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侦查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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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律师(以下简称律):你好!请问你是吗?被会见人(以下简称被):律:我是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你近亲属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出示委托书)。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对有关机关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为你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于你近亲属的委托,你是否愿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我们)为你提供帮助和辩护?被:律:请你向我陈述一下你的基本自然状况,包括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等。

被: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办案期间,你除了应当履行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外,还享有以下权利:第一,你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二,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不合法、不文明的办案行为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三,对于侦查人员、公诉人、审判人员、记录人、翻译人与你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四,有权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你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第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第六,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七,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第八,有权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可以要求向你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涉嫌罪一案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第号时间:年月日(星期)午时分至时分地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记录人:曹远泽律师:,你好。

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曹远泽律师,这是我的名片(递名片)。

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来会见你。

我所在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理了许多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刑辩经验。

本人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骨干成员,有多年刑辩经验。

今天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会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好的。

律师:委托人是你家属吗?和你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答:律师: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和你家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你同意我们这次会见吗?答:好的,我同意。

第一部分被会见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律师:我与你的谈话将做一下简单的记录,以便回去之后我们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你的案情和意见。

同时也请你放心,该笔录仅用于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和办案所需,不会用于他用。

你是否同意我做会见笔录?答:同意。

律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方式的认可,以下向你问到的有些问题可能从表面上来看与案件本身关联不是很大,但是有时候却又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希望你能耐心并如实答复,以便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你和案件的情况,为你更好地提供服务,好吗?答:好的。

律师:……(转达家属的问候,与当事人聊一些其关心的家庭近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况)答:……律师:是你的真实名字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答:律师:请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答:律师:你自己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答:身体挺好,没有什么疾病。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涉嫌罪一案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第号时间:年月日(星期)午时分至时分地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记录人:曹远泽律师:,你好。

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曹远泽律师,这是我的名片(递名片)。

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来会见你。

我所在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理了许多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刑辩经验。

本人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骨干成员,有多年刑辩经验。

今天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会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好的。

律师:委托人是你家属吗?和你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答:律师: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和你家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你同意我们这次会见吗?答:好的,我同意。

第一部分被会见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律师:我与你的谈话将做一下简单的记录,以便回去之后我们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你的案情和意见。

同时也请你放心,该笔录仅用于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和办案所需,不会用于他用。

你是否同意我做会见笔录?答:同意。

律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方式的认可,以下向你问到的有些问题可能从表面上来看与案件本身关联不是很大,但是有时候却又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希望你能耐心并如实答复,以便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你和案件的情况,为你更好地提供服务,好吗?答:好的。

律师:……(转达家属的问候,与当事人聊一些其关心的家庭近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况)答:……律师:是你的真实名字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答:律师:请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答:律师:你自己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答:身体挺好,没有什么疾病。

会见笔录(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两人担任嫌疑人代理律师用)

会见笔录(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两人担任嫌疑人代理律师用)

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地点:看守所会见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
记录人:
问:我们是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受你的亲属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
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今天我们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和你进行第次会见。

在开始会见之前,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们所和你的亲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如果你同意我们在本案担任你的辩护律师,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必须如实陈述,不得隐瞒,否则我们有权拒绝为你代理,你听清了吗?
答:
问:请介绍一下你的自然情况?
答:
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听清楚了吗?答:
问:在向你询问案情之间,我们首先向你介绍一下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见书面材料),你听清了吗?答:
问:请谈一下你是何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问:下面请你谈一下目前目前有无需要我们代理申诉、控告的事项?答:
问:你涉嫌的罪触犯《刑法》第条,以下是该条的具体规定(见书面材料)。

你听清了吗?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首先请你回答你是否参与了
案,如果参加了,请详细谈一下你是怎样参与的?
答:。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范本】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接受您亲属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您是否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答:二、如果您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请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答:三、请介绍一下您的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及职务:2、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3、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4、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四、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向您告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7、申诉权和控告权。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范本】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接受您亲属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您是否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答:二、如果您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请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答:三、请介绍一下您的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及职务:2、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3、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4、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四、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向您告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7、申诉权和控告权。

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

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

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篇一:会见笔录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壹次)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受你亲属的委托(出示委托书),指派我们担任你涉嫌一案辩护人,你是否同意?:?请在委托书上书写“同意委托”,并签名确认。

:?侦查机关是否向你送达强制措施通知书?:?对强制措施通知书上注明的涉嫌罪名,你是否了解,是否需要律师给你作出法律讲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四款的规定,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情况,请你详细叙述有关事实?:?你对你可能面临的刑事诉讼期间,是否需要律师给与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相关规定,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讯逼供或者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迫害,若发生过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清楚?:?根据《刑诉法》第5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请问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本人所写或认同的笔录是否真实?如果不真实请讲述你的理由并提供该笔录的形成时间或其他线索。

:?根据 (刑诉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最新整理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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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年月日时分结束地点:会见人:记录人:在场人:嫌疑人: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工作单位:内容:问:我们是xxxx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您是否同意?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不是辩护人,而是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取保候审,明白吗?答:。

问:下面,我们开始逐一进行。

答:。

问:你涉嫌的罪名是什么?答:。

问:你是否认可涉嫌的罪名?答:。

问:侦查人员是否以书面形式(包括讯问笔录)对你进行过权利告知?答:。

问:你是否了解都拥有哪些权利?答:。

问:你是否了解这些权利的含义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答:。

问:侦查机关何时告知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答:。

问:侦查机关是否曾将你作为证人进行过询问?一共几次?多长时间?答:。

问:侦查机关是否对你采取过传唤(或拘传)措施?答:。

问:传唤(或拘传)措施采取过几次?答:。

问:自传唤(或拘传)至拘留持续的时间是否超过12个小时?答:。

问:你是何时被拘留的?答:。

问:拘留前后是否采取过其它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答:。

问:自被传唤至今,你都签署过什么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文书)?答:。

问:你是否有过拒绝在法律文件上签字的(若有,理由是什么)?答:。

问:从第一次讯问至今一共对你进行了几次讯问?答:。

问:每次讯问是否都有笔录(有没有只讯问不记笔录的情形)?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将笔录交你核对。

你是否每次都核对笔录了(有没有不交给你核对的情形)?答:。

问:核对过的笔录的记载是否完整和准确?答:。

问:当笔录存在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形,是否进行了补充或修改?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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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1次会见时间:20年月日__时__分至__时__分会见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看守所第___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被会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是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四川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你妻子女士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指派本所XXX律师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

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辩护律师的基本情况。

我是负责本次会见的律师XXX。

请问,你是否同意由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之后回答你的咨询、自由交谈。

听清楚了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自行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10.有权知道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

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按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

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的问题)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1)有无被刑讯逼供(例如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进行供述)?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若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捺指印。

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

以上听清楚了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请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如有刑讯逼供情形)。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

(详细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

《刑法》第_234_条规定:故意伤害罪(讲解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及量刑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

这就要求:(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因而,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1)共同的作为。

如甲和乙一起动手将丙打成重伤。

(2)共同的不作为。

如两海滩救险员商量后共同决定不去抢救其负有抢救义务的某落水游客,结果该游客被溺死。

(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如甲是某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甲、乙为了共同发泄对该单位的不满,二人商定由乙放火烧毁该单位的仓库,在乙点燃仓库后,甲在旁边看着,既不报告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任由仓库被烧毁。

本案中,甲负有防止火灾发生、扩大的义务,其不阻止他人防火、也不报警,属于不作为,与以作为方式放火的乙共同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

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

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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