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范本

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民主决策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定义和职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监督的公司董事、监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履行代表职工利益的职责。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公司在职职工;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基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能够代表和反映员工意愿;3. 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工作秘密;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和聘任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数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后,及时予以聘任。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包括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等。
2. 义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认真履行职务,代表职工利益,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和补选、罢免1. 任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相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 补选、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罢免应按照选举产生的方式进行,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决定。
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职工董事职责: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 监督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负责与职工代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职工意见和要求,向公司董事会反映;4. 参加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职工监事职责:1.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2. 监督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4. 参加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5. 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3. 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提案;4. 要求公司对提案进行答复;5. 完成其他职责所需的权利。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程序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公正廉洁;2. 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5.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2. 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章履职管理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管理: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定期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履行职责;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3.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定期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评议和监督;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企业中代表职工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企业决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角色和职责职工董事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在董事会中代表职工的利益,负责提出职工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确保职工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职工董事应当积极参与董事会的活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向全体职工反馈工作成果和情况。
职工监事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在监事会中代表职工的利益,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决策过程,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监事应当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及时向职工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相关情况,确保职工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选举和任期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当明确,确保全体职工能够充分参与和表达意见。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次数应当有限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任期满后,应当进行新一轮选举,确保职工代表的持续参与和代表性。
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培训和考核为了提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能力和素质,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知识。
企业还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连任的依据,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四、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为了确保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企业应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包括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和专项经费,确保他们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应当合理安排,不得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简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简称“双员制”,是指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设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以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董事的产生职工董事是由企业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代表职工参加企业董事会的决策。
职工董事的职责职工董事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保障职工的权益,为职工争取权益,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运作状况,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职工董事的资格职工董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拥有合法的企业职工身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企业及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等。
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监事的产生职工监事是由企业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代表职工参加企业监事会的决策。
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监事要履行监督员职责,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管理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职工监事的资格职工监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拥有合法的企业职工身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企业及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等。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实施的意义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和职责都强化了企业的民主管理机制,使得企业的管理更加公正和透明。
同时,也增强了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保障职工权益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提高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可以反映职工的心声和意见,为职工群众争取更多的福利和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可以从广大职工群众的角度出发,为企业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可行的方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充分发挥,也有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加人性化、社会化和科学化。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什么是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企业公司组织中,通过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程序,选出一部分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它是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的补充完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通常是由企业的员工担任,他们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商业行为,防止经营者的滥权行为,保护职工的利益。
职工董事制度的作用职工董事制度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1.强化企业内部代表性和参与性:职工作为企业的重要参与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职工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联系职工、了解职工意见的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公司治理向着更加民主化、法制化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2.有效制约公司经营者的行为:职工董事具备三重身份:代表职工意见、承担股东责任、履行董事职责。
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将更加准确地识别问题的本质,增强了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效制约公司重大决策,保证企业发展方向与职工权益的协调一致。
3.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职工董事制度增加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多元性,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消除企业所有制结构的不平衡,逐步形成多元化、平衡化、公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职工监事制度的作用职工监事制度是中国企业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也比较独特的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职工监事制度主要具有以下作用: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是否存在有损于职工利益的行为。
职工监事可以保障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确保企业不受损失。
2.监督和审核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公司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的信任度。
3.监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协商和谈判,保障职工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有以下职责:1.职工董事要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参与决策,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提出监督。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发展,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呼声愈发高涨。
作为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企业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代表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可以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的候选人由工会牵头起草,列出选民名单,由全体职工进行投票选举产生。
候选人的提名一般须得到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每个职工均有一个选票。
当选人按选票数从高到低排列,选票数相等者按年资长短排列。
职工董事的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职工董事职责职工董事代表全体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履行职工代表、监督、建议等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监督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并对外代表企业;2.保护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3.监督企业财务状况,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运用;4.提出治理建议,促进企业提高治理和内控水平。
职工董事工作方式职工董事可以通过现场视察、调阅公司文件、提出写实性建议、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此外,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的会议中发言、提出提案、表决等权利与其他董事平等。
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监事选举职工监事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选民名单由工会组织,根据适当的选举规则进行投票产生。
每个职工均有一个选票。
当选人按选票数从高到低排列,选票数相等者按年资长短排列。
职工监事的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职工监事职责职工监事代表全体职工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执行情况。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调查、核实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察企业的执行状况,指出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3.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执行情况。
职工监事工作方式职工监事可以通过开展专项调查、检查、评议和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为了切实维护企业法治化建设,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参加企业决策的权益保障和监督机制,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遵从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在企业决策中的代表权益,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共同进展。
第二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基本职责1.职工董事是由企业职工自行推选,代表全体职工参加企业董事会的决策议事活动,为职工发声,提出建议。
2.职工监事是由企业职工自行推选,代表全体职工对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企业利益。
第三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和选举1.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依照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法进行,选举周期为三年。
2.具备选举资格的职工依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法进行推选,最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四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和继任1.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原则,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任期结束后,应当立刻组织选举产生新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五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益和保障1.职工董事享有参加董事会决策的权益,有权提出适当建议,并享有签署董事会决议的权力。
2.职工监事享有对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进行监督的权益,有权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批判和建议。
3.企业应当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供给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他们履职顺当进行。
第二章职工董事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第六条职工董事的管理标准1.职工董事应当谙习企业的经营情形和进展战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
2.职工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个人形象,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七条职工董事的考核标准1.职工董事履职情况应当以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进展情况为基准,以评酬制度进行考核。
2.职工董事的考核应当包括工作表现、责任担当、执行力和决策本领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第三章职工监事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第八条职工监事的管理标准1.职工监事应当谙习企业的经营情形和内部掌控体系,了解监督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范本(2篇)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企业职工董事第一节产生和选举第一条企业职工董事由企业职工通过选举产生,实行同等竞选、平等投票、多数当选的原则。
第二条企业职工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组成,负责组织和监督企业职工董事的产生和选举工作。
第二节职责和权力第三条企业职工董事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进行监督。
第四条企业职工董事有义务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保障员工权益。
第五条企业职工董事可以提出议案,对董事会决策提出质疑和异议。
第六条企业职工董事有权参加董事会会议,并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企业职工董事应当履行其在董事会中的职责,不能泄漏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节任期和换届第八条企业职工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没有连选连任的,顺序按照得票数选出替补董事。
第九条企业职工董事的换届选举应当在任期结束前三个月进行。
第四节奖惩制度第十条企业职工董事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司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企业职工董事,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处罚。
第三章企业职工监事第一节产生和选举第十二条企业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通过选举产生,实行同等竞选、平等投票、多数当选的原则。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组成,负责组织和监督企业职工监事的产生和选举工作。
第二节职责和权力第十四条企业职工监事有权监督董事会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职工监事应当履行其在监事会中的职责,不能泄漏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企业职工监事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节任期和换届第十七条企业职工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没有连选连任的,顺序按照得票数选出替补监事。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监事的换届选举应当在任期结束前三个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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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制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职工监事制度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力;
(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经常或者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三)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会议上、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精神发表意见;
(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的询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培训,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反映意见,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组织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有权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公司登记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一)拒绝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二)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拒绝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
第十八条公司的工会组织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工作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