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体制
CDM项目介绍

CDM项目之律师实务1997年12月,160个国家在日本东京都签署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的基本内涵是:在2008-2012的5年内,39个工业发达的国家必须将碳总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消减5.2%。
为了帮助这些工业发达的国家有效地实现其减排承诺,《京都议定书》同时提出三个灵活履约机制,其中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是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
清洁发展机制根据“共同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订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做这个要求。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在2008年至2012年,需将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5.2%。
其中欧盟为8%,美国7%,日本6%,澳大利亚8%。
清洁发展机制认为,在全球范围内,无论在哪里进行减排,效果都是一样的,但在发展中国家减排所需的成本与难度相对更低些。
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与发达国家合作可以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以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
火电厂发一度电要燃烧多少煤,煤燃烧的过程当中,一吨煤的燃烧就会排放4.12吨的二氧化碳,这个二氧化碳就是温室气体,接下来会给大家作解释。
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去就会造成温室效应,所以说,通过风电项目的执行,我们就实现了温室气体的减排。
那么实现了多少的量呢,这里面还有一个计算的标准。
中国实施CDM的深远意义

清洁发展机制(CDM)概述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但是,CDM只能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排和技术转让还需要发达国家做出更多的努力。
参与方清洁发展机制允许附件I国家在非附件I国家的领土上实施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通过碳封存或碳汇作用从大气中消除温室气体的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即通常所说的CER。
附件I国家可以利用项目产生的CER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CDM项目必须满足:(1)获得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员国的正式批准;(2)促进项目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3) 在缓解气候变化方面产生实在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效益。
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还必须是任何“无此CDM项目”条件下产生的减排量的额外部分。
参与CDM的国家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标准。
所有的CDM参与成员国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自愿参与CDM;建立国家级,CDM主管机构;批准《京都议定书入此外,工业化国家还必须满足几个更严格的规定:完成《京都议定书》第3条规定的分配排放数量;建立国家级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体系;建立国家级的CDM项目注册机构;提交年度清单报告;为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买卖交易建立一个账户管理系统。
符合的项目CDM将包括如下方面的潜在项目:1 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2 改善供应方能源效率;3 可再生能源;4 替代燃料;5 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氛减排项目);6 工业过程(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7 碳汇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禁止附件I国家利用核能项目产生的CER来达到其减排目标。
CDM项目简介

CDM项目简介一、CDM项目的背景资料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项目——即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和《京都议定书》(KP1997)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
CDM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列的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转移技术帮助非附件一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GHG)减排,并据此获得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便帮助其遵守他们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GHG减排义务。
同时CDM项目活动为项目东道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这样CDM被看成是基于项目的双赢合作机制,它一方面为发达国家提供更多履行承诺的灵活性,降低其遵约京都议定书的总成本,同时为CDM项目的东道方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
《京都议定书》附件B为38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及欧洲共同体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为其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期间具有法力约束力的CO2排放上限。
第一承诺期附件B国家的平均排放水平须比1990年低5.2%,并且必须按平均意义实现。
《京都议定书》希望附件B国家通过国内行动和措施实现其大部分减排目标。
但是为了成本有效地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京都议定书》又建立了三种“灵活机制”,允许缔约国在国外寻找较国内成本更低的削减碳排放或封存碳的机会。
排放贸易(ET)是一种基于交易方式的“灵活机制”,交易的标的物是“配额单位数(AAUS)”,排放贸易仅限附件一国家参与,中国不具有参与排放贸易的资格。
另外两种灵活机制采取基于项目的方式,第一种是联合履行(JI),也仅限附件一国家参与;第二种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目的是协助和鼓励非附件一国家(即发展中国家)实施“额外”的、对可持续发展和减排温室气体有贡献的项目,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转让(出售)给附件一国家,以协助这些国家实现其温室气体减排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CDM)

CDM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 leanD evelo pment Mecha 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 in-Wi n)的选择。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 Cs(全氟化碳)、S 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 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二、C 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三、CDM项目技术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 M项目的技术。
cdm项目

CDM项目1. 项目简介CDM项目,即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项目,是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机制。
CDM项目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和实施清洁技术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帮助这些国家实现减排目标,同时为发达国家提供减排的一种经济成本较低的途径。
2. CDM项目的原理和机制CDM项目的原理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和《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的约束和规定。
按照这些协定,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注册和销售其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获得碳减排的收益。
CDM项目的机制如下:发展中国家的机构在推广和实施具体的清洁技术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时,能够将减少的排放量以认证的方式计量,获取认可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
这些CERs可以通过注册到联合国设立的执行机构(Executive Board)获得官方认可并获得销售许可。
发展中国家可以将这些CERs出售给发达国家,以实现减排成本的获得。
3. CDM项目的流程CDM项目从项目设计到注册和销售的过程包含多个步骤:3.1 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开发人员需要确定目标、技术选择、项目边界、基准线等关键要素。
这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减排效益和可持续性。
3.2 项目审核和认证一旦项目设计完成,项目开发人员需要提交项目文件以进行审核和认证。
这个过程由执行机构负责,以确保项目按照国际准则进行实施,并能够确保减排量的可靠性和监测能力。
3.3 项目注册和认可在项目审核和认证完成后,项目可以被注册并获得官方认可。
注册完成后,项目开发人员可以获得减排量证书,并将这些证书出售给国际市场。
3.4 减排量销售一旦项目获得官方认可和注册,项目开发人员可以将减排量证书出售给愿意购买的国内或国际买家。
中国CDM交易制度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中国CDM交易制度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CDM是《京都议定书》建立的三个主要灵活机制之一,是一种由条约创制的有别于传统的新型交易类型。
随着交易日渐发展,法律问题凸显。
本文分析了中国CDM交易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就如何应对提出了完善措施,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性。
标签:CDM交易法律问题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在《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以下简称《议定书》)中建立的一个国际合作机制。
在《议定书》第12.2条款中规定“清洁发展机制的宗旨应是:帮助非附件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作出贡献;并帮助附件国家实现在本议定书第三条承诺的温室气体限排放或减排的量化义务。
”根据此条,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或私人经济实体允许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或者说CERs。
工业化国家可用所获得的CERs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一、中国CDM交易制度概述CDM将环境问题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并通过“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让不同缔约国承担不同的历史责任。
一方面使得参与到这个机制中的发展中国家获得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也通过合作机制大幅度降低了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从而成为了一项双赢机制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CDM制度与一般投资项目的重要区别在于:它具有很强的政府合作的色彩,无论是作为附件一国家还是项目东道国的非附件一国家。
中国政府在CDM交易中的主要权利义务就是负责判断报批的CDM项目是否符合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任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都必须得到东道国的批准,国家发改委被指定为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主管机构(DNA),代表中国政府出具CDM的官方批准文件,成为审批的受理主体。
中国CDM审批程序包括:专家评审、项目审核、行政批准。
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概述

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概述什么是清洁发展机制 (CDM)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一个基于市场的灵活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一缔约方( 即发达国家) 与非附件一国家( 即发展中国家) 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的设立具有双重目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为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做出贡献;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之下量化的温室气体减限排承诺。
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达国家的政府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者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并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
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获得的CERs 可以用于履行其在国内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也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出售获得经济收益。
由于获得CERs 的成本远低于其采取国内减排行动的成本,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实现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可以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 双赢” 的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合作也可以降低全球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经济成本。
典型的 CDM 项目行业(部门)有哪些 ?首先,让我们对国内有哪些行业(部门)具有实施CDM 项目的潜力作一个初步的了解。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CDM 项目部门。
1 .电力可再生能源(水力、太阳能、风力、生物质气化等)燃料代替清洁煤技术高效的电力传输与分配; 2 .能效商业/ 机构建筑的更新工业过程的改变工业过程中提高能小高效照明设备3 .交通燃料转换交通工具提高效率公共交通的扩展生物燃料 4 .油气减少管道泄露 5 .城市固体废气物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6 .农业改良耕种方法减少能源使用改良肥料管理改良肥料使用方法7 .汇(1 )造林再造林(1 )注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汇” 的定义为“ 从大气中清除以温室气体为主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行业深度解析

清洁发展机制(CDM)-行业深度解析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所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基于项目的灵活机制。
CDM有两个目的:一是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二是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
目录1 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定义与分类1. 1.1 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定义2. 1.2 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主要产品分类2 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政策环境分析3 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发展状况分析1. 3.1 全球CDM项目开发情况2. 3.2 中国CDM项目开发情况4 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知名企业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领先企业6 CDM项目的融资风险分析1. 6.1 政治类风险分析2. 6.2 经济类风险分析3. 6.3 金融衍生工具的操作风险分析4. 6.4 融资成本风险分析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定义与分类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定义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所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基于项目的灵活机制。
CDM有两个目的:一是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二是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主要产品分类CDM项目按减排类型主要分为8部分,分别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节能和提高能效类、甲烷回收利用类、燃料替代类、HFC-23分解类、N2O分解消除类、造林和再造林类、垃圾焚烧发电类等。
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政策环境分析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发的一系列有关清洁发展机制的政策如下表所示:图表1:有关清洁发展机制的政策一览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全球CDM项目开发情况2011年,CDM的签发数量大幅增加,仅2011年就签发了315万CERs,较2010年增长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