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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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以上海市、南京市为例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以上海市、南京市为例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以上海市、南京市为例*华诗涵刘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100875)·课题研究·*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17ZDA123。

**通讯作者:刘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摘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影响婴幼儿早期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研究梳理上海市、南京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标准以及两地基于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提出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应当重视加速职业规范化,促进培养培训体系化,促成从业人员队伍规模化。

【关键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培训体系;0~3岁婴幼儿【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9)09-0013-06No.9,2019General No.8112019年第9期(总第811期)幼儿教育(教育科学)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Educational Sciences)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孩子照料问题成为影响生育决策的第三大因素,尤其对未育人群影响更大。

〔1〕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通过保障女性劳动参与和普及公共托育实现了生育率的翻升。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够帮助家庭减轻育儿负担,促进就业,同时减少隔代育儿冲突,为婴幼儿创造适宜的成长环境,对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在全国十城市调查了10004名3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发现超过30%的受访者有托育服务的需求,却仅有555名婴幼儿接受过托育服务,入托率仅占5.55%,其中约六成是在幼儿园的托班(招收满2岁的婴幼儿)。

托育机构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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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建设经验交流材料托育机构建设经验交流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以及各位同行:大家好,我是某托育机构的机构负责人,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在此,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我们机构在托育机构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思考。

首先,我们认为,一个优秀的托育机构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要注重专业化管理。

托育机构是一个特殊的组织,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来运营和管理。

这个团队不仅需要具备管理经验,还需要有托育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要注重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托育机构最核心的资源,他们对孩子的教育起着关键的作用。

我们要重视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

此外,我们还要注重与家长的互动和交流,因为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主要的陪伴者和引领者。

其次,我们在机构建设上注重了环境和设施的改善。

我们认为,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设施对孩子的成长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在设计和装修托育场所时,注重舒适、安全、卫生和美观等方面的考虑,力求创造一个积极、愉快和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

我们还配备了先进的设施和教育资源,例如多媒体教室、音乐室、图书馆等,以便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发展条件。

同时,我们还注重了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建设。

我们秉承着“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了科学、丰富、多样的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

我们注重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创造力、情感能力和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并结合国内外前沿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供多样化的教学和活动形式,满足孩子们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此外,我们还注重与其他机构和社会资源的合作。

托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依托社会的资源和支持。

我们积极与社区、学校、医院等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动儿童教育和发展的事业。

同时,我们还与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开展合作,进行专业知识的交流和共享,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托育机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只有全方位地考虑和把握,才能够构建一个良好的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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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建设经验交流材料托育机构建设经验交流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我是某市某区托育中心的负责人XXX。

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各位一起分享我们在托育机构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心得。

作为面向社会、提供儿童看护和教育服务的托育机构,我们始终以服务儿童和家庭为使命,致力于提供优质、安全、温馨的托育环境和教育教学。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经历了许多挑战和困难,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建议托育机构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场所的规划布局和功能设置对于儿童的成长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在设立托育中心时,特别注重温馨的环境设计和安全设施配备。

例如,我们设置了专门的游戏区域、学习区域和休息区域,同时配备了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其次,提醒各位要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托育机构的师资力量是保障服务质量的关键。

我们通过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托育经验的人员,并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此外,我们积极鼓励员工与家长合作,形成良好的家园共育氛围,共同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

最后,建议机构要加强与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合作。

托育机构建设不能孤立于社会和家庭之外,而是需要与家庭、学校、医疗机构等社会资源相互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互补互利的良好格局。

我们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智力开发等活动,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培养。

在托育机构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例如,儿童托育服务行业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一些不合规的机构和人员;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地区缺乏优质的托育设施和服务;儿童保育的费用较高,给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积极推动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儿童提供更多的优质托育服务。

总结起来,托育机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合作等方面全面考虑,以保障儿童的成长、发展和安全。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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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1. 引言1.1 背景介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放宽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与此人们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有效建设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队伍,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方面,行业发展较为初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从业人员普遍面临工作压力大、收入低、晋升空间有限等问题。

制定有效的队伍建设措施,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是当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面临的紧迫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当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总结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提出相应的启示和展望,以推动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2000字】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及启示,通过分析现状和总结经验,为该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实用指导,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挑战;2.总结成功经验,探讨提供专业培训、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持续学习、建立良好工作氛围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3. 提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启示,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指导和建议;4.展望未来发展,探讨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趋势和方向,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进步,为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 正文2.1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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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1. 引言1.1 背景介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当前我国婴幼儿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父母需要将自己的孩子送到托育机构进行照管和教育。

而婴幼儿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和照顾。

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存在一些问题,如素质和能力不足、培训体系不完善、师德师风不够规范、团队合作不够紧密以及员工福利待遇不高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制约了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托育环境,已成为当前婴幼儿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现状分析婴幼儿托育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化和责任心的工作,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

目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托育服务的质量。

婴幼儿托育工作需要耐心、细心和爱心,但有部分从业人员缺乏这些品质,导致服务质量不稳定。

婴幼儿托育工作的工作环境和压力较大,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工作疲劳和压力过大的情况。

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容易导致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下降,影响托育服务的效果。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不够到位,导致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容易导致从业人员工作纪律不严,对于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来解决。

只有建立起一支专业化、忠诚和高素质的托育服务人员队伍,才能更好地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成长。

2.2 建立专业化培训体系现代社会,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正逐渐成为家庭的必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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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全社会儿童教育事业的重要工作。

然而,当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经验及启示两个方面探讨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一、经验1. 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需要通过培训机制来实现。

因此,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是儿童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培训内容应包括儿童心理、营养、保健、教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应注重实操技能培训。

此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得到持续的学习和提升。

2.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认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高素质和职业操守,这不仅是其个人素质的要求,也是保障儿童安全和健康的必要条件。

因此,从业人员队伍应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同时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

3. 加强团队建设和协作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是一个高度协作的团队,需要所有从业人员紧密协作,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因此,应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沟通协调,缺陷验收,为家长和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二、启示1.提高待遇和职业吸引力当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存在着从业难、流失率高等问题,这与从业人员待遇和职业吸引力不高有关。

因此,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支持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满意度。

此外,应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的宣传和推广,提升其社会形象和职业吸引力。

2. 加强监管和考核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应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制定规范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范和培训要求。

同时,应加强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和监测,压实责任,切实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 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婴幼儿托育服务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和社区等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形成良好的互动、互补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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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1. 引言1.1 研究背景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关键环节。

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和婴幼儿托育需求的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培训机会不足、激励机制不完善等。

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对于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进行研究和探讨,探索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加强培训和学习机会、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经验和启示,对于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部分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对于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因此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可以有效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婴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保障,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2. 正文2.1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整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优秀的托育服务机构必须依靠专业素养高、能力强的从业人员来支撑。

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员队伍,才能够提供给婴幼儿更好的照顾和教育服务,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

在现代社会,家长们对婴幼儿的教育和照顾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托育服务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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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在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够提供优质的托育服务。

本文将从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及启示进行探讨。

一、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婴幼儿的成长与发展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了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学者进行相关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2. 组织经验交流。

可以组织从业人员间的经验交流活动,分享成功的托育经验和实践方法,促进共同进步。

3.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可以建立起健全的评估机制,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及时了解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婴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托育服务。

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工作氛围能够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关心关爱从业人员。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者需要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关注他们的工作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2. 提供良好的工作待遇。

没有人会长期在一家待遇不好的单位工作,因此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待遇,包括薪酬、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3. 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

可以设置优秀员工奖励制度,激励员工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提升整体的服务水平。

三、重视团队建设团队建设是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团结有力的团队能够更好地为婴幼儿提供优质的托育服务。

要重视团队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鼓励团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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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作者:华诗涵刘馨来源:《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19年第09期【摘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影响婴幼儿早期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研究梳理上海市、南京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标准以及两地基于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提出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应当重视加速职业规范化,促进培养培训体系化,促成从业人员队伍规模化。

【关键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培训体系;0~3岁婴幼儿【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9)09-0013-06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孩子照料问题成为影响生育决策的第三大因素,尤其对未育人群影响更大。

〔1〕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通过保障女性劳动参与和普及公共托育实现了生育率的翻升。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够帮助家庭减轻育儿负担,促进就业,同时减少隔代育儿冲突,为婴幼儿创造适宜的成长环境,对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在全国十城市调查了10004名3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发现超过30%的受访者有托育服务的需求,却仅有555名婴幼儿接受过托育服务,入托率仅占5.55%,其中约六成是在幼儿园的托班(招收满2岁的婴幼儿)。

〔3〕由此可见,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并未被满足。

这不仅体现在数量的缺乏上,而且体现在公众对托育质量的担忧上。

研究显示,在有托育意愿的人群中,愿将孩子送往公办机构的占76.03%,愿将孩子送往民办机构的不到7%,而目前托育服务的主体是公“退”民“进”的。

〔4〕公、民办的差异主要在员工资质和服务价格两方面。

在托育服务机构中对婴幼儿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对机构的服务质量影响显著。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事实上,早在2011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重视0~3岁儿童早期发展”,明确由人口计生委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5〕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同年8月确立上海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0~3岁婴幼儿托育管理体制。

由于上海市、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始探索推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并且在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本研究实地考察上海市和南京市具有代表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并與机构负责人、政府主管部门人员等座谈,了解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现状,总结吸收有益经验,以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在全国开展。

一、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标准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暂行办法》),上海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这一系列文件从管理体制、服务标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提出要求。

其中,涉及从业人员的主要有人员配置和从业资质两方面的标准。

在人员配置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托育服务机构应该配备“五大员”,分别是营养员、保健员、保育员、保安人员、育婴员,其中育婴员和保育员统称保育人员。

《上海市暂行办法》要求托育服务机构每个班必须有1名育婴员(同时具有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和保育员四级及以上资格证),有1名或1名以上保育员(具备保育员资格证)。

从业人员与婴幼儿的合理比例是:18个月以下婴幼儿不低于1∶3,18~24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5,2~3岁婴幼儿不低于1∶7。

对保健员,同样要求根据收托人数合理配置,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服务机构,应当至少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0~10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1~14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在从业资质方面,上海市在《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托育服务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的经历,能胜任机构管理工作;育婴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取得保育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幼师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本市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上海市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以及行业培训均有所规定,同时根据年龄班、收托人数明确人员配置标准,保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硬件资质合格。

2012年,南京市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开始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

2014年,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出台《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2017年,《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发布。

在“一计划两办法”等文件的指导下,南京市建立了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看护点、亲子园和育儿园,人员配置和从业资质要求依次提高。

在人员配置方面,三类机构都要求配备专职负责人/园长、看护/指导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

其中,看护点和育儿园由于家长不参与活动,还需要另外配备保安人员,提供餐饮的机构还需有符合要求的炊事人员。

在配置数量上,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人数之比为:0~6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2,7~12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4,13~18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5,19~24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6,25~36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7。

在从业资质方面,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基本要求,且尤其要求育儿园工作人员要热爱婴幼儿。

除此之外,在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要求。

对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看护点只要求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专职负责人,而对亲子园和育儿园的负责人(即“园长”),则要求具有幼儿教育(包括教育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通过教师资格和育婴员四级资格认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相比于看护点,亲子园、育儿园的指导人员在学历和证书方面都有详细要求,育儿园的指导人员还应为教育学专业毕业。

保育人员只需要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即可上岗。

对保健人员,只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人员即可,但是对具体要求没有作明确说明。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上海市和南京市都要求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教师资格和育婴员四级资格认证,南京市对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还有幼儿教育(包括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的要求。

对与婴幼儿直接互动的从业人员(包括育婴员、保育员、指导人员),上海市和南京市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配备与资质要求基本一致。

在保健人员要求方面,上海市的标准更加明确一些。

由于目前托育服务机构保教人员多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0~3岁婴幼儿发展与教育的相关经验较少,因此对新手人员的岗前培训、入职人员的在职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市、南京市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职前和入职后都不同程度地参与过各级各类培训,如南京市区妇幼保健所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机构每学期/学年与学术机构合作举办在职培训;上海市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前培训有委托开放大学举办的以获得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为目标的2个月培训、市教委免费提供的暑期一周脱产培训等,在职培训有市托育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集中培训、区教研室组织的每月一次的研讨、机构层面定期组织的周末教师培训和托幼联合教研等。

二、基于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在长期的托育服务探索与实践中,上海市、南京市结合本地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情况、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及家长需求,初步建立了管理体制明确、设置标准规范的城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

然而,通过调研和访谈发现,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行动计划已开始尝试探索解决之道。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入职标准亟待规范和落实,职前与职后培训薄弱近些年来,公共托育服务的不断萎缩导致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严重落后,一直缺少适宜的办学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课程等相关标准。

虽然上海市、南京市已经借鉴幼儿园教育的相关标准制定并出台了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但是因为0~3岁婴幼儿与3~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已有标准的针对性和适宜性仍有待加强。

例如,南京市要求从业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员四级资格证,因为不强制要求获得教师资格证,所以在部分托育服务机构中教师获得育婴员四级资格证即可入职,而多位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却在访谈中表示,“仅具备育婴员四级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大多无法胜任托育服务工作”。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对拟入职的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职前培训成为短期内帮助其胜任托育服务工作的一种方式。

例如,部分托育服务机构根据保教人员的工作内容提炼出1~2周的培训课程,通过“集体授课+演练”的方式将固定的工作流程和一些教学技能传递给即将入职的保教人员,亦或是派他们参加由市教委或区妇幼保健院开展的免费岗前培训。

然而,无论是机构内部的培训还是政府层面组织的不同类型培训,大多缺乏系统的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多以分散的主题展开。

这种松散的培训主题虽然覆盖面广,但是集中授课时间短,因此难以保证培训的质量。

此外,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资质不一,用同一套培训课程去培训不同层级水平的从业人员,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效果不一,针对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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