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单位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单位,用电单位及用户使用和管理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体系,形成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建设单位、运维单位、用电单位和用户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维护供电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电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提高供电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二章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第八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标准,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编制供电设施的设计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供电设施进行质量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改造供电设施时,应及时更新老化的设备和配件,并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运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十四条运管单位应建立供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巡视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运行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程,做好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能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023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等。
第三条安全用电原则供电公司客户在用电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用电,确保用电负荷不超过所订购的用电容量。
2.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短路等安全事故。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违规用电。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供电公司及其客户应共同保护电力设施,禁止拆改、毁损电力设施。
若发现电力设施受到拆改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供电公司进行维修。
第五条风险防控责任供电公司应对电线、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供电公司客户应对自己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信息交流与故障报修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应急故障处理信息;供电公司客户在遇到用电安全问题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配合供电公司的处理。
第二章安全用电服务内容第七条用电咨询服务供电公司应设立用电咨询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解答用电设备使用和检修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用电检查服务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客户用电设备的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九条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服务供电公司应不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应急故障处理服务供电公司应设立应急故障处理中心,24小时提供应急故障处理服务,确保客户在遇到电力故障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安全用电服务责任第十一条供电公司责任供电公司应履行以下责任:1.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客户的用电需求。
2.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提出整改要求。
3.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4.建立健全应急故障处理机制,24小时提供应急故障处理服务。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内部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电力供应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重大投资、重大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电力供应、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章电力供应管理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电力调度制度,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加强电力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七条加强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预算制度,确保预算执行。
第七章信息化管理第二十四条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供电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供电公司制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下面是具体内容:
1. 客户应按照供电公司规定的用电安全规范,合理用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用电行为。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占用公共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电表等设备。
2. 客户应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用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不得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用电设备。
3. 客户应遵守电器用品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使用方法,不得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用品接入供电网络。
4. 客户应定期清洁用电设备,避免灰尘或异物进入设备内部,影响正常运行。
5. 客户应确保电线、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的正常通风散热,不得堆放物品或遮挡通风口。
6. 客户应保持用电设备周围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周围的积尘,避免积尘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7. 客户应关注供电公司发布的用电安全知识,学习掌握用电安全常识和用电事故处理方法。
8. 客户应配合供电公司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护和改造,如发现供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
9. 客户在安全用电过程中,如发生故障、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警或求助,并按照供电公司的指导进行应急处理。
10. 供电公司将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提供专业的安全用电知识和服务,为客户的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以上规定是供电公司对客户的安全用电服务所做出的管理规定,客户应严格遵守。
供电公司将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客户的安全用电。
供电企业用电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企业用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分支机构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三)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第二章用电报装第四条用户申请用电,应向供电企业提交用电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五条供电企业收到用电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用电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用户用电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负荷;(二)用电性质、用电类别;(三)用电设备清单;(四)用电安全措施;(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根据用户用电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设计审查;(二)设备安装;(三)施工监督;(四)验收合格。
第八条用户用电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等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九条供电企业应配合用户办理用电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等手续。
第十条用户用电设施竣工后,应向供电企业申请验收。
第三章电力供应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调度规定,合理分配电力资源,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保证电力供应质量,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调度制度,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调整电价,并公开电价信息。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加强电力市场建设,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用电计量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计量法规和标准,安装、使用和维护用电计量装置。
第十八条用电计量装置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准确。
第十九条用户应配合供电企业进行用电计量装置的检定。
第二十条用电计量数据是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重要依据,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共同维护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

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篇: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遵循、协助供电企业的管理。
第二节业扩报装管理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时,到当地供电所营业厅,填写新装客户《高压用电申请》,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
2、供电所业扩员接到新装客户《高压用电申请》及用电资料后,进行初审,汇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然后将((高压用电申请)报客户服务中心业扩专责处按程序审批。
3、业扩专责在接到客户的《高压用电申请》及用电资料时,要及时填写《电力客户业扩报装登记记录》》,根据需要组织用市场营销部、生产计划部、调度运行中心、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
并按程序进行内部传递会签。
4、大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从供电所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日算起)。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O个工作日。
(供电所传递到市场营销部的时间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受电工程开工之日至。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须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一个有效期。
5、新装、增容供电方案已批复的客户,在通知客户供电方案时,将客户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户帐号通知客户。
客户应依照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费用。
6、客户根据已批复的供电方案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安装。
7、客户受电工程在安装施工期间,业扩专责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安装质量检查。
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8、用电设备安装竣工后,高压供电客户还应写出竣工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供电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企业客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供电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电力用户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用户供电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供电客户服务活动,包括供电服务咨询、用电报装、用电抢修、用电缴费、用电检查、用电投诉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二)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三)公正公平,诚信服务;(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供电企业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用电咨询:为用户提供用电咨询、政策宣传、用电业务办理等服务;(二)用电报装: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包括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三)用电抢修:对电力设施故障进行抢修,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四)用电缴费: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用户缴纳电费;(五)用电检查: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六)用电投诉: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处理用户诉求。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确保以下服务质量:(一)服务态度: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用户疑问,热情为用户服务;(二)服务时效: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用电业务,确保用户用电需求得到满足;(三)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四)服务环境:保持服务场所整洁、有序,为用户提供舒适的服务环境;(五)服务监督: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用户监督,及时纠正服务中的不足。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服务高效、便捷。
(一)用电咨询:用户通过电话、现场、网络等方式咨询用电业务,供电企业应及时给予解答;(二)用电报装:用户提交用电申请,供电企业进行现场勘查,审核通过后,办理用电报装手续;(三)用电抢修:用户拨打抢修电话,供电企业接到抢修通知后,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前往现场;(四)用电缴费:用户可通过银行、自助缴费终端、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缴纳电费;(五)用电检查:供电企业定期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六)用电投诉:用户拨打投诉电话,供电企业受理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2024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2024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方面的管理,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提高供电公司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电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方面必须遵守。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具体事项和操作步骤。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至2024年起正式实施,期限为五年,届满后可适时修订。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对新客户进行安全用电宣传与指导,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客户了解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老旧住宅区、农村地区和大型商业区的用电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线、电缆、变压器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巡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大型用户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安全用电投诉,并进行有效的整改和回复。
第三章用电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设备档案,对用户用电设备进行登记、核查和备案。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用电设备的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用户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设备事故预警系统,根据相关指标和数据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用电宣传与教育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用电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媒体发布等方式向用户传递用电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培养合格的安全用电人员,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力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居民住宅、公共机构等。
第三条用电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确保用电安全,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四条电力部门应加强对用电单位的监管,组织协调电力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五条电力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本规定的用语解释:1. 用电单位:指直接使用电力进行生产、营业、生活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
2. 用电设备:指用电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电机等。
3. 电力设施:指电力发电厂、输、变电站、配电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以及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
4. 电力供应:指供应给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电力。
5. 电力部门:指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或者委托的地方电力管理机构。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管理第七条用电单位应当设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电气知识和技术能力,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十条用电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测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运行、试验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用电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改造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的隐患和缺陷。
电厂客户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电厂客户服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电厂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厂客户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对国内电力用户的客户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客户服务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电厂客户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客户服务计划;2. 负责收集和处理客户咨询、投诉,及时回应客户需求;3. 负责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建议;4. 负责电厂客户服务信息的公布和宣传;5. 负责客户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客户服务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厂客户服务管理制度;2. 热情接待客户,耐心解答客户疑问,提供优质服务;3. 及时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报告客户服务部门;4. 参与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工作。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客户服务基本要求:1. 客户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电厂产品和服务;2. 客户服务场所应保持整洁、舒适,设施设备齐全;3. 客户服务过程中,应礼貌待人,尊重客户,保守客户隐私;4. 应按时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客户咨询与投诉处理:1. 对客户咨询,应耐心倾听,详细解答,确保客户满意;2. 对客户投诉,应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回复客户;3. 针对客户投诉,应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4. 定期汇总客户投诉,向上级报告,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第四章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第八条客户满意度调查:1. 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电厂服务的评价;2. 分析调查结果,找出服务不足之处,制定改进措施;3. 将调查结果和改进措施向上级报告,纳入服务质量管理。
第九条服务改进:1. 根据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2. 针对客户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3. 加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客户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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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
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
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3 职责与要求
3.1 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
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
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 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 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4.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
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 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
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 受电装置试验与消缺
5.1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实施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的具体工作。
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
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
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
5.2 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信装置检验等工作,营销部应立即协调生产、调度等专业部门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
计划答复客户。
5.3 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
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3.1 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客户签收。
5.3.2 指导帮助并监督高压供电客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并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
6 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与检验
6.1 与电网相连接的客户进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备自投电源、同期并列、低周减载等)的服务是
客户安全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由营销部统一组织实施。
6.2 生技部负责客户进线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调度所审核计算结果,提交工程设计单位,并下达相关施工单位实施,用电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并向营销部报告现场检查的异常情况,营销部统一组织对异常情况的整改处理。
服务管理流程如下:
6.2.1 客户提供定值计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6.2.2 生技部进行定值计算;
6.2.3 调度所进行定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定值单执行程序;
6.2.4 施工单位根据定值的计算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营销部;
6.2.5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向客户移交定值检验报告。
6.3 调度所负责审核客户内部继电保护方式与其进线保护方式的相互配合,防止因保护定值配合不当,客户内
部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7 电安全检查
7.1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工作。
在用电安全检查服务时,必须遵守《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客户有关现场安全工作规定,不得操作客户的电气装置及电气设备。
7.2 用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性检查。
定期检查可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7.2.1 定期检查是指根据规定的检查周期和客户安全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的检查工作。
低压动力客户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10kV客户每一年至少检查一次,35kV客户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7.2.2 专项检查是指每年的春季、秋季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专业性检查,检查重点是客户受电装置的防雷情况、设备电气试验情况、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
装置等情况。
对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每年必须开展春、秋季安全专项检查。
7.2.3 特殊性检查是指因重要保电任务或其它需要而开展的用电安全检查。
7.3 用电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7.3.1 自备保安电源的配置和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3.2 闭锁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3.3 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缺陷处理情况;
7.3.4 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试验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7.3.5 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情况;
7.3.6 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7.3.7 安全用电防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7.4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电网安全的用户,应责令其停电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供电。
8 附则
8.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2 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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