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制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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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制作工具

及评标办法相关操作设置

招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请到下图中显示的位置进行查看:

首先双击打开招标制作工具,然后如下图依次点击“系统”---“帮助文档”如下图所示:

点击“帮助文档”后会弹出对应的操作指南

评标办法相关设置:

目前工具中有以下7种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数轴法、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综合评估法(非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非双信封)、数轴法(非双信封)。

附言:本次范本修改主要针对评标办法处进行,请详细阅读该操作手册。

1.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估法(非双信封)

详细评审中的相关设置:经济标评分参数、技术标评

分参数、综合标评分参数

(1)经济标评分参数设置:

评审汇总模式为:第一项按分项汇总规则汇总累加得分

上图为经济标评分参数设置,如果评审标准中内容不是您所

需要的,可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

点击修改按钮后跳出如下对话框:

上图中红色框选处请注意相关的修改。

第一点:基准值公式

如果所需要的评审标准需要更换,可点击如下图红色框选的按钮。

点击后会跳出如下界面

上图为三种评审标准,可更具需要的方式进行点击挑选即可。

第二点:扣分公示

每高出1%扣多少分以及每低出1%扣多少分

根据招标文件扣分细则进行相关填写

如每高出1%扣1分,每低出1%扣0分,操作如下图:

红色框选处进行修改

第三点: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中的内容如有修改可直接修改内容

最后点击保存按钮,经济标的相关设置

(2)技术标评分参数

第一点:评审汇总结果为下图所示去高去低。

注意:一.明标与暗标的挑选,默认设置为明标

二.评审汇总结果的设定

(3)综合标评分参数

第一点:评审汇总结果

汇总结果方式:按分项汇总规则汇总累加得分

(4)评标办法补充

目前评标办法补充分为:是否需要项目答辩、类似工程、综合评估(非双信封)成本价评审。

点击每个按钮后按照固定范本填写相关内容。

2.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

(1)首先选择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需删除初步评审参数下的各个评分点,如有需要可另行新增。操作如下图所示:

点击初步评审参数-----点击每个评分点后删除按钮即可

如需新增请点击左上角新增评分点按钮“”。

(2)详细评审参数

第一点:评审汇总结果选择“”

如下图所示:

第二点:评审标准选择

点击下图红色框选中的修改按钮

设置评审标准:按照如下图所示1、2、3、4步骤进行。

第一步:选择项目所需对应的基准值公式

点击以后跳出公式可进行选择,有次低投标价等方法。

第二步:下图所示空白处如果需要下浮必须填写“100%”

第三步:针对每高出1%或者低1%扣多少分进行填写

如下图事例所示每高出1%扣0.3分,每低1%扣0.3分。第四步:自动生成评审标准,打勾即可。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非双信封)

(1)详细评审参数设置

评审汇总结果:选择“”如下图所示位置:评标办法补充: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填写

注意事项:点击自动生成评审标准后请在生成后的页面中仔细查看生成的评审标准是否完全正确

如果是一步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标的项目请选择评标办法后有“非双信封”字样;反之两步法,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的项目,请选择不带“非双信封字样”。

非双信封(一步法)一般为资格后审项目,请在评标办法设置中的初步评审下新增相关的资格审查节点,如不新增则会导致在评标环节中没有资格审查的评审点。

如果还需使用之前未采用4号文更新后的范本,评标办法等相关内容操作如下。

1.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估法(非双信封)

(1)初步评审参数设置与之前操作一致,新增资审评分点即可。

按照1,2,3步骤进行

(2)详细评审参数设置如下

经济标评分参数设置:

如上图所示红色框选处填写相关扣分值。

基准值公式请选择“least”

技术标评分参数设置

评审汇总结果方式选择

综合标评分参数设置:

(1)评审汇总结果选择

(2)删除下面的评分点重新进行新增原有评分点

重新新增原有评分点:

1.工程质量3分

最低分0分,最高分3分,打分方式:直接打分

评审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分;

2.施工工期2分

最低分0分,最高分2分,打分方式:直接打分

评审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3.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3分

最低分0分,最高分3分,打分方式:直接打分

评审标准:此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3分。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

省优最高加1分(含扬州市建筑企业在扬州市辖区内获得的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

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扬州市建筑企业在扬州市辖区内获得的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获得扬州市政府年度表彰的建筑企业和建造师给予加分,建筑企业加1分,建造师加1分,但不重复计算,最多只能加1分,有效期为2年。(应提供获奖证书)加分要求按扬建工(2013)17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先进建筑企业享受招投标加分政策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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