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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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的特征是: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

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种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除违约责任外,因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民事责任、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合同担保的民事责任等。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尽管根据约定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但由于该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违约责任仍然由债务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在《合同法》中设有专章规定违约责任。

但是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则可以发生效力。

5.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设立违约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补救债权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利益损失,给予违约方一定的经济制裁。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违约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会给合同双方都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

当大家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时,是否了解过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呢,又应该如何写一份完整的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合同法》中关于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

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行政合同是对公共事务的约定,行政合同的违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行政合同中的公共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行政违约的确认应当贯彻违法原则,即确定行政违约的标准是行政合同的违法,违法是确定行政违约的前提。

所谓行政合同,其实就是一种行政上的管理约束。

通过行政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能使双方减少不必要的冲突,有效于化解行政上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安定。

那么当行政违约,▲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合同,又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就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的公共管理事项,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对公共事务的约定,行政合同的违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行政合同中的公共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行政违约的确认应当贯彻违法原则,即确定行政违约的标准是行政合同的违法,违法是确定行政违约的前提。

根据"无法律即无行政"的行政法治原则,法律是行政的依据,也是行政的界限,法律是判断行政行为是非曲直的标准。

▲违约探究行政违约既是不履行行政合同的行为,又是行政合同义务未能得以履行的状态。

行政合同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加以评判,这一标准就是行政违约成立的要件。

对此行政违约同民事违约遵循共通的原理,在具体内容上却又有所不同。

行政违约的成立首先要求行政合同主体违约行为的存在,这一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行政违约成立的客观要素,又是决定行政违约存在的前提条件。

行政违约本质上是行政违法,作为行政违约的构成要件的行政违约行为是指行政违法原则的外在表现。

其次,行政违约的成立还要求行政合同主体具有过错。

▲行政责任行政违约作为一种责任形式与行政责任相连接,即行政违约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而行政违约本质上既是一种行政违法同时又是对行政法义务的抗拒,因此行政违约责任是一种公法上的法律责任而不应受私法调整。

违约责任PPT课件

违约责任PPT课件
行地点、方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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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 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待几台质检不合格 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 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 哪些是正确的?
•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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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损益相抵规则

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规则,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
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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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违约金
•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 形式。
对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表明其没有过错并应被免除违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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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第二,政府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
• 2、受害人的过错 • 3、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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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 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 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采购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达成的约定,用于确定双方在商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然而,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发生违约行为。

本文将探讨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以及相关法律原则。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货迟延: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采购方无法按时开展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迟延交付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例如赔偿采购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质量问题: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例如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约定的规格,那么违约方应负责修复或替换有问题的商品,或者根据合同约定退还采购方的款项。

3. 违约金: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条款,用于规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额。

在采购合同中,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违约金可作为补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一种形式。

另一方面,采购方也有可能存在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是两种常见的采购方违约责任。

1. 未付款:采购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如果采购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未能支付全部款项,违约方应负责向供应商支付利息、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2. 拒收货物:在某些情况下,采购方可能拒收供应商交付的商品,例如当商品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

然而,如果采购方无合理理由而拒绝接收货物,违约方应承担拒绝接收货物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费用,例如仓储费用和运输费用。

在解决违约纠纷时,法律通常会根据采购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各方之间的交易习惯来确定责任和补偿额度。

双方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此外,在国际贸易中,还可以借助国际商会(ICC)的仲裁机制来解决跨国商业纠纷。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般构成要件即违约当事⼈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1、违约⾏为《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的“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是违约⾏为,所以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有违约⾏为。

(1)违约⾏为是指合同当事⼈不履⾏或者不适当履⾏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违约⾏为的发⽣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违约⾏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条件。

⽆违约⾏为即⽆违约责任。

违约⾏为的特点在于:其⼀,违约⾏为的⾏为⼈是合同当事⼈,这是由合同相对性规则决定的。

其⼆,违约⾏为违反了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主要通过当事⼈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性。

对约定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为。

但是,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根据诚实信⽤原则产⽣的附随义务的违反,也可能构成违约⾏为。

其三,与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是合同,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2)违约⾏为形态,是根据违约⾏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特点,对违约⾏为所作的分类。

⼀般⽽⾔,违约⾏为可以分为不履⾏和不适当履⾏两⼤类。

所谓不履⾏,是指当事⼈根本没有履⾏合同义务,包括拒绝履⾏和根本违约。

不适当履⾏,是指当事⼈虽有履⾏合同义务的⾏为,但履⾏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不适当履⾏包括质的不当(瑕疵履⾏和加害给付)、量的不当即部分履⾏、履⾏⽅法不当、履⾏地点不当和履⾏时间不当(提前履⾏和迟延履⾏)等。

就违约⾏为发⽣的时间⽽⾔,违约⾏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履⾏期限届满之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

实际违约,是指期限届满后发⽣的违约。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四大特点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四大特点
( ) 约 方 可 提 出继 续 履 行 要 求 。 继 续 履 行 是 指 1守

制 有 很 多 用 户 持 一 种 错 误 的 观 念 , 为 只 要 买 了 杀 守 约 方 的合 法 权 益 , 裁 违 约 者 的 原 则 。 以
毒 软 件 , 别 是 只要 安 装 了 有 实 时 杀 毒 功 能 的 防 火 特 墙 , 能挡 住所 有病 毒 , 就 万事 大吉 了 , 是 大错 而特 错 这
英 美 法 中违 约 责任通 常被 称 为违 约 的补 救 , 而在 大 陆
法 中则 被包 括在 债 务不履 行 的责 任 之 中 , 或者 被 视 为 合 同债 务是违 约 责任 的前 提 , 而违 约 责 任制 度 的设 立
更 重 退 减 ( 任 编 辑 : 兆 文 ) 求 对 方 或 者 报 责 王
酬 等违 约 责任 。 由此 可 见 ,合 同 法》 予 守约 方充 分 ” 《 赋
的 自主 选 择 权 。
( ) 约 方 有 权 选 择 违 约 金 条 款 或 定 金 条 款 。 在 3守

次特 别 郑重地 提 醒用 户 , 管您 使 用 的是 什 么样 的 不
( ) 约 方 可 提 出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补 救 措 施 是 指 2守
债权 人 杀 毒软 件 , 的生 命力 在 于及 时地 不 停 升级 , 它 否则 , 当 在债 务 人履行 合 同义 务不 符合 约定 的情 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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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教育 学. 学报 院
2o o2年第 8期
七 、 装有 实 时 杀 毒 功 能 的 防 火 墙 , 万 事 大 吉 即是违 法 《 同法》 安 就 合 中关 于违 约责 任 的具 体 规 定 , 吸

合同单方面毁约

合同单方面毁约

合同单方面毁约合同单方面毁约是指合同的一方主动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利益,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在商务活动中,约定合同条款是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的基础,但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可能会违反合同条款,从而导致合同单方面毁约的情况发生。

合同单方面毁约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违背了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

在商业交易中,信用和诚实守信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了信任,双方才能长期合作。

一旦出现合同单方面毁约的情况,将打破原有的信任关系,给双方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困扰。

造成合同单方面毁约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多样。

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某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经营困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而导致的毁约,比如利益冲突、资金问题、道德失范等。

不论出现何种原因,合同单方面毁约都是不可取的行为,会给合同双方带来损失和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遭遇合同单方面毁约的一方来说,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尽早与违约方沟通,了解对方毁约的原因,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在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发生争执和冲突,以保持合作关系的平稳进行。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寻求法律制裁违约方的支持。

当然,在商业合作中,合同单方面毁约不仅仅只是追究责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合同毁约的发生。

为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严谨起草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应该时刻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也应该建立良好的商业伦理和诚实守信的观念,以维护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合同单方面毁约是商业合作中的一种不良行为,会对双方的权益产生严重的影响。

在遭遇合同毁约时,双方应该尽早沟通,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保持合作关系和商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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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特点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

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

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后,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再按照法律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解决。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违反了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的有效部分。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

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合同法》规定。

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

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合同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当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只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因此,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做出,并且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

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必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也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对相对人的不利。

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特征包括: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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