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规范申报审核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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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引

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引

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引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商品规范申报要求

商品规范申报要求

附件:商品规范申报审核要点一、整体申报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部分章节的章注或子目注释后面列有【注解】,是对本章商品的申报要素进行重点说明,应严格参照执行。

2、商品品名应具体明确。

品名申报模糊、笼统,如报为“XX零件”或“XX附件”,不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等需要的,视为申报不规范。

3、申报要素的项目和顺序必须与H2000系统中“审单辅助”提示信息一一对应,不得空项或颠倒申报次序(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和凭减免税表申报等有联网核查情况的除外)。

4、申报要素的各项内容应准确、具体。

内容模糊、笼统或申报内容无法充分描述申报要素,不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等需要的,视为申报不规范。

5、确因某项申报要素的字符太多,难以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完整、且影响其他申报要素在纸面报关单上展示的,可在两个分隔符中注明“见备注”,并标注对应的商品项号将具体内容报在备注栏中,如在备注栏注明:“第3项原理为XXXXXX”。

5、遇有某项申报要素的确无对应申报内容的,应准确表述为“无品牌”、“无型号”、“无级别”等等,不能简单地申报为“无”、“无”、“无”。

二、加工贸易内销和凭减免税表报关单审核要点1、加工贸易料件内销或凭减免税表申报的应税报关单,由于与手册备案信息、内销补税联系单或减免税备案信息存在关联,品名、规格内容无法修改,对于缺少申报要素的,应标注对应的商品项号将具体内容报在备注栏中,如在备注栏注明:“第3项原理为XXXXXX”。

2、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的应税报关单,由于内销补税联系单预录入时可以实现手工录入品名栏和规格栏内容,因此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边角料内销时,应按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对在通关环节报关单缺少规范申报要素的,海关可不接受申报并要求企业修改内销补税联系单。

三、机电类商品的审核要点1、要求申报用途、功能、原理的,其申报内容不能简单重复或描述雷同,也不能省略某项或将几项内容合并在一个要素栏目中申报,各项申报内容应足以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等需要。

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说明

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说明

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说明1、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尽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内容依序填报并注明要素名称,如型号XXX,直径XXX,不单独申报一串字符;2、应将《目录》注解要求纳入申报要素中。

如:根据《目录》“注解”要求“25-29章、31章”商品均需填报“签约日期”;3、《目录》对要素内容有具体要求说明的,应按要求填报,如2701项下“热值”要求统一使用“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指标;4、要素如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判断为不规范.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5、技术指标应填报正确的指标单位,如合模力50KN、细度XX微米、电池容量XX安时Ah;6、“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7、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应将各稀土元素含量予以合计,并以“[A]:%”表示。

如税号 85051110 项下稀土永磁体,成分为:钕24%镨6%铁67. 2%硼1%铝0.5%铜0. 3%钴 1%,因钕、镨为稀土金属,则该稀土永磁体的稀土总含量应显示为“[A]:30 % ”。

如无稀土含量,应申报为[A]:0%;8、固体废物应结合总署2010年16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9、零部件除申报目录规定的要素外,还应申报具体名称、材质和品牌等要素。

汽车零部件应按总署2006年64号公告要求及《目录10.未制成品、不完整品申报要注明程度;11.旧的机电设备除申报目录规定的要素外,还应申报生产年代、新旧程度、技术规格、配置等要素;12、其他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审单方面要求,如03章动物产品“制作保存方法”的填报内容要足以区别13.要素最后一项“其他”,为选填栏,可填写未列明而企业需要填写的项目,也可不填.14、如因字符限制,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备注栏无法满足规范申报要素填写要求,则应在备注栏中尽量填写,列举后再详见清单,如“型号XX、XX等X种详见清单”;。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申报、办理海关清关手续的重要文件,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掌握对于货物顺利通关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指导。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1.报关单需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报关单应包括货物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运输工具信息等,以保证货物能够顺利进行海关申报与通关。

2.清单中的商品分类应准确无误。

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要和合同、发票上的一致。

3.申报货值应与发票、合同、装箱单等文件的金额相符。

货值不超过合同金额,以减小海关的怀疑。

4.若货物需要特殊规格的检验检疫证明、特殊证件或特殊申报手续,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并在报关单中做出明确的说明。

5.相关证照的提供。

如合同、发票、产地证明、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必要的证照应附在报关单上。

6.申报税率的准确填写。

根据货物的品名及其对应的税则号进行准确申报,以保证海关的清点和税款的核算正确无误。

7.注意申报临时进口、出口货物的特殊规定。

如临时进口设备的限期、特殊用途货物的相关文件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关。

1.货物的真实性。

海关将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进行核实,是否与合同、发票等文件一致。

2.货物的完整性。

海关会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没有短少或者残损。

3.货物的合法性。

海关将对货物的出产地、品质、质量等进行查验,以确保货物的合法出口。

4.货物的可行性。

海关将查验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5.危险品的安全性。

海关将对危险品的包装、标识、运输方式等进行严格检查,以保证安全性。

6.报关单的真实性。

海关将对报关单上所填写的货物信息、申报价值等进行核实,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7.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海关将对报关单上附带的合同、发票、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书等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总结起来,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掌握对于货物顺利通关具有重要意义。

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

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

的,应逐项具体申报. 如品目48.11的申报要素“规格(成条等、 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按 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成条、浸渍甘油、 300克/平方米”;
4811
成卷或成张矩形(包 括正方形)的任 何尺寸的经涂布 、浸渍、覆面、 染面、饰面或印 花的纸、纸板、 纤维素絮纸及纤 维素纤维网纸, 但税目48.03、 49.09或48.10的 货品除外:

二、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
内容的,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 明内容之间是“或(or)”还是“和 (and)”的关系,并准确申报。 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关系
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申报. 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 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 或“粒状”或“块状”或说明内容未列明 的其他外观形状;
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 审核标准
新港海关接单处
自2010年底开展规范申报集中治理以来,
新港海关规范申报考核正确率有了巨大飞 跃,从2010年海关总署规范申报抽查正确 率39%上升至目前规范申报正确率在95%以 上。
随规范申报工作进一步开展,目前面临更 为严格的申报、审核和考核标准,需要报 关企业加强学习,自源头改善报关数据质
2829
氯酸盐及高氯酸 盐;溴酸盐及过 溴酸盐;碘酸盐 及高碘酸盐: -氯酸盐: --氯酸钠 --其他: ---氯酸钾(洋硝) 1.品名
. 28291100 . 28291910
28291990
28299000
---其他
-其他
1.品名2.如为高氯 酸铵请注明粒 度
六、《目录》中要求填写“中英文”的,
0802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 ,不论是否去壳 或去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1)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2)(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

第三条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货物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一、申报当事人的规定(一)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二)报关单位可以在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二、检验检疫申报程序全国海关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数据录入时,录入检验检疫数据项并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一般包括准备申报单证、电子申报数据(含检验检疫数据)录入、上传无纸化单据、联系配合现场查验、签领单证等几个环节。

(一)准备申报单证申报人员了解出入境货物基本情况后,应按照货物的性质,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申报单证,并确认提供的数据和各种单证正确、齐全、真实、有效。

需办理检疫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有关批准文件的,还应在申报前办妥相关手续。

(二)电子申报数据(含检验检疫数据)录入1.申报人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

2.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将相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数据发送至申报地海关。

3.对于合同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应在电子申报中同时提出。

4.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申报数据,申报人员可按照海关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数据修改后,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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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规范申报审核标准指引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也是海关审接单环节依法监管的重要工作。

企业申报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满足海关归类、审价、贸易管制、监管的要求。

而错误的申报则会影响归类、审价等监管,从而影响税收及贸管。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曾遇到不涉及税款、证件还须改单的情况,这也正是反映了企业申报要素不规范的问题。

为此,本文将对规范申报的审核标准进行详细解析,促使企业进一步规范申报。

“十二字”规范申报要诀
规|范|申|报|审|核|标|准
看注解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0》,很多申报要素在此书中均有详细注解。

盯括号
申报要素里的括号内容很重要,一定要对提示内容进行回应。

核税号
看申报要素,其最大原因之一就是核归类。

多沟通
对于拿捏不准的申报要素,要多与属地海关沟通。

通用审核标准
“是/否/有/无/非”不可单独出现
由于2020版“单一窗口”录入界面已经进行了限制,只填以上这几个字是不能申报成功的。

例如,“是否野生”应填报“非野生”;又如,没有品牌的,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括号内容的提示作用
有些申报要素后会附带括号内容,以对填报内容进行提示说明。

此时,申报人只需根据商品实际按提示输入即可。

例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抑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须满足归类等要求
申报要素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

例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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