用寿命和日常维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外墙保温系统的使用寿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一旦超过寿命,必须及时更换。
同时,规范还规定了系统的日常维护要求,包括清洁、防腐、防潮等工作。
这些要求的加强将有助于延长外墙保温系统的使用寿命,减少火灾的发生。
新规范的实施将对建筑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新规范将提高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降低了使用该材料建造建筑时的火灾风险。
这将有助于提升建筑的安全性,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另一方面,新规范的实施将促使建筑行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更具防火性能的外墙保温材料。
这将培育新的市场需求,推动行业向更加绿色、环保和安全的方向发展。
总之,新规范的出台将提高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规范施工工艺,延长使用寿命,并对建筑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未来,我们可以预见到外墙保温材料将越来越安全可靠,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建筑行业应积极响应新规范的要求,加强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致力于打造更加安全、环保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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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墙保温防火规定、规范的几点说明
本说明梳理了公安部消防局和建设部针对保温防火问题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暂行规定、规范,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公安部和建设部46号文件
2009年9月28日,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附件1),其中规定整理如表1:
二、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件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 号)(附件2),其中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三、国务院46号文件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附件3),其中第七条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四、建设部16号文件
在国务院下发46号文之后,建设部紧随其后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附件4),其中要求:严格执行46号文。
建设部已经放开有机保温材料的使用。
五、公安部消防局305号文件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附件5),
明确通知:2011年的65号文不再执行。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
2012年8月24日,公安部消防局天津消防所主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完成报批稿(附件6)。
关于保温的部分有如下规定:
所有建筑总原则:宜采用A级,不宜采用B2级,严禁采用B3级
除采用A级保温材料外,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不同于本规范规定的其它构造方式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试验方法》的规定对该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进行试验达到合格判定标准。
七、总结
2009年2月9日发生北京央视大火,于是公安部和建设部在2009年9月28日联合下发46号文暂行规定,规定的核心内容:允
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有机保温材料,但在使用有机保温材料时,根据不同建筑高度采用不同要求的防火隔离带的防火构造措施。
_______ 但对
所有保温系统都同样的要求,没有区分不同保温系统原本构造之间的差别。
实际在工程应用中,并未全部按照暂行规定执行,但除防火之外的其它功能依然可以得到保证。
但由于防火隔离带在选用和使用上没有经验,出现不少工程质量事故。
2010年11月15日发生上海静安大火,于是公安部在2011年3月14日下发了65号文,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即所有外墙保温全部使用A级
材料。
此要求极其严厉,仅考虑了外保温防火功能,而未考虑其它现实问题,比如A级保温系统技术不成熟、A级保温材料供给不足、
造价奇高等等。
导致的结果是:(1)很多厂家通过各种途径拿到复合A级的检测报告,典型的是酚醛和聚氨酯表面复合5~8mm砂浆后,按照GB 8624-1997检测达到复合A级。
甚至有些厂家用纯酚醛板或聚氨酯板,更有甚者用聚苯板,获取A2级检测报告;(2)国
内上马大量无机保温材料生产线、酚醛板生产线、聚氨酯生产线,也出现了VIP真空板等新产品。
(3)更多的是建设方与当地消防部
门沟通,在消防部门可验收的前提下,依然选用有机保温材料外保温系统。
外保温行业专家学者、主管部门、企业、最终用户,甚至公安消防部门都很清楚的知道,外保温全部用A级系统产品是一个因噎
废食、过犹不及、弊大于利的政策,是一个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甚至只能用造假来应付的政策。
因此,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
的46号文中,又开始允许使用可燃材料,仅提到要严格限制使用。
紧随其后的建设部在2012年2月10日发布了16号文,其中要求: 严格执行46号文。
建设部根据国务院的文件,开始放开有机保温材料的使用。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350号文,也明确通知:2011年的65号文不再执行。
所以,在2012年12月3日以后,在未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正式颁布之前,目前应该执行46号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很有可能在2013年上半年颁布,颁布后46号文也将废止。
因此对于建筑设计者来说,应该适当考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外保温防火的相关内容。
但这个内容也可能有所改变,理论上改变的幅度应该不大。
在此期间,2006年就开始修编的JG144《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2010年开始修编的JG 158《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和2009年开始修编的JG149《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都已经进入标准报批阶段,全部因防火相关要求没有统一的意见而全部未予出台。
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台后,这些标准将会依照规范中的内容,重新修改相关防火内容后再颁布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