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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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效力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效力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效力(2011-03-29 15:30:17)转载▼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往往被一些强权的合同向对方所“忽悠”。

例如格式合同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一项,还有一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等等。

究竟什么是格式合同呢,什么样的格式合同才是无效的呢?一般像比较大一型的企业公司,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中的内容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合同相对方草拟好的,对于需要你填的地方它会给你留下空格,你只要签字就够了,这样的合同都是重复的,所有和合同向对方即拟定人签订的合同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要你签字、填空的地方不一样。

格式合同什么时候无效,很多人都陷入误区,比较浅显的说就免除或减少己方责任、限制你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条款你就要斟酌了。

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面认为“白纸黑字”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其实这是个误区,也是对方让你陷入误区。

自己一看都签完字了嘛,那肯定后悔不得了,那只能吃亏了,其实这个时候你就要想想这个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建立在不公平、不平等基础上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简单两个字,你就要从“公平”上来考虑这个事情这样处理是否公平!格式合同陷阱多司法解释: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中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中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中对格式合同的规定合同法中对格式合同的规定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事先制定好的一定格式的合同模板进行约定。

格式合同在商业和民事领域中广泛应用,它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减少因合同词条、格式等纰漏而引起的纠纷的发生。

一、格式合同的特征1、统一的标准格式格式合同是根据固定的标准格式,由制定单位制定好的一套文本,具有标准化、规范化和严密性的特点,从而保障了合同文本的准确和完整性,使其具有更高的操作性和普适性。

2、明确的合同制定程序格式合同的制定程序一般是由专业的合同起草代理机构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制定,经过多次修改和确认后,最终获得签字盖章。

这样做可以确保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经过比较公正程序的。

3、标准化的合同内容格式合同的内容一般规定明确、简洁,不具备灵活性,只有少量的内容可以被调整。

其一般的模板文件可以适用于不同的业务场景,从而避免了每次签约时重复制定合同的麻烦。

4、约定条款具有惯常性格式合同中常规条款被广泛使用,比如保密协议、不可撤销授权书等,这些惯常条款的运用可以摆脱合同拟定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加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充分沟通。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1、合同的签订方式格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签署,并经过双方签名、盖章、见证等正式手续后不可逆转或撤销。

一般认为,格式合同在法律上与手写合同有同等效力。

2、格式合同的合法性格式合同是一种正当的商业约定,只要制定和签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合法性。

不过,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因为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很好地理解合同条款,导致合同存在瑕疵。

在发生纠纷时,受益方会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合同无效,受害方则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合同的有效性。

三、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项1、不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格式合同文本的制定一定要合法合规,所有条款、条例及规定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否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注意合同格式的实际适用情况合同格式应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

合同范本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合同范本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合同范本的标准格式是什么1. 引言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和履行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清晰度,合同范本通常遵循一定的标准格式。

本文将介绍合同范本的标准格式以及各个部分的内容要点。

2. 合同的标准格式根据国际商务实践和法律要求,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2.1 标题合同的标题应该准确地反映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标题通常置于合同的开头,采用粗体和较大的字号以突出其重要性。

2.2 编号和日期合同应该具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辨识和管理。

编号可以按照公司的内部规定进行编制,例如年份和序号的结合。

在合同中明确地注明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以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和合同的适用性。

2.3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标明甲方和乙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以避免误解和纠纷。

甲方是发起合同的一方,乙方是接受合同的一方。

标明双方的全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是很重要的。

2.4 目的和背景在合同的开头,应该清楚地描述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这一部分通常包括甲方和乙方达成合作的原因和目标,以及各方的期望和目标。

2.5 条款和条件合同的核心部分是条款和条件。

在这一部分,具体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限制。

每个条款应该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复杂和模糊的语言。

常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支付方式、交付时间、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等。

2.6 附加条款根据具体合同的需求,可以添加附加条款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附加条款可以包括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这些附加条款通常需要由法律专家来撰写,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2.7 法律适用和管辖合同范本需要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地域。

这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地域。

2.8 签名和日期合同最后应该有甲方和乙方的签名和日期。

签名可以是手写签名或者电子签名,但应该是有效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

签名和日期的存在可以确认各方的同意和合同的生效。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签订中合同形式和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很重要的,为了让更多朋友规范的签定合同,这⾥店铺⼩编详细的对这两个问题进⾏了解读。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意思表⽰⼀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1、合同的⼝头形式指当事⼈只有⼝头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头形式优点在于⽅便快捷,缺点在于发⽣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头形式适⽤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2、书⾯形式是指当事⼈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邮件等数据电⽂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合同。

书⾯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书⾯形式。

书⾯形式⼜可分为下列⼏种形式:①由当事⼈双⽅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致并达成书⾯协议,并由双⽅当事⼈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签字盖章。

②格式合同。

③双⽅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标的是⼀个常⽤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

标的也可以是⾏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

也可以是智⼒成果等。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履⾏⽅式包括交货⽅式、验收⽅式、付款⽅式、结算⽅式等。

(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综上所述,我们在签定不同交易的合同的时候,当事⼈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订⽴⽅式去订⽴合同。

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的格式

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的格式

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合同的格式合同有什么格式要求吗法律常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格式合同除外。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的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民法. 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榜样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常识:合同格式标准如下:1、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2、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具体合同内容,包括签订合同的目的,其中所涉及的支付金额和方式,对方要履行的事宜;3、当事人双方的具体责任义务,具体的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期间。

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写上签约那天的日期。

一、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如下:房屋买卖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

(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

合同的标准格式

合同的标准格式

合同的标准格式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合同的格式非常重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清晰明了地表达
双方的意愿。

以下是合同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1. 标题,合同的标题应当清晰明了,准确反映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便于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理解。

2. 介绍,合同应当包括一段简要的介绍,说明合同的目的和背景,以便于读者了解合同的背景和意图。

3. 当事人信息,合同中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包括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确定合同的缔约方。

4. 条款编号,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按顺序编号,便于索引和
引用。

5. 条款内容,合同的条款应当清晰明了,用简洁的语言表达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的措辞。

6. 条款顺序,合同的条款应当按照逻辑顺序排列,便于读者理解和查阅。

7. 签署和日期,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签署日期和地点,以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

以上是合同的标准格式,合同范本专家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应当严格遵循这些格式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内容,合同范本专家还应当灵活运用这些格式要求,为客户定制合适的合同范本。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如下: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格式条款的风险是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较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以下情形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具有本法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一、《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7篇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7篇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7篇第1篇示例:合同是一种书面协议,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合同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交易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商业和法律活动中,合同的格式化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合同的格式和内容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格式合同的定义和性质格式合同是指预先拟定好的一种标准化合同格式,只需填写相关内容就可以形成合同。

它通常是由合同订立者提前制定的,用于批量生产和大规模传播的合同文本。

格式合同具有一定的标准性和统一性,可以减少合同订立者编制合同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合同效率和适用性。

二、格式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名称:格式合同应在文件开头标明合同名称,明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以便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

2.当事人信息:格式合同应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地(或者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3.合同内容:格式合同应包含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明确合同的约定事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4.签署方式:格式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方式和日期,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附件和补充条款:格式合同还可以附加相关附件和补充条款,以完善合同内容和约定事项,提高合同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格式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在使用格式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慎重考虑合同内容和约定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2篇示例:格式合同是指一种标准化的合同文本,通常用于固定交易模式、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在商业领域,格式合同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交易活动中,不论是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还是劳务合作,格式合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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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什

《合同法》39、40、41条对格式合同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义务即:对于提供方在提供合同时,要求格式条款的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二是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我都知道生意场上是争分夺秒的事情,很多的公司会事先根据相关的内容对合同进行一个事先准备的。

这样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及时的拿出合同。

这样的合同可以趁之为是一个格式合同的制定过程。

那么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格式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格式条款作了确切的定义。

究竟何谓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字体或载体格式化的条款吗?不,
“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由此可以看出,格式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要约对象的不特定性或重复性。

所谓的不特定性指的是要约一般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此时并不确定。

重复性是指,这种要约一般情况下总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连续使用,在合同拟定人改变其经营内容或策略以前,该要约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

2.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

在受要约人对合同内容承诺时,其内容已经确定下来,受要约人也只能根据已经确定的内容作出选择承诺与否的表示,而不能对其内容再行讨价还价。

3.格式合同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

格式合同在对方发出承诺之前往往已经拟定完成准备多次使用,因此要约人不必就每一笔交易单独进行谈判、协商,这也是格式合同得以存在的社会原因。

4.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

一般情况下,格式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上有较大差距,提供合同的一方往往占有明显优势,在某一行业处于社会上或事实上的垄断地位。

二、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合同法中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此规定是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及拟定者的义务加以规定,并从三个方面突出其限制性规定:
1.体现和确立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法律的灵魂。

它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公平地确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排斥制定格式合同一方凭借其优势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盘剥。

至此,若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违反这一原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该条款无效或予以变更。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即规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

此义务是一项很重要的义务。

同时,法律在制定合同方履行此项义务时也设置了几个限制性规定:①在提请对方注意的方式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

此处合理指的是采取的方式必须能够达到对方完全明白此内容,如咨询、针对性的解释等;②该项义务的履行必须是在合同订立完成之前,因为只有订立之前提示其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规定,会给对方很大选择余地,从而更能体现到法律的公平;③提请注意必须达到足以使相对人注意到其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的存在,从而避免了制定者利用此条达到其某种目的,使另一方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制定者的说明义务即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

从而使对方更能完完全全地了解其格式条款的真正意义。

三、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问题
由于格式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未与对方进行必要的协商,从而使制定者在制定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尽量使自己的权利较多,责任更少,从而很容易产生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

合同法第四十条对存在此种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加以规定并确认其无效。

本条从以下三个方面确认:
1.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即规定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这一规定与合同法基本原则第五条相吻合。

公平原则不仅是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法律的精髓所在。

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违反此原则,则该条无效。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

格式条款由于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并且由于其存在着弊端,这样在合同解释的问题上就出现了同一个问题或条款有着不同解释的情况。

为此合同法第
四十一条,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一项特殊的解释原则。

以上内容就是一些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其实在看完整篇文章介绍后,我们可以了解到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会存在一个效力认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格式合同里面可能会存在一些无效的条款,但是这些条款也不会对其他的法律允许的条款产生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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