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控规章制度汇编
建设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追求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制订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效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第二条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根据企业管理流程,公司设财务部,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资金调度、银行融资、对外担保、财务核算、成本核算,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经济合同的研究,负责指导、监督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并且负责与总公司合作单位的资金往来,财务核算。
第三节费用管理第三条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所有成本费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不得超支。
超支部分在责任单位的绩效和奖金中扣除。
(一)费用的报销时间为出差人员在履行完出差任务返回公司后3天内报销,非出差人员每次业务发生后由管理部文员汇总报销,按财务部规定的每星期五下午报销。
在报销凭证上使用"费用审批专用章“,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部门负责人提交分管副总,财务部审核发票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报主管财务系统副总、常务副总审批(汇总报销的发票,需填制统一格式的汇总报销单,经办人须在每张票据粘贴单上注明发票张数签字,并连续编号,在汇总报销单上注明原始票据粘贴单张数)。
超过二个月以上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90%报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具发票时间的当月2天内报销,若不及时交回,不予报销,由此而造成公司财务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损失,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建设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建设集团公司是一家拥有多个子公司的建筑工程企业集团。
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建设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财务组织结构2.1 财务部门设置建设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
财务部门分为以下几个职能部门:•会计核算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预算,并进行预算执行和监督。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工作,确保公司合法遵纪纳税。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运用和监督。
•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财务风险的控制。
2.2 财务职责分工为了分工协作,建设集团公司对财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会计核算部门:负责日常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预算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预算执行和监督、预算调整等工作。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务筹划、税务申报和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管理等工作。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监督、资金风险管理等工作。
•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财务流程3.1 收入管理流程建设集团公司的收入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合同签订:建设集团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范围、金额和收款方式。
2.收款登记:财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进行收款登记。
3.台账核对:核对实际收款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是否一致,确保收入的准确性。
4.入账登记:将实际收款金额记录在财务系统中,进行入账登记。
5.发票开具: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将收入开具发票,交给客户。
3.2 支出管理流程建设集团公司的支出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明确物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建筑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旨在规范公司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资金筹措等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领导,下设会计、出纳、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等岗位。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公司财务收支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时性原则。
第七条各部门需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各部门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九条财务部对各部门报送的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真实、及时。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的登记、核算、盘点、处置等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
第五章成本核算第十三条公司成本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第十四条财务部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成本数据。
第十五条财务部定期对成本核算结果进行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
第十七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十八条各部门需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七章内部审计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财务部、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筑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所有财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回收等。
3.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纳税。
5.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控制,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6.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各部门、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投标保证金管理:1.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公司法人私人账户汇出,并确保准确、及时。
2. 投标保证金退付时,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退付无误。
第八条工程款拨付管理:1. 按照公司工程款拨付流程,准确、及时拨付工程款。
2. 拨付工程款前,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拨付无误。
第九条收入及支出管理:1. 及时核算开标费用收入、工程管理费用收入、押证费收入、分公司承包费收入等。
2. 按照公司报销管理办法,支付公司业务费用支出,并及时支付各类证件挂靠费用等。
第十条财务内部管理:1.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收支安全、合规。
2. 加强电子银行管理,确保电子银行操作安全、合规。
3. 加强对账管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4. 加强报表管理,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三条公司对财务部门及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晋升等挂钩。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控规章制度汇编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操纵度汇编目录一、财务治理方法 0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财会人员的设置 0第三章集团公司财务治理体制 (6)第四章现金治理 (9)第五章票据治理 (12)第六章日常财会业务 (16)第七章期间费用治理 (17)第八章利润分配及职员薪酬 (20)第九章会计档案保管 (22)第十章区域公司财务治理 (23)第十一章项目部财务治理 (28)第十二章奖罚规定 (36)第十三章附则 (39)二、会计核算方法 (40)第一章总则 (40)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差不多要求 (41)第三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48)第四章工程项目成本会计核算 (52)第五章项目工程合同收入及税金的核算 (70)第六章可能损失的核算 (73)第七章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的核算 (74)第八章项目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77)第九章区域公司成本核算 (79)第十章会计报表 (87)第十一章奖罚规定 (88)第十二章附则 (89)三、资金治理方法 (90)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资金预算治理 (92)第三章融资治理 (95)第四章担保治理 (99)第五章项目投标保证金 (104)第六章项目履约保证金 (108)第七章项目工程款收支 (112)第八章工程款对帐 (117)第九章工程款竣工结算 (118)第十章保函业务 (121)第十一章债权债务治理 (123)第十二章投资治理 (127)第十三章内部信用治理 (132)第十四章奖惩规定 (140)第十五章附则 (141)四、税务治理方法 (143)第一章总则 (143)第二章税务治理基础工作 (143)第三章营业税治理 (145)第四章所得税治理 (148)第五章其他税费治理 (150)第六章附则 (151)附录 (152)出纳员基础治理工作规范 (152)商票、保理使用实施规定 (161)商票保理告知书、承诺书 (165)办理保函告知书、承诺书 (170)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2006) (175)一、财务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集团各级财务治理工作,理顺财务治理体系,有效规范各级主体财务治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税务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内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内控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对财务内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措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三)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合同管理等财务相关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活动,确保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第三章内部控制措施第六条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支付方式等。
(二)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三)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七条会计核算:(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
(二)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会计凭证管理,确保凭证合法、合规。
第八条成本控制:(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核算、控制标准。
(二)加强成本核算,定期分析成本变化,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三)对成本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九条税务管理:(一)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申报、缴纳、退税等流程。
(二)依法纳税,确保税务合规。
(三)加强税务筹划,降低税务风险。
建筑公司财务制度汇编

建筑公司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财务管理,保障企业经济运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职工等。
第三条建筑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机构为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财务相关事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合规运行。
第五条公司财务核算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有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行为。
第六条为了维护公司财务纪律,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认真处理。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财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公司每月设立财务管理会议,对上月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制定下月财务预算计划。
第九条每年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向税务机关、财务部门申报报表,确保税务合规。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可追溯性和透明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权限制度,规定各部门、各项目的资金使用权限。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科学制定资金筹集计划,确保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
第十六条公司应合理安排公司资金的存储和运用,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对项目的成本进行详细核算,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项目成本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成本超支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对人力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各项成本的管理,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外包单位成本管理,确保外包单位的成本合理、透明。
第五章经营分析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找出经营状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建筑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成本核算、税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司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三)负责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四)负责税务处理,确保公司依法纳税;(五)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六)负责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司资金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大额交易;(二)所有资金收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董事长批准;(三)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四)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收支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收支情况。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费用管理第六条公司成本核算与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明确成本核算范围和标准;(二)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费用开支必须合理、合规,严禁违规开支;(四)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税务处理第七条公司税务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依法纳税;(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三)建立税务档案,妥善保管税务资料;(四)财务部门应定期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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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操纵度汇编目录一、财务治理方法 0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财会人员的设置 0第三章集团公司财务治理体制 (6)第四章现金治理 (9)第五章票据治理 (12)第六章日常财会业务 (16)第七章期间费用治理 (17)第八章利润分配及职员薪酬 (20)第九章会计档案保管 (22)第十章区域公司财务治理 (23)第十一章项目部财务治理 (28)第十二章奖罚规定 (36)第十三章附则 (39)二、会计核算方法 (40)第一章总则 (40)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差不多要求 (41)第三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48)第四章工程项目成本会计核算 (52)第五章项目工程合同收入及税金的核算 (70)第六章可能损失的核算 (73)第七章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的核算 (74)第八章项目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77)第九章区域公司成本核算 (79)第十章会计报表 (87)第十一章奖罚规定 (88)第十二章附则 (89)三、资金治理方法 (90)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资金预算治理 (92)第三章融资治理 (95)第四章担保治理 (99)第五章项目投标保证金 (104)第六章项目履约保证金 (108)第七章项目工程款收支 (112)第八章工程款对帐 (117)第九章工程款竣工结算 (118)第十章保函业务 (121)第十一章债权债务治理 (123)第十二章投资治理 (127)第十三章内部信用治理 (132)第十四章奖惩规定 (140)第十五章附则 (141)四、税务治理方法 (143)第一章总则 (143)第二章税务治理基础工作 (143)第三章营业税治理 (145)第四章所得税治理 (148)第五章其他税费治理 (150)第六章附则 (151)附录 (152)出纳员基础治理工作规范 (152)商票、保理使用实施规定 (161)商票保理告知书、承诺书 (165)办理保函告知书、承诺书 (170)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2006) (175)一、财务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集团各级财务治理工作,理顺财务治理体系,有效规范各级主体财务治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集团各项经营活动和财务治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讲明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费用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3条集团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自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记帐方法采纳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集团公司采纳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如需改变须经董事会同意。
第4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控股的各下属子公司、各区域公司、各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财会人员的设置第5条集团公司设置财务总监1名,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财务治理工作,其工作职责具体包括:1.主持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成本治理和会计监督等财务治理工作,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打算、信贷打算,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加强经营核算治理,反映、分析财务打算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财务工作人员职责,确保集团公司财务体系高效运转;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负责搞好财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养和业务水平。
3.对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治理决策提供依据,定期审核和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采纳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4.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积极为经营治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集团公司降低经营治理成本,提高经营治理效率。
5.协调集团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及时完成需上缴的税收及各类费用;及时掌握相关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
6.及时提供、审核财务报表和有关材料,提交财务分析报告,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
7.参与投资项目分析、论证和决策,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审查集团公司重要经济合同,提出评估意见。
8.合理分配集团公司各项支出,拟订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9.依照集团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融资策略及打算,并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集团公司最优资本结构。
10.完成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条集团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应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其中:1.集团公司设立财务治理中心,设置主任1名,负责主管日常各项财会事务;设置副主任3名,各自分管会计核算科、财务治理科、资金治理科。
2.下属各子公司及各区域公司设立财务部,设置经理1名,视具体情况设置副经理职位,在各子公司/各区域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公司财务治理中心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财务工作。
并至少应设置主办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子公司、区域公司依照业务工作需要,在上述原则要求下设置必要的财务工作人员编制,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各项目部至少应有1名专职财务工作人员。
各级财务治理部门及所属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具体任职资格,依照《部门讲明书》及《岗位讲明书》执行。
第7条集团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集团财务治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各子公司或各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由财务总监提名,总裁任免。
各子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对本单位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
财务人员的招聘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统一负责或由其授权的下属单位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
第8条从事财务工作的职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9条集团总部、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项目部等各级财务治理部门同意双重领导:在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方面,应同意本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在开展财务治理业务工作、遵守财务治理规章制度方面,同意上级财务治理部门的领导。
董事长对集团公司财务治理工作有最终决策权。
第10条集团总部财务治理中心、各子公司及区域公司财务部,除做好本级财务治理各项业务工作外,还应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
第11条各子公司、区域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总部统一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其他财务人员及各项目部财务人员由区域公司统一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
各级财务人员的薪酬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12条集团公司各级财会人员须依照公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各级机构负责人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机构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13条各级财会人员在财务治理工作过程中,既要不断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更应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治理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集团公司各级部门及职员应当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5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6条各级财务治理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即不得在某一财务岗位上连续任职超过3年。
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不接着任职的,须通过岗位审计后方能接着任职。
第17条各级财会人员不管因何种缘故需要进行工作调动时,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调动有手续,移交有清单,资料无散失”,保证交接双方职责明确,监交人员认真负责。
1.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务治理人员,必须配合有关人员编制财会、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2.交接工作内容包括接管人接收移交人经手治理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3.交接工作必须有监交人。
项目部财会人员交接,由该项目部经理会同所属区域分公司主办会计进行监交;下属各子公司、区域分公司财会人员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公司财务治理中心主任进行监交;集团公司各类财务治理人员交接,由总裁会同财务总监进行监交;财务总监的交接,须由董事长进行监交。
第三章集团公司财务治理体制第18条集团公司实行财务预算制度,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预算制度的具体执行。
每年12月5日前集团总部各治理中心依照工作打算提交费用预算,各子公司、区域公司依照经营打算提交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预算。
财务总监组织集团财务治理中心财务人员与各级单位或部门充分沟通后,于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集团公司财务预算。
经集团公司高层会议讨论修改后,于12月31日前形成财务预算定稿,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其执行。
第19条集团公司实行财务检查制度,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检查制度的具体执行。
集团总部的财务检查由董事长指定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进行;各子公司、区域公司的财务检查由财务总监组织总部财务人员、监审人员、预算人员等组成检查队伍进行;项目部的财务检查由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或由财务总监指定的检查队伍进行。
财务检查开展的时刻由财务总监统筹安排。
第20条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应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结合财务预算,按季度对本级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交书面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应侧重于对成本费用操纵、实际经营状况与财务预算之间的对比等方面,并从财务治理角度分析缘故,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21条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保证金、保函、工程款收入、工程款支付、工程借款、工程款日常对帐、工程款竣工结算等项目资金治理事宜,参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治理方法》执行。
各区域公司、项目部应足额及时上交各种费用,归还借款,各级财务人员须坚决完成相关工作。
各种费用按以下方法交纳:1.借款利息实行月度结算制度,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天为计息日。
2.治理费、税费、科技质安基金以及其他费用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平常预交款的,结算后的差额部分在一个月内上交,逾期未上交转作借款,按月度计息,第一个月按7.5‰月利率计息,第二个月开始按15‰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