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总行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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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

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

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根据《银行金融统计管理条例》,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是指商业银行进行金融统计工作的制度和规定,旨在规范银行金融统计工作,实现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包括金融统计流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发布与保密等方面。

一、金融统计流程银行金融统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数据采集:商业银行应按要求向央行和相关金融机构提交各类金融统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和费用、存款和借款等数据。

2. 数据处理:商业银行应采用科学、合理、规范的数据处理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对、汇总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统计报告:商业银行应按规定提交各类金融统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经营报告等,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4. 数据发布: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金融统计数据,对数据进行解释和分析,引导市场预期。

二、数据采集1. 资产负债表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会计准则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并按时向央行报送各类报表。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收益和费用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各类收益和费用,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支出、管理费用等,并按时向央行报送各类报表。

收益和费用的统计应具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特征。

3. 存款和借款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各类存款和借款数据,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贷款、债券等,并按时向央行报送各类报表。

存款和借款的统计应具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和流动性特征。

三、数据处理商业银行应采用科学、合理、规范的数据处理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对、汇总和分析,在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中建立完善的审核和核对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2)第三章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 (3)第四章数据质量检查 (4)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5)第六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统计数据管理,切实提高统计报表质量,根据《XXX银行数据治理工作细则》《XXX银行统计管理制度》《XXX银行统计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结合人行金融统计标准化等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数据是指存在于各业务系统与统计报表相关的数据和通过手工采集上报的数据,主要包括:(一)各业务系统统计源数据及统计报表数据;(二)对内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及文字说明涉及数据。

(三)对外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及文字说明涉及数据。

(四)对外信息披露、对外信息发布涉及数据。

(五)其他相关对外报送材料涉及数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分支机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数据关系人是指本行统计人员、参与相关业务系统录入统计源数据人员及向统计部门提供手工采集统计数据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与统计数据上报相关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人力资源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部、贸易金融部、理财业务部、个人金融部、渠道管理部、普惠金融部、网络金融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为本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室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相关部室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文字材料数据进行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负责本行各业务系统统计数据源质量管理和控制,督促分支机构和相关部室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数据源质量管理。

(四)负责本行统计数据标准的制定,并配合总行信息技术部及外包公司进行系统实施。

(五)负责本行对外信息披露和对外发布信息的数据质量控制。

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总行”)各部门、支行及分理处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工作是指对总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价;完成向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及*******审计中心、地方政府等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完成常规性或临时性统计分析和调研材料;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统计管理、监督、检查、培训等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统计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及时准确、科学客观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高级管理层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督促统计部门提升统计质量,对统计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稽核审计部门要对本行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依法对统计工作开展审计和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总行*******为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依法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总行各部门、支行、分理处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审计中心统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总行统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统计是国家金融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业务统计的服务与监督作用,实现业务统计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结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统计应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处理和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统计是指对金融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积累和分析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所属机构的所有业务统计。

第二章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第五条本行的业务统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统计法令、制度和规定。

总行风险管理部为全辖统计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基本任务是:(一)制定与组织实施总行业务统计制度和办法,对全辖各类业务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二)准确、及时、全面地编报并统一管理全辖各类业务统计报表;(三)科学、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积累业务统计和有关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四)组织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五)组织业务统计质量和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统计工作的考核;(六)负责对全辖业务统计工作的研讨、交流和人员培训,促进计算机技术与业务统计应用的有机结合;(七)公布总行统计信息。

第三章业务统计的组织体制第六条总行业务统计工作在行长室领导下,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辖的业务统计工作。

第七条总行及所辖支行(部)要配备与业务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专(兼)职人员及进行业务统计工作所需要的设备。

第八条支行(部)要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须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业务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业务统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令、制度和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编报各类统计报表,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统计资料;(二)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布任何统计信息;(四)努力学习金融业务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一、背景中国的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接受存款、发放贷款、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统计工作是商业银行运营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

二、部门设置商业银行的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报表制作以及数据的分析解读等。

三、数据收集1. 定期统计数据: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如每季度、每年)报送各类统计数据给金融监管部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统计部门要负责收集各个分支机构的数据,并进行核对和整理。

2. 实时数据采集:除了定期统计数据外,商业银行还需要实时收集一些重要数据,如每日各类交易的金额、量、笔数等。

统计部门要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表制作1. 报表的精确性:统计部门要确保制作的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各项数据的计算和核对。

2. 报表的标准化:商业银行统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报表格式,确保不同时间段、不同机构的报表数据可比性。

3. 报表的时效性:统计部门应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并及时反馈给各个分支机构。

五、数据分析1. 分析方法:统计部门应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和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如比较分析、趋势分析、比率分析等。

2. 分析结果的汇报:统计部门要将分析结果整理成报告或简报,向相关部门如高层领导提供,以便于决策和管理。

3. 数据的利用:统计部门还要将分析结果与其他部门的需求相结合,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建议。

六、保密措施商业银行的统计工作涉及大量的敏感信息,统计部门应严格遵守银行机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七、培训与研究统计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数据分析和统计方法的专业水平。

同时,还要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银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本行金融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金融统计报表编制、审核人员职责,提高本行金融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和银监部门关于《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指我行所辖各机构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上报;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检查、统计分析;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工作评比等。

第三条本行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部计划财务部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室、各支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室、各支行负责辖内统计工作。

第二章金融统计系统客户端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七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总部计划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二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金融统计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管统计报送流程,明确报送部门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报送工作规范化、流程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行统计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统计报表根据需求划分为五大类,分别为人民银行报表、银保监局报表、财政局报表、其他监管类报表、临时性报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统计相关部门及各分支行。

第二章统计报表制定第五条本行统计报表制定遵循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效益成本,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切实减少统计报表数量。

第六条总行统计管理部门在综合调查分析全行数据需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充分征求各业务管理部门意见,统筹规划,统一制定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每年修订一次。

每年年初,总行统计部门根据全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制度的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七条统计报表包含以下内容:(一)填报要求,包括填报机构、报送频度、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等。

(二)指标解释,对报表每一项目和指标以及填报内容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和定义。

(三)审核要求,报表内各项目之间以及与其它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总行计划统计财务部为全行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恢复、文件提交、文件生成、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信贷统计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十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贸易金融部、电子银行部、法律与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资产保全部、普惠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营运中心及各分支行等相关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查询、任务提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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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行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
银行总行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银行总行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___银行总行内部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国______银行统计制度、报表管理规定以及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总行内部各类报表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对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我行业务发展状况和管理需要,___银行统计分为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两大类。

综合统计主要反映___银行业务的综合情况及主要业务工作成果。

专业统计主要反映各业务部门日常管理所需要的一些主要资料。

二、各种综合性统计报表(包括临时报表),由计划部统一制定,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报行领导批准后统一下达,并送国家统计局备案。

三、全行性专业定期统计报表和临时性调查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报表除外),由各职能部门提出表式和编制说明,经计划部门会签、编号,报行领导批准后下达,同时抄送计划部。

职能部门制发的专业统计报表要与综合性统计报表内容、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等相衔
接避免出现矛盾,职能部门设置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时应本着互为补充、数据共享、精简报表、避免重复、减轻基层行负担的原则,同时要考虑凡各行原始记录卡能反映的内容,原则上不另加指标,如确需增加,可通过增加原始记录卡的有关指标解决。

四、为保证全行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总行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经办的各类存、拨、贷款业务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定期向计划部提供有关数据。

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总行计划部是归口管理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职能部门,有权对会签的各类统计报表提出修改意见。

各职能部门的统计报表数字,汇总后要抄送计划部一份,以便整理全行性统计资料,及时向行领导定期反映全行业务概况。

汇总后报表抄送计划部的日期:计划、筹资、信贷、投资
、建经、房地产、国际业务、调查部等8个部门的业务专业统计月报、季报,在报告期后20日内;其他部门的专业统计报表可按本部门规定的报出日期汇总后抄送。

六、对外提供综合类统计数字,由计划部归口协调,报行领导审定后提供。

各职能部门的统计资料经各部主任审查、报主管行长审定后方可向外提供或公布,同时抄送计划部。

七、本办法自1993年元月1日起实行。

1990年2月制定的《___银行总行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银行总行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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