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审流程-完整版
民事案件一审庭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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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一审庭审正式开始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024年行政案件庭审过程

行政案件庭审过程在行政诉讼中,庭审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因为庭审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实质性争辩的唯一机会,也是最后定案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的庭审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指在庭审前,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的事先协商,以达成和解或明确争议焦点的程序。
庭前会议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可以自己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理。
在庭前会议上,法官会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及可能引起争议的法律问题等进行询问和澄清,以促使当事人调解或说明诉求。
证据的准备在庭审前,当事人应当努力搜集、整理、足量证据。
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各种证据外,行政案件还可以采取勘验、视察等方式进行证据的获取。
当事人可以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时,告知对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有效依据。
开庭宣告在开庭前,法庭应当在规定通知期限内,通知当事人应到庭参加诉讼,并告知当事人自己应当从何时、何地出庭,应当怎样陈述、辩论自己的事实和意见。
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在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的时候,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起诉或答辩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在陈述和质证环节,当事人可向法庭说明自己的主张、理由和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说明。
当事人对于书证证据的举证时间一般是在开庭前的提交期限,物证和鉴定意见应在开庭前提交,证人证言在庭审上引出证人作证时提交。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完毕,进行陈述、质证环节,不得再添新证据。
法庭调查若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澄清其陈述或补充未陈述的事实,或指派人员从事实发生的地点或现场获取有关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撤回起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此作出撤诉确认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当事人签字盖章便可以撤回起诉。
但是,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诉状或者答辩状,但是在庭审中又撤回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要求,一般也不加收案件受理的费用。
庭审后的结果宣判正式宣判前,应当出示法庭记录。
法庭庭审流程范文

法庭庭审流程范文法庭庭审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审理过程。
法庭庭审的目的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从立案、开庭准备、庭审程序、宣判等方面详细介绍法庭庭审的流程。
一、立案立案是指法院收到一定的案件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纳入审理范围的程序。
立案程序由公诉人或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或起诉状开始。
法院在审核案件材料后,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出具立案决定,并给每个当事人发出告知书。
二、开庭准备1.传唤当事人:法院根据立案决定书,向被告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传唤被告人到庭,向原告传唤被告人到庭,对于必须传唤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予以传唤。
2.准备庭审笔录:法院负责人指定一名庭员,负责准备庭审笔录,庭审笔录应记录庭审的日期、地点、参与人员、身份、当庭发生的事实、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等内容。
3.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日前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提醒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
另外,法院还可以将庭审相关信息公告于公告栏,届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就近法院查阅相关信息。
4.庭审材料备齐:法院将涉案材料整理齐备,包括起诉书、辩护词、证据材料等,以供庭审时使用。
三、庭审程序1.法庭组织:庭审开始前,法庭负责人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说明程序和规则;同时核对庭审参加人员的人数、身份。
2.原告陈述:原告在庭审开始后,首先依次陈述诉讼请求,并描述相关的事实。
同时,原告还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
3.被告辩护:被告在原告陈述完毕后,依次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用以反驳原告的主张。
4.质证和辩论:法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和辩论,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询、提出异议。
5.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传唤的证人出庭作证,受庭审方的质询,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人证言。
6.鉴定、勘验和询问:如果案件需要进行鉴定、勘验和询问,法庭会邀请相关的专门人士进行相应的工作。
民商事案件庭审规范流程

民商事案件庭审规范流程一、庭前准备。
开庭之前呀,法官、书记员还有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都得做好准备。
法官得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看看诉状、证据啥的,心里有个底儿。
书记员呢,要把法庭布置得妥妥当当的,该准备的材料,像庭审笔录纸之类的,一样不能少。
当事人和代理人也不能闲着呀。
要把自己的证据整理得明明白白的,证据清单得列清楚,就像整理自己心爱的宝贝一样。
而且得提前想好自己要陈述的观点,可不能到时候支支吾吾的。
二、庭审开始。
当大家都坐在法庭里,法槌一敲,庭审就开始喽。
1. 宣布开庭。
法官会先介绍一下自己和书记员,还有庭审的纪律。
这时候大家就得乖乖听话啦,可不能交头接耳或者乱接话茬。
就像在课堂上,老师讲话的时候咱得认真听着。
2. 核对当事人身份。
法官会一个个问当事人的名字、年龄、职业啥的,代理人也得报上自己的身份。
这就像是一场互相认识的小环节,不过可得严肃认真哦。
三、法庭调查。
这可是庭审的重头戏呢。
1. 原告陈述。
原告先发言,就像讲故事一样,把自己为啥要打官司,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的诉求都讲清楚。
这时候原告可得说得有条有理的,不然大家可能都听不懂你在说啥。
比如说,你不能一会儿说这个事儿,一会儿又跳到别的事儿上,得按照顺序来。
2. 被告答辩。
被告听了原告的话,就该回应了。
被告可以反驳原告说的不对的地方,也可以承认一些事实。
不过呢,答辩也得文明礼貌,不能一上来就恶语相向。
毕竟咱们是在法庭上,得有素质。
3. 举证质证。
这个环节可有趣了。
双方就像在展示自己的法宝一样,把证据拿出来。
一方举证,另一方就得质证。
质证的时候可以说这个证据不真实啦,或者和案件没关系啦之类的。
这就像是一场证据的较量,谁的证据更靠谱,谁就更有优势。
四、法庭辩论。
这个环节就像是一场辩论赛。
双方可以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比如责任的划分啦,赔偿的数额啦等等展开激烈的讨论。
双方都要尽力说出自己的道理,试图说服法官。
但是呢,也不能胡搅蛮缠,得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辩论。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工作1.司法人员应提前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
2.庭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准备好庭审用具和记录设备,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3.法庭应按照规定调整庭审座次,确保庭审秩序。
二、庭审开场1.法官应说明庭审程序和规则,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法官应宣读案号、当事人信息和诉讼请求,确保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举证质证阶段1.原告举证:法庭应让原告充分发表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材料。
2.被告质证:法庭应给予被告充分质证的权利,出示证据材料。
3.证人出庭:法庭应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询问,确保证言主持真实。
4.辩论阶段:法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四、庭审记录1.庭审记录员应准确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证据和争论,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2.当事人对庭审记录有异议时,法庭应及时进行核对和纠正。
五、庭审调解1.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提出调解建议。
2.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调解,法庭应及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案件审议1.法庭应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中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议和评估。
2.法庭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宣读裁决结果。
七、庭审结束1.法庭应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程序。
2.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的权利。
八、庭审纪律1.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应按照庭审纪律行事,恪守庭审秩序,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
2.法庭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庭审纪律,包括警告当事人或限制其行为。
3.法庭应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用以规范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在我们的法治社会中,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是确保公正审判的重要环节。
它遵循着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步骤,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首先,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法院会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向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等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
这是为了让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应诉和辩护。
同时,法官也会在开庭前仔细审查案件的相关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
在开庭的当天,庭审正式开始。
第一步是宣布开庭。
法官会敲响法槌,宣布案件的名称、被告人的姓名以及案由。
接着,会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到庭的是正确的当事人。
然后,就是法庭调查阶段。
这是庭审的核心环节之一。
公诉人会首先宣读起诉书,详细陈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
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
接下来,证人会出庭作证。
证人需要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并接受各方的询问和质证。
此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也会在这个阶段被出示和质证。
通过法庭调查,各方可以对案件的事实有更清晰的了解。
法庭辩论阶段紧随其后。
公诉人和辩护人会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他们会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证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轻罪重的理由。
在辩论过程中,双方都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尊重对方的发言权。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可以对整个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悔罪态度或者为自己进行最后的辩护。
接下来,就是合议庭评议。
法官们会退庭进行评议,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和决定。
这个过程是秘密进行的,以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公正地作出判断。
最后,法庭会再次开庭,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会明确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会判处相应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始终起着主导和监督的作用。
法官要确保庭审的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庭审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顺利进行。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是一个严谨、公正的过程。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法律类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法律类一、协议方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概述1、刑事案件庭审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旨在通过公正、公开的程序,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和刑罚作出裁决。
2、庭审程序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庭审前的准备1、确定开庭日期和地点法院应在法定时间内确定庭审的具体日期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
通知应包括开庭时间、地点、案件编号等重要信息。
2、送达起诉书副本和相关法律文书检察院应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其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
法院应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传票、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3、组成合议庭对于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合议庭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
4、庭前会议在必要时,法院可以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证据展示等程序性问题。
庭前会议可以提高庭审效率,促进案件的顺利审理。
四、开庭审理1、开庭宣布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
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分别举证、质证,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辩论。
法庭可以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各方询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自己的行为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其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法庭应当充分保障。
五、评议和宣判1、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应当进行评议,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和决定。
民商事案件庭审规范流程

民商事案件庭审规范流程一、开庭前的准备。
1. 当事人的准备。
当事人呀,得把自己的材料整理好。
那些和案件有关的证据,就像宝贝一样,要好好收集起来,可不能丢三落四的。
比如说合同啦、票据啦、聊天记录啥的,这些可都是在庭审的时候能为自己说话的好东西。
而且呢,要清楚自己的诉求,是想要赔偿呢,还是解除合同之类的,心里得有个谱。
2. 律师的准备(如果有请律师的话)律师就像是战场上的军师。
他们得对案件的事实、相关的法律条文都了如指掌。
要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预测对方可能会提出的观点,然后想好应对的策略。
还要准备好各种法律文书,那文书的格式、内容都得规规矩矩的,不能马虎。
3. 法院的准备。
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没闲着呢。
他们要确定好开庭的时间、地点,然后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还要检查法庭的设备是不是都好着呢,像麦克风啦、投影仪啦,要是在庭审的时候出故障,那可就麻烦了。
另外,法官得提前看看案件的卷宗,对案件有个初步的了解。
二、庭审开始。
1. 宣布开庭。
法官大人登场啦,敲下那个小锤子,当当当,这就宣布开庭了。
然后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这个时候大家可别开小差,要认真回答法官的问题哦。
要是有代理人的,也要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说清楚。
2. 告知权利义务。
法官会告诉当事人在庭审中有哪些权利,比如说有权进行辩论、有权申请回避之类的。
同时也会说明要履行的义务,像要遵守法庭纪律,不能随便打断别人说话这些。
这就像是游戏开始前的规则讲解,大家都得听好喽。
三、法庭调查。
1. 原告陈述。
原告先说话,就像是讲故事一样,把案件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从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到自己受到了哪些损失,为什么觉得自己有理,都得一一道来。
这时候原告要条理清晰,不能讲得稀里糊涂的,不然法官和其他人可能都听不懂呢。
2. 被告答辩。
被告听了原告的陈述,就可以开始反驳啦。
被告可以指出原告说的不对的地方,或者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被告也不能乱发脾气,要心平气和地讲道理,毕竟这是在法庭上,不是吵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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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庭前准备第 1 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 2 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 (上诉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底;二、被告 (被上诉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三、第三人 (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
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
第 3 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 4 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5 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 6 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 7 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二审案件为第 152 条第 1 款)的规定,今天公开 (不公开 )审理原告 (或上诉人 ) 与被告 (或被上诉人 )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 8 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 )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人 )、第三人 (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 9 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 )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第三人 (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对原、被告 (或上诉人、被上诉人 )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 (及其诉讼代理人 )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第 10 条被告(或上诉人 )、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应宣布:被告(或上诉人 )、第三人 (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 XXX* 经本院 *年*月*日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第二节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第 11 条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 (或代理审判员 ) XXX 担任审判长,审判员 (或代理审判员) 、XXX 参加合议,书记员 XXX 担任记录。
会计师 (工程师、翻译 )XXX 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勘验人、翻译 )。
第三节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第 12 条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第 46 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0 条、第 125 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0 条、第 127 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7 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 13 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 (或勘验人、翻译人 )回避?被告(或被上诉人 )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 (或勘验人、翻译人 )回避?第三人 (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 (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由于本案当事人 XXX 对合议庭成员 XXX 或书记员 (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提出回避申请的,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 )审判长:⑴ XXX 申请本案书记员 (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 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 XXX 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XXX 申请 XXX 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 (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 ),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 )审判长:⑴XXX 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 XXX 回避,经本院院长 (或本院审判委员会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 XXX 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⑵ XXX 申请合议庭成员 XXX 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 XXX 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 14 条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法庭调查第 15 条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第 16 条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 (或上诉人 )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 (上诉请求 )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二由被告 (或被上诉人 )对原告 (或上诉人 )的起诉 (或上诉 )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三由第三人 (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陈述(或答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第 17 条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上诉请求 ),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原告(上诉人 )提出 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 ),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 (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审理,也可以要求在 15 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被告 (被上诉人 )是否同意当庭审理?若被告 (被上诉人 )不同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布:由于原告 (上诉人 )XXX 增加(或变更 )诉讼(上诉),请求被告 (被上诉人 ) XXX 要求在答辩期内答辩,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日期 ),现在休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审判长应宣布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第 18 条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63 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
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五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第 19 条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
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
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作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
对有争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第 20 条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 (上诉人 )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 (被上诉人 )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