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挖掘机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挖掘机作业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挖掘机作业活动。
第三条挖掘机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挖掘机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五条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挖掘机技术状况,确保设备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 检查作业现场,了解地质、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情况,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4. 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5.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防护栏、隔离设施等。
第六条挖掘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明确以下内容:1. 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方法;2. 安全注意事项,如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违规操作等;3. 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置措施;4. 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等。
第三章作业中的管理第七条挖掘机作业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 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 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挖掘机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检查;5.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6. 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第八条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以下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时间,避免疲劳作业;2. 加强作业人员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3. 加强对挖掘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4.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开挖作业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作业环节,但由于其涉及到地基地质情况、土方挖掘、支护结构等重要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阐述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作业前准备、现场管理、人员防护等方面进行细致介绍,以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一、作业前准备(1)地质勘察:在进行破土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情况,确定破土开挖的适宜条件。
(2)方案设计:根据地质勘察结果,编制详细的破土开挖方案,明确挖方的大小、深度以及支护结构等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方案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
(4)设备检查: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现场管理(1)施工标志: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施工区域标志,指示作业范围,警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2)保洁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清理杂物,避免杂物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3)通风通气: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通气,避免积尘和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4)作业交通秩序: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设施,确保机械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
三、人员防护(1)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罩等,保障其人身安全。
(2)安全教育培训:对参与破土开挖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交底工作:在作业前,将破土开挖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明确交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理解和遵守规定。
(4)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四、特殊情况应急处理(1)降雨天气:在出现降雨天气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湿陷、滑坡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2)爆破作业: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布控等程序,确保作业安全。
2024年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地下既有各类管线及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在现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以及既有铁路设施附近进行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动土作业是指:挖掘、打桩、地锚、地下设施拆除;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进行场地平整及其它挖、填土等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第四条动土作业执行先探后挖的原则,由中心项目部组织设备维护及监理单位交底,研究制定排查方案,采取必要的物探手段,查明地下设施情况,撒白灰标记和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作业。
第五条动土作业必须执行《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制度,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相关手续的不准动土施工。
《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格式见附表。
第六条动土作业前,由施工单位总工或安全负责人对工队、工队对作业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双方均需在相应《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记录要详实,填写要工整,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七条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各级监管单位均有权停止其施工。
第八条动土作业中,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和转移作业地点,如出现类似情况,将按擅自施工予以处理。
第九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基建中心项目部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由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采取人工挖探,用锹、铲顺管线走向开挖,以防垂直用力损坏埋地设施。
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保护围栏,坑、洞需设盖板,夜间要用黄色荧光隔离带警示。
第十二条进行坑、槽、井、沟等挖掘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出的土石应在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不得堵塞排水沟渠和压覆既有设施。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在生产企业中,动土作业是一项较为普遍的作业活动,危险性大、极易造成地下隐蔽设施损坏,甚至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为了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要做好有关动土作业的安全培训。
一、动土作业案例事故案例:20XX年7月28日,XX某公司在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该旧址为某塑料厂),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
事故导致13人死亡、14人重伤、120人住院,同时造成周边近2平方公里范围内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1.2深挖土方或管沟等破土作业时,如果放坡、支护不当,施工顺序、方法不当,或者恶劣气候影响,会造成坍塌事故发生。
二、动土作业过程安全管理(1)制定作业方案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能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按要求采取措施、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2)动土开挖前要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3)双人操作间距保持2米以上,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米外,堆高小于L5米,挖出的泥土不得堵塞下水道和窖井。
(4)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挖孔桩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如安全带、防尘口罩、护目镜。
禁止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禁止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不得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沟槽深度超过5米,需做支护专项设计,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控制挖掘作业风险,保证挖掘作业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7-2009)及《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管道局服务的承(分)包商在生产、作业区域的挖掘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挖掘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区域内,通过移除相应范围内的泥土、石方,形成沟、槽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
管道局挖掘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管沟开挖、穿越地下障碍物(光缆、电缆、管道等)开挖、穿越道路大开挖、穿越河流大开挖、设备基础基槽开挖、房屋基础基坑开挖、顶管及定向钻作业坑开挖等。
第四条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各级施工组织单位要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管道局HSE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维护本办法,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年度审核。
— 1 —第六条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参与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将本办法纳入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从事挖掘作业的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培训。
第八条局直属机构施工项目部职责:(一)负责组织优化线路,现场踏勘,规避或削减挖掘作业风险;(二)负责提供挖掘作业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技术支持;(三)负责组织审核承(分)包商挖掘作业施工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四)负责承(分)包商规范执行情况实施不定期监督审核。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部职责:(一)负责编制项目挖掘作业施工方案;(二)组织项目挖掘作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三)负责对管沟开挖的技术交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四)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挖掘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机组提供应急资源,对机组应急演练提供技术支持;— 2 —(五)负责提供符合技术规格要求的工具、材料,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实施检查,确保完好;(六)负责检查现场风险控制措施、挖掘作业许可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024年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以及之后进行的施工动土作业。
第三条动土作业是指施工过程中对地基、地面和土方进行探测、勘探、开挖、填方以及其他相应作业的行为。
第四条动土作业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施工动土作业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一)制定施工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二)组织编制施工动土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分配施工动土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四)协调施工动土作业涉及的各业务部门,做好施工动土作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五)开展施工动土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六)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七)组织进行施工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合法、合规;(八)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施工单位是施工动土作业的具体实施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动土作业;(二)组织实施施工动土作业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三)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四)明确施工动土作业的工作责任,做好工作分工和组织;(五)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动土作业的安全隐患;(六)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接受安全检查和整改;(七)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协助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施工动土作业应当依据具体作业的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一)制定并实施动土作业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范围和要求;(二)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调查,了解场地的地形、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确定施工方案;(三)在动土作业之前,按照作业范围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土质分析和强度测试,确保施工质量;(四)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指示作业范围和注意事项;(五)对施工区域进行临时围护,保障作业区域的安全;(六)对施工现场进行防尘和防水处理,确保作业环境的卫生和安全;(七)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护栏、安全网、安全帽等;(八)严禁非授权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私密性;(九)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十)在动土作业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整洁。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土作业是指进行土方开挖、搬运、填筑等施工活动的过程。
由于动土作业涉及到大量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动土作业的安全进行,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1.明确责任:明确动土作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责任人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编制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详细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各类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1.开展安全教育:面向施工人员开展动土作业安全教育,宣传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
2.组织培训:针对动土作业的具体操作工种,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三、施工现场管理1.确保人员出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通道和出入口,对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2.机械设备管理: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建立警示标识: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区域、危险品存放区等。
四、作业现场风险控制1.规范施工作业: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2.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施工网、防护栏杆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危险源排查:对施工现场潜在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或消除。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动土作业的特点,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3.事故报告:要求施工人员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六、安全监督与考核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动土作业安全进行。
2.定期考核评估:定期对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 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挖掘作业的施工安全,依据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挖掘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挖掘作业活动。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挖掘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安全工作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第五条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1),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
第六条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编制挖掘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
参与审查的部门由各单位自行建立流程,至少应包括工艺技术、工程、生产、安全等部门。
挖掘深度超过6m(含6m)的作业必须由厂(处)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第七条挖掘工作开始前,现场相关人员应拥有最新的作业区域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油气管线、电缆)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第八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地下管道、埋设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九条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现场监督人员,对挖掘作业现场及相关联区域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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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7026(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excavation operation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
在公司管辖区域外进行由公司组织的挖掘作业,除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外,还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如与作业区域所在方要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制定新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工程部负责挖掘作业的组织与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挖掘机具进厂的审批,组织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和设备状态、安全状况检查,审核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审批挖掘作业方案,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七条属地单位根据本办法向作业单位进行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相关图纸(如隐蔽工程平面图)和相关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审核作业安全方案,批准挖掘作业许可申请。
第八条挖掘作业单位依据本办法的管理要求,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中对人员、设备与环境进行保护,保证作业人员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作业申请人(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与安全交底;(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技术负责人(作业单位)(一)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二)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并组织实施风险削减措施;(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作业人(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二)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作业批准人(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章挖掘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十三条确认地下隐蔽物挖掘作业前,一般由属地单位负责确认作业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隐蔽物。
如果属地单位无法确认,或作业区域的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大,挖掘作业前,由工程部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及属地单位共同确认地下隐蔽物,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对于已经确认的地下隐蔽物,明确其性质、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并由属地单位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属地单位组织各类地下隐蔽设施主管单位、受挖掘作业影响的相关单位、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况,确定存在的风险、可能的危害程度及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与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与标注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受挖掘作业影响的相关单位到作业现场,确认作业区域,再次交流沟通挖掘任务与内容。
作业单位依据属地单位提供的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在作业现场的地面上标注作业范围、地下隐蔽物的位置与走向。
第十六条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作业单位指定具有挖掘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
编制时要考虑以下内容:(一)交通状况;(二)附近的振动源;(三)隐蔽电气、管网等地下隐蔽物的分布情况;(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五)架空的公用设施;(六)土质类型;(七)地表水和地下水;(八)对土壤和水的污染;(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十一)使用的工器具;(十二)气候;(十三)其他。
属地单位主管副部长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对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共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属地单位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或业务主管副部长审批。
审核与审批时,审核人、审批人要在施工安全方案上签字确认。
审批后的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要对当班班长进行交底,并由当班班长在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
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施工安全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收回并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并审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安全交底风险评估结果与已审批的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相关方分别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
交底时,可采取开会、培训或工具箱会议(ToolBoxTalking)等方式进行。
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四章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八条作业单位挖掘机具及其操作人员进厂前,由工程部组织对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设备状态、安全状况及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公司机动车辆入厂及人员入厂要求,办理车辆入厂证、人员入厂证。
第十九条挖掘机具进入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或与生产环境相关区域进行作业时,由于该类区域内可能存有易燃易爆气体,进入前要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第二十条挖掘作业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要办理《作业许可证》与《挖掘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具体作业类型包括:(一)地面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超过0.5m;(二)建筑物拆除;(三)可能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墙壁开槽打眼;(四)挖掘部位地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作业风险。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设专人监护现场,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立即停止作业。
挖掘作业监护人要具备监护人资质(已参加公司组织的监护人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次开始作业前按照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见附录B)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于1m以内的地下设施探查时,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只可采取人工挖掘方式。
第二十四条挖掘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监护人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属地单位。
经属地单位确认清楚设施或物体为何物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五条坑、沟槽内作业时,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第二十六条保护系统(一)对于挖掘深度在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由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土质的类别设计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的作业,所采取的保护系统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
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附录C。
第二十七条挖掘作业开始之前,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稳固相连。
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第二十九条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时,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
工程完成后,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
回填与支撑系统的拆除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挖掘物或其他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至少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同时设置警示标识或障碍物。
第三十二条邻近结构物挖掘前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建(构)筑物的稳固性,并保护人员免受伤害。
第三十三条进、出口(一)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时,要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人员、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三十四条排水(一)雷雨大风天气,停止挖掘作业。
雨后复工前,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雨季施工,如果坑槽不能马上回填,作业单位需要提前编制排水方案,由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后,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三十五条危险性气体环境(一)当深度超过1.2m的、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场所或遇到与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增加挖掘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如进行气体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