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

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12.16•【字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岸带,是指胶州湾及青岛市其他近岸海域和毗连的相关陆域、岛屿。
其控制范围自海岸线量起:海域至10海里等距线;陆域未建成区一般至1公里等距线,胶州湾西岸和北岸以环胶州湾公路为界(包括盐场);陆域建成区一般以临海第一条城市主要道路为界,海泊河以北以铁路为界;特殊区域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带规划控制范围为准。
第三条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和其他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必须从海岸带的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现状出发,根据青岛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应当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相协调。
第六条海岸带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实行集中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成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管委),负责审议和协调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事项和工作,并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青岛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咨委),负责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提供咨询、评估意见。
青岛是如何集约利用城市土地的?

切实减少对耕地 占用具有重要的现实 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青岛市根据国 结构, 在规划期限内使工业用地由现在
意义。 近年来 , 他们 以规划 为龙头 , 搞好 务院 _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关I : 精 的2 . %降到 1 .% , 当增加 公共设 17 64 适
内涵挖潜 , 集约利用城市存量土地。
源 , 集约利用 土地工作在 规 划指导 下 模 的扩 大 , 励 有 条件 的企 业“ 二进 司义将 该宗 土地 出租给 海 信股 份 有限 使 鼓 退
河 南 国土 资源 2 0 /5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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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 形成 了一 人景观 。 嫁接” 给台商 , 合资80 多万 节约 了耕地 , 00 公司使用 ,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中 , 采取 多万美元“ 六是 充分利 用城市地 下 空间, 宽 拓 既吸收 了 正确的方式 处置土地资 产 , 既使 国有资 美元建立 了青岛浮法 玻璃 厂 ,
神和国上资源部、 建设郎的统一要求, 对 施 用地和 城市绿地 的 比重 。
青 岛市 集约利 用 土地 工 作有五 个 青 岛市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城 市 总体 规 ( 搞好内涵挖潜 . 二) 集约利用城市 特点: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使 划( 9 5 0 年 ) 行 了修订 , 定 存 量土地 1 9 ~2 1 0 进 确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与 城市规 划、 村镇 规 20 年城市建 设用地规 模为26 2平 方 00 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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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在集约利用城市存量土地方
一
划相衔接, 有机结合, 统筹安排, 既集约 公里 , 人均用地9平方米 , 4 比原订规划分 面的 丰要 做法是 : 利用城镇土地 , 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 别降低了8 .3 6 2 平方公里和6 平方米 ; 4 确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篇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1.3 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一章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2.1.1 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2.1.3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1.4 建设用地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2.1.5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2.2.1 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表2.2-1 的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表2.2-1注: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设基地计算,混合用地按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家详解新版城市规划:城市性质: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规划区范围:陆海总计6143平方公里(含陆域4360平方公里,海域1783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10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8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控制范围为810平方公里,东至崂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边界,北至墨水河、胶济铁路、桃源河生态控制区边界,西至五龙河生态控制区边界和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边界,南至滨海岸线;胶州湾内区域以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为界。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类似于“城市宪法”,是城市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的总纲。
城市规划专家表示,新版总规立足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照国家战略对城市的发展要求,在认真梳理全域资源禀赋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发展空间进行了规划设计,随着新版《总体规划》批复和实施,青岛的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优化,对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坚持传承创新理念青岛有着深厚的城市规划传统,自1891年建置以来,在城市规划的引领下,从最初的小渔村、军事要塞,逐渐演变成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潘丽珍认为,新版总规坚持传承、创新的规划理念,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落实“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表现了充实、完善、丰富的发展过程。
其中,全域统筹结合功能区的设置,把全域的海陆资源、城市发展资源统筹在一个大的城市群框架下、突破各区市行政界线,在全域统筹各种资源配置,统筹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城乡协调,构建以新型功能区为特征的全域发展新格局。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

摘要:土地是地球表面特定地段,由气候、土壤、水文、地貌、地质、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人类活动和结果等要素所组成的,内部存在大量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流通,空间连续,性质随时间不断变化的一个自然和社会经济总体m o在全球土地数量固定的前提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显著。
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耕地面积减少等问题都在等待解决。
本文通过对山东省青岛市相关土地的数据资料的研究,分析山东省青岛市各类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土地资源总量较小、部分地区建设用地较为粗放、土地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等。
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法与对策。
关键词:土地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策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land use - Taking Qingdao city of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Student Name: Yuanyi Instructor: Professor Li YixueAbstract: Land is a specific section of the earth,s surface, which is composed of climate, soil, hydrology, geomorphology, geology, animals, plants, microorganisms and human activities and results. There is a large amount of material, energy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circulation in the land, which is a natural and socio-economic whole with continuous space and changing nature with time. Under the premise of a fixed number of global la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population, the contradiction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following problems are traffic conges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armland reduction and so on.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relevant land data in Qingdao, Shandong Provi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land use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land use: the total amount of land resources is smal1, the construction land in some areas is extensive, and the l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essure is large. Finally,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put forward the appropriate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Land. Rational use of land. Land resource. Contermeasure. 1前言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及其一切生物生存的基础。
中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中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2.15•【字号】•【施行日期】1984.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84年2月15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今年一月五日,国务院原则批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了重要批复。
国务院的批复确定了我市的城市性质,规定了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指明了城市建设的方向,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批准的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驻在青岛地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毫无例外地坚决贯彻执行,为把我市逐步建设成为以轻纺工业为主,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科研、文教事业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风景旅游和港口城市而努力奋斗。
为了保证国务院《批复》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特作如下决定:一、认真学习、宣传《批复》和总体规划。
最近,要召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批复》的精神和总体规划概要,印发《批复》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提纲》,举办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展览会和讲座,进行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传达、宣讲,组织学习和参观。
报社、电台、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大造舆论。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全市干部和群众都了解《批复》的精神和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批复》和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法制观念,顾全大局,克服与防止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反对不正之风,自觉执行《批复》和总体规划。
二、抓紧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
城建部门要以《批复》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使各项建设有所遵循。
要紧密结合制定“六五”、“七五”计划,安排好城市建设的具体计划,保证总体规划有步骤地实施。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修正)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修正)【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04.05.27【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05.27【实施日期】2004.05.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0年11月17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建设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制度。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规划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1.08•【文号】国函〔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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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青岛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二月目 录前言 (1)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2)第二节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3)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与目标 (6)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任务 (10)第一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10)第二节指导思想 (10)第三节规划原则 (10)第四节主要任务 (11)第五节规划依据 (12)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4)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4)第二节规划目标 (14)第三节主要调控指标 (1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8)第一节调整与优化原则 (18)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8)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3)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3)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第三节区、市土地利用调控 (31)第六章保护与合理利用农用地 (33)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3)第二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 (35)第三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36)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7)第一节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37)第二节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39)第三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0)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集约挖潜 (41)第五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1)第八章土地生态环境保育与建设 (44)第一节完善结构性生态保育空间 (44)第二节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5)第三节全面实施绿化建设工程 (46)第四节加强管护稳定湿地生态系统 (47)第五节加大海岸带土地保护 (48)第九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49)第一节建设用地布局及发展方向 (49)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及控制指标 (49)第三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50)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53)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3)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 (5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56)第一节完善逐级控制管理体系 (56)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目标管理 (56)第三节加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指标管控 (56)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经济措施 (57)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57)附 表附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基础数据表(2005年) (58)附表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表 (59)附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调整表 (60)附表4各区、市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61)附表5各区、市园地、林地面积预期指标表 (61)附表6全市及各区、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表 (62)附表7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表 (63)附表8各区、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表 (63)附表9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表 (64)附表10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表 (65)附 图附图1青岛市区位图附图2青岛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附图3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附图4青岛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附图5青岛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附图6青岛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附图7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2006-2020年)附图8青岛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附图9青岛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前 言青岛市是中国东部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特色城市。
2005年,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显著进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十五”规划的主要目标。
全市地方生产总值(GDP)达到2695.8亿元,人均GDP超过33000元,地方财政收入176.3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304.6亿美元。
全市常住人口达到812.3万人,其中户籍总人口达到740.9万人。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青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
作为山东经济发展的“龙头”,青岛将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构建以环胶州湾区域为核心圈层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国际化、生态化、现代化的国际大城市,并在更广阔的区域带动建立“资源共享、产业互动、错位增长、一体发展”新格局,成为全省“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战略格局的核心圈层,实现在新起点上的更好更快发展。
为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2006-2020年青岛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规划目标与调控指标,阐明了土地利用的重点任务、分区管理政策导向,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指导全市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城乡建设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一、土地利用现状(一)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本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现状变更调查分类数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要求进行适当归并与细分,形成规划基础数据(附表1)。
(二)2006—2008年土地利用变化态势随着“十一五规划”实施,全市建设发展速度加快,重大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开工,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2006至2008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145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净增加4060公顷;建设用地净增加1154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311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4043公顷。
农用地减少与建设用地增加态势十分明显,城乡建设用地呈现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势头。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 土地资源总量较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全市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约0.15公顷,低于全国水平;近年来耕地总量逐年减少,而居住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0亩左右,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增大,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 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
由于开发建设周期较短等原因,部分工业类开发区土地利用率较为低下,闲置现象较严重;一些农村居民点建设处于无序状态,村庄内零散闲置用地和“空心”现象较多,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3. 土地生态环境压力加大。
由于使用工业化石能量逐年增多,土地系统有机性降低,土地环境负载不断提高,引起土地生态质量下降,表现为一些地区面源污染和土壤理化性质恶化,环湾湿地大幅缩减和水质不断恶化,土地生态负面影响有所增大。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1.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艰巨按照本轮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98737公顷(748.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9118公顷(718.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比例高达96.1%,全面完成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任务艰巨。
2. 城乡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缺口较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加快,城镇建设和工业用地持续增长,交通与水、电、气、热、污水处理及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势头不减。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远远大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建设用地缺口较大。
3. 生态保护与建设用地需求加大按照自然本底、资源条件及其承载能力,规划期间将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整治力度,构建生态安全控制区和生态廊道,建设滨海与河口湿地类型的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用地将有较大幅度需求。
第二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于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依法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规划调控的重要作用。
一、 规划指标实施情况(一)耕地保护完成规划任务1997年以来,全市耕地净减少41079公顷。
2005年末全市实有耕地509027公顷,加上可调整地类,实现耕地保有量559251公顷,超出规划调控目标1.3%。
同期,全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力度,实现补充耕地19200公顷,超出上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量的15.2%。
(二)新增建设用地超出规划控制目标至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净增加37184公顷,其中居民点工矿用地净增加27810公顷,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6262公顷。
(三)生态建设用地增加较快通过持续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开展土地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至2005年,全市果园、林地面积净增加22770公顷,为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有效提高了林木覆盖率。
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一) 社会效益1. 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和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规划实施,积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重点保障重大项目、能源产业、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和拉动内需项目用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社会效益较为突出。
2. 推动了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整治,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实施以来,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超额完成规划的补充耕地任务;推进了土地资源的综合整治与可持续利用。
3. 成为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举措规划实施,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据法规管地、用地的社会意识,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经济效益评价1. 地均GDP逐年提高1997-2005年全市地均GDP产出逐年在提高,年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GDP产出超过1000万元/公顷,远大于2005年全国和山东省平均每公顷耕地GDP 产出的水平。
2. 地均财政收入不断增加1997-2005年全市单位面积(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所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值为676万元,规划实施以来按建设占用耕地的计算的财政收入平均值在不断增加。
(三) 生态环境效益评价1.加强了土地生态建设围绕建设高标准绿化城市,规划实施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和城乡绿化建设。
全市已基本建成沿海防护林带,农田林网,速生用材林片。
荒山、荒滩等未利用地净减少44734公顷,园地、林地净增加8439公顷,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2. 促进了土地生态环境改善至2005年,全市通过入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项目库进行开发整理复垦的项目近200个,总规模达17600公顷,项目实施促进土地了生态环境改善,取得了良好效益。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1. 规划建设用地配置与发展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上一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相继作出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推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持续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