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方案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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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一、前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其中,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进行深入探讨,为申报人员提供详尽的参考和指导。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条件1. 企业资质要求: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符合浦东新区有关科技创新券发放的相关规定。

2.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主要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申请、技术标准制定等相关活动的支持。

3.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将所获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设计、技术验证、成果转化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相关的支出。

4.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券申报表》、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成果及应用前景分析等。

5. 其他要求:申报企业需具备完善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创新能力,同时应当认真遵守申报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准确。

三、科技创新券申报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申报项目的目标和内容,并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和成果预期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根据科技创新券的申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3. 递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的申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评审审批阶段: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将进入评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5. 获奖公示及资金发放:经过评审审批后,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被公示,并及时领取所获资金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开展。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承办软科学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申请实行网上申报,非“网络申报并成功提交”的《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需登录“上海科技”网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并将提交成功后的《项目申请书》打印三份送至研究中心(需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签名,可以不盖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市科委组织专家依据《项目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以及申报软科学项目《项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团队和预算经费等方面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遴选参与答辩的项目申请人名单。

(1)参与答辩的项目申请人名单是按《项目指南》的不同研究领域分组后,经专家网上综合评分,每组选出排名在前若干名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沪浦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41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科技研究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发基础、对浦东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对新区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二)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类项目对促进浦东新区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予以资助。

其中,项目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医疗卫生和现代农业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

城建环保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45万元。

(三)决策咨询项目对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四)配套项目由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浦东新区配套的“小巨人”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浦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予以配套资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沪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三章服务运行后补助第四章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范本)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范本)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起止年月: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制
说明
一、填写本项目计划书前,请先查阅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
局沪科合(1990)第011号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辩。

外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二、本计划任务书用A4标准纸张。

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
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计划任务书填写后,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批。

三、本计划任务书正式审定后,即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的
正副文本之中。

一、立项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及技术难点
三、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四、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组成员登记表
六、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七、项目资金来源
八、投资用途
九、项目承担单位领导意见(对立题、经费预算及能否保证计划实施所需人力物业等具体意见)
十、市局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持方式。

2023 上海市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 上海市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 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资助计划。

该项目旨在支持上海市范围内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以下是2023年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内容和目标。

一、项目内容1.重点研究领域2023年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将重点支持以下研究领域:社会文化与社会变迁、城市与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等。

申请人可以在这些领域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

2.项目类别2023年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设有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规模和重要性选择适合的项目类别。

3.项目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交研究计划书,详细描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和研究时间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个人简历、近三年的科研成果和研究资料。

二、项目目标1.提升学科发展水平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致力于提升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

通过资助优质研究项目,支持学者开展深入研究,推动学科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

2.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研究过程中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与来自不同学府和地区的学者进行合作研究,促进学术成果的互通共享。

通过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宽研究视野,提高研究水平。

3.提供政策建议支持项目要求申请人的研究成果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地方政府和社会实践提供政策建议和智力支持。

通过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社会科学研究与社会现实的有效对接。

三、申请流程1.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项目申请材料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包括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以及预期成果的重要性等指标。

3.结果公示和资助发放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后公示,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资助发放。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科合[2017]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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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
(“春笋计划”)
(2013版)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年月——年月责任单位: (盖章) 项目责任人: 职务: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项目方向:
所在分园:(分园管委会盖章)推荐区县:(区县科委代章)
20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报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五、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如近两年内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需主动申明相关申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六、本申请书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

ﻬ承诺书
1、本单位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材料真实、
有效;
2、本项目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保证配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员、自筹经费等保障条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项目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项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项目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所在分园建设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

二、项目总体目标和内容
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创新点,主要内容及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若项目有由
多家单位合作实施,需说明参与单位在项目中的主要分工和职责,附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按半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基础设施等硬性条件和人员配备等软性条件;项目组织机制设计;产学研结合加快工作进展的设想。

含已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市级以上资质及获奖情况,附件提供证明材料。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项目申请的所有内容都要对应有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要具有可考核性,主要为结果指标(非过程指标),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可以通过总量与增量数据反映项目实施前后的变化。

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包括:1.引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如经济总量、增速、单位面积产出、纳税情况、研发投入、新增投资等指标;承接国内外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业务数量及规模;2。

创新效益,如形成的知识产权(如不同类别专利、软件著作权、版图设计、商标等)、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的数量和水平等指标;创新联盟企业数量、成果转化数量及经济效益;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等;3。

社会效益,如客户满意度、社会认知度等指标。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经济效益和产业化前景(预计年产值、年利润、年节汇、年创汇、年节能等);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项目风险控制等。

七、主要项目参与人员情况
项目责任人和主要成员介绍,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和工作业绩。

八、经费预算ﻩ
请按《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并在预算编制说明表(必填)中详细列出项目预算明细内容的计算依据。

注意事项:
1、项目总投资是指在项目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总额(包括自筹资金和获得的财政资金).已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项目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等)不再资助。

2、项目预算应当按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3、项目支出科目包括11类:设备费、材料费、业务委托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咨询和培训费、金融类补贴费和其他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填写相应的支出科目预算,如无可不填写.
4、项目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管理费、房屋租金、土地费、基本建设费、税费、设备折旧费、市场推广费等内容.通用性日常办公用品(打印机、电话机、电脑、传真机等)一般不列支。

5、项目自筹资金来源须提供证明,如存款、贷款、投资等。

6、申请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总投资在项目验收前,均须接受审计.
九、申请单位目前承担和申请过的财政资金其他类别其他项目资助情况
1、承担的项目资助情况
任务来源、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起止年月、项目获批资助额、在项目中的责任(项目责任人或参加者)、进展或完成情况。

2、申请过的项目情况
申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起止年月,项目责任人、项目主要内容。

十、附件
1.配套服务项目实施前后效果与主要参数对比;
2.创新联盟的证明材料(联盟章程、参与单位的协议等);
3。

文化和科技融合建设情况证明材料(主管单位批复、参与单位明细、营业执照、产品目录等);委托第三方实施的重点企业数据库方案;
4。

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和服务效果的证明材料;
5。

产业研发机构成立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章程、参与单位的协议等);
6。

产业创新联盟或企业承担市级以上成果转化项目的证明材料(政府批文等);
6.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筹资金来源证明,如存款、贷款、投资等;
7.一次性补贴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及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合同、发票等)。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经费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子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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