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2、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3、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能效测评与标识

能效标识与测评1、家电能效标识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 用来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和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
能效标识是确定能源节约与浪费的尺度,是政府对节能实行管理和调控的有力措施,是衡量用能单位是否达到节能的准则,它能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产品符合规范的信的排放,减少国家对息。
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减缓能源紧缺,减少CO2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消费者福利,引导市场转换、加强市场竞争和扩大贸易, 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 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纪各国就开始组织制定家用电器的能效标准。
我国在1989年12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第一批家用电器能效标准,用来限制当时比较落后的高耗能家电,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等9项。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能源的紧缺日月严重,国家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能效标准,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家用和工业用能产品。
我国于1998 年11 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1999 年, 我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开始第一个产品---家用电冰箱的节能认证。
2001 年, 又先后开展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产品的认证工作,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在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
它是能效标识的一种形式, 颜色为蓝色。
2004 年8 月1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标志着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2005 年3 月1日起, 我国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这两个产品率先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其具体要求是从实施之日起所有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冰箱、空调须加贴统一的“中国能效标志” , 而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此次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适用范围, 分别为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和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4000W及以下, 气候类型为Ⅱ的空气调节器, 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建筑能效标识

建筑能效标识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严格,建筑能效也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热点之一。
而作为一种权威认证和评价标准,建筑能效标识可以为建筑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建筑产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本文将对建筑能效标识的定义、类型、评级标准以及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什么是建筑能效标识?建筑能效标识又称建筑能源标识,是指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标识,将建筑能源利用情况转化为一定的标志,从而反映出建筑能效的高低。
建筑能效标识一般由市、县、区级别的建筑管理部门进行发放和管理,通常以达到一定的能效要求为条件。
建筑能效标识的主要类型•绿色建筑标识:主要为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方面设置评价标准,重点在于优化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提高建筑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健康与舒适性。
•建筑节能标识:通过对建筑节能设施、建筑外保温及能源利用等指标进行评估,对建筑的能源使用进行检测和标准化处理。
•建筑能耗标识:是对建筑的实际能耗情况进行评估和标准化处理,对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检测。
•能源星级标识:是指以不同的星级代表不同的能效水平,从而标志出建筑的能源使用性能。
建筑能效标识的评级标准建筑能效标识的评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能源消耗量:即建筑消耗的能源总量,包括电能、热能等。
•能源消耗强度:即能源消耗量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能源利用效率:即消耗的能源与能够使用的能源之比。
•能源结构:即消耗能源的种类和比例。
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的评价标准,建筑能效标识可以分为5个等级,即一星级至五星级。
其中,五星级建筑是能效最高的建筑,能源消耗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的1/3以下。
建筑能效标识的意义建筑能效标识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节能减排成果的机会,也可以为政府引导建筑行业走向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提供一个重要工具。
同时,建筑能效标识还可以促进建筑行业内部的技术、管理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与改进,推动行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能效标识只是一个开始,建筑企业在持续推进能效标识的同时,也应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完善,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到实处,为实现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之探究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之探究摘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是建筑节能评估部门对建筑物能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示的过程。
本文详细介绍了实行建筑能效标识的必要性,然后具体介绍了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和标识办法,最后简要阐述了一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在新世纪,资源日益紧张缺乏,国际社会普遍倡导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成了主流。
在建筑物中如何降低能耗,提高能效值是一个大问题。
国际上诸多国家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用以规范建筑,提高建筑能效值,而且进行的相当顺利。
我国与国际接轨,也出台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以期取得良好的结果。
1 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解读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简单讲是指建筑节能评估部门依照相关原则,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建筑物用能效率评估,并将用能效率测评的信息进行公示。
近年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出台,顺应了我国科学发展的要求。
1.1 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必要性进入21世纪来,我国房地产业日益火热,每年的建筑能耗巨大,这显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虽然,目前在设计阶段尽量做到降低能耗,但这不能达到理想目的。
因为在进入施工阶段后,一些建筑单位为了降低建筑难度,经常有建筑单位私自变更设计图纸,降低建筑设计质量,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部分。
因此,建立健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迫在眉睫。
1.2 建筑能效测评内容和标识方法建筑能效测评,是依据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参照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使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经资料核查、软件计算和必要的现场核查,对单体建筑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是公示建筑能效测评结果的活动。
施行建筑能效标识就是要将建筑节能信息公布于大众,让民众监督建筑节能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
这样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降低耗能,因为建筑能效测评差得建筑不会得到大众的青睐,没有市场就会遭到淘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建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的工作任务,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并决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础的省市以及部分项目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范围(一)试行省市。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等;(二)试行建筑项目。
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日常管理请各试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试点建筑的选择、测评标识过程监管等工作,同时应将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我部科学技术司。
我部委托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科学技术司胥小龙电话:************联系人: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程杰电话:************传真:************E-mail:*********************.cn联系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尹波电话:************传真:************E-mail:**************.cn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样式(略)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200809

丹麦
法国 丹麦
建筑能效标识借鉴
美国
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建筑标识
1998年开始实施“能源之星”(Energy Star)建 年开始实施“能源之星” 年开始实施 ) 筑标识,对于新建的住宅建筑,必须比1993年的国 筑标识,对于新建的住宅建筑,必须比 年的国 家能源标准节能30%或者比各州的能源标准节能 家能源标准节能 或者比各州的能源标准节能 15%才能获得此标识,到2003年末,已经有 万栋 才能获得此标识, 年末, 才能获得此标识 年末 已经有22万栋 建筑每年采用“能源之星” 建筑每年采用“能源之星”建筑标识
建筑能效标识借鉴
欧盟
丹麦: 丹麦:建筑能耗标识体系
丹麦是欧洲开展能耗标识最早的国家, 丹麦是欧洲开展能耗标识最早的国家,1993年丹麦 年丹麦 针对公共建筑的供热能耗开展了标识。 针对公共建筑的供热能耗开展了标识。 目前丹麦开展的能耗标识体系是1996年丹麦理工学 目前丹麦开展的能耗标识体系是1996年丹麦理工学 院建立的EM体系,它通过建立建筑物的热模拟程序, 体系, 院建立的 体系 它通过建立建筑物的热模拟程序, 得到建筑物的全年耗能指标 全年耗能指标, 得到建筑物的全年耗能指标,并与类似的建筑物比 供购房者参考。这种标识为强制执行, 较,供购房者参考。这种标识为强制执行,每套住 宅的标识费用为300-450欧元。 欧元。 宅的标识费用为 欧元
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造住宅的性能评价 不是单纯的评优标准,而是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 不是单纯的评优标准,而是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体现节 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 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 住宅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 住宅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 久性能五个方面,根据综合性能的高低,将住宅分为A、B两 久性能五个方面,根据综合性能的高低,将住宅分为 、 两 个等级
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

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生命周期评价LCA(Life Cycle Assessment)是对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从摇 篮到坟墓”的整个生命过程造成的所有环境影响的全面分析和评价。生 命周期评价能对最优化配置资源和重视整体利益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生命周期评价(LCA)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纳入SO14000环境管理 系列标准而成为国际上环境管理和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支持工具。生命 周期评价已被认为是21世纪最有潜力的可持续发展支持工具。
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
我国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概 况
我国于1998年实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在原国 家经贸委牵头并直接领导下,经过原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批准,1998年10月,中国节能产品 认证机构正式成立;2004年8月13日,由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正式颁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标志 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启动;2005年3月1日, 第一批产品正式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其中 包括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
美国能源之星
美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美国环保曙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和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共同运作的项目,到目前为 止,取得非常大的成绩。仅仅2007年在能源之星的 帮助下,美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相当于2千7百万 小汽车的排放量,相当于节约160亿美元的能耗开 销。能源之星项目最初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曙EPA 发起的一个旨在标识能效产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的自愿能效标识系统,最初标识的产品是计算机。 1995年,美国环保曙将能源之星标识扩展到办公设 备产品和住宅的采暖和制冷设备。当前,能源之星 已经覆盖新建住宅、商业建筑和工业建筑
关于商请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函

致XXX部门领导:我单位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建筑能效和节能减排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不断完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特向贵部门提出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申请和建议。
一、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1.1 建筑节能对环境和资源的重要意义建筑能效标识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可以促进建筑节能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
1.2 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推行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建筑产品和工程的环保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2.1 确定试点范围和对象我们建议在城市和区域的不同类型建筑中进行试点,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
针对建筑物的不同功能和规模,确定试点对象和具体实施方案。
2.2 制定测评标准和技术指南针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建议制定相应的测评标准和技术指南,明确测评的内容、要求和标准,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2.3 建立测评机构和队伍为了保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建议建立相应的测评机构和队伍,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测评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2.4 完善监管和评估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建议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和提升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三、希望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在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单位愿意与贵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共同努力,推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取得具体成效,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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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
一、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概念
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和计算机模拟,并判定其所处水平;而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以标识形式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
能效测评标识可以客观地反映建筑物的能耗水平,达到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化,为政策制定提供定量依据和引导消费者节能意识的目的。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法规及政策依据
1、法规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第二
识、再利用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2)住建部相关政策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
(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国家建筑节能法规要求
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相关法规要求赋予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本身具有“强制性”,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必然环节。
2、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用数据说话的”基础
建筑节能属新兴学科,研究方向众多,基础数据缺乏,各种新型材料、新兴技术层出不穷,多少仍有“情况不明、任务不清”的状态。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树立了“建筑节能用数据说话”的管理理念,通过检测、评估数据反应出真正的节能效果,达到“推广先进、淘汰落后”的目的。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结果是政府制定鼓励、处罚政策的依据,也是申请“绿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基本建立了市场准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主要以过程监管为主,监管过程工作量巨大,往往因为人员、时间、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效果不佳。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能有效地将政府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从原来的过程监督转向结果监督,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使用的闭合式管理体系,将建筑节能的监管延伸到销售和使用阶段,形成闭合体系,有效改善监管效果。
4、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存在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随意取消或降低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的现象,而消费者对自己购买房屋的能效状况一无所知。
能效测评与标识解决了目前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
消费者购买高效、适用的房屋提供了有效帮助。
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鼓励开发商改善建筑能效性能的重要手段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使建筑节能的相关责任主体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能效测评与标识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将开发商利益与建筑节能建立了联系。
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高能效建筑,刺激开发商开发更高效的建筑,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四、我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现状
为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建部推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相关政策,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能效测评与标识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1、出台了相关政策
2008年12月,山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试行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字[2008]397号),其中规定了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建筑,并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申请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
2010年11月,山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规划阶段节能审查制度的通知》晋建科函字〔2010〕41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请专家或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其节能措施进行审查,认定能效理论预测评标识等级。
并将能效测评与建筑规划结合,未取得预测评证书的开发项目不能办
理相关规划手续。
2、完善技术体系
2009年,山西省住建厅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组织我省建筑节能领域的相关专家,由山西省节能推广中心、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写了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标准》(DBJ04—276—2009),并对能效测评软件进行了比对。
3、开展了试点工作
2009年我厅委托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山西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澳瑞特小区进行了能效测评的试点工作。
于同年评审通过了我省首个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晋中建安小区1#住宅楼,并颁发《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
俩个项目被评定为“一星”节能建筑,这标志着我省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建筑节能身份证”。
五、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与标识介绍
1、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
标识等级由基础项和选择项构成。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实行按照单栋建筑或者户(套)建筑综合测评的能源消耗量(耗热量或耗电量)分级进行标识。
当基础项达到节能≥50%<6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65%<7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75%<85% 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
若选择项所加分数超过60分(满分100分)
则再加一星。
2、证书和标识
六、房地产企业主动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意义
1、房地产企业主动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是顺应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
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是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房地产开发商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应顺应国家法规、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2、优良的宣传和推广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舒适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供暖费用的不断上涨,高能效建筑具有的“高舒适性、高经济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能效测评与标识对我省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高能效建筑本身是一种宣传和推广。
将高能
效建筑节能效果以能效证书的形式悬挂于建筑物,能很好的引导消费者消费。
3、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能效测评与标识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国外已经和节能补贴、税收、房屋租赁等相关制度紧密联系起来。
我省先期开展的能效测评与标识也将为我省后续政策的出台提供经验。
七、房地产企业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的优惠政策
1、对能效突出的建筑进行政策支持或资金补贴
国家将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如专项补贴、物业税减半征收、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容积率返还5%、购房贷款利率等。
例如专项补贴,以三星级为例,以奖代补金额要大于三分之一的增加成本,每平方米给予75元补助。
我厅也考虑争取将在首批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的试点建筑中选取一些能效高、建筑节能效果明显、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列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进行政策支持或资金补贴,并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2、能效测评结果将作为绿色建筑申报的资料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结果将直接成为申报“绿色建筑”的“节能”部分的依据。
测评报告结果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验收、评估的依据。
3、对试点建筑能效测评费用的优惠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费用约为1元/㎡,为快速推进项目进行,将
对于列入试点的居住建筑,测评费用进行部分补贴,试点项目测评费用只需支付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