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生产检查指南
码头安全生产月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范文

码头安全生产月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范文码头安全生产月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一、检查时间:6月5日二、检查人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维护工、班组长三、检查方式:查现场四、&nbp;检查内容:
1.生产生活用电值班房、办公司、操作间、塔吊、库房等用电场所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是否存在破损、老旧、临时用电不加漏电保护等隐患;电动工具或用电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未及时修理的;
2.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区域内是否有禁止吸烟标识,简易值班房是否配备灭火器,是否有专门的吸烟点;
3.设备设施
a.吊勾表面是否有裂纹,吊钩是否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扭转变形是否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是否产生变形。
b.滑轮是否有裂纹,轮缘是否破损,外罩有无损坏
c.钢丝绳有无断丝现象,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超过40%,润滑是否良好,有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和接长现象。
d.攀登梯是否有锈蚀松动
e.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4.交通安全重要区域或路段是否设立限速和警示标志,车辆是否按限速规定行使;运输或交通工具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是否持证驾驶和配戴头盔;五、检查要求检查人要认真负责,检查完要在检查表上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
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2016年9月5日交办水〔2016〕122号)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职。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
其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可参照执行。
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监督检查人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
3.2 隐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综 台 信 总
纵贯东J L - 省 的鹤 岗至大 连 高速 据 了解 , 东 昌高 速 公 路 项 目赣 江 简称鹤大高速公路) 吉 林 段, 将 日前 , 交通 运输 部 印发 港 口危 险 公 路 ( 特 大 桥 工 程位 于 江西 省 新干 县 大洋 洲 货物 安全 监督 检 查工 作指 南 ( 以下 简 于 1 O月 底 建 成 通 车。 这 是 我 国 公路 大桥 跨越 G 1 0 5国道和 赣江 , 全 桥 称 工 作指 南》 ) , 要 求港 口行 政 管理 部 交 通建 设 领 域 首个 季 冻 区 新建 高 速 公 境 内, 长2 1 5 6米, 1 2联 4 4跨 ,由 主 桥 、 临 时 门应 “ 一企 一档 ” 建 立 安全 生产 监督 检 路 科技 示范 工程 。 查 档 案, 按 照 安 全风 险 分 类 分 级 管理 通 航孔 、 跨堤 孔及 引桥 四部分 组成 。整
原则, 确定检 查频次, 严 格 隐 患排 查, 规 范港 口危 险货 物安 全监 督检 查 。
根 据 工 作 指 南 , 港 口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根 据 危 险 货物 港 口经 营 人 的储
个1 8 0 米 主跨 工程, 是江 西省 内 目前 同 类桥梁单跨 长度 的 “ 第一跨” , 也是 整个 东 昌高速 公 路 项 目最 为 关键 的控 制性 工程。该 项 目自开 工建设 以来 , 参建 人 员历经 2 1个 月 的 日夜奋 战 、 合 力攻关 , 圆满实 现 了赣 江特 大桥全 桥顺 利合龙 。
, /|
日前, 东 昌 高 速 公 路 项 目赣 江 特 为 区 段 性 封 锁, 持 续时间 4 8小 时 , 作
大桥 1 8 0米悬浇 主跨 顺利合 龙, 标志 业 覆 盖 全 管 段 1 1 3 公里, 框 架 桥 项 进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解读

五、《指南》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较大事故(含) 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最高安全风险类 别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本年度发生一般事故(不含人员死亡)的危险货 物港口经营人,按安全风险类别调升一类实施安全 监督检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恢复 至原定安全风险类别。
五、《指南》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程序-结果处理
监督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检查记录编写、提 交监督检查报告,提出隐患整改和行政处罚意见 建议。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参 见附录2)。
××××××××××
五、《指南》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程序-跟踪督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上 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对整改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再次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 人整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要 进行通报; 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暂时停产停业或者相关设 施、设备停止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 意,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指南》相关术语
一般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港口安全检查指南(试行)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港口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为加强辖区港口安全管理,规范港口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建立港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辖区港口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与作用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防止事故,事故的原因可归结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生产设备、工具、物料、场所等)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
预防事故是从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三个方面着手。
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的设备可能会出现故障,人的操作受其自身条件(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经验、健康与心理状况等)的影响可能会出差错,管理也可能会有失误,如果不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并解决,就可能导致事故,所以必须及时了解生产中人和物以及管理的状况,以便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中的失误。
安全生产检查就是为了能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这些事故隐患,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1.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检查生产设备、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重点检查港口机械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港口大型机械是否按规定配备防风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作业场所和设备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场所是否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是否按规定对港口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等。
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检查有否违章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制定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某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规则模版

某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域港口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港口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港口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港域港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三条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涉及以下方面:港口环境安全、港口设备安全、港口作业安全、港口消防安全、港口危险品管理安全以及其他与港口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四条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队伍进行,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五条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应当重点关注港口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港口管理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港口环境安全检查第九条港口环境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港口的地理环境是否安全、港口周边区域的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港口海域的安全状况等。
第十条港口环境安全检查应当重点关注港口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影响港口安全的问题。
第十一条港口环境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港口环境安全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并报告港口管理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三条港口环境安全检查结果应当通过港口管理部门公告栏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港口设备安全检查第十四条港口设备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各类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起重机械和装卸设备的安全状况、堆场和仓库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第十五条港口设备安全检查应当重点关注设备的维护情况、使用情况以及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港口设备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不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港口设备安全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并报告港口管理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铜陵市港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铜陵市港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1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对铜陵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
2依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港口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安徽省港口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
3隐患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1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重大危险源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和《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辨识确定,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监管的港口区域内没有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无重大危险源。
5监督检查方法5.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及其下属各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参照本指南提出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参见附录1),进行监督检查。
5.2确定监督检查类型5.2.1综合检查监督检查单位依法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活动。
港口码头安全检查内容

港口码头安全检查内容港口码头安全检查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体系检查:检查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能够有效地保障货物和人员安全。
2. 设备设施检查:检查港口码头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包括起重机、堆高机、装卸车、电梯等设备设施。
3. 建筑物检查:检查港口码头的建筑物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是否有安全隐患。
包括建筑物的结构、门窗、照明、通风等设施。
4. 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港口码头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疏散指示灯等。
5. 货物安全检查:检查港口码头的货物堆场、仓库等区域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固定、遮盖,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货物损失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6. 人员安全检查:检查港口码头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否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是否能够有效地保障货物和人员安全。
评分最高的安全检查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体系检查:应该检查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能够有效地保障货物和人员安全。
2. 设备设施检查:应该检查港口码头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包括起重机、堆高机、装卸车、电梯等设备设施。
3. 建筑物检查:应该检查港口码头的建筑物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是否有安全隐患。
包括建筑物的结构、门窗、照明、通风等设施。
4. 消防安全检查:应该检查港口码头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疏散指示灯等。
5. 货物安全检查:应该检查港口码头的货物堆场、仓库等区域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固定、遮盖,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货物损失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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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要点
备注
0100
经营资质及有关证明 文件
0101
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法人代 表,经营范围,有效期 限,附证事项
附证事项适用 于危险货物港 口经营人
010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检查要点
备注
0200
组织机构
0201
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法》十九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七条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卜
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 织架构
020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 能部门
0203
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定》第十七条
配备人数,持证
0300
培训教育
0301
可能被进出港 或过往船舶碰 撞的码头
0603
系船设备(系船柱、系 船环)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97-2001\2.1、2.2、2.4
适用状态
0604
快速脱钩装置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97-2001\2.5
适用状态
0605
绞缆机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97-2001\2.6
适用状态
0606
防冲设备(橡胶护舷、 轮胎护舷、木护舷、钢 护舷)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作业区域 范围,危险货物品名, 有效期限
0103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服务范 围,有效期限,年度核 验
对外开放港口
设施
0104
港口安全评价报告及整 改方案备案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 十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规定》第七条
制订,完善
0504
应急培训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规定》第二十条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四十三条
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0505
应急预案演习演练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规定》第二十一条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四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二十一条
是否备案,有效期限
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人
0105
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文 件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疋》第一十八条、第一十八条、 第四十条
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备 案(储存数量、储存地 点、管理措施、管理人 员),需重新评估的有 无重新评估并进仃备 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 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九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 条
卜
持证,有效期限
0302
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 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 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 场检查人员以及其他从 业人员资格证书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十七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 十条
培训记录
0306
外来劳务人员培训教育
培训记录
0400
安全牛产管理
040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 七条
《港口法》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
条、第十三条
卜
9
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要求,安全生产责任 书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杳依据
检杳要点
备注
0402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
0108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 备案文件
《港口危 定》第四十
险货物安全管理规
卜一条
是否备案,隐患排查和 处理情况
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人
0109
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地 域边界、责任边界,安 全措施
可能危及对方 生产安全的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持证,有效期限
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人
030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三条
卜
持证,有效期限
030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 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第五条
持证,有效期限
0305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制度;
(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例会)制度;
(3)安全生产检杳制
度;
(4)事故隐患排杳治理 制度;
(5)设备设施的维护、 保养管理制度;
(6)危险作业的现场管 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和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励和惩 罚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和处理制度;
(10)应急救援管理制
0106
剧毒化学品备案文件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疋》第二十八条
是否备案(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管理措施、 管理人员)
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人
0107
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规定》第十一条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四十三条
是否备案,修订后重新 备案情况
重点港口的经 营单位,危险货 物港口经营人
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0506
应急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
应急经费预算(应急演 练、应急物资储备等), 执行情况
0507
与专(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 伍签订的协议
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人
0600
码头及附属设施
0601
码头、栈桥等水工结构 外观
是否受损
0602
防撞桩
适用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三条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十七条
制定,完善
0404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
年度计划,使用记录
0405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四十二条
建立,实施
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人
0500
应急管理
0501
应急救援组织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设置,人数,职能
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人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要点
备注
0502
应急装备、应急物资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四十三条
种类、数量及清单
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人
0503
应急预案
《港口法》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 条
度;
(11)安全管理基础台
帐;
(12)其他保障安全生 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例》第十 五条
《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
定》第十七条
制定,建立
重点在于安全 管理制度是否 涵盖检杳内容, 而不是制度名 称是否完全一 样
0403
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