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青少年活动中心作为一个为青少年供给服务的场所,在保证供给服务的同时,也要重视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确保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本文将细致的叙述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期保障青少年的安全。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为保障青少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应结合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安全加强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形成“一岗双责,联防联控”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上,应当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抓紧抓好。
一般而言,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应由主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技术保障部门、值班室和服务人员等职责分工实现,实在如下:1.主管领导:牵头订立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负责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审查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对外界的安全威逼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方案,监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引导值班人员以及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3.技术保障部门:负责事故防备设施、灭火装备、安全防护设备等保安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和修理,保障安全设备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确保在安全威逼显现时能够快速处置。
4.值班室:负责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现场监控和应急处置等,确保青少年活动中心能够适时、科学、有效地处置安全事件,从而防止和降低安全风险。
5.服务人员:负责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日常服务工作,是现场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人员之一,必需具备安全意识,积极发觉并防范常见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管理规范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中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规定。
一般而言,安全管理规范应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管理制度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部门必需适时订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详尽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对每个成员执行的标准、操作步骤等都应明确规定。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一、入馆须知1. 所有进入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行为。
2. 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个人信息,并佩戴有效入馆证件,方可进入活动中心。
3.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活动中心。
4. 请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涂鸦、乱贴乱写。
5. 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垃圾请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丢。
二、活动秩序1. 参与活动时需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2. 资源共享,公平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窃取、损害他人权益。
3. 禁止恶意破坏、污损活动设备和器材。
4. 严禁传播、宣传违法、不健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5. 随时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搞乱活动场地。
三、安全管理1. 活动中心的人员应遵守火警、防盗、防灾等安全管理规定。
2. 发现火警或其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指示采取有效措施。
3. 不得私自调动设备、电线等,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4.保持活动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挡住通道。
四、行为规范1. 不得在活动中心内进行赌博、赌博等违法行为。
2. 禁止使用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
3.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酗酒和吸烟。
4. 严禁进行色情、淫秽、恶俗等不良行为。
5. 尊重他人隐私,禁止偷窥、偷听或用摄像设备非法侵犯他人权益。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2. 轻者,口头警示和教育;情节较重者,暂停活动资格、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活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对于损坏活动中心设备和器材的,将要求其承担维修或赔偿的责任。
六、监督与建议1. 对于违规行为,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向上级机构报告。
2. 活动中心欢迎听取社区青少年的建议和意见,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活动效果。
3. 针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活动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研究和决策。
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青少年在活动中心的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期间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学习、体育运动、游戏娱乐、社交交流等。
第三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制定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教职工和参与者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教职工和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活动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第七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等。
第八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九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制定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规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加强对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行动流程,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的迅速处置和救援。
第三章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一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活动报备制度,活动参与者须提前向活动中心报备参加的活动内容和时间。
第十二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建立活动过程监督制度,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对活动参与者的身份进行核实,禁止未经核实身份的人员进入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设立安全检查岗位,负责对参与者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建立活动秩序管理制度,确保参与者的活动秩序和场地秩序良好。
第十六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确保参与者的食品安全。
青少活动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青少活动中心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青少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营,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参与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青少活动中心内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和参与者,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青少活动中心是为青少年提供学习、娱乐、社交等方面的活动和服务场所,目的是培养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第四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坚持以青少年为中心,以满足其需求为宗旨,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不断完善服务品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活动中心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不断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和运营。
第十条青少活动中心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管理者、教练、辅导员等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学生委员会或者家长委员会,积极发挥其作用,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类人员的录用、考核和离职程序。
第十四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人员,惩罚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九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保证活动项目的安全性,健康性和专业性。
第二十条青少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活动培训制度,确保活动辅导员具备专业水平。
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为了满足青少年学习、娱乐和交流的需求而设立的场所。
它不仅为青少年提供了学习和娱乐的机会,还致力于引导青少年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有序管理和良好运行,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首先,青少年活动中心应明确管理责任,并建立明确的管理职责和分工。
中心负责人应明确工作职责,负责中心的整体管理和运行。
同时,还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中心的各类活动组织、宣传等工作,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需要有专业的教练或指导员负责指导和辅导青少年的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制定科学的活动计划和方案。
活动计划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各类活动。
这些活动既要有趣,又要富有挑战性,能够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同时,还要注意协调各类活动,避免时间和内容上的冲突,确保每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另外,还要定期评估和调整活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青少年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优化和改进。
再次,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保障青少年的安全是活动中心的首要任务。
中心应加强对场地、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还要建立安全意识培养机制,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还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活动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青少年的平安。
最后,青少年活动中心应注重充实师资队伍和加强培训。
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教练和指导员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与青少年接触,对他们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中心应注重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教练和指导员,使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此外,还要加强对教练和指导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敬业精神,以更好地为青少年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总之,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制度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保证活动中心的有序运行,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娱乐环境,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范文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范文一、绪论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为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平台。
为了维护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正常秩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全管理1、进入活动中心的青少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并进行登记。
2、青少年进入活动中心后,需将手机关闭或静音,以免打扰其他人。
3、在活动中心进行各类活动时,必须穿着适当的服装,不得穿着超短裙、超短裤等不雅服饰。
4、禁止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吸烟、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如发现违者,将依法处理。
5、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如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疏散。
6、禁止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骚扰他人或进行恶意攻击等不良行为,如发现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行为规范1、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交流时,应尊重他人的意见,不得使用恶语、侮辱他人。
2、禁止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吵闹、扰乱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3、禁止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乱扔垃圾或破坏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5、禁止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如发现违者将依法处理。
6、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使用公共设施时,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
7、禁止将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物品带出场所,如有发现将视为盗窃行为,依法处理。
8、活动中心内禁止青少年私自乱涂乱写,不得擅自张贴广告等未经许可的行为。
四、健康管理1、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参加体育活动时,必须佩戴好相应的体育用品,如头盔、护膝等,确保自身安全。
2、禁止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参加危险的勇敢行为,如跳楼、攀爬高空等,如发生意外,活动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青少年在活动中心内参加健身活动时,应注意适量,不得过度锻炼,确保健康。
4、活动中心提供合理的饮食,青少年在用餐时应保持良好的餐桌礼仪,不浪费食物。
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青少年的权益和安全,确保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为满足青少年们的文化、体育、科技、艺术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一个安全、有益、和谐的活动场所。
活动中心的宗旨是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第三条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爱青少年,关心他们的成长,积极服务青少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
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活动中心设有文化、体育、科技、艺术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专门的负责人,根据中心的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活动中心的职工应当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热情服务青少年,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中心负责人应当对活动中心的整体工作负责,制订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全体员工积极配合,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中心的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部门工作计划,做好部门的整体管理工作,并对部门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文化、体育、科技、艺术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针对青少年的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艺术活动,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活动中心的值班人员应当保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活动中心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场地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青少年在活动中心的活动过程中不受到安全威胁。
青少年活动中心学员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青少年活动中心学员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遵守规定。
2.学员必须在活动中心的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离开活动中心或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3.学员应遵守活动中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打闹、不随地乱丢垃圾、不乱涂乱画等。
4.学员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法物品进入活动中心,如刀具、火器、毒品等。
5.学员应听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要求,不得违抗或抗拒。
6.学员在活动中心内应互相尊重,不得进行欺凌、恶作剧等行为。
7.学员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进行危险活动,如攀爬高处、穿越禁止区域等。
8.学员不得擅自离开活动中心,如需要离开,应事先经过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在有监护人陪同下离开。
9.学员应爱护活动中心的设施和财产,不得恶意损坏、偷窃或盗用。
10.学员如有身体不适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活动中心管理人员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和帮助。
11.学员不得参与或组织任何非法活动或有害活动。
12.学员必须服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救援指令。
13.学员应保持活动中心内的安静和秩序,不得高声喧哗或打闹影响他人。
14.家长或监护人应对学员的行为和安全负责,必要时应配合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15.任何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害到他人安全的行为,活动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报告给学员的家长或监护人。
青少年活动中心学员安全管理规定(二)1. 所有学员必须准时到达活动中心,并在指定的时间离开。
2. 学员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规定和指导员的指示。
3. 学员必须尊重并遵守其他学员的权利和隐私。
4. 学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活动中心,如刀具、毒品等。
5. 学员在活动中心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如打架、斗殴等。
6. 学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或性侵犯行为。
7. 学员不得擅自离开活动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经过指导员同意并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
8. 学员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用餐规定,并保持餐厅和食堂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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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维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秩序,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宽松的工作、学习与活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责任到人,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活动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活动组管理员为成员。
二、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和整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四、学生进入活动中心活动,应严格遵守活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器材、设备。
五、活动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家长负责学生往返路上的安全工作,严禁学生在走廊嬉戏、踢球、打球、攀爬栏杆和窗口,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追逐打闹,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六、教育学生不与社会不良分子来往,提高防范意识,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
七. 严格遵守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规观念。
八. 课堂上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和指定的地点进行培训,注意自我保护,不私自到指定地点外活动。
九. 不准乱动活动中心的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等一切有电的教学设施、设备。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老师。
十. 学员在培训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外出。
若私自外出者,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员自行负责。
十一. 培训结束时间上午11点、下午5点,请家长准确掌握孩子回家时间,要监督孩子按时上学和回家,保证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车辆,不去有危险的地方玩耍,路途安全责任自负,10岁以下儿童家长必须接送;对于自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家长应该全程、亲自、按时接送孩子上学、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学或放学路上发生意外;周六、周日以外的自行练习时间安全责任自负。
十二. 家长要教育孩子不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尖锐利器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行为习惯文明健康,上下楼梯轻声慢步,不在学习场所相互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
十三. 学员培训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学员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员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青少年活动中心考勤制度
一、根据劳动法精神,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制度,青少中心双休日一般为每周一、二。
(星期六下午另作规定)
二、上、下班时间:以县直属机关单位作息时间为参照。
三、遵守劳动纪律和中心的规章制度: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上下班时间。
2、上班时间应尽心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益,努力做好本
职工作。
3、上班时间不搞第二职业,如确实需要外出兼课兼职,则不可影响本中心
上课安排并需中心主任批准。
4、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履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按时上班,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半天
以内(含半天)向工会主席请假,事假一天以上应向中心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准假。
未经请假视为旷工,扣除全勤奖。
因公外出,需向主任说明去向及时间。
2、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
如需连续请假15天以上者,需向
教育局请假,教育局准假后方可请假,并扣除当月的全额考勤奖(跨月的只扣一个月的全额考勤奖。
)
3、为了严格执行教职工的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
神,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实行教职工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一天四次),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给予全月未迟到、早退、旷工教职工,出满勤者考勤奖450元,未参加考勤人员不得考勤奖。
如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扣完为止;旷工半天扣80元,旷工一天扣160元,累计超出部分在绩效工资里扣。
4、全期允许请事假5天(含5天),请事假5天以上,累计每超一天扣工资100元。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相关假期:婚假:三天;丧假:四天;产假:
一百六十五天;陪护产假:15天,婚假、丧假、产假包括各种节假日在内。
5、在规定的婚假、丧假期内不扣除考勤奖。
6、在规定的产假期内,原工资照发,假期内不发出勤奖,不影响调资,超
出产假期而再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未采取节育措施的人流按病假处理。
7、教职工请病事假获准后,应办好书面手续(遇特殊情况允许事后补请假
条),并及时通知相关的负责人,安排好代岗,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8、持有市、区、县有关部门会议、参观等通知的,经领导同意,可以作公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