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讲稿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一篇关于义务教育法的讲话稿。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它的实施对于保障每个孩子接受优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详细阐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意义。
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1 免费义务教育的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免费的基础教育。
这一原则的实施,保障了贫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公平。
1.2 全面发展教育的原则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应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成为具有良好道德素养和扎实知识基础的公民。
1.3 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富裕家庭还是贫困家庭的孩子,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机制2.1 教育规划和管理机制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要制定教育规划,明确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同时,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监管,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2 师资队伍建设机制义务教育法强调,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工作条件,吸引优秀的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2.3 家庭和社会的支持机制义务教育法强调,家庭和社会应该积极支持义务教育的实施。
家长要履行监护责任,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社会各界要关注教育事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3.1 教育督导和评估机制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督导和评估工作。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恭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讲解我国的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也是培养人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我将向大家介绍义务教育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它是每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的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体公民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
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它对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我将详细介绍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项基础性法律,于19XX年XX月XX日通过并施行。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主体、义务教育的内容和标准、义务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例如,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主体应当是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
此外,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学制、课程设置、教育资源的配置等具体要求,确保学生能够接受全面、均衡的教育。
再次,我将向大家介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自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XX%,基本实现了全民义务教育的目标。
同时,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也在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有效培养和提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泛博教师的辛勤付出和学生们的努力学习。
最后,我将向大家展望我国义务教育的未来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义务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尊敬的领导、教师和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也是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和责任。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每个孩子平等接受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1.1 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保障每个公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这意味着无论贫富、城乡,每个孩子都有权利接受教育,不得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辍学。
1.2 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确保这些地区的学校设施、教师配备等与城市地区相当,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
1.3 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部门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学校都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师、教材、教学设备等,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育管理和监督2.1 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和教育设施的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2 学校的自主管理《义务教育法》鼓励学校进行自主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学校要依法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家长和社会的参与《义务教育法》强调家长和社会的参与,要求家长积极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社会各界要关心教育事业,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
三、教师队伍建设3.1 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高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3.2 教师的专业发展《义务教育法》鼓励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标题: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引言概述: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法律,旨在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今天我将就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讲话。
一、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
1.1 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
1.2 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1.3 培养国民素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
2.1 普及率逐年提高,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
2.2 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2.3 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公平问题仍然存在
三、义务教育法存在的问题
3.1 教育资源不均衡,城乡教育差距大
3.2 学生课业负担重,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
3.3 学校管理不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
四、改进义务教育法的措施
4.1 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4.2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
4.3 加强对学校管理的监督,严厉打击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义务教育法的未来展望
5.1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教育公平
5.2 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育质量
5.3 推动教育现代化,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结语: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石,我们要始终牢记教育的使命,努力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为每个孩子提供平等的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共同努力,推动中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谢谢大家!。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2023版)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义务教育法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向各位介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于保障每个孩子接受优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义务教育的基本意义及宗旨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基础环节,是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义务教育的基本意义在于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其宗旨在于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义务教育的对象及范围⒈义务教育的对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对象为适龄儿童和少年。
适龄儿童和少年是指具备一定年龄的儿童和少年,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⒉义务教育的范围: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阶段的教育,分为6年小学和3年初中。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能够在合理的距离内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保障体系⒈保障义务教育的法律义务: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地方各级应当加强义务教育的投入和管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能够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
⒉学校及教师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学校和教师要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义务教育中的特殊群体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将子女留在农村的一类特殊群体。
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和学校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教育保障机制。
⒉具有特殊困难的儿童和少年:具有特殊困难的儿童和少年包括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
义务教育法要求社会各界和教育部门要关心和帮助这些儿童和少年,提供相应的教育支持和保障。
五、家庭和社会参与义务教育⒈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儿童和少年的第一课堂,家长应当履行良好的教育责任,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成长。
⒉社会的参与与支持: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义务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附件:义务教育法相关附件包括法律全文、相关解释和文件。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恭敬的各位领导、教育工作者、家长和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基石,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重要阶段。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1.1 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背景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需要,是为了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平等、免费的教育权利。
1.2 义务教育法的意义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教育公平,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提高全民素质;加强教育管理,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2.1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保障了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2 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阶段,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保障,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3 教育质量保障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教育质量的保障,规定了教育教学的标准和要求,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
2.4 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重视教育公平,规定了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保障,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2.5 教育管理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管理的重要性,规定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和权力,提高了教育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三、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效果3.1 教育公平的提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促进了教育公平的提升,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和贫富教育差距。
3.2 教育质量的提高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推动了教育质量的提高,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3.3 教育管理的改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改善了教育管理,加强了学校管理和教育监督,提高了教育管理的效能。
四、继续完善义务教育法4.1 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一、起草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素质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定,作出了法律保障,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推进我国义务教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重点条款解读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所谓公益性,也就是“免费”。
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如: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义务性又叫强制性。
如: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2023最新版)

义务教育法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教育工作者和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向大家发表一篇关于义务教育法的讲话稿。
义务教育是我们国家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关系着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和未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提高我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必须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一法律。
第一章:总则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于20年月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年月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确保我国教育公平、普及、提高。
该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规定了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提供了法律保护措施。
第二章: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教育内容方面,义务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在教育方式方面,应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创造积极、和谐的教育环境。
第三章:义务教育的学校分类和类型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制划分为小学和初中,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幼儿园、完全中学等学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条件,确保学生接受优质教育。
第四章:义务教育的学生权利和义务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权益应得到保障。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同学。
学生的回避权、申诉权、隐私权等也应受到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保护。
第五章:义务教育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是孩子最早的教育场所,家庭教育应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形成育人合力。
学校应当与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家校协作,共同努力培养孩子健康成长。
第六章:义务教育的教职工权利和义务教职工有享受教育权益的权利,有维护教育公益的义务。
教职工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专业提升。
第七章: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和教学资源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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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制讲座讲稿《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通过实施的,20年来这部法律在我们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我们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投入不足。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
本次法律修订这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第二,就是关于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
大家对素质教育有很高的期待,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移,大家对素质教育认识的深化,现在对素质教育的内涵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所以,本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明确地规定了我们素质教育一个总的指导思想。
第三,就是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这也是大家最关系的问题。
我们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不均衡而引发出来的。
所以这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校园安全的问题、教材的问题等等。
在1986年第一部诞生20周年的时候,今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同学们新学年开学之机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0我作为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副校长,今天很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来和在座的同学们一起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谈一谈我自己学习《义务教育法》的一些体会。
今天,我主要向同学们汇报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义务教育法》,我先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当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职业教育家的孔子在鲁国广收门徒时,他收取的“学费”是“十条牛肉干”。
此后,收取实物或金钱作为学费的私塾成为中国广袤农村地区的主要教育形式。
近代新式教育在中国发端以来,实行全民免费义务教育始终是教育界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由于制度、国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始终难以完全实现。
目前全球190多个国家中已有170多个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开放带来的连续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使中国也完全具备了跨入这一行列的国力与财政能力。
2002年以来,国务院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
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2194亿元,比2002年增加29.4%,平均每年增幅达13.76%。
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生活费)资金70多亿元,共资助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人。
今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人。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以后,中国的义务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所谓义务教育,它应当有三个特征:一是强制性:义务教育就是“强迫教育”,强迫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免费性:因为政府强迫学生上学,有家长可能会说:“我没有经济能力,上不起学。
”所以如果不免费,强迫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是中立性(世俗性),以此使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所以如果一个适龄儿童没有上学,有关机构追究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这是合理合法的。
这和政府的责任是两回事。
那么,监护人的责任与政府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保证义务教育能够实施、保证向所有人提供受教育的条件,这就是政府的责任。
两者之间的关系,简言之,就是政府保证能够为人们接受义务教育创造相应的条件。
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处在第一位的应该是政府。
政府应该办学校,培养师资,通过立法规定必要的办学标准并创造这样的条件,使得所有的人都有条件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也就是为什么要制定《义务教育法》?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如《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二是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
如《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是提高全民素质。
第三个问题是《义务教育法》的三个基本性质,即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
全国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
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这是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意志的体现。
教科书,现行情况是一纲多本,可以由各省自己编写,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生不按规定上学,也是要受到法律规范的。
第四个问题是: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
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免费的。
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
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晚两年。
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新的义务教育法建立了新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
这一机制强调了三点:一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二是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落实经费;三是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
新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下面讲第五个问题:《义务教育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
《义务教育法》过去实施的20年,解决了我们的孩子有学可上的问题。
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办学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在义务教育实施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的《义务教育法》的灵魂就是要把均衡发展作为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
而它的基本理念就是要通过新的《义务教育法》来推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公平的基础。
义务教育也是整个教育平等、机会平等原则实现的一个基础。
所以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难和贵的根源在于教育资源不均衡。
上学难、上学贵在城市里面,尤其是在义务阶段,主要体现在择校。
为什么家长要择校?去花钱择校,就是因为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你上了什么样的学校,和你出来的时候,学了多少东西,或者大家认为这个差距特别大,所以,如果能把均衡的问题解决了,这是根本的,这样才能解决“难”和“贵”的问题,本来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素质教育,应该是均衡的,但是我们的问题是不均衡,这是症结所在。
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难”和“贵”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但是我们现在修订的法律里面,对于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和向偏远地方、贫困地方倾向,向弱势倾斜现在是法律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均衡发展里面,我觉得还有几个误区是需要注意克服的。
一个就是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是搞均衡化。
现在日本、韩国教育的平准化已经显现出它的一些弊端,我们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候,目的是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过大的差距,而不是“一刀切”。
第二个促进均衡发展也不是要搞千校一面,还是要鼓励各个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
第三个促进均衡发展也不是要把办学条件好的学校拉下来,而是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把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提上去。
过去有一句话叫‘人民教育人民办’,把义务教育的很多责任都让社会来承担,新的《义务教育法》,就把义务教育落实在政府的肩上。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六个问题:义务教育管理事权上移。
主要是三句话,我就不展开说:首先是国务院领导;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最后是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
第七个问题:《义务教育法》突出强调了素质教育,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首位。
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这部法律对素质教育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
过去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就是解决我们孩子有学可上和有书可读的问题。
我们现在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来实施义务教育,这次《义务教育法》就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新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