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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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一、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备案。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实施、培训和演练等要求。

3.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特定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油气输送管道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3. 特定规模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等。

三、备案流程1. 编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2. 评审论证: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

3. 备案申请: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4. 受理核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预案材料进行核对。

5. 备案登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备案证明。

四、备案材料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 应急预案评审(论证)书面纪要材料。

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5. 其他相关材料。

五、备案期限1. 备案有效期:备案的应急预案有效期为5年。

2. 备案变更:如应急预案发生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六、备案作用1.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有助于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事故风险。

2.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通过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加强监管。

3. 促进应急资源整合:备案有助于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时间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时间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以下是关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时间的探讨。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时间1. 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企业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 对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时间1. 企业应将编制完成的应急预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3. 对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评审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时间1. 企业应在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演练时间1.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2. 对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 应急演练的具体时间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合理安排。

五、应急预案的修订时间1. 企业应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

2. 当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3. 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企业应按照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总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时间包括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和修订等环节。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 作者:来源:关注: 52792 时间:2016-06-11 17:01: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全面理解其主要内容。

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制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办法》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为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工作基础。

二、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各单位要按照《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有重点地分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要将《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列入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课程,尽可能扩大应急预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三、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确保《办法》贯彻实施应急预案管理涉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量大面广,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补充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性,有重点、分步骤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实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相关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相关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相关知识
评审备案是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备案登记的程序,目的是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完备性。

下面介绍一些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相关的知识:
1. 预案编制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原则。

预案内容要明确具体,操作简便易行,重点突出,能够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2. 预案编制要素:预案的编制要包括预案目标、组织机构、任务分工、预警措施、应急处置流程、资源保障、指挥系统、信息沟通、应急演练等要素,以确保应急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3. 预案审核: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的完整性、合规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等方面,以确保预案的质量和可行性。

4. 预案备案:经过评审合格的预案需要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将预案纳入管理范围,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监督。

备案后,预案应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5. 预案演练:预案编制备案完成后,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和优化预案的实施效果。

通过演练,可以发现和解决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它可以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

预案的编制、审核、备案和演练是连续的环节,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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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 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 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 等主要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 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 容。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 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 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 能够清晰表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接关系(推荐使用图表)。 2. 能够覆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 结合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 范围明确,适用的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合理。 1. 明确有关设施、装置、设备以及重要目标场所的布局等情况。 2. 需要各方应急力量(包括外部应急力量)事先熟悉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内容。 1. 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 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1. 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 2. 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1. 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 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1. 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2. 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和流程。 2. 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 •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 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
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
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评审、备案相关知识
目录

一、法律以及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与修订
一、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公告(第8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 已经2008年10月9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施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评审意见
正 文
附 件
编制过程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
(二)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 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 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 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 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 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 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 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 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
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 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 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 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 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附件 1 •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评审项目 封 面 批准页 目 录 评审内容及要求 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内容。 1.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2. 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1.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2.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1. 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2. 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 3. 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4. 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1. 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 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3. 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 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 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 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 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9. 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附件 2 •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总 则 评审内容及要求 目的明确,简明扼要。 1. 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 2. 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
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 体系*
应急工作 原则 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应急组织 体系 指挥机构及职责 危险源管理 预警行动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规定; •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 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 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 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 提供的信息准确; •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 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
效。
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和要素评审 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 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 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 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 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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