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和各类软硬件设施安全运行,提高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用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数据维护、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管理、终端设备软件环境管理、计算机硬件维护管理、远程访问管理及设立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户管理第四条用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信息技术部根据人力行政部的申请单,负责建立用户系统账户。
各应用系统运维人员配置系统内对应的统一登陆权限及操作权限。
第五条用户有责任保证自己的账户安全,定期修改密码并保证密码的强度。
用户须对账户泄漏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六条用户离职时,由信息技术部根据人力行政部的申请单,停用其账户。
并在一定期限后,彻底删除账户和对应的相关数据,同时由各应用系统运维人员删除系统内对应的数据信息。
第四章信息系统开发与数据维护第七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定期收集信息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新需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提出系统改进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承担或协调外部机构开展开发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有系统开发需求时,需填写《信息系统需求申请单》。
由信息技术部按照批准的计划进度及费用组织实施。
第九条对已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前,必须提前做好原有系统的备份工作,并更新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
第十条各用户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数据输入和复核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修改权限管理功能,对于数据库已录入保存的数据,不允许随意修改。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流程无法进行修改的数据,应由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业务单据修改审批模块中登记修改内容及修改原因,经提出该修改事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系统审批流程中审核批准后,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修改,修改前的数据和修改事项的审批资料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定期归档和备查。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系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包括专业应用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公司财务资产部、信息管理部,各企事业单位信息部门及运行维护队伍。
第四条本办法包括运行维护组织、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编制、日常运行维护、事件处理、系统升级及运行维护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第六条信息管理部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审定系统运行维护计划,下达运行维护任务,签订运行维护内部任务书,监督日常运行维护执行,组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
第七条运行维护队伍包括总部、区域网络中心和各企事业单位运行维护队伍。
第八条总部运行维护队伍由承担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的信息技术支持单位人员构成,负责公司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为区域网络中心、各企事业单位的运行维护队伍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区域网络中心运行维护队伍由所在单位的信息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承担本区域内相关应用系统和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为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各企事业单位运行维护队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不具备运行维护条件的单位,可将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委托所在区域网络中心负责。
第三章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编制第十一条总部运行维护队伍负责编制公司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年度运行维护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内容包括运行维护目标、内容、人员、进度计划、经费预算、运行维护考核指标等。
第十二条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由信息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信息管理部签订内部任务书,组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由财务资产部下达。
第十三条各企事业单位运行维护队伍参照总部信息系统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编制本单位信息系统年度运行维护计划,各单位负责落实各自运行维护的费用。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高信息系统运维水平,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公司信息化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内容包括机房环境维护、硬件平台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终端维护等五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公司信息系统运维工作的职责分工、计划与规程、日常维护、操作与变更管理、故障管理、安全与保密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等管理内容和主要工作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信息系统整体运维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负责制定、修订、颁布有关信息系统运维工作制度和标准;(三)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系统运维事件的调查、处理;(四)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运维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五)负责监督、指导运维单位(委托专业公司),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流程开展运维执行工作;(六)负责监督、评价、指导各单位的信息系统运维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其相关信息系统,在安全生产部的整体协调下,负责组织机构、用户、权限等业务相关配置管理,确保系统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并对系统使用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的信息系统运维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国电集团及公司有关制度建立与本单位信息系统发展相适应的运维工作体系和机制;(二)负责本单位的信息系统日常运维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持续运行。
(三)负责定期上报信息系统运维工作情况。
(四)负责反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一节计划和规程管理第八条根据信息系统运维对象(机房、硬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终端)的特点和要求编制不同周期的日常维护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填写相关记录,并定期汇总分析和评价。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石XX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职责,科学重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各类计算机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南通地税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维管理是信息化部门一项日常工作,也是所有其他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再如何强调也不过分。
运维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对象是IT基础设施和已上线软件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是所有涉及的用户,包括税务人员、纳税人和社会公众。
第三条市局信息管理处作为运行维护体系的管理部门,负责运行维护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各级系统管理员是相关运行系统运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对重点系统、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期,建立《AB岗运维制度》和《征收期重点运维保障制度》。
信息管理处下设各部门以及市区分局工作岗责划分及工作细则详见《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岗责划分及工作细则(试行)》(附件二、附件三),各县市局及县区分局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核心业务流程第五条运维管理工作包含4个核心业务流程: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
第六条事件管理,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事件进行管理。
事件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紧急程度按照一定的管理流程进行跟踪管理,最终体现到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对相关系统出现的运维事件进行支持受理。
接受来自各种渠道的服务请求、告警、故障等,按照运维事件的范围、影响和紧急程度进行处置、分类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启动“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附件一)第八条问题管理是对事件的进一步提炼和升级。
问题管理包括问题的提出、问题原因的分析,问题的处理,今后如何避免同样问题的改善对策。
第九条配置管理主要是针对关键设备和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环境的配置清单进行管理,对于发生的变动要及时进行记录以便于今后的查询。
企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企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企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职责1. 企业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应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制定系统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检查。
2. 系统管理员应负责系统日常的监控和运维工作,及时处理系统异常,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 企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4. 所有部门员工应配合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工作,遵守系统管理规定,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措施1. 制定完善的系统维护计划,包括系统的巡检、备份、更新等工作。
2. 加强对系统日志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异常问题。
3. 做好系统的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漏洞扫描和整改,提升系统的安全性。
5. 定期对系统进行性能优化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6. 做好系统的版本管理和更新工作,及时安装系统更新,提升系统的功能和安全性。
五、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系统运行维护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及操作。
2. 遵守系统管理权限的使用原则,不得越权使用系统管理权限。
3. 对系统日志进行定期审查和分析,及时发现系统异常和安全威胁。
4. 做好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系统的安全意识培训。
5. 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考核企业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以激励运维人员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义信息系统是企业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良好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还可以提高系统的效率和性能,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职责,科学重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各类计算机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南通地税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维管理是信息化部门一项日常工作,也是所有其他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再如何强调也不过分。
运维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对象是IT基础设施和已上线软件系统。
运维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是所有涉及的用户,包括税务人员、纳税人和社会公众。
第三条市局信息管理处作为运行维护体系的管理部门,负责运行维护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全市地税系统各级系统管理员是相关运行系统运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对重点系统、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期,建立《AB岗运维制度》和《征收期重点运维保障制度》。
信息管理处下设各部门以及市区分局工作岗责划分及工作细则详见《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岗责划分及工作细则(试行)》(附件二、附件三),各县市局及县区分局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核心业务流程第五条运维管理工作包含4个核心业务流程: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
第六条事件管理,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事件进行管理。
事件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紧急程度按照一定的管理流程进行跟踪管理,最终体现到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对相关系统出现的运维事件进行支持受理。
接受来自各种渠道的服务请求、告警、故障等,按照运维事件的范围、影响和紧急程度进行处置、分类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启动“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附件一)第八条问题管理是对事件的进一步提炼和升级。
问题管理包括问题的提出、问题原因的分析,问题的处理,今后如何避免同样问题的改善对策。
第九条配置管理主要是针对关键设备和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环境的配置清单进行管理,对于发生的变动要及时进行记录以便于今后的查询。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可持续发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的管理、网络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系统维护及版本升级、日志管理等。
第三条信息系统指公司使用的各类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网络设备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各类信息。
第二章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第四条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巡检、维护、检修、更换以及备份策略等,为保障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有专职人员负责。
第五条巡检工作要求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巡检,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电源、散热器、硬盘、网卡、内存等各部件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六条维护工作要求制定定期的维护计划,对硬件设备进行软硬件的备份、清理、内存整理等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检修工作要求对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第八条备份策略要求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全量备份、增量备份、差异备份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九条设备更换要求根据设备老化、性能不足等情况,提前进行设备更换计划,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的管理第十条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的安装、配置、优化,数据库的安装、配置、性能调优等,有专职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操作系统的安装要求按照厂商提供的安装手册进行,确保操作系统的正常安装和配置。
第十二条操作系统的配置要求根据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配置,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分区、内存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等。
第十三条操作系统的优化要求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系统进行调优,包括但不限于内存管理、磁盘IO优化、CPU调度策略等。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稳定、高效运行,依据《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运行维护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故障损失最小化的原则。
第三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包括维护人员管理、系统日常维护管理、计算机系统权限管理、计算机系统关键用户密码管理、应用系统交接及灾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维护人员要求第五条信息系统维护人员应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能胜任系统维护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优先对待信息系统的紧急故障维护,要做到不忽视、不推诿、不拖延,以保证证券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应针对运行的应用系统安排专人维护,每个应用系统应至少安排两人共同维护,实现维护人员的备份制度,保障人员的后备保证。
第八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应确定维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法,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确保故障时维护人员及时到位。
第九条在维护人员变更时,应规定明确的交接时间,安排详细的交接工作,确保维护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章日常维护管理第十条根据各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日常运维流程。
第十一条在日常运行维护中,根据各信息系统的维护需要,认真填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维护日志表》(附件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业务操作登记表》(附件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配置变动登记表》(附件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维护记录》(附件四)等表格。
第十二条根据各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故障处理应急计划,并进行演练,保证应急计划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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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和各类软硬件设施安全运行,提高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用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数据维护、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管理、终端设备软件环境管理、计算机硬件维护管理、远程访问管理及设立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户管理
第四条用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信息技术部根据人力行政部的申请单,负责建立用户系统账户。
各应用系统运维人员配置系统内对应的统一登陆权限及操作权限。
第五条用户有责任保证自己的账户安全,定期修改密码并保证密码的强度。
用户须对账户泄漏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六条用户离职时,由信息技术部根据人力行政部的申请单,停用其账户。
并在一定期限后,彻底删除账户和对应
的相关数据,同时由各应用系统运维人员删除系统内对应的数据信息。
第四章信息系统开发与数据维护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定期收集信息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新需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提出系统改进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承担或协调外部机构开展开发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有系统开发需求时,需填写《信息系统需求申请单》。
由信息技术部按照批准的计划进度及费用组织实施。
第九条对已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前,必须提前做好原有系统的备份工作,并更新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
第十条各用户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数据输入和复核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修改权限管理功能,对于数据库已录入保存的数据,不允许随意修改。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流程无法进行修改的数据,应由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业务单据修改审批模块中登记修改内容及修改原因,经提出该修改事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系统审批流程中审核批准后,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修改,修改前的数据和修改事项的审批资料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定期归档和备查。
第五章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操作权限管理功能,信息技术部根据《信息系统岗位权限表》,设置系统岗位操作权限,各岗位根据公司确定的信息系统授权开展工作,未经授权者不得进入公司信息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申请调整具体人员的操作权限时,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信息系统操作权限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信息技术部调整相关操作权限。
第六章终端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终端设备包括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等。
第十五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对终端设备运行环境作统一配置,以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在终端设备安装必备的应用信息系统及office等办公软件。
第十七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在终端设备安装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安全。
第七章计算机硬件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计算机硬件发生故障且无法自行修复的,
应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信息技术部实施故障处理方案。
故障修复后,由使用人验收后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禁止擅自打开机箱,插拔硬件设备。
禁止擅自修改设置及放电等损害计算机的操作。
擅自操作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信息技术部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购买计算机硬件及相关设备,明确产品供应商对产品在使用期间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设备使用人负责个人电脑的日常维护。
借用公共设备或专人管理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保证合理安全使用,归还后注销登记。
借用期间如有损毁、遗失,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八章远程访问管理
第二十二条远程访问指公司用户通过VPN(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到公司内部网络,访问相关资源。
第二十三条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远程访问用户账户。
第二十四条远程访问用户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远程访问设备的网络结构和安全规则设置。
第二十六条信息技术部应严格控制远程访问权限,只允许远程接入用户访问必要的目标范围,做好对日志监控,并对日志和访问权限应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访问行为合法及权限合理。
第九章信息联络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设立信息技术工作联络员一名,负责配合信息技术部加强对所在部门人员的操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及时向公司反馈信息系统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信息系统的功能不断完善。
第二十八条信息联络员的职责
(一)负责所在部门信息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
(二)负责收集信息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配合公司开展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XX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有限公司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