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汇总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6.2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施行日期】2019.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工作规范一、从业资格证件的种类从业资格证件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两种。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权限(一)交通运输部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统一印制并编号。

(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三)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四)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五)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三、从业资格证件的使用与管理(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三)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六)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从业资格证件的变更、换发和注销管理(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颁布时间】2016-4-2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zfxxgk/bnssj/zcfgs/201605/t20160 511_2026395.html【全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 二、删除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和第(二)项中的“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五、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六、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第三节货运第四节相关业务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第七条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结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点是指承担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单位。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考点建设管理的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承担。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考点建设管理的指导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考点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考点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考点分为理论考点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点2类。

第五条计算机考试理论考点设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及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的封闭考场二具有服务器、相关系统软件及不间断电源UPS电源等设备具体软硬件设备要求见附件1 三具有能监控到考场各方位、不留盲点的监控设备和监控室其中监控摄像头不得低于30万像素具有将录像数据保存120天以上的存储设备四具有能够与报名系统相衔接的考生身份指纹识别装置五具有待考人员休息场所配备必要的保卫、医疗等便民服务和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待考区与考场应当间隔适当距离六配有专人负责考试系统的日常维护七不少于6名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八具有完善的考试安全保密、档案和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六条纸质考试理论考点设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及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的封闭考场阶梯教室不得用作考场二封闭式考场的座位须单人、单桌排列间距为0.8米以上无单桌座位的2名考生横向之间应当相隔1.2米以上前后不得错行三具备存放试卷等保密资料的专用机要室和保险柜专用机要室须符合国家保密要求试卷等保密资料保管期间须有2人以上24小时专人保管四具备机要邮寄和接收机要邮件的条件五具有用于清点接收和装袋寄送试卷等资料的考务工作场地六能监控到考场各方位、不留盲点的监控设备和监控室其中监控摄像头不得低于30万像素具有将录像数据保存120天以上的存储设备七具有能够与报名系统相衔接的考生身份指纹识别装置八配备必要的保卫、医疗等便民服务和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待考区与考场应当间隔适当距离九具有准确统一的计时条件十不少于6名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十一具有完善的安全保密、档案和应急管理等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9号令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9号令

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式样附后),并经登记后在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道路运输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道路运输经理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经营管理岗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道路运输经理人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的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开业管理和信誉质量考核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分为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三级。

各级别均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机动车驾培经理人等四类.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的英文分别译为:Junior Road Transport Manager,Intermediate Road Transport Manager,Senior Road Transport Manager。

第五条各等级、各类别道路运输经理人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决策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评估能力、执行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第六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工作,并监督指导各地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和提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质量,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我国制定了多项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

在此,我们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该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应用。

一、背景和意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确保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合法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质量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货物运输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要求1. 注册登记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同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以及配备符合要求的运力资源和管理人员。

2. 货物运输许可证要求在取得企业注册登记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还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经合格审批后方可取得货物运输许可证。

货物运输许可证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旨在规范企业运输行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3. 车辆运营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运输车辆,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

此外,车辆运营中的驾驶员也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

4. 运输安全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要求购买相关保险,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或损失。

5. 信息公示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情况等,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信息公示对于货主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必要性和依据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

200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也强调“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条件之一是“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运输生产总体增长较快。

2009年底,全国公路营运汽车达1087.35万辆,比上年底增长16.8%。

其中载客汽车180.79万辆,比上年底增长6.6%。

载货汽车906.56万辆,比上年底分别增长19.1%。

去年全国营业性客车完成公路客运量277.91亿人、旅客周转量13511.44亿人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3.6%和8.3% ;全国营业性货运车辆完成货运量212.78亿吨、货物周转量37188.82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11.0%和13.1%。

2009年底,全国拥有城市(含县城,下同)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41.19万辆,出租汽车运营车辆119.31万辆。

城市公共交通全年运送旅客1145.95 亿人次。

其中公共汽电车完成742.91亿人次,占64.8% ;出租汽车完成363.54亿人次,占31.7%。

道路运输经理人是运输组织的实施者、安全生产的行为者和道路运输企业形象的代言人,其经营理念、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不仅决定着道路运输企业的竞争力,而且直接影响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因此,道路运输经理人的素质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三个转变”的重要因素,关系到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和道路运输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建立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是提高道路运输经理人整体素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是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体系的需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实施3年多,但其中并未明确道路运输经理人的从业条件和管理细则,全国大部分省(区、市)无法深入开展有关工作。

制定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既是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道路运输经理人资质评价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体系的客观需要。

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文件体系和两个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一)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是由考试制度、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组成的完整的制度体系。

考试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道路运输经理人的基本素质满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道路运输经理人的素质随着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发展而提升。

根据上述制度体系,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文件拟包括《管理办法》、《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考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办法》)、《道路运输经理人考试实施办法》、《道路运输经理人证书登记管理办法》、《道路运输经理人继续教育办法》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管理办法》等。

今年拟印发前两个办法,其他文件将根据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适时制定印发。

(二)《管理办法》是对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原则规定,有关考试、登记、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的具体内容通过上述配套文件予以规范。

《管理办法》由五章和一个附件组成。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道路运输经理人的分级分类、实施机关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是考试,规定了考试原则、方式和各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的报考条件。

第三章是登记,明确了登记的期限和程序,以及不予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形。

第四章是从业管理,规定了道路运输经理人取得证书后接受动态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企业配备道路运输经理人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符合条件的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可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证书。

附件为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式样。

(三)《考核认定办法》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规定了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的申报条件、申报和审核程序、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关于道路运输经理人的职业定义和分级、分类。

一是借鉴了国内其他行业和国外交通运输行业关于经理人的界定、分级和分类的做法,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第406号国务院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部令)和《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意见》(交评价发〔2010〕206号)中道路运输经理人的定义及其涉及的八类道路运输企业,覆盖了道路运输所有企业类别。

将道路运输经理人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创新,其目的是为了按照道路运输经理人的综合能力高低,区分不同的层次,同时也鼓励初、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通过提升综合能力向更高一级努力,进而逐步提升道路运输经理人的整体素质。

将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机动车驾培经理人等四类是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的相似性来划分。

如出租车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均属于道路旅客运输,因此可以划分为同一类;国际道路运输和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可以按照其从事客运或货运经营的性质分别划归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

根据这一原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理人、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经理人、出租车企业经理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理人、道路客运站经理人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理人、国际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理人。

(二)关于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的管理体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管理办法》中有关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的管理体制即据此确定。

(三)关于道路运输经理人的报考条件。

《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对申请各级别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作了规定,其中对学历的要求是考虑到道路运输经理人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素质,对任职年限的要求是考虑到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因此必须要具备一定岗位的任职经历。

随着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等级的提升,对道路运输经理人学历和任职经历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确定报考条件时,我们也借鉴了国内其他行业经理人的相应规定和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应要求。

初级和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申请人经考试合格即可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除需考试合格外还应通过综合评审合格后方能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是考虑到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相对于初、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应具备更高的职业素质、经营业绩和理论水(四)关于道路运输经理人的登记管理和从业管理。

如前所述,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是包括考试制度、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在内的完整制度体系,考试制度只解决从业门槛问题,对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登记制度的目的是解决一次考试定终身的问题,连同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解决道路运输经理人知识更新问题和规范从业行为的问题。

只有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体系完整,才能确保其整体功能的发挥。

建立和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涉及立法和行业管理等诸多领域,只有将从业资格制度与道路运输业务管理制度相衔接,才能确保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切实提高对道路运输经理人市场监管水平。

一是把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引入到道路运输企业的开业条件中,如果没有对经营管理人员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的比例要求,不把从业资格作为通过经营许可的必备条件,就难以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难以取得社会公信力。

二是明确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等级与持证人员的数量关系,在制(修)定道路运输企业等级标准、汽车客货运站场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文明客运站和文明货运站创建标准时,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地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企业年审时也要把其经营管理人员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作为企业年度信誉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的推行,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市场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

只有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体系完整、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才能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动态监管、市场退出等关口,提高对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其从业行为;才能提高道路运输经理人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其职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使他们在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五)关于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考核认定。

1.进行考核认定的主要原因。

一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行做法。

二是随着我国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道路运输企业不仅在企业规模和业绩方面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在人员素质、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方面也有了很大提升。

这些企业的决策层大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是企业的中坚力量,客观上达到了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是据不完全统计,有4个省(市)开展了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对于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也应考虑平稳过渡问题。

2.关于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参加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考核认定的人员需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是因为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是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中资格等级最咼的一级,其学历应相匹配。

申请人所在单位近两年的信誉考核结果不低于AA,是对其经营业绩的考察。

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申请人需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故应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一方面,无论哪级(类)企业的法人代表都负责企业的全面工作,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另一方面,由于一级(类)道路运输企业无论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还是从业人员规模上都大于二、三级(类)道路运输企业,其部门经理所从事的经营管理工作量相对较大,工作面相对较宽,其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较强。

《考核认定办法》中未将职称作为考核认定条件之一,主要是考虑到并非所有道路企业都开展了职称评审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