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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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
9
8
6
4
3.5
3
效益收费
过程造价
核减
4%
驻场收费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5.8
5.4
4.3
3
2.5
2
11
竣工结算阶段
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工程
造价
1.8
1.4
1.1
0.9
0.7
0.5
12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1.8
1.4
1.1
0.9
0.7
0.5
效益收费
核增额
加核减额
6%
1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委托标的额
10
8
7
6
5
4
14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另算)
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
0.8
0.6
0.5
0.4
0.3
8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
建安工程
造价
3.8
3.4
3
2.4
2
1.6
9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审核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2.7
2.4
2.1
1.7
1.4
1.1
10
施工
阶段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基本收费
送审建安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序号
造价管理阶段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
≤500万元
≤1000万元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领域,交易服务费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交易过程中,由交易服务机构向交易参与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交易服务机构向交易参与方收取的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市场行情、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明确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内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费用项目,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信息发布费、技术咨询费等。

2. 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各项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以是固定金额、按比例收费或者其他形式。

3. 计费方式,明确各项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计费基数、计费周期、计费单位等。

4. 收费标准的调整,规定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确保收费标准与市场变化相适应。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应当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透明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当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后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收费标准。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完善和调整。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市场变化相适应,随时完善和调整。

江苏省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苏价服〔2006〕12号

苏价服〔2006〕12号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6〕12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设局: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精神,2003年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收费试行标准。

根据试行两年多来的情况,结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分类管理的状况,决定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作结构性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范围:凡依法成立,符合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经过省建设厅类别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收费的项目与内容: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项目为综合服务费。

其服务内容包括交易场所服务、现场信息(网络)服务及相关商务服务、交易服务等,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投标场所;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现场发布和查询各类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类信息,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从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一系列与建设程序相关的服务和指导。

三、收费标准:(一)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按照交易中心类别和中标价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

中标价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三类48006800二类49507150一类51507500500-1000万元(不含)1000-1500万元(不含)1500-3000万元(不含)3000-5000万元(不含)5000-1亿元(不含)1-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1000012500155001800023000310004000010500135001650020000260003500045000110001450017500220002900039000500002、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不论交易中心的类别,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地区地区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开发名目

江苏地区地区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开发名目
苏财综〔2005〕42号
50
气象信息服务
详见文件

苏价服〔1999〕138号
苏价费函〔2000〕21号
51

大气环境预测评价
详见文件

苏价费函〔2000〕21号
苏财综〔2000〕28号
52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文件依据
备注
(一)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
80元/检测点

苏价费〔2002〕168号
苏价费函〔2004〕151号
71
航空运输货物消毒收费
2元/件

苏价费〔2006〕376号
十六
质量技术监督
72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
详见文件
国家
苏价费〔2004〕408号
73

条形码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国家
〔1991〕价费字270号
计价费〔1997〕2500号
财综〔2001〕94号
41
机场延伸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苏价综〔2002〕214号
42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客运班车收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09〕208号
苏价服函〔2009〕55号
43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14〕220号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文件依据
备注
44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快件托运服务费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项目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5150 7500 11000 14500 17500 22000 29000 39000 50000 2000 3500 1500 3000 按标准的 50%收取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6)12 号文
收费许可证号:(2006)300
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元/宗)
中标价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以下 200—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下同) 500—1000 万元(不含) 1000—1500 万元(不含) 1500—3000 万元(不含) 3000—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1 亿元 1 亿元—5 亿元 5 亿元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 10 万元以上 直接发包及直接发包分包工程项目: 单项合同价小于招标限额 单项合同价高于招标限额 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和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 工程 其中:工程发包方承担 30%/工程承包方承担 70% 附件: 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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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5000万元—1亿元
29000
1亿元—5亿元
39000
5亿元以上
50000
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2000
10万元以上
3500
直接发包及直接发包分包工程项目:
单合同价小于招标限额
1500
单项合同价高于招标限额
3000
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和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工程
按标准的50%收取
其中:工程发包方承担30%/工程承包方承担70%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6)12号文收费许可证号:(2006)300
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元/宗)
中标价
收费标准(元)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
5150
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
7500
500—1000万元(不含)
11000
1000—1500万元(不含)
14500
1500—3000万元(不含)
17500
3000—5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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