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朝川〔2013〕110号(关于印发《朝川矿职工病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煤股份朝川 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101号关于印发《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朝川矿2013年9月19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9月23日印发校对人:王启朝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经营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全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我矿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各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范围,下达相应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第三条考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考核有据、及时、准确,奖罚合理、公正。
考核组织第四条企管科为生产经营的综合考核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和相关事宜。
第五条总办室、计划科、调度室、开掘科、地测科、机电科、综机办、安检科、通风科、工程科、财务科、劳资科、政工部、物管中心、煤质中心等职能部门为会考部门,负责参与相关指标考核。
第六条综合考核部门职责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2.按照有关规定,主持全矿日常性考核工作。
3.收集、审核会考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对错报、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不能按要求整改时,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4.出具考核结果,建立经营资料信息库,健全考核台帐。
第七条会考部门职责1.做好专业战线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基层单位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2.建立考评原始台帐,按时、保质向综合考核部门报送考核结果。
3.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合理化建议,涉及考核方面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考核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4.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优罚劣。
第八条月度验收、考核时间1.月度验收考核日期截止到月底。
2.会考部门月度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的财务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部门,综合考核部门在7日前汇报考核结果。
平煤股份一矿关于下达2011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煤股份一…2011‟9号平煤股份一矿关于下达2011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中平能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通知》(中平…2011‟53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职业安全健康执法年活动为主线,以强化职业危害因素防治为重点,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夯实基础,严格考核,构建“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群众监督”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制,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切实推动集团安全管理由安全型向安全健康型转变,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对我矿2011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作出如下安排,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机构。
组长:张志斌副组长:刘彦昌杨平怀焦振营李水乔王俊有成员:褚平安叶国和张小牛向长军李宗文张德山杨新政马国芳张先杰张玉生朱林海任争香王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部。
办公室主任:王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物业部和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负责一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一)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卫生分类管理指标职业危害预评价率、预评价卫生审核率、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率、控制效果评价率、卫生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率90%。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水平指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100%。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指标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率、定期职业健康监护率、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率、应急职业健康监护率95%以上。
(四)工伤保险与劳动合同签订水平指标工伤保险覆盖率、投保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100%。
1(五)职业病人权利及相关权益保障水平指标职业病人治疗和妥善安置率分别达到100%。
(六)主要职业病控制水平指标控制急性、快进型尘肺病(矽肺)事件发生;尘肺病发病率(矽肺、煤工尘肺)逐年下降;控制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煤股份一矿2019年1月21日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我矿职业健康工作依法依规持续深入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一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目标,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2018年职业健康工作的安排意见》(中平〔2018〕6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我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成立机构成立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万军、王广民副组长:孙志立成员:任二坤、杨建军、张亚辉、王俊有、韩春晓、牛金玉、白纪成、曾昭友、魏如愿、罗安超、谢新军、孙利民、张会见、张军安、李晓、张进红、叶国和、彭波、卢海涛及安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环保、人力资源、工会、财务、经营、计划、后勤、职工培训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职业健康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体系办)为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宋华伟任体系办主任,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三名。
职业健康专职管理成员:陈建营、张翼、焦福利(一)组长职业健康管理职责1.组长是矿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并审定下发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矿职业健康责任制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方案,落实各级安全与职业健康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健全职业危害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置专(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1号文关于印发《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

平煤建三…2009‟31号关于印发《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的通知处属各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关于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平煤2008[395]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附件2.关于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附件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主题词:劳动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平煤建工三处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附:1.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一、工程处正式在册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到我处的成建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当年放假天数、待岗天数、以及长假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1-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并在年初把计划上报劳资、组织部门备案。
五、基层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平煤股份朝川〔2013〕44号(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44号关于转发《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生产井,机关有关科室:现将《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平煤股份…2013‟6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朝川矿2013年4月16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4月18日印发校对人:郭俊义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深井开采条件下的巷道支护设计、支护材料选择及施工管理,提高支护水平,现对《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平煤股份…2012‟14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支护参数的设计原则(一)锚杆、锚索支护参数必须遵循高强度、高刚度、低支护密度原则,高预紧力和预紧力扩散原则,一次支护原则,锚杆各构件、支护形式各组件力学性能相匹配原则。
(二)锚杆设计锚固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锚杆安装预紧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的60%。
(三)锚杆、锚索支护锚固剂使用量为两只以上时,必须选用不同型号的锚固剂。
(四)喷射混凝土一天的抗压强度不低于5MPa,体积质量不低于2200kg/m3,与围岩的黏结强度不低于0.5MPa。
(五)U型钢支架搭接长度不小于400mm,卡缆不少于三道。
每一支架之间不少于三道拉杆,拉杆的抗拉强度不小于400MPa。
二、支护材料选择原则(一)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树脂锚杆、左旋无纵筋(右旋锚杆)螺纹钢杆体及其附件生产及质量检测标准,执行Q/PM012-2003;锚杆支护用金属网生产及质量检测标准,执行Q/PM014-2003;锚杆支护用梁生产及质量检测标准,执行Q/PM014-2003。
支护材料选择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锚杆杆体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矿用锚杆钢,锚杆必须配穹型垫、塑料减摩垫和金属垫圈等构件。
2.锚杆托盘必须为热轧钢板冲压成型的蝶形托盘,承载力不小于锚杆锚固力,规格尺寸不得小于150×150×10mm或Φ150×10mm(见附件1、附件3)。
矿业有限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精】

矿业有限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法定休假权利,使公司对员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明晰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及聘用制工作人员。
第二章休假、请假及审批第三条员工享有节日、公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学习假、病假、事假、女工休工假、陪同假等各种假期。
第四条节日包括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一)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在工作日补假;(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或轮休,不再补假;(三)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公司可不放假安排庆祝活动或正常上班。
第五条公休假执行标准工时的,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实行轮休。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一)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原则1、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带薪年休假;若不实行,由公司决定相关补偿方案。
2、确保项目建设、生产准备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安排本单位、部门员工带薪年休假。
(二)实行年休假的范围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册在岗员工。
(三)员工享受年休假标准: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天数,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年休假时间顺延;5、累计工作计算时间按实际工龄标准计算。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带薪学习已享受寒暑假或享受公司规定的其他非法定休假超过本人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平煤股份朝川〔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平煤股份朝川〔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平煤?2008?30号)和?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平煤股份朝川?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双定”工作,控制用工总量(一)矿实行劳动用工总量控制。
劳资科根据集团及矿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矿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核定矿属各单位定员。
基层各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定员组织生产经营,不能超定员用工。
对各单位的工资指标,严格按照定员进行核定,超员用工不增加工资指标,定员内减少用工的不减少工资指标(因生产布局调整除外)。
各单位对定员内使用的劳动力要加强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
(二)年度内,基层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需要增加定员、补充人员的,提前向矿提出核增定员和补员报告。
报告应当按照集团1和我矿劳动定额定员标准,说明生产条件、增人岗位、增加人数、素质要求等依据。
矿有关部门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报告,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根据矿长办公会议决议或矿领导的指示,矿劳资科会同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基层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2.矿劳资科根据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核定增人数量,提出增人意见,向矿党政汇报。
并按照会议决定做好补员工作。
(三)在定员范围内,因劳务派遣工的流失、员工的调出、离退休等原因造成缺员需要补员的,按照补员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务工或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公开招聘进行补员。
(四)从严控制新增人员数量。
目前技校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毕业生是进入我矿人员的主要渠道。
要依据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年度技校招生计划。
平煤股份朝川〔2013〕64号(关于印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64号关于印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三生产井,机关有关科室:•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朝川矿2013年5月31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5月31日印发校对人:李子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三生产井工资分配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促进我矿和谐稳定发展。
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引导三生产井在确保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完善内部工资分配机制,合理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实现工资增幅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二、分配原则三生产井要进一步完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强化工资分配管理,本着工资收入继续向苦、脏、累、险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原则,充分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分配要求(一)基本工资制度三生产井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依照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平…2012‟130号)的有关精神,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1)岗位绩效工资制;(2)岗位技能工资制;(3)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其他工资制度。
在确定工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三生产井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各区队实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单项承包工资等不同的工资支付形式,以体现劳动岗位及工作量的差别。
无论选择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都要与本单位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上下浮动。
(二)区队工资分配办法三生产井要根据本意见,制定下发井对各区队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产量、进尺、煤质、可控成本、杂活、附加工作量、工效和岗位职责的工资考核结算细则。
(1)对生产区队,必须实行计件工资。
煤业公司员工各种假条审批办法
员工各种假条审批办法为提高员工的劳动纪律,全面贯彻集团公司和XX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的相关文件精神,员工休息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
各种假条的审批程序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 事假:1.1 个人未能达到法定出勤的,事前必须向单位领导请假且填写相关假条,1—6天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6—15天由分管经理审批。
15天以上由主管经理审批。
请事假原则应提前办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事后补办事假手续,但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否则按旷工对待。
1.2 员工返矿后,未休息完请假天数,需上班者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方可签到上班。
1.3 休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复工,逾期未复工者,按旷工处理。
2. 伤、病假: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2.1 病假 1—7天主治医师、单位领导批签,7天以上还需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
2.2 工伤主治医师、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
3. 有资假(包括婚、丧、产、探亲、年休假等)各种有资假经单位主管批签,劳资审核,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其中,婚、产假需由计生科审核)后交于井口管理站考勤室。
4. 因公外出4.1 科队长因公外出的,由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
4.2 科员因公外出,当日返矿的,单位领导批签,2—4天的由分管经理批签,4天以上主管经理批签;5. 培训学习5.1 员工本矿培训学习,由职校(计企)出具证明,单位领导、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交于考勤室。
5.2 员工受单位安排外出培训、进修和脱产学习在六个月以内的,由单位按组织批准的培训出具证明,分管经理批签,矿职工学校核实,单位领导、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后交于考勤室。
无证明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5.3 对经组织批准脱产在六个月以外的人员,从入学之日起与单位签订长期学习协议,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6 假条审批注意事项6.1 以上各种假条,按照规定批签后,及时送井口管理站考勤室,有跨月因公外出、学习而不能出具证明的,要有本单位出具证明,分管经理批签后,送达考勤室作为暂时记工依据。
平煤股份朝川〔2013〕63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63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中平…2013‟25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发展舆论氛围,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矿决定2013年6月份开展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坚持“三不四可”安全思想,深入推进“三基三抓一追究”,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安全制度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超前防范能力,确保顺利实现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矿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亮葛信立副组长:王国果赵克楠杨前朱永强蔡俊伟张文瑞郭明生张国川何永平王国顺成员:苗润植鲁大华赵振峰李俊胜李子民田武现郭俊义闫三功孙中会张蒙王传顺刘守仁王存良陈卫国张秀海骆应奇盛桂山李钊鲁万强辛群张方敏李东张跃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刘守仁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时间与主要形式(一)2013年6月1-30日开展对煤矿安全“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贯彻执行情况的抽查;(二)6月1-30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三)6月3-9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四)6月9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五)6月9日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宣教活动;(六)6月10-16日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七)6月17-23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八)6月18-26日举办“以人为本,聚焦安全”摄影展及安全生产书画展;(九)6月下旬举办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十)6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月”新闻征集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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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
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平煤股份朝川…2013‟110号
关于印发《朝川矿职工病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朝川矿职工病假管理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川矿
2013年10月21日
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10月21日印发
校对人:李子民
朝川矿职工病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职工病假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平能化集团工资支付规定》、《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劳资部门(劳资员)是职工病假事务的管理部门,应建立伤病人员的伤病情况档案,负责本单位职工病假事务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职工病假月报制度,各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患病人员的增减情况及原因上报矿劳资科审核备案。
第二章病假审批
第四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休息医疗的,应履行请病假审批手续。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病,应告知区队领导(三生产井)或本单位领导(矿直属单位)。
门诊后持矿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矿医院院长签字盖矿医院印章)或持集团公司总医院开具或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经矿医院对应医科主任及院长审核签字),交本单位领导签字,单位保存并办理休假。
第六条矿医院建立职工伤病假管理台帐,杜绝虚假病假,小病大养。
根据职工伤病情况可开具3日以内的病假证明,每月向伤病职工开具病假证明不得超过三次。
集团公司总医院对伤病职工开具30日以内病假证明的,患者单位或单位劳资部门应同时将病假证明等原始资料备案。
集团公司总医院对伤病职工开具30日以上三个月以内病假证明的,除患者单位或单位劳资部门将病假证明等原始资料备案外,三生
产井应将伤病职工调入伤病服务队管理,矿直属单位将伤病职工上报进入矿劳动力市场。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完整的请病假手续计发职工病假工资。
对请病假手续不完整的伤病职工不得计发职工病假工资。
第八条职工休病假30日内的,病假期满,应按时返岗工作。
不按时返岗的,按矿工处理。
职工休病假30日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满,到伤病服务队报道(三生产井职工)或在矿劳动力市场待岗(直属单位职工),并按照待岗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三个月以上病假特别规定
第九条职工伤病情况严重,需长期住院医疗的,根据劳动部发…1994‟479号文件,及《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第十条伤病职工应在联网医院住院,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持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矿劳资科办理住院介绍信,在系统中确认患病人员
的住院资格后。
患病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医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
第十一条患病人员应转外治疗时,由主治医生开出病情证明,矿劳资科审核后,医保工作人员通过平台系统录入人员信息、医院病情摘要、外转的医院等,并上传公司社保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即完成该次转外治疗备案。
除急诊(需有急诊证明)外,应按照逐级转院的原则办理。
第十二条转外治疗办理时间应早于或同于外转的入院时间。
在转上一级医院治疗时,应及时办理转出医院的出院手续。
外转医院应是公立综合性医院,转入私立和专科医院的不办理备案手续。
外转备案期为三个月(办理日期后三个月内),备案期满,需继续治疗的,应再次办理外转备案。
第十三条住院期间因医院无设备或无力量做的检查和治疗,原则上应办理出院,再转入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
确因特殊原因需做院外检查和治疗的,由主治医生开具证明并到矿劳资科备案后,由患者先垫付现金,出院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销。
其他医疗业务按集团公司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按照本章规定休假医疗的,请病假审批手续严格办理。
第十五条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达到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不符合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病假工资
第十六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基数,按规定计发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伤病职工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者,其病假工资按工龄长短分五个档次执行。
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70%;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80%;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90%;
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100%。
第十八条伤病职工停工治疗超过六个月的,其病假工资从第七个月起,改按救济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执行。
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40%;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50%;
连续工龄满3年以上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
第十九条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月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矿每季度对各单位职工伤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各单位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不得降低伤病职工应得工资等,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以内”、“以下”、“不足”、“不满”、“超过”不包含本数,“以上”、“满”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朝川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