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集下载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电力、冶金等领域。

安全管理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等。

2.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措施1. 压力容器的安装在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渗漏、裂纹等安全隐患。

2. 压力容器的检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和压力测试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

4. 压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参数,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杜绝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5. 压力容器的安全监控使用单位应当安装完善的压力容器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其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使用单位应当针对压力容器事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急措施迅速有效地实施。

中、低压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中、低压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中、低压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与验收规定:包括容器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焊接规范等内容,以确保容器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2. 容器的安装与调试规定:包括容器的安装位置、支撑方式、密封等要求,以及容器的压力试验、泄漏测试和系统调试等程序。

3. 容器的使用与维修规定:包括容器的操作要求、使用限制、维护保养以及事故处理等内容,以确保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4. 容器的定期检验与检测规定:包括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检验内容、检验方法以及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与评估。

此外,根据实际需求,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可能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低压容器制定额外的安全管理规定。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 1 页共 1 页。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等进行明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设备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范围划分(一)动火作业区的划分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无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实行审批备案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处进行现场勘察、备案,分管领导批准。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在临时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无动火作业证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二)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划分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可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

1、一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包括:处于运行状态的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管道,盐酸储罐及管道,压缩空气储罐及管道,天然气站及管道,液氮储槽及管道等。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产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五金仓库,包装物仓库,煤油、柴油、润滑油等油类存放点,包装器材厂,包装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块保护片切割工段,变电站,凉水塔,木屑堆放点,夹芯为聚苯泡沫材料的厂房,停止运行泄压后的一级动火区域等防火部位。

3、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原则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动火。

2、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或定义3.1 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 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 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 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4 职责4.2 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 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 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5 工作程序或要求5.1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属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5.2 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属管单位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出入口监护。

无监护人及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5.3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5.3.1 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向属管单位提出申请。

属管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安全监护人;5.3.2 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负责将分析合格后的《作业现场气体分析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并签字认可;组织安全监护人共同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负责与安全监护人一起逐条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措施;5.3.3 属管单位领导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5.3.4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管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安全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窨井、容器内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窨井、容器内作业的管理和安全保护。

二、作业前的准备1. 确定窨井、容器内作业的范围、目的和任务,并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

2. 开展足够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与风险,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 做好现场准备工作,确保作业现场的清洁、安全和通风状况良好。

4. 检查相关设备、工具和仪器的完好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有效的维护。

5.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作业,禁止超过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时间。

2. 监测环境因素,如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严格执行作业流程,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任何非作业相关的活动。

4. 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有序,避免杂物堆放、阻塞通道等行为。

5. 加强沟通和联络,确保作业人员之间能够及时交流信息和协作,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6. 定期进行检查和照管,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7.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 组织对作业现场的清理和消毒工作,确保无残留物和污染物。

2. 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措施。

3. 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的状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4. 完善安全记录,包括作业记录、事故报告和安全检查记录等,便于事后的追溯和评估。

五、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窨井、容器内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和响应措施。

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应急通讯设备等,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用性。

3. 做好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4.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遏制和扑灭事故,并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完整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完整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容器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涉及使用或从事容器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

第三条容器作业是指使用或从事储罐、压力容器、气瓶等容器的搬运、存储、维修、清洗、检验、废弃物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容器作业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护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行政管理、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等综合手段,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容器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员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

第六条容器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作业场所,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容器作业单位应保证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避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积聚,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容器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洗等操作,确保容器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建立容器作业安全档案,包括容器的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维修记录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和管理。

第十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容器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从事储罐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对于从事压力容器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操作证和报废证,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对于从事气瓶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气瓶检验证,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制定容器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作业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五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附流程图【最新版】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附流程图【最新版】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附流程图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各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各企业内从事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焚烧)、受限空间作业(罐内、锅炉内、下水井内、狭小库房等)、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加(泄)氨作业、清污作业、压力容器管道作业、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作业、维修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作业、高温作业、特重体力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三、相关定义(一)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焚烧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及其他使用明火的作业行为。

(三)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是指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

(四)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如管道、容器、槽、罐、塔、炉膛、锅筒、料仓、窨井、下水道、坑(池)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五)吊装作业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六)压力容器管道压力容器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七)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作业特指在危险化学品库房内进行的维修、安装、搬移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是指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九)高温作业特指对高温设备设施进行的安装、检查、维修作业。

(十)特重体力作业特指搬运重量超过100公斤(含100公斤)的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物品或维修过程中需搬抬重量超过50公斤(含50公斤)的设备、工件、器具等物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69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1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
3.1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
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4职责
4.2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属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5.2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属管单位必
须指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出入口监护。

无监护人及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5.3《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3.1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向属管单位提出申请。

属管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安全监护人;
5.3.2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负责将分析合格后的《作业现场气体分析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并签字认可;组织安全监护人共同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负责与安全监护人一起逐条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措施;
5.3.3属管单位领导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3.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管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安全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5.4安全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5.4.1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参数,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常识和正确指导作业人员疏散;
5.4.2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4.3安全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的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应急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4.4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点进出设备的人数;
5.4.5安全监护人要随身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5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5.5.1作业负责人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5.2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符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3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4职业卫生着装和作业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进入设备
作业;
5.5.5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5.5.6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5.5.7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查带入设备内的工具。

5.8《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在正常生产区域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工大检修期间,《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做气体化验分析。

5.9进入危险性较大或有残留固体废弃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应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报环安处和公司领导审批,环安处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组织作业单位和属管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5.10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10.1属管单位领导指定专人对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指导和提示),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10.2属管单位对要进入的设备必须做好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与系统隔离,盲板应挂牌标示编号,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

5.10.3对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断开连接部件等措施。

5.10.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5%;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2%;氧含量指标为19.5-21.5%),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

设备内部应控制在常温常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检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10.5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同时遵守临时用电、起重、破土、用火、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5.10.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终止反应,经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取样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10.7设备出入口应保证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10.8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有吊笼设施的设备,检验、维护、年审要符合国家规定方可使用。

5.10.9设备内部施工作业所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特别潮湿设备和金属设备内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6V且绝缘良好。

5.10.10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必要时经环安处批准,由消防队派气防车和气防人员到现场实施监护和应急救援工作。

5.10.11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疏散路线和疏散方法。

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10.12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

5.10.13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配戴长管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佩戴长管面具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设备外新鲜空气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10.14作业期间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10.15安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待设备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进入设备作业。

5.1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由属管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5.12为加强对进入设备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实施作业的一级承包商或作业车间必须指定安全监督人。

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作业监护、监督情况签字
确认检查表真实性。

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上存档。

6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MS/FL-09-GL-38-2004)
7相关记录
7.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08-2004)
7.2《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
(QHSE/FL-09-CW-26-14-2004)
8附加说明
8.1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化公司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福炼生安[2003]45号)同时废止。

8.2本制度由环安处负责解释。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