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合规分析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参与了违规发放贷款的相关事件后,我深感愧疚和自责。
这段经历不仅给单位带来了损失,也让我对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有了深刻的反思。
违规发放贷款,这是一个严重违背金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回想当时,或许是受到了短期利益的诱惑,或许是对风险评估的疏忽,我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的产生。
首先,违规发放贷款破坏了金融秩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转依赖于严格的规则和制度,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应该经过审慎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而违规操作打乱了这种平衡,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获得了贷款,这不仅对其他合规的借款人不公平,也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
一旦这些违规发放的贷款出现违约,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其次,给单位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由于贷款发放的不规范,部分贷款无法按时收回,造成了资金的沉淀和坏账的增加。
这不仅影响了单位的盈利能力,也可能导致单位在资金调配和业务发展方面受到限制。
同时,单位的声誉也因此受到了损害,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度降低,这对于长期的业务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再者,对于借款人来说,违规获得的贷款可能并不是他们真正能够承受的债务负担。
在没有经过充分评估和合理规划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陷入更深的债务困境,甚至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
这与我们金融服务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帮助借款人实现合理的资金需求和财务规划,而不是让他们陷入危机。
对于我个人而言,这次的违规行为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大污点。
它让我失去了同事和领导的信任,也让我对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产生了怀疑。
在面对行业的监管和处罚时,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严重性。
同时,内心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自责,这种心理负担时刻提醒着我,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
通过这次深刻的教训,我明白了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违法发放贷款罪调研报告

违法发放贷款罪调研报告2020年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提出《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将信贷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成为信贷业务领域的高发罪名。
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状及一般处罚规定,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在认定违法发放贷款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2、违反国家规定的表现形式;3、责任人的范围;4、数额或损失的确定。
下文我们进行逐一的分析。
二、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对一些高发罪名,司法机关往往通过司法解释或文件的形式确认“国家规定”的范围。
如非法经营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我们认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包括《商业银行法》自不待言。
《商业银行法》对信贷流程和条件的原则性规定,在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及日益活跃情况下,不能具体指导发放贷款的程序,因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据《商业银行法》作出的细致规定如《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也应当包含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违规发放贷款的经验教训

违规发放贷款的经验教训
在金融行业,发放贷款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但如果不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就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因为违规发放贷款而受到了严厉的处罚,这给其他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教训。
首先,违规发放贷款会导致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贷款利率、担保要求、贷款用途等方面的规定。
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面临诉讼和罚款等法律后果。
因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其次,违规发放贷款会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经营风险。
如果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或者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就可能导致贷款违约风险的增加。
一旦出现大量贷款违约,就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最后,违规发放贷款会导致金融机构面临声誉风险。
一旦金融机构因为违规发放贷款而受到处罚,就会严重损害其声誉和形象,
影响其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客户信任。
因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坚持诚信经营,遵守道德规范,保护好自己的声誉和形象。
综上所述,违规发放贷款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的法律、经营和声誉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调查,坚持诚信经营,才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和形象。
加强精细化管理 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论断,从国家层面指出了实现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推动发展的质量变革。
就当前信贷业务来看,量大而质不优、产品多而不强、制度多而执行差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因此,迫切需要研究部署、改进创新信贷管理工作的思路方法,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信贷管理的方向和措施,着力提高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动信贷业务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适应严监管形势,避免“非战斗性减员”,以合规从业夯实发展前提当前,“强监管、严监管”已成为监管主基调,新一轮监管风暴也已全面开启,人民银行合格审慎评估业已从严,重点隐患排查、市场乱象整治等正紧密实施。
分析管理部门的监管、指导要求,旨在引导银行业切实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就是一个鲜活例子,不仅被银监部门巨额罚款,更有200余名人员被问责处罚,教训十分深刻。
如何规避监管处罚与问责?如何避免因外部问责而制约业务发展?如何保持经营主体、制度体系、人员结构稳健,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别无他法,只有合规从业!一是抓好监管政策执行。
严格执行市场定位、法人治理、资本管理等宏观部署,细化落实授信集中度、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关联交易控制等具体要求,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辅以监督检查,实现监管达标、人行合意。
二是抓好信贷制度执行。
梳理人民银行、银监局、省联社等各级制定的信贷类规章制度,做到“制定合规制度、合规执行制度、制度走样问责”,同时,以“八条禁令”、“十个严禁”为引领,划定红线、守住底线,涉及道德风险,坚决顶格问责。
三是倡树合规信贷文化。
树立正反典型,实施正向激励与负面打击,让好典型既有麸子又有面,让“坏”典型赔了夫人又折兵。
通过严守风险底限,规范业务操作,为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二、积极完善流程建设,打通“任督二脉”,以流程化制度化推动岗位履职近年来,围绕信贷结构调整工作要求,全省、全市农商银行对信贷组织架构进行了逐步优化,对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逐步趋于规范。
说一说浦发775亿大案的当事人

说一说浦发775亿大案的当事人原创2018-01-20 金叫唤信托圈导读当时人人都说“浦发疯了”……自24岁踏入银行大门,61岁的王兵一定没有想到自己的职业生涯会是如今这个结局——“双开”,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王兵,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
热爱读“毛选”,嗜好抽烟,他曾如是评价自己——“不求财”。
他被誉为有“深刻思想的银行家”,还获得过“四川十大财经风云人物”称号。
1月19日晚,一则与他有关的新闻震惊了整个金融圈。
银监会官网头条发布消息:为掩盖不良贷款,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使出各种“财技”,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该行不良贷款。
银监会公告用词非常严厉——“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之前宣称“长期不良贷款为零”。
据财新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最终形成不良资产在100亿左右。
神话幻灭!风暴还在继续中。
除了王兵,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
银监会公告还透露,近日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或许,一切都早已在伏笔的时候注定了结局。
2002年,王兵由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跳”到浦发成都分行,出任创始“掌门人”,领导班子完全由他组阁。
他24岁踏入银行大门,从一般干部做起,曾担任过工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
到浦发银行后,王兵一干就是15年。
前六年的他,是以一匹“金融黑马”的形象展示于公众面前。
从国有大行到浦发银行仅仅1年多,浦发成都分行不仅存款余额近70亿元,利润达8000万元,人均创利100万元,而且没有出现一笔“关注及以下”级别的不良贷款,这种业绩放在全国也是十分罕见的。
在2002年,一起杀进蓉城的浦发、华夏、深发展、民生、兴业被称为“五小虎”,而一年下来,浦发成了跑得最快的一只猛虎。
对钢铁产业的“大胆下注”,是当时王兵“一马当先”的主要原因。
浦发银行内“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曝光

浦发银行内“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曝光作者:张燕宋杰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05期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涉及千亿不良贷款挪腾曝光9个月后,银监会开出了2018年第一张罚单,经银监会查实,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浦发银行内部问责近200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宣称自己不良贷款零记录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多年来通过7家房地产公司和矿产企业,设立上千家壳公司进行承债式收购,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不良贷款。
据悉,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最终形成不良资产约100亿元。
目前,浦发银行总行已经计提了相关拨备。
这不是个案。
广发银行侨兴债“萝卜章”案件、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30亿元虚假理财案、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39亿元票据案,多起银行违规案件的曝光,暴露出了近年来银行业内存在的共性问题:部分银行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采取了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此外,也暴露出了银行内控体系无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的短板。
造假术:承债式收购寅吃卯粮“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银监会在公告中称。
1月19日晚间,银监会公布了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的查处情况。
经查实,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业内人士给出了通俗的解释: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王兵带领着从银行高管到客户经理的一帮人,通过一般人看不懂的财务手段,把775亿元贷给了1000多家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在收购有不良贷款的企业后,拿着银行给的贷款,替那些不良贷款企业还钱。
775亿元的贷款在这些公司转了一圈,又回到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不良贷款留下的窟窿却被填上了。
不良资产处置中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三、破产案件的相关问题
破产重整或清算
4、执行转破产 第五百一十三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 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 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 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五百一十四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 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 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第五百一十五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 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 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 行人的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 行。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合规性问题
争议情景五、侨兴找广发惠州行请求反担保 对话双方:侨兴,广发惠州分行 侨兴:广发惠州,我为了还你的钱,发了债券,我的老板已经拿自己的所有财产做担保 了,但他们还是不认,你能给我再出个保函么?如果浙商赔钱了,你要把钱给他。 广发惠州:可以,咱们签个保函吧,给我担保费。 情景六、债券在招财宝上线募集 对话三方:侨兴公司,粤股交,招财宝 侨兴公司:粤股交,现在有浙江财险的担保了,我老板也拿自己全部身家来担保,已经 完成增信工作啦。 粤股交:是,那我帮你发行。我还可以把这个产品放到招财宝上。 招财宝:好,粤股交,那你发布吧。根据条款,侨兴还不上的话浙江财险就要还。 侨兴公司:太好了。那我拿着募集到的钱去还广发惠州啦。 情景七、侨兴公司还不上钱了 对话三方:侨兴公司,招财宝,浙江财险 侨兴:我还差三亿,还不上钱了! 招财宝:浙江财险,该你上了。 浙江财险:好,我去找广发惠州,应该是他替我还。 压轴大戏· 情景八、浙江财险和广发撕逼了! 对话三方:浙江财险,广发惠州分行,广发总行 浙江财险:广发惠州,按照保函,你要替我还那三亿块钱啦。 广发总行:浙江财险,你的保函是伪造的哦。 广发惠州:我爸说得对。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合规分析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合规分析一、案件介绍2018年1月,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
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利用空壳企业承债式收购,以腾挪不良贷款,违规操作资金规模近千亿。
所谓承债式收购,是不良贷款腾挪的一种手段。
比如,甲企业由于欠息在银行的贷款即将成为关注类,这时银行找来乙企业(空壳企业)以一笔资金收购甲企业的这部分债务。
与此同时,银行给乙企业新发放一笔贷款,乙企业再用这笔贷款的资金偿还此前甲企业欠银行的利息。
通过这番不良资产腾挪,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出现了长期“零不良”的繁荣假象。
四川银监局认定,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此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内控严重失效。
该分行多年来采用违规手段发放贷款,银行内控体系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
二是,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
该分行采取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过度追求分行业绩考核在总行的排名。
三是,合规意识淡薄。
为达到绕开总行授权限制、规避监管的目的,该分行化整为零,批量造假,以表面形式的合规掩盖重大违规。
此外,该案也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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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规分析
1.高层管理者:不重视合规制度,甚至领导组织违规。
2.人事部门:对全体员工来说,业绩和盈利直接不仅与工资和奖金,更与个人升 迁和仕途相关联。从上到下形成业绩压力,迫使员工行走在违规的边缘。同时, 轮岗制度的不执行,形成了利益小团体。对此,暴露出来的是薪酬体系、绩效考 核体系、人事升迁和轮岗制度的缺失。
2.被监管者 浦发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对违规贷款“拉直还原” 做实债权债务关系,举全行之力采取多项措施处置化解风险,并按照党规党 纪、政纪和内部规章,给予成都分行原行长开除、2位原副行长分别降级和记 大过处分,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截至2017年9月末,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已基本完成违规业务的整改,目前该分行班子队伍稳定, 总体经营平稳正常。
2002年3月从工商银行四川分行副行长一职转任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在王兵 上任初期,正逢钢铁、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黄金十年,这些企业为浦发银行成都 分行带来了可观的业绩回报。自此,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开始以一些“非常之道” 向这些企业增发贷款。由于缺少真正的担保、抵押等缓释措施,再加上近年来 钢铁、煤炭产业去产能,业绩不景气,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不良贷款开始增多。
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 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此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内控严重失效。该分行多年来采用违规手段发放贷款,银行内控体系未 能及时发现并纠正。 二是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该分行采取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 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过度追求分行业绩考核在总行的排名。 三是合规意识淡薄。为达到绕开总行授权限制、规避监管的目的,该分行化 整为零,批量造假,以表面形式的合规掩盖重大违规。 此外,该案也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 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 问题。
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 2.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 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3.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并在全行启动大轮岗; 5.鉴于四川银监局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风险线索等问题未全面深查,监管督 导不力,对其监管评级失真,银监会党委责成四川银监局党委深刻反省,吸取教 训,并对四川银监局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
3.贷款部门:贷前审核流于形式,只关注与形式合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缺乏认 识或有意的回避;贷后缺乏对资金和用途以及流向的监管。
4.总行合规部:部门权力较低,处于边缘位置,难以发挥其作用。
5.运营管理部:只要能规避自己责任,对于其他在所不问,仅注重形式合规。
6.培训中心和工会:培训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摘除自身责任,将培训做为一项 任务。合规培训效果较差,甚至连管理者对合规重要性的认识都不够。
浦发银行成都银行违规发放贷款案
一、违法违规事实
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 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 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 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三、措施 1.监管部门: (1)银监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并 成立专责小组,与上海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风险处置和整改问责工作。 (2)在银监会统筹指导下,四川银监局制定实施“监特别管措施”,实行 “派驻式监管”,开展多项专项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合规整改工作。 (3)四川省委省政府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各方互相协作配合,共 同推进风险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地方金融安全。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利用空壳企业承债式收购,以腾挪不良贷款,违规操作资金 规模近千亿。所谓承债式收购,是不良贷款腾挪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番不良资 产腾挪,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出现了长期“零不良”的繁荣假象。浦发Biblioteka 行 浦发银行贷款付X息
贷款 付息 贷款
x 付息
A企业
正常
A企业 收购A债务
B空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存在: 1.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 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检查资料,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 的顺利开展形成阻碍; 3.授信管理严重违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4.违规办理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5.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6.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7.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8.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9.违规利用保理公司进行资金空转,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