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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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 —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规范GB

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规范GB

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规范GB第一章:总则本规范是针对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的标准,旨在保护建筑物免受雷击影响,并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雷击防护设计工程。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术语本章列出了与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相关的重要术语及其定义,包括建筑物、接地、防雷设施等。

第三章: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要求3.1 建筑物分类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特点,将建筑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提供针对每种类别的雷击防护设计要求。

3.2 建筑物雷击风险评估介绍建筑物雷击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流程,包括对建筑物周围环境、气象条件以及建筑物结构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3.3 建筑物雷击防护系统详细描述建筑物雷击防护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避雷针、接闪器、避雷带等各种组成部分。

3.4 建筑物接地系统阐述建筑物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接地装置的选取、接地电阻的测量以及接地线的布置等。

3.5 防雷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提供防雷装置安装和维护的指导原则,包括安装位置、保护措施以及定期检查和维修等。

第四章: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的实施和验收4.1 法律法规要求介绍与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法规依据、责任主体以及违法处罚等内容。

4.2 设计文件审核与审批详细说明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文件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包括设计文件的递交和审查流程。

4.3 施工监督与验收强调对建筑物雷击防护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检测流程。

第五章:附则本章包括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以及对本规范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的解释说明。

该文档为《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规范GB》的完整版,总字数超过800字。

它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要求、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的实施和验收、附则等五个章节。

详细介绍了建筑物雷击防护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审批程序。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条文说明(含附件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宗〔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修订编制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经建设部1994年4月18日以建〔1994〕257号文批准公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够正确懂得与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修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铜一要求,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反馈。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是1994年4月编制,2000年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作了局部修订,将《条文说明》中的有关内容写入了规范之中,这里略去第六章说明。

若需要查找条文内容,请查看在中国防雷信息网公布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有人认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就万无一失了。

从经济观点出发,要达到这点是太浪费了。

因此,特指出“或者减少”,以示不是万无一失,由于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将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合并分类,分为三类。

本规范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第二、三类的一部分(如爆炸危险环境、文物)仍沿用以往的做法,不考虑以危险度作为分类的基础。

关于第二、三类中一些难于确定的建筑物则根据危险度这一基础来划分。

对危险度的分析,见本规范第2.0.3条的说明。

第2.0.2条第一款,爆炸物质:炸药──黑索金、特屈儿、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铵炸药等;火药──单基无烟火药、双基无烟火药、黑火药、硝化棉、硝化甘油等;起爆药──雷汞、氮化铅等;火工品──引信、雷管、火帽等。

建筑物抗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建筑物抗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建筑物抗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物抗雷设计规范GB的完整版。

该规范是为了保护建筑物免受雷击的侵害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及其设备,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和工业建筑等。

2. 抗雷设计的目的- 防止雷击对建筑物及其设备造成损坏;- 保护建筑物内部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减少雷击风险对建筑物运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3. 抗雷设计的基本原则- 合理布置和选用避雷针和避雷网等防护设施;- 合理布置和选用接地装置,确保良好的接地效果;- 合理布置和选用防雷装置,例如避雷器和避雷母线等;- 保证建筑物的金属导体间的电气连续性;- 控制和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对建筑物及其设备的影响。

4. 抗雷设计的要求- 建筑物应配备避雷针或避雷网,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布置和选用;- 建筑物应考虑恶劣的天气条件,如大风、暴雨等,制定相应的防雷策略;- 建筑物应设置接地装置,确保建筑物与地面的良好接地;- 建筑物应配置适当的防雷装置,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布置和选用;- 建筑物内部各金属导体应具备良好的电气连续性;- 建筑物应采用屏蔽措施,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对设备的影响。

5. 抗雷设计的检测与验收- 建筑物抗雷设计完成后,应进行相关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检测和验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检测和验收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6. 总结建筑物抗雷设计规范GB为建筑物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通过合理布置和选用防护设施、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小雷击对建筑物及其设备的损害和影响。

在进行抗雷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并进行相应的检测和验收工作,以保证建筑物的抗雷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参考文献- 建筑物抗雷设计规范GB- 相关标准和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第一章总则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1.0.3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2.0.1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2.0.2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和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0.3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赞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一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二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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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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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9)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基本规定 (1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2)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30)其他防雷措施 (35)5防雷装置 (39)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 (39)接闪器 (40)引下线 (44)接地装置 (45)6防雷击电磁脉冲 (48)基本规定 (48)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 (48)附录 A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66)附录 B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69)附录 C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 (71)附录 D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略) (73)附录 E 分流系数 kc (73)附录F雷电流 (75)附录 G环路中感应电压和电流的计算 (78)附录 H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 (81)附录J电涌保护器 (83)用于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83)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88)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 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雷击 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 point of strike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 lightning 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2.0.9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2.0.10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2.0.11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2.0.12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2.0.13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14闪电静电感应 lightning electrostatic induction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2.0.15闪电电磁感应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2.0.16闪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2.0.17闪电电涌 lightning surge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过电流的瞬态波。

2.0.18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2.0.19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LEB)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2.0.20等电位连接带 bonding bar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电信线路及其他线路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2.0.21等电位连接导体 bonding conductor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防雷装置的导体。

2.0.22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BN)将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内系统(带电导体除外)的所有导电性物体互相连接组成的一个网。

2.0.23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将等电位连接网络和接地装置连在一起的整个系统。

2.0.24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LPZ)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2.0.25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2.0.26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也称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2.0.27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2.0.28建(构)筑物内系统 internal system建(构)筑物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2.0.29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0.30 保护模式 modes of protection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可连接在相对相、相对地、相对中性线、中性线对地及其组合,以及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连接在线与线、线与地及其组合。

2.0.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可持续加于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保护模式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可持续加于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端子上,且不致引起电涌保护器传输特性减低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

2.0.32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流过电涌保护器 8/20μs电流波的峰值。

2.0.33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Iimp)由电流幅值 Ipeak、电荷 Q和单位能量 W /R所限定。

2.0.34以 Iimp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Iimp耐得起 10/350μ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imp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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