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制度】云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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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信息,是指涉及本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应对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信息(以下简称紧急信息)。

预警信息,是指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紧急信息,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次生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需要紧急告知利益相关者、媒体、社会公众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媒体,是指本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的短信平台,以及其他信息传播媒介。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循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广泛性、公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预警信息、紧急信息分别由县政府、县政府授权本级相关部门(以下称责任部门),按照职责承担制作、发布、更新与解除工作。

自然灾害类,根据事件种类分别由农水、气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林业、应急等部门负责。

事故灾难类,根据事件种类分别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经信、公安、住建(人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

公共卫生事件类,根据事件种类分别由卫健、市场监督、农水等部门负责。

社会安全事件类,根据事件种类分别由公安、信访等部门负责。

第六条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诱因和类别、可能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预警级别、警示事项、防御措施、咨询电话等。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报告与通报工作,确保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在发现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但可能升级扩大,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等。

第三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条各村及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认为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乡政府(乡应急办)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村通报。

第五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乡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村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态发展和分析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六条未经乡政府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乡政府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从其规定。

第七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第八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即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派发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1、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全公司或采区、工作面、岗点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3、预警信息包括:“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所列险情、安全监控监测、微震监测、应力监测、束管监测、雨量监测等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矿井水文、断层、地质构造通知、巷道贯通预透(过)巷通知、现场安全重点,上级发布的恶劣天气(强风、大雨、强降温、冰冻等)、气象灾害(暴雨、台风等)和地质灾。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引言概述: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是指针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的发布机制,旨在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达重要信息,保障公众安全和减少损失。

本文将从预警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发布渠道、发布责任和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预警信息发布的重要性
1.1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1.2 防范和减少灾害损失
1.3 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要求
2.1 准确性和及时性
2.2 全面性和清晰度
2.3 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预警信息发布的渠道
3.1 传统媒体
3.2 新媒体平台
3.3 公共场所和设施
四、预警信息发布的责任
4.1 政府部门
4.2 相关机构和单位
4.3 公众个人和组织
五、预警信息发布的监督机制
5.1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2 第三方监督机构
5.3 公众参与和监督
结语: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公众个人都应积极配合,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预警信息发布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预警信息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和告警的信息。

第四条预警信息发布应当科学、准确、及时、公开,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预警信息发布应当遵循能源、环境、社会、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隐瞒、篡改、扩大或恶意化处理预警信息。

第六条预警信息发布应当立足于公众安全需求,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和责任第七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第八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准确传达。

第九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才能从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预警信息的获取和传递,确保信息的快速、准确传达。

第十一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公众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接收。

第三章预警信息发布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和评估,确定预警信息的等级和发布范围。

第十五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发布流程,包括信息的整理、审核、编制、发布和监测等环节。

第十六条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格式,确保信息的易读性和可理解性。

第十七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效果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公众对预警信息的反馈和改进意见。

第四章预警信息发布的保密和纪律第十八条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非相关人员严格保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1. 简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和减轻灾害损失,建立完善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以便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类紧急预警信息。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目的、范围、具体措施等内容。

2. 目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通过规范和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可以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递重要的安全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做好应对和避险准备工作。

3. 范围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自然灾害预警 - 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 恐怖袭击预警 - 公共安全事件预警 - 交通事故预警等4.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4.1 信息收集与评估•预警信息收集: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定期收集有关预警信息,包括天气、地震、疫情等,确保信息来源准确可靠。

•信息评估:经专业人员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判断事件的严重性和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影响程度。

4.2 预警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内容: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型、地点、时间、影响范围、预防措施等详细信息,以帮助公众了解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应对措施。

4.3 信息更新与撤回•信息更新:随着事件的发展变化,预警信息需要及时更新,确保公众获得最新的信息。

•信息撤回:如果判断事件并非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可以及时撤回预警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5.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5.1 责任机构•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预警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收集、评估和发布相应类型的预警信息。

•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5.2 责任人员•预警信息发布员:负责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工作,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判断能力。

•机构负责人:对预警信息发布负总责,要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是指针对灾害、安全等重大事件发生时,政府、居民社区或相关机构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信息发布标准:制定发布预警信息的标准和要求,明确预警信息的内容、形式、等级等,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可靠。

2. 责任主体: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一般为相关政府部门、气象部门、地震部门等,各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预警信息发布。

3. 发布渠道:指定预警信息发布的渠道和方式,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以便公众能够及时接收到预警信息。

4. 发布对象: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对象范围,一般为全体公众、特定地区居民、特定行业经营者等。

针对不同的预警事件,可以区分不同的发布对象。

5. 发布流程: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评估、确定发布等环节,以确保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 信息保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其他需要保密的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不应知晓的人员获取。

7. 监督和整改: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的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发布情况和效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公众反馈。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提高公众应对重大事件的能力和主动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实时响应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工作。

二、预警级别和标准第五条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六条预警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条件、预警信号的含义、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和方式等。

第七条预警标准的调整和更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预警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三、预警信息发布第八条预警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确保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类型、预警区域、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第十条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包括: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公共场所告示等,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有效方式。

第十一条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预警工作机构应当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措施,并实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预警响应和处置第十二条预警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预警响应措施包括:(一)组织应急队伍和物资准备,确保随时应对突发事件;(二)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减少事件发生的风险;(四)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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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制度】云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云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发〔20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农村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专用预警终端、电视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村村响”农村广播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配套建设播控前端,形成与县广播电视台“并机”的县级播控平台。

(二)农村广播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
1.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成灾可能性较大的突发强降雨、大风、冰雹、强雷电等预警信息。

2.其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县委、县政府领导签字并电话通知广播播出的其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文稿。

(三)农村广播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流程
1.电台正常广播播出时段:审查后的预警信息文本——广播电台——广播电台播音员播出。

2.电台非正常广播播出时段:审查后的预警信息文本——TTS 转换系统——广播试听——开启广播网——选定播出范围——语音播出。

(四)广播播控系统由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农村广播发布预警信息和其他信息。

(五)发现广播播控系统故障或安全问题,要立即向县广播电视台报告,及时维护修复,保证应急所需。

(六)农村广播预警信息系统与县预警预防办值班相结合,保持24小时通畅,确保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安全播出。

二、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专用预警终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依托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一站式”发布功能实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专用预警终端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二)建立全县应急处置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每年及时更新。

(三)在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灾害易发区(暴雨洪涝、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协会、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大户等地点,逐步建设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四)在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专用终端的预警接收和发布网络。

(五)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指令和通知,气象灾害、小流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干旱洪涝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险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相关预警信息。

(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审查后的预警信息文本——录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选择发布渠道——选择发布对象——预警信息发布。

(七)农委、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预警信息的发布,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相关预警信息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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