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处罚条例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记分标准1. 医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分:(1)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2)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3)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患者投诉;(4)发生医疗差错,但未造成患者损害;(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
2. 记分标准如下:(1)违反“九不准”规定,每次记10分;(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每次记5-10分;(3)服务态度恶劣,每次记3-5分;(4)发生医疗差错,每次记5-10分;(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记分。
三、记分管理1.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由所在科室主任负责实施,医务科负责监督和指导。
2. 科室主任应在发现不良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给予记分。
3. 记分结果由医务科汇总,每季度进行通报。
4. 医务人员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诉,医务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回复。
四、奖惩措施1. 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10分,给予警告;2. 累计记分达到2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 累计记分达到30分,停职学习1个月;4. 累计记分达到40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 医务人员在记分周期内表现良好,未发生不良行为,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规定1.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医务人员(含聘用人员);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3.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
六、记分周期的计算1. 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2. 每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分将进行累计,记分不清零。
3. 记分周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记分将自动作废,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2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落实省卫生厅、市医管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完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在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不遵守医疗规章、规范、常规,存在过失或者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管理采用年度记分制,任现职年限内累计记分。
实行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一人一档,档案记分列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晋级、聘用的依据。
第三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科室与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后记分,并发整改通知书。
各科室应严格对照院部监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认真整改,整改措施及效果由医务处签字确认。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按规定记分:一、因技术原因存在不足或缺陷:1. 院级投诉记0.2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0.5分/次。
3. 越级投诉记0.5-2分/次。
二、因技术原因发生医疗事故: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2分,相关责任人记1分。
三、因责任心问题造成投诉的:1. 院级投诉记0.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1分/次。
3. 越级投诉记1-4分/次。
四、因责任心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6分,相关责任人记5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五、因医德医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如下标准记分:1. 发生下列情况者每次扣1分:⑴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问题,造成医疗投诉或纠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处理给医院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奖惩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奖惩制度概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威胁患者生命安全的意外事件,包括不良反应、治疗事故、医疗质量问题等。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不良事件的及时报告、处理和追踪。
报告流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将其布置在易于患者、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获取的位置,以便及时和准确地获取有关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信息。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应当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或患者、家属发现并向医疗机构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调查、评估,并将事件情况记录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簿中,并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事件处理。
对于可能严重影响患者健康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上报所在地区的卫生主管部门,并按规定的程序填报相关报告。
奖惩制度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以激励和鼓励医务人员及其他员工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制度,并将其公开宣传。
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簿中记录和反映。
对于有重大贡献的,医疗机构还应当予以奖励或推荐表彰。
对于未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或在医疗安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簿中记录和反映。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医疗机构长期存在严重或复杂的医疗安全问题,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整改。
结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医疗机构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的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奖惩制度,激励和鼓励医务人员、患者和家属及时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追踪,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
医务人员不当行为的纪律处罚规定

医务人员不当行为的纪律处罚规定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医务人员不当行为的纪律处罚规定,以维护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 不当行为定义不当行为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工作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或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
3. 纪律处罚措施3.1 警告对于轻微不当行为,首次违规者可给予警告处罚。
警告内容应详细记录,并要求医务人员签署相关文件以示知悉。
3.2 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不当行为,或者同一医务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多次违规的情况,可给予记过处罚。
记过应作为医务人员个人档案的一部分,并在员工考核中予以记录。
3.3 留职察看对于严重的不当行为,或者同一医务人员多次违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可给予留职察看处罚。
留职察看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医务人员不得参与与患者直接相关的工作,并应接受相关培训。
3.4 取消资格对于极为严重的不当行为,或者同一医务人员多次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况,可取消其医务人员资格。
取消资格后,医务人员将失去从事医疗工作的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4. 执行机构纪律处罚规定的执行由医院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协会负责监督和执行。
相关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纪律处罚委员会,负责对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听证,并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5. 教育培训为了预防不当行为的发生,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6. 结论纪律处罚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院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协会应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的纪律处罚机制,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要重视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素养,以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医院医务人员工作作风失职行为惩处办法

XX医院医务人员工作作风失职行为惩处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教育广大职工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杜绝违纪行为及工作差错、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创造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处罚种类对失职人员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
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全院通报批评、降岗降职、开除,。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要求赔偿。
三、失职行为性质界定1、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2、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医院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4、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医院和个人经济损失的;5、脱岗、窜岗、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6、工作态度冷漠或个人主观原因导致患者或部门投诉,查证属实的;7、工作信息沟通不及时,关联工作环节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交接、不主动协调或汇报的;8、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处罚程序1、对较为轻微的行为可口头警告外,处罚必须制作书面的处罚单,明确处罚责任人、处罚事由、时间、处罚决定、并由处罚责任人签字。
2、对于情节较为严重、影响较大、后果较为严重的,应由责任人首先书面检讨事情经过及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经上级主管院长或相关会议根据情节轻重、个人认识态度、造成后果、影响大小等,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3、所有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均由人事科存档备案,涉及经济处罚的,由人事科每月底书面通知财务部门执行。
4、对于员工降岗降职、降薪的处罚,可根据员工的改进表现,经科室、人事科考察,报院长审批,减轻或撤销处分。
5、员工的奖罚记录将与个人考核、薪酬待遇、职位调整等挂钩。
五、处罚措施1、对于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的认定,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的严重程度,原则上分为:一般失职行为:行为本身、性质,由此导致的后果和影响较轻微、属初次违反、所违反的规定和要求为一般性要求、未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失较小、未造成医院其他影响。
医务人员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医务人员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及工作责任感,特制订《灵台县医务人员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
1、不按时上班或上班不准时开诊,未经科室主任同意擅自换班,未经接班擅自离岗或值班人员随意脱岗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2、上班期间下棋、打扑克、上网玩电脑游戏、织毛衣、吃东西或从事其他非本职工作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每人每次罚款300—500元。
3、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抽烟,语言不文明,对病人恶语相向,甚至与病人吵架,对医疗卫生机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在全系统通报并作出书面检查。
4、在诊疗或其他业务工作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费和私自向病人家属出售药品,或与个体药店串通指引患者购药,给予收受财物或出售药品10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同时给予吊销其执业资格的处理。
5、在诊疗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报告或违反传染病报告等制度,每人每次罚款2000—3000元,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具计划生育假证明的,按**发〔2011〕329号文件规定执行。
6、违反因病施治原则乱开检查单、乱开药被病人投诉,查实后除自负检查费、药费外,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
医院有关科室向药商提供医生开单信息的,经查实给予2000—3000元的罚款。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
7、违反国家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或私收费者经病人投诉查实的,除将乱收费用全部退还患者外,同时给予当事人乱收费用10倍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8、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连续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全县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违章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违章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内医务人员的行为,维护医疗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违章定义医务人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视为违章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医疗行为;2.违反医疗纪律和职业道德;3.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4.泄露医疗秘密;5.虐待病患或遗弃病患;6.不按规定穿着医疗服装及配戴工作证;7.未经过必需的职业培训,擅自从事相关工作;8.擅自离岗、迟到早退;9.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10.私自接收或索取贿赂、回扣;11.长时间不修养,违反职业道德。
第四条处理原则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必需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2.公正公平;3.纪法并举;4.承当责任。
第二章违章行为处理程序第五条举报和发现医院内的任何人对医务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医院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
医院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必需措施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六条调审核实医院在收到举报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调审核实。
相关医务人员应乐观搭配调查工作,并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七条处理措施医务人员一旦违反规定被核实,将依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含:1.报告批判:对一般性违章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批判,并在工作记录中进行记录;2.诫勉谈话:对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进行书面检讨;3.记过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或多次违章行为,予以记过处分,并在个人信用档案中永久记录;4.调离岗位:对特别严重的违章行为,依法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5.经济惩罚:对涉及经济利益的违章行为,依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罚款或追究经济责任;6.司法追究:对涉及犯罪行为的违章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异议申诉医务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纪委或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医生惩罚规章制度内容

医生惩罚规章制度内容
《医生惩罚规章制度》
医生是社会上备受尊敬和依赖的职业,在医疗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为了规范医生的行为,保障患者的权益,医疗机构通常都会制定相应的惩罚规章制度。
医生惩罚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违规惩罚:医生违反医德、医疗行为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行为将会受到惩罚。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不诚实、不尊重患者、不遵守医疗标准等。
2. 惩罚形式:医生违规行为的惩罚形式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职等。
具体的惩罚方式将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来确定。
3. 惩罚程序:医生违规行为的惩罚程序一般是由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部门或者专门的惩罚委员会来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医生将会有机会陈述和申辩,确保惩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医生惩罚规章制度的出台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权益。
同时,也通过惩罚来规范医生的行为,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行医疗职责,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而言之,《医生惩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医疗机构管理的标志性举措,对于社会的医疗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希望
在未来的发展中,医生们能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处罚条例
为有效贯彻落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强化职业道德的教育、督查,健全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执业不良行为涉及的内容
1、服务态度生硬,用语不规范,与病人或其家属发生争执,被投诉的。
2、不执行首科、首诊、首遇、首诉、首问负责制的。
3、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并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发生医疗纠纷,无论何因导致医疗机构赔付患者及其亲属现金≥2万元的。
5、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或操作程序,被投诉的,经查情况属实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离岗、脱岗、串岗或干私活、进行娱乐活动。
7、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有价证券、物品和宴请的。
8、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9、通过介绍病人到外院做本院已开展的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0、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11、使用假劣药品,或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的。
12、拒绝收治符合住院标准的离休和医保病人的。
13、在治疗离休、医保病人中违规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调换药品的。
14、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增加患者费用负担的。
15、私自设立小金库的。
16、私自向病人出售药品及其他物品者。
17、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开具与病情不符的诊断证明、假报告,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私取节育环、胎儿性别鉴定。
18、未经医院批准,擅自搞业余或兼职服务;动用医院设备、器械、医疗用品为科室或个人谋取私利者;私自外出会诊、手术、讲学、外转病人的。
19、因本人过失造成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损害单位利益、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0、违反财务规定,私自收取病人现金的。
21、参与虚假医疗广告或医疗器械促销宣传的。
22、一年内有3次医疗方面投诉且经检查核实的。
23、跨专业收治病人的;违反手术、用药分级管理的。
24、违反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等各种行为的。
25、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的信息来源
院长信箱、来信来访、病人问卷调查、监督投诉电话等。
三、管理上报处理程序
由各管理科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分别上报院办,依据《本院员工奖惩条例》处理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处理方式
1、诫免谈话,批评教育,点名批评,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行政处罚。
离岗学习、执业注销。
4、延迟或取消晋升职称或聘用职称。
5、违反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做到处理依据充分、处罚得当,通过对个别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的处理,教育广大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