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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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全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全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全目录1.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总则 (3)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1.2 组织结构与职责 (4)1.3 安全生产管理 (4)1.4 质量管理体系 (6)1.5 内审和管理 (7)2. 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 (9)2.1 一般操作流程 (9)2.2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11)2.3 设备操作规程 (12)2.4 卸料和清掏操作规程 (14)2.5 故障处理和维护规程 (15)3.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 (17)3.1 运行记录和管理 (18)3.2 设备点检和维护 (20)3.3 水质监控和分析 (22)3.4 原水处理和加药程序 (23)4. 污水处理站维护与检修 (24)4.1 常规检修项目 (26)4.2 设备大修规程 (28)4.3 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29)4.4 施工管理和监督 (30)5. 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管理 (31)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2)5.2 安全教育与培训 (33)5.3 风险评估与控制 (35)5.4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36)6. 污水处理站环境管理 (38)6.2 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 (40)6.3 环境监测与报告 (42)6.4 污染物排放管理 (43)7. 污水处理站质量管理 (44)7.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46)7.2 水质达标控制 (47)7.3 技术参数和标准 (49)7.4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51)8. 污水处理站的监督管理 (52)8.1 内部监督与检查 (53)8.2 外部监管部门联系 (55)8.3 环保部门沟通与协作 (56)8.4 持续改进与学习 (58)9. 污水处理站的信息管理 (59)9.2 数据收集与分析 (63)9.3 信息化设备与应用 (65)9.4 网络安全与保密 (66)1.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总则本文档旨在规范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巡视制度巡检制度

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巡视制度巡检制度

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巡视制度巡检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巡视职责 (1)第三章巡视检查内容 (2)第四章巡视方法 (7)附件 (9)各外埠污水处理厂巡视检查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有效监督各个运营项目公司切实履行BOT合同义务,更好地贯彻执行各个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和甲方或是业主方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我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1.2 巡视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同文件、公司制定的规章、文件和指令。

1.3 巡视期:每月1-2处。

1.4巡视范围:所有我公司广东省以外的,直接控制的BOT和委托运营的且已经土建安装结束,正在运营或是正在调试的项目。

第二章巡视职责2.1总监办(驻地办)巡视检查职责1)查看运营项目公司一段时间以来的工艺技术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设施运行质量;2)查看运营质量,发掘各种相关质量或是管理问题;3)抽查设备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4)查看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营管理情况;5)查看相关文件编制、归档与管理;6)检查化验试验检测、药剂检测成果;7)提供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现场技术支持;8)向有关领导负责人传递项目现场有关信息;9)履行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巡视检查内容3.1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运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3.1.1 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组织设置及职能分配是否合理、责权是否明确、职数及岗位配置是否适应项目需要;3.1.2各项目公司(项目部)对工区和作业队的管理职能是否符合本厂《运营管理制度》要求,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本厂的《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有无不适用或疏漏的条款需要改善。

3.1.3办公室、工作区、作业人质量、技术及管理人员能力、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要求。

3.1.4 主要机械设备、构筑物设施、测量设备的性能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配套完整;3.1.5 主要部位或关键岗位工人能力、数量、经验是否满足相关要求;3.1.6是否按规定制定了《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内容是否齐全,执行是否严格;3.1.7 是否制定了分项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执行是否严格;3.1.8 是否制定了质量教育和培训计划,有无培训记录,培训效果可否考核;3.1.9 分项工程开工前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有无记录,交底效果可否考证;3.1.10 是否按规定进行月度质量评估,当发现质量管理活动存在问题后是否进行了专项质量评估,是否有评估报告,改进措施是否有效;3.1.11 发现质量问题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后,是否进行了分析和处理,处理方法是否得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进行了质量教育;3.1.12 合同条款、业主管理制度、文件、业主和监理指令是否得到持续、有效执行;3.1.13 其他。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九五”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加强监管,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

污水处理厂各项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各项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各项管理制度二零二二年九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1、交接班工作内容: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交清上级工作指令;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交接班要求: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全部到齐;交接班双方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3、交班人员任务: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全面检查;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接班,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组长或厂长,等待处理。

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组长。

4、接班人任务: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班内容逐项检查;交班人提前离岗,交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组长汇报;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组长汇报。

5、特殊情况处理: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如事故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组长,由组长向厂长做报告决定交班人是否可以离岗。

运行报表管理制度一、每日运行状况报表1、本报表必须逐日填写;2、统计时间每日上午8点至次日上午8点;3、报表必须准确记录当日日期、天气和运行状况,各项统计项目不得遗漏,有关指标异常必须说明原因;4、本报表须由专人填写和签字,送交生产技术组;二、运行数据月统计表1、生产技术组负责每月运行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2、生产技术组将月度分析报告上报厂长。

3、统计该月全厂处理水量及日均处理水量;4、统计该月进、出水水质情况,是否有超标现象并分析原因;5、运行情况分析:一级系统栅渣量、出砂量,二级系统污泥浓度、污泥负荷、污泥龄,活性污泥状态,污泥系统情况,泥饼产量等;6、设备管理情况及设备维修情况;7、财务人员负责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运行成本分析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已经202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规定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8日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对承担派驻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的共同提升。

第三条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根据本规定分层级组织实施。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与监管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统一和刑事执行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巡回检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巡回检察组工作制度

巡回检察组工作制度

巡回检察组工作制度一、总则巡回检察组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巡回检察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巡回检察组依法、高效、公正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巡回检察组应当由具备审判职称的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具备审判职称的人员和其他检察人员组成。

巡回检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工作职责1. 巡回检察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辖区域内的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巡回检察,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巡回检察组应当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进行巡回检察,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检察、复查检察和其他形式的检察。

3. 巡回检察组应当对被监管人员的申诉、控告、举报和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巡回检察组应当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5. 巡回检察组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情况。

四、工作程序1. 巡回检察组开展工作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 巡回检察组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进行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可以采取现场检察、查阅文件、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3. 巡回检察组应当认真听取被监管人员的申诉、控告、举报和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 巡回检察组应当根据巡回检察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5. 巡回检察组应当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五、工作纪律1. 巡回检察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检察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廉洁执法。

2. 巡回检察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不得有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巡回检查规定

巡回检查规定一、引言巡回检查是贯穿全过程的一项紧要工作,具有相当的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

巡回检查是实施全员考核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保证各项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运用和落实的紧要举措之一、为了供给一个系统完整的巡回检查规定,我们编制了如下规定供大家参考。

二、巡回检查的目的1.为了了解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2.帮忙检察部门从根本上发觉问题解决问题。

3.帮忙检察部门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巡回检查的分类1. 审判活动巡回检查指检查机构对法庭审判中公正、精准执行法律法规、比对法规执行的精度和效率等情况的检查。

2.执法活动检查指检查机构对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监督和引导其他执法部门等的行为与实际情况的检查。

3.日常工作检查指检查机构对检察部门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包括卷宗管理、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以及内部管理等的检查。

四、巡回检查的实在步骤1.检查前必需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和目的,并在检查的部门和负责人透亮的情况下进行检查计划的编制。

2.巡回检查需要订立检查大纲并适时通知被检查部门,有专门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3.在检查中需要适时记录发觉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看法,尤其是发觉紧要问题时要适时向检察长汇报。

4.检查结果要向被检查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相关对象进行反馈,要求被部门和负责人对发觉的问题做出管理和纠改。

5.对矫正后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整改,并适时向各级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5.巡回检查需要适时撰写检查总结报告,向检察部门汇报检查结果。

六、巡回检查的注意事项1.执行规定。

检查人员需要了解并精准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全局的巡回检查制度。

2.执行全面性。

检查人员必需实施全面性的侦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巡回检查。

3.绿色检查。

在检查中,请对被检单位作出贡献,充分体现监察部门对事业团结的支持和帮忙。

4.有效运用。

检查人员必需充分发挥本身的专业技能和协调本领,有效地发觉问题,适时矫正问题。

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范文(三篇)

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质量的达标,保障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厂的巡回检查工作。

三、责任部门1. 污水处理厂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巡回检查工作;2. 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巡回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巡回检查内容1. 工艺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各个处理单元的设备运行状态,包括污水泵、格栅、沉砂池、曝气池、二沉池等;2. 水质监测情况:检查进出水的水质监测数据,确认处理效果是否达标;3. 环境卫生情况:检查厂区内的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垃圾清理、道路清扫等;4.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污水处理厂内的安全隐患,包括设备操作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等;5. 运维记录查看:检查运维记录、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巡回检查频次1. 每周巡回一次;2. 每月开展一次全面巡回检查。

六、巡回检查记录1. 巡回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等;2. 记录应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七、巡回检查结果处理1. 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时限;2.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3. 巡回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提供整改落实情况。

八、巡回检查评价1. 根据巡回检查结果,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评价,形成巡回检查评价报告;2. 评价结果将作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和环保部门监管的重要依据。

九、制度宣传和培训1. 将巡回检查制度在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宣传,确保每位员工理解并遵守该制度;2. 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制度培训,提高员工的巡回检查能力和意识。

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范文(二)一、目的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的有效性,预防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厂的巡回检查工作。

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范本(三篇)

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范本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污水处理厂的巡回检查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污水处理效果达标,以保障环境和公共卫生的稳定性。

适用于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运营人员。

2. 责任与权限2.1 巡回检查工作由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人员负责,必要时可委派特定人员进行巡查。

2.2 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工作需得到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3. 巡回检查内容3.1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进水口、沉淀池、曝气池、二沉池、滤池、消毒设备等的运行状态及故障修复情况。

3.2 污泥处理情况:包括污泥处置设备的运行情况、污泥厚度的监测、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情况等。

3.3 水质检测情况:包括出水水质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分析,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3.4 运行记录和报告: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记录、报告,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故障情况、污泥处理情况、水质检测数据等的记录和报告。

4. 巡回检查频率4.1 巡回检查的频率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运营情况确定,一般建议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4.2 检查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 巡回检查程序5.1 巡回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逐一检查所涉及的设备和区域。

5.2 巡回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

5.3 巡回检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以便进行必要的测试和修复工作。

5.4 巡回检查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 巡回检查报告6.1 巡回检查人员应根据巡查记录和所采集的数据,编写巡回检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2 巡回检查报告应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所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6.3 巡回检查报告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归档备查。

7. 奖惩措施7.1 对于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7.2 对于屡次违反巡回检查制度的人员,可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巡回法庭制度

巡回法庭制度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庭工作人员等组成法庭巡回团队,到辖区外的其他地方进行审判工作的制度。

巡回法庭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了地域限制问题,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首先,巡回法庭制度有效解决了地域限制问题。

在一些边远地区,由于交通不便和人员资源匮乏等原因,法庭设施和人员配置相对较少,造成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问题。

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方便地为这些地区提供法律服务,跨越地域限制,使当地群众能够及时便利地解决纠纷和争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巡回法庭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

传统的地域法庭往往需要人员到法庭提起诉讼,或者在调查取证等环节存在延误的问题。

而巡回法庭则能够按照前期确定的行程和时间安排,提前组织好法庭工作人员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开始审理。

这样可以省去大量往返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确保了案件及时审理。

再次,巡回法庭制度增加了司法公正。

由于巡回法庭的跨地域特点,使得原本相对封闭的地域法院得以接触到更广泛的案件和民众,更好地了解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民情民意。

通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巡回审判,可以减少地域特殊性因素对审判结果的影响,提高裁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巡回法庭制度也促进了司法人员的专业发展和经验积累。

由于巡回法庭需要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常年跑动于各地,参与各个地方的审判工作,使他们能够接触到更多种类的案件,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

这种经验积累不仅使法官等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得到提升,也为司法改革和法律的完善提供了更充分的实践基础。

总之,巡回法庭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地域限制问题、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动司法现代化和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的过程中,巡回法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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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巡回检查制
度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巡回检查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管辖的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定期认真巡视检查。

二、每班当值人员,必须每小时巡视一次,按规定的路线以看、听的方法对设备逐台、逐项检查。

三、正常巡视项目:
1、注意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现象。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膨胀等现象。

7、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小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8、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9、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搁煞现象,电能表有无停走、倒走现象。

10、直流系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直流母线电压是否适当。

11、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12、雷电后检查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

13、夜间熄灯巡视,每天要求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及连接点有无过热发红。

四、每次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的天气和负荷增大或设备异常时应加强巡视。

五、班长和值班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单人巡视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或进入没有遮拦的高压设备,只允许在遮拦外面巡视,值班人员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对运行设备进行操作示范。

六、巡视检查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并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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