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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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doc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doc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2、《“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的意见》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临港地区管委会:“十三五”期间,临港地区要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高标准开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集约化开发水平,坚持功能建设、促进产业和要素集聚,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能级提升,以深化产城融合为导向,不断促进城市服务功能和品质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成为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为此,在延续上一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以下简称“双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临港地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本意见,政策期限为2016年至2018年。

一、深入推进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一)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

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市政府下放给浦东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临港地区具有承接能力的,全部下放给临港地区管理。

通过授权、委托或设点派驻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区内审批;在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增设公积金管理、社保办理、外国人就业、出入境办理等服务功能,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区内办理。

建立临港地区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

率先在临港地区开展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专项改革试点。

(二)完善市属区管体制。

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市政府对临港地区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以及资源配置、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浦东新区政府继续支持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并按照有关事权分工,对临港地区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公共服务项目等予以财力保障。

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2019年度模板

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2019年度模板
囗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囗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
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产品;二、科技创新情况;三、节能减排情况;四、企业诚信记录;五、安全生产情况等)
法人代表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保证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
资格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属开发区、镇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及税管所
主营业务
联系地址邮ຫໍສະໝຸດ 编码联系人姓名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囗人民币囗美元万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上年度净利润(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万元)
申请类型
囗获得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意见:
盖章:年月日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申请财政扶持资格所需材料(一)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二)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附件一);(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二);(五)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附件三);(六)其他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盖公章,然后上传扫描件电子版至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系统,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一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公司名)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报要求,特此申请,并附企业相关信息作为申报依据:一、行业类型:□出版业□娱乐业□文化创意□高新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邮政电讯业□商业□物资供销业□旅游与其他饮食服务业□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工业□加工修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其他二、业务经营模式(评估扶持政策的依据,如工业、商业、物流类等。

请具体阐述企业真实业务形态及运作模式。

物流类企业列述运作流程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三、经营发展数据申报年度2016年度上缴工商总税收_____________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__元;企业所得税____________元: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___元。

填报企业:(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件二企业申报承诺书本单位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申请认定为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对象,特作如下承诺:一、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申请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三、我单位承诺未享受过浦东新区其他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镇的企业相关奖励;如重复享受,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申请财政扶持资格所需材料(一)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二)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附件一);(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二);(五)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附件三);(六)其他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盖公章,然后上传扫描件电子版至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系统,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一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公司名)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报要求,特此申请,并附企业相关信息作为申报依据:一、行业类型:□出版业□娱乐业□文化创意□高新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邮政电讯业□商业□物资供销业□旅游与其他饮食服务业□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工业□加工修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其他二、业务经营模式(评估扶持政策的依据,如工业、商业、物流类等。

请具体阐述企业真实业务形态及运作模式。

物流类企业列述运作流程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三、经营发展数据申报年度2016年度上缴工商总税收_____________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__元;企业所得税____________元: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___元。

填报企业:(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企业申报承诺书本单位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申请认定为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对象,特作如下承诺:一、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申请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三、我单位承诺未享受过浦东新区其他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镇的企业相关奖励;如重复享受,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十二五”期间企业申请财政扶持告知书

十二五”期间企业申请财政扶持告知书

“十二五”期间企业申请财政扶持告知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根据新区财政局2011年12月27日下发的浦财经【2011】19号文规定,“十二五”期间,如有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需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为帮助企业顺利申报,确保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有效落实,特将相关内容告知企业。

一、客户端安装申请2011年度财政扶持企业须登录浦东政务网下载该客户软件,链接地址:/pudongNews_inform/Info/Detail_409371.htm 安装步骤:1、软件下载后解压;2、点击文件夹里的setup图标进行安装(此安装过程较缓慢);3、安装过程中,如遇提示选择系统操作人员时,“任何人”和“只有我”两项可任选其一,具体情况由操作人员自行决定;4、安装完成后,在电脑桌面和开始菜单中自行生成“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申报系统”图标,点击后可进入下图所示操作界面进行操作。

5、由于财政扶持申报客户端不定时更新相关内容,建议运行时连接互联网,以免因软件未能及时更新升级而造成企业无法顺利进行申报。

运行客户端时,如遇提示“更新软件”,请点击“马上更新”进行升级。

更新完成后点击“确定”并重启程序,再进入该客户端进行申报操作。

操作过程中如有困难,可在客户端主界面点击"帮助文档"按钮,查看相应解决办法。

企业也可向所联系的招商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

二、申报操作根据财政扶持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企业申请享受财政扶持政策,需通过相关认定部门的认定,取得扶持资格,然后进行资金申请。

故申请2011年度财政扶持企业,需先后就资格认定和资金申请两个步骤通过客户端进行申报操作。

(一)、资格认定1、在客户端主界面上点击"资格认定"按钮,对《浦东新区“十二五”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内相关内容进行录入。

2、按照界面要求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浦府[2011]229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府〔2011〕22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浦东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浦东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推动浦东新区商贸、旅游业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完善现代商品流通市场体系,拓展创新内涵,提升发展能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引进”的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新认定”的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以前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11年1月1日以后经认定、批准享受政策的企业;“现有”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以前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并存续至今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的补贴,在具体实施时,需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并经企业贡献度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评定。

第四条聚焦高能级贸易企业,对新引进的营运中心等总部型贸易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新认定的营运中心等总部型贸易企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新增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第五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业务发展,对现有和新引进的贸易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新型业务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六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私募基金扶持政策1、对存续期超过一年以上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基金管理规模(以申报时刻计算,不得追加)的1‰给予落户补贴;视企业品牌和行业地位,可考虑适度增加。

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发放,超过30万元的分三年按补贴总额的40%、30%、30%发放;后两年补贴是否发放视该机构的实际贡献而定,贡献以企业税收、行业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2、对新引进的企业,在一定租赁面积范围内(不超过600平米),三年内给予500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贴;视企业品牌和行业地位,可考虑适度增加。

3、对新引进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含营改增)、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不超过50%经济贡献度补贴;对有一定品牌和行业地位的企业,可考虑适度增加。

4、对存续期超过一年以上(含)、管理规模10亿(以申报时刻计算,不得追加)以上(含)的企业,或符合《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重点引进的国际知名对冲基金的高管人员给予一次性住房(租房)补贴20 万元,原则上申请落户补贴的时效性为企业正式工商注册的两年以内。

5、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经综合考核评定,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1)给予高管其当年在该企业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40%的补贴。

所称高管人员,指在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督察长)、投资总监职务的人员。

(2)给予专业骨干人员当年在该企业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20%的补贴。

所称专业骨干人员,是指担任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职务的人员。

企业享受人才补贴的各类人员总数,不超过上年年末该企业正式员工的50%。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浦东新区促进金融机构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子公司及人才补贴所指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doc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doc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2、《“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的意见》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临港地区管委会:“十三五”期间,临港地区要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高标准开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集约化开发水平,坚持功能建设、促进产业和要素集聚,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能级提升,以深化产城融合为导向,不断促进城市服务功能和品质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成为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为此,在延续上一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以下简称“双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临港地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本意见,政策期限为2016年至2018年。

一、深入推进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一)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

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市政府下放给浦东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临港地区具有承接能力的,全部下放给临港地区管理。

通过授权、委托或设点派驻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区内审批;在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增设公积金管理、社保办理、外国人就业、出入境办理等服务功能,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区内办理。

建立临港地区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

率先在临港地区开展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专项改革试点。

(二)完善市属区管体制。

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市政府对临港地区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以及资源配置、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浦东新区政府继续支持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并按照有关事权分工,对临港地区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公共服务项目等予以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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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
材料:
申请财政扶持资格所需材料
(—)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附件一);
(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二);
(五)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附件三);
(六)其他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盖公章,然后上传扫描件电子版至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系统,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一
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
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报要求,特此申请,并附企业相关信息作为申报依据:
一、行业类型:
□出版业□娱乐业□文化创意□高新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邮政电讯业□商业□物资供销业□旅游与其他饮食服务业
□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工业□加工修理业
□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其他—
二、业务经营模式(评估扶持政策的依据,如工业、商业、物流类等。

请具体阐述企业真实业务形态及运作模式。

物流类企业列述运作流程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三、经营发展数据
申报年度2016年度上缴工商总税收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元;增值税元;营业税元;企业所得税元:个人所得税元。

填报企业:(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件二
企业申报承诺书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申请认定为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对象,特作如下承诺:
—、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申请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
和确定工作。

三、我单位承诺未享受过浦东新区其他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及
街镇的企业相关奖励;如重复享受,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四、我单位承诺将在浦东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并根据要求及时报送企
业经营状况、重要调整及重大变故等情况。

五、我单位在申请财政扶持期间,若岀现经营期不满十年无特殊
原因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严
重不符综合考核指标规定等情况,同意被取消财政扶持资格,并接受
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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