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重点内容
劳动法大纲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及其产生的社会基础,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劳动法的范围、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性质、特征和立法原则、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了解劳动法在产生初期的特点、20世纪后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国际劳动法思想的产生及发展、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
重点和难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和各类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之间的关系。
学时:共1学时。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
(一)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3、劳动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4、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哪些重要作用?
第四章 劳动法律关系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围绕劳动法律关系这一劳动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而展开。学习本章要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及主体资格、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劳资双方的基本劳动权利和基本劳动义务、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各类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之间的关系。应学会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劳动法实例。
3、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4、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二、用人单位(了解)
(一)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劳动法是自考法学专业中的一门核心课程,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劳动法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原则: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例如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的保护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应当遵循平等就业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
3.合同自由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劳动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例如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等。
2.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个人解除和雇主解除两种方式。
三、工资与劳动保护工资和劳动保护是劳动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1.工资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例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等。
2.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法明确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劳动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需要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复习这些知识点。
劳动法是自考法学专业中的重要课程,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是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
劳动法 知识点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即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例题·单选题】我国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D.调整所有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基于合同义务,劳动者在具有从属性的劳动关系中所从事的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下列特征:【历年真题·简答题】1、履行法律义务2、基于劳动合同关系3、有偿性4、职业性5、从属性。
劳动法的渊源,也称为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例题·简答题】简要说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隐藏答案【答案】1、调整的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一方是公民;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公民即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
3、调整的原则不同。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劳动法调整工资遵循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遵循的是物质帮助的原则。
劳动法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1.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的特征:过程性;双方性;平等性;从属性。
2.劳动法基本原则:社会正义原则、劳动自由原则、三方合作原则3.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劳动的权利与义务是我国确定劳动标准的指导原则。
5.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劳动法规定的公民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它包括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6.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大体有四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精神病患者;行为自由被剥夺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
7.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8.劳动法律事实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
9.在引起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除主体双方一致的合法意思表示外,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或违法行为,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
10.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
1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1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由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
13.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劳动者参与管理通过工会组织与经营者建立的协商会议等制度进行。
14.工会代表参与组成企业调解委员会,行使调解权;工会参与组成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权。
15.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是:劳动力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16.职业介绍服务的内容有:信息,咨询,指导,介绍,委托,管理。
17.我国就业服务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领导和分级、分行业管理的体制。
18.招工的原则有:尊重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的原则、择优录用原则。
19.招工的程序有: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用。
20.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合同类型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一、引言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法律。
我国自198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其中最核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二、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入职前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信息。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未告知上述信息的,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用人单位变更或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提前通知或补偿相应费用。
若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资福利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支付工资,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拖欠或少付工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2. 加班费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并保证劳动者有规定的休息休假时间。
四、劳动保护1. 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若因违反规定导致事故或职业病,将面临严厉处罚。
2. 特殊工种保护对于一些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如孕妇、未成年人等),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
五、劳动争议处理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总结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规范用人单位行为。
本文从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我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考点梳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考点梳理2012-12-26 22:38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名词】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
②为基于契约关系。
③为有偿的。
④为职业的。
⑤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答: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②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③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④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单选】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及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名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答】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①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②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老公过程之中。
③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④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⑤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多选】劳动关系的种类:①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②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③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单选】标准劳动关系是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并适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法和民法典

劳动法和民法典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近年来,中国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和《民法典》,这两部法律对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法和民法典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1. 《劳动法》的背景《劳动法》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于1994年颁布实施。
在此之前,中国的劳动法规制相对松散,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受到了影响。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 《民法典》的背景《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前,中国的民法法规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中国的民法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主要内容1.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共有七编,分别涉及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人格权、民事诉讼和非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合同编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为促进公平交易、保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实施效果1. 《劳动法》的实施效果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劳动法》的实施,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得到了提高,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民法典》的实施效果自《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中国的民法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劳动法重点

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我国的《劳动法》是自199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
2.劳动法的劳动,具备的特色:执行法律义务;鉴于劳动合同关系;有偿性;职业性;附属性。
3.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主要包含:宪法;法律;行政法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例和地方性规章;经我国政府同意的国际劳工条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例解说;其余,如国际惯例等。
(选择)4.劳动关系拥有五个主要特色:(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全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一定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两重性质。
(4)劳动关系拥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同等关系)互相交织的特色。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简答)5.最早的劳动法: 1802 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 世纪上半叶的xx。
6.劳动法基来源则的内容;(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二)贯彻按劳分派原则;(三)坚持劳动者同等竞争与公正保护原则;(四)推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限制相联合的原则;(五)坚持法律调理与“三方”对话想联合的原则。
(简答)7.劳动关系的主体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8.劳动法的基本意务包含:全面执行劳动义务;不停提升劳动技能;仔细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恪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余义务。
9.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含:就业权;劳动酬劳权;歇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术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和集体磋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
10.就业促使的目标是实现充足就业。
充足就业是指消灭了周期性失业、市场切割性失业而存在的最优的自然失业率和自发失业的就业状态。
充足就业决不是完整除去失业。
11.劳动合同的种类:按不一样的标准可对劳动合同进行多种分类,此中拥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有(1)以劳动合同限时为标准的分类,有固按限时的劳动合同、无固按限时的劳动合同和以达成必定的工作为限时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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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4、【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6、【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7、【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8、【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9、【合同解除】
进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合同解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4、【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5、【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6、【国家工时制度】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17、【休息日最低保障】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8、【工作时间延长限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19、【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报酬;
(2)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
20、【带薪年休假制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1、【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情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2、【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3、【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4、【劳动强度限制】
女职工:禁止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成年工:禁止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5、【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6、【调解和仲裁】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60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调解不成)
申请仲裁
(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27、【招用未解除合同者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劳动法》若干意见
1、【不适用劳动法】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间。
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5、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单位解除合同事项】规定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7、【不属于工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8、【不属于最低工资的】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补贴;
(4)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9、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12、“劳动争议发生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