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

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形态,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被滥用和侵犯。
而隐私权作为传统的人格权,主要关注个人私生活的安宁和秘密的保护。
尽管两者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具有一定的交叉,但各自关注的焦点和保护手段存在明显差异。
明确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对于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定义出发,探讨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分析当前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1. 阐述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定义与概念首先明确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定义,阐述两者在法律和伦理层面的基本含义。
法律保护的基础探讨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地位,以及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数字化时代的挑战分析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面临的新挑战和威胁。
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的平衡讨论保护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对于维护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平衡的重要性。
数据安全与信息流通的协调分析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同时,如何确保数据安全和信息流通的协调。
国际视角下的隐私权保护引入国际视角,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实践。
案例选择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如跨国公司的数据泄露事件、政府监控项目等。
案例分析分析这些案例中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受到的威胁,以及法律应对的不足和挑战。
总结观点总结上述讨论,强调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在撰写这一部分时,需要确保内容的逻辑性和条理性,同时提供充分的论据和实例来支持观点。
这将有助于为文章的后续部分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提出文章主题: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及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
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重要性

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重要性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其安全保护已成为社会问题。
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既关系到个人的利益,也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而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有效地保障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个人信息是每个公民的隐私权,是个人的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网络。
而在网络上,个人的信息也难以避免地被泄露。
一旦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将严重威胁到个人的安全和权益。
个人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收货地址等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导致身份盗用、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社会,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已经变得非常频繁。
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仅是对个人的损害,还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一些国家或组织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国公民的个人信息,用以进行间谍活动或者网络攻击。
一旦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
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还对于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而个人信息则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个人信息,可以保障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用户的信任,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在线金融等新型网络经济的发展。
相反,如果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将会造成用户信任的丧失,进而抑制网络经济的发展。
加强对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当前国际社会,各国也逐渐意识到个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试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试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和网络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集中或者交换在网络上,这对保护个人隐私安全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愈加迫切。
因此,我国在2017年开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次年公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本文就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行试论。
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是指:在信息社会中,个人身份信息、生物信息、交通轨迹等形成记录的信息,以及通过计算机、电子设备等非物质载体记录下来的其他与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而制定的法律。
其包括授权处理、同意管理、安全保护、差别对待等多个方面,整体来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以下几大方面:一、法律适用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网络空间内的个人信息处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信息。
该法规定,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到了自然人身份等信息,那么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该法规定,信息处理工作的前提是核实同意,即在明确获得信息主体的许可后,方可针对其进行信息处理。
否则信息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处理者的责任。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了不正当获取个人信息和不正当利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并明确了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内容。
该法规定了关于个人信息的存储、传输、访问控制、可信检测、加密算法等安全技术要求,以及与之对应的上报、风险评估等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
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形,该法规定了信息主体可向处理者依法要求删除、更正、撤回等权利,从而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个人信息的处理权力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前提,也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权利,包括;授予权、许可权、撤回权和删除权等。
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个人信息不仅涉及个人的隐私和尊严,还可能影响到个人的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信息的范畴。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这些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和关联性,能够直接或间接指向特定的个人。
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变得极为便捷,从而导致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和滥用的风险大大增加。
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大量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数据分析甚至非法交易。
另一方面,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屡见不鲜,给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比如,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财产被盗取,个人的行踪信息泄露可能威胁到人身安全。
民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
民法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将个人信息权视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个人信息权包括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知情权、修改权和删除权等。
通过明确这些权利,民法为个人提供了法律武器,使其能够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寻求救济。
在民法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要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即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其次是必要性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以实现特定目的为限,不得超出必要的范围。
再次是安全性原则,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为了实现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我们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
首先,应当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内容,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救济性。
其次,要规定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告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获取和使用信息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必要部分,但也有可能遭受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为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本文将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键点及其背后的案例。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以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
在此,我们来看看几个常见的法律要点:1.保护个人隐私权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窃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以保护个人隐私权。
2.规定信息收集、使用、存储、销毁须依法进行在法律的规定下,任何机构必须依法进行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销毁,必须遵循信息保密原则,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3.规定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了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加密技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措施,以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例1. Facebook个人信息泄露事件Facebook是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络之一,涉及用户数量众多,在隐私保护方面极为重要。
2018年,Facebook因泄漏8700万用户数据而被曝光,Facebook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批评。
这次事件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反思了社交网络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2. 苹果公司的加密技术苹果公司对用户信息的加密技术成为了业界标杆,他们声称只有用户自己才能访问信息,而且通常无需操心这类问题。
2016年,美国联邦调查局要求苹果公司解密一位恐怖分子的手机,然而苹果公司不仅没有解密手机,而且在加密之后不再支持解密操作。
这种加密技术的保护方式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为用户信息保护树立了标杆。
3. 法国申请法院命令谷歌删除个人信息的事件2019年1月,法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谷歌公司的上诉,批准了谷歌删除欧盟内外所有的个人信息的命令。
谷歌公司因违反了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被要求彻底删除与欧盟内外居民有关的所有信息。
浅谈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浅谈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摘要]我国于2013年2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表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将“有标可依”。
但是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性讲,该指南仅具有指导性。
个人信息保护仍然应上升到法律层面,实现法治化。
[关键词]个人信息;立法模式;行业自律一、个人信息内涵个人信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方面作为识别个人的资料被广泛需求,另一方面又遭到严重滥用。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身记录、照片、工作单位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数据资料。
①从法律角度,个人信息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一)个人信息代表主体的特定性个人信息是现实生活中和个人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范围广泛:个人身份认定资料、个人背景及其他资料等。
这些信息能反映个人的很多方面,通过多种社交方式以不同形式记载在多种媒介上。
通过考察记载于各种媒介上的个人资料,及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便可以描绘出一个人的某一方面特征或某一社会状态。
这些个人信息具有在众多群体中识别特定主体的功能。
(二)个人信息内容具有多样性个人信息既包括个人隐私,又包括可公开或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隐私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秘密性,权利主体主动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他人只要不进行主动侵犯,个人隐私就能得到保证。
隐私权是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
而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未公开的和已公开的。
在信息社会中,有些个人信息通过多种社交方式必然是公开流通于社会中的,比如,个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
所以,个人信息中既包括未公开的隐私部分,也包括已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个人信息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个人信息的人身性,主要体现在人格利益。
个人信息表面上记载着公民个人识别性和个人背景材料,但这些信息实际上承载着人格利益。
体现为公民个人希望对个人信息的独占,享有未经主体同意就不能被他人知晓和利用的权力。
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重要性

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重要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愈发广泛和方便。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和保护。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重要性进行探讨。
一、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现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存储、处理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
个人信息泄露、诈骗、网络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特别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价值和风险也愈发突出。
在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的问题上,反映最为严重的是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个人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现代民主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
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泄霁事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垃圾短信、电话骚扰、诈骗等事件屡禁不止,引发了广大民众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忧虑和对于网络空间安全的焦虑。
1.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是人们展开信息交流与互动的重要场所,个人信息的保存和传播离不开网络环境。
在互联网的时代,信息是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个人信息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需要,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护不仅是对个人隐私权的维护,更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2.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可以促进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应用与创新,推动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业务的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也可以有效减少因信息泄露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保障经济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3. 促进网络空间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不仅是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更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的问题。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措施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措施在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措施。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措施,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一、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隐私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措施。
1. 数据保护法数据保护法是保护个人数据隐私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规范,以确保个人数据不被滥用或非法获取。
2. 隐私保护法隐私保护法是保护个人通信和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入的法律。
它规定了在没有个人同意的情况下,禁止他人获取个人通信和信息的权利。
3.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披露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规则,要求组织和企业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二、信息安全的法律措施信息安全是保护个人和组织敏感信息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安全法律措施。
1. 信息安全法信息安全法是为了保护国家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个人的安全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护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互联网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
3.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和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的规范和保护措施,提供了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法律依据。
三、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建议除了法律措施,个人也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增强密码安全性: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避免使用相同的密码。
2. 谨慎公开个人信息:避免在公共网络上公开过多的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信息。
3. 小心使用社交媒体:谨慎公开个人照片和生活细节,设置隐私选项,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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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论文摘要]我国于2013年2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表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将“有标可依”。
但是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性讲,该指南仅具有指导性。
个人信息保护仍然应上升到法律层面,实现法治化。
[论文关键词]个人信息立法模式行业自律一、个人信息内涵个人信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方面作为识别个人的资料被广泛需求,另一方面又遭到严重滥用。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身记录、照片、工作单位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数据资料。
从法律角度,个人信息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一)个人信息代表主体的特定性个人信息是现实生活中和个人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范围广泛:个人身份认定资料、个人背景及其他资料等。
这些信息能反映个人的很多方面,通过多种社交方式以不同形式记载在多种媒介上。
通过考察记载于各种媒介上的个人资料,及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便可以描绘出一个人的某一方面特征或某一社会状态。
这些个人信息具有在众多群体中识别特定主体的功能。
(二)个人信息内容具有多样性个人信息既包括个人隐私,又包括可公开或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隐私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秘密性,权利主体主动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他人只要不进行主动侵犯,个人隐私就能得到保证。
隐私权是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
而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未公开的和已公开的。
在信息社会中,有些个人信息通过多种社交方式必然是公开流通于社会中的,比如,个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
所以,个人信息中既包括未公开的隐私部分,也包括已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个人信息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个人信息的人身性,主要体现在人格利益。
个人信息表面上记载着公民个人识别性和个人背景材料,但这些信息实际上承载着人格利益。
体现为公民个人希望对个人信息的独占,享有未经主体同意就不能被他人知晓和利用的权力。
在生活中,泄露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滥用及非法使用,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困惑,这将严重妨碍日常生活。
同时,个人信息作为一种被商业需求的信息,可以通过允许他人使用信息获得一定的利益,因而具有一定财产属性。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虽然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比较零散,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有200多个条文,分散在37部法律、15部司法解释、124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
现行法律未将个人信息作为直接的保护对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落在各部门法及行业规范中。
首先,在隐私权保护方面中,仅提供了有限和间接的保护名誉权的规定中,《宪法》和《民法通则》都有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
其次,在通信领域、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公民医疗信息保护方面、个人档案保护方面,主要通过在《邮政法》、《居民身份证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照法》、《档案法》等单行法中设置专门条款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加以保护。
在个人信息的保护手段上,主要依靠行业内部规范或信息持有人、控制人的单方承诺,如《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等,但由于目前金融、电信、房地产等行业目前还没有稳定的、具有约束力的个人信息管理规范,所以,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仍很不到位。
除了上述对不同领域的个人信息的规制外,法律也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尤其《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了“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加大了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打击力度。
2013年,2月1日起,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
该《指南》属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类,对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目的是提高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水平,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指南》的出台将对后续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工作起到指导性的作用,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标准的技术支撑,规范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
从目前我国的立法来看,虽然《指南》出台,标志着我国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将“有标可依”,使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但是这个标准仅具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执行力。
而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是个人隐私信息,但在隐私保护方面,也仅仅只是提供了有限的、间接的隐私保护。
与国外相比,远未达到提供有效保护的程度。
三、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借鉴目前,国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种为欧盟模式,即制定一个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并设置一个综合监管部门集中监管。
另一种为美国模式,即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分别体现在公领域和私领域,监管部门也是根据个人信息的具体不同内容来分别设置。
(一)欧盟模式——统一立法欧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采取了以国家立法为主导的模式,主要通过综合立法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其特征体现在:1.通过综合立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其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要经过两个层面:首先,由欧盟发布“指令”,为各成员国制定数据保护的法律框架提供依据。
《数据保护指令》、《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递个人数据的保护指令》、《隐私与电子通讯指令》等一系列条约或指令,对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起到了宏观指导作用。
其次,欧盟成员国在统一指令框架下,根据指令的内容和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如德国的《通信法案》、《多媒体法》以及《联邦数据保护法》等。
2.欧盟模式在内容上更关注对私人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欧洲国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公开。
欧盟成员国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较少,主要通过国家综合立法来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措施。
欧盟的这种统一立法模式使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具体全面,但这种保护模式也有缺点,如欧盟委员会等机构缺乏执行能力,欧盟本身对于相关违法行为无力处罚,需要依赖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来进行制裁,而欧盟成员国内部对此类行为的监督又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
此外,全面细致的规定可能会阻碍个人信息的正常流通,限制企业的自由发展。
(二)美国模式——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是普通法系国家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的代表,其核心内容是:1.立法方式上表现为行业自律和单行法规相结合。
因为基于政府权力应受到限制和保护公民个人自由的思想,美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更关注个人自由免受公权力的侵犯。
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很难被各个公共组织一致接受。
其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实际上是由个体消费者通过个人行为来实现的,政府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只是起到一种协助和指导作用,并不直接介入干涉。
尽管美国制定了普遍适用于整个联邦的《隐私权法》、《电话消费者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但其中多数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形、某些特定商业部门有可能滥用公民隐私权等的立法。
2.保护内容的二分性。
保护领域从内容上看,对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划分为公、私两个领域,并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在公领域,美国政府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隐私权;在私领域,主要通过从业者的自我约束和相关协会的监督管理来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安全。
这种针对不同领域采取不同分散立法的方式,有效避免了国家立法对个人信息正常流动的干预,有利于在有限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充分促进信息的自由流通。
但该模式的最大弊端是缺乏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行业自律在实践中的效果不佳。
同时企业自律模式也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采取规避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侵害个人信息隐私权。
四、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一)加快立法目前我国一些法律虽然涉及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比较零散,也缺乏法律位阶较高的法律,没有形成严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网。
要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最佳保护,必须通过立法。
对于具体立法模式,欧盟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即由国家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
在具体法律内容上,构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完整法律体系,应建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
包括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活动中享有的权利、相关组织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需承担的义务、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惩治措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体制等。
只有把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才能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最佳保护。
(二)加强行业自律鉴于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同时由行业组织根据行业自身特点,结合个人信息保护的通行原则,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标准规范,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行业自律是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需要行业内部规范现行发挥作用。
我国《指南》的实施,对于各行业建立行业内部约束标准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同时,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权衡保护个人信息同保护其他权利自由之间的关系,在不妨害个人信息自由流通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
(三)个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保护对公民个人来说,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应提高自我信息保护的意识,不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提高自我判断和警觉意识,尤其是对于提供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要格外慎重。
在未经个人确认前,除有特殊需要或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组织或机构利用自己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公民自身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对于保护个人信息也是一种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