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变卖流程
拍卖工作流程范文

拍卖工作流程范文拍卖是一种交易方式,通过竞价的方式将商品或服务拍卖给出价最高者。
拍卖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拍卖准备、拍卖公告、提供物品、竞价、成交和交付。
1.拍卖准备:-确定拍卖目标:决定要拍卖的物品或服务,例如艺术品、房地产、车辆等。
-拍卖评估:对拍卖物品进行评估,确定其真实价值,以便制定起拍价和保留价。
-确定拍卖形式:决定拍卖的形式,如在线拍卖、现场拍卖或混合拍卖。
-选择拍卖平台:选择合适的拍卖平台,可以是线上拍卖网站、艺术品交易所或拍卖行。
-确定拍卖时间和地点:选择合适的拍卖时间和地点,确保能够吸引到足够的潜在买家。
2.拍卖公告:-编写公告:制作和发布公告,介绍拍卖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描述、起拍价、保留价和拍卖细则等。
-发布公告:将公告发布在合适的平台上,包括线上平台、报纸、杂志和社交媒体等,以吸引潜在买家的注意。
3.提供物品:-收集物品:将拍卖物品准备好,确保物品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真实性。
-监管物品:对物品进行监管,防止潜在买家进行非法操纵,确保拍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竞价:-报名参加:潜在买家需要在拍卖之前报名参加,以便获得竞买号或登录帐号。
-出价竞争:潜在买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通过竞价提出价格,竞争拍卖物品。
-提高报价:竞买者可以随时提高报价,直到达到他们的购买极限或其他竞买者不再提高报价为止。
-确定最高价:当竞价达到最高点,即无竞价者愿意提高报价时,拍卖师宣布最高出价成交。
5.成交:-付款:拍卖结束后,买家需要根据拍卖细则和规定的时间进行付款,可以通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等方式。
-签订合同:买家和卖家需要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确认交易细节和条件,确保双方权益。
-拍卖行手续:拍卖行或平台需要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于维持运营和服务的费用。
6.交付:-物品交付:卖家需要按照拍卖合同的约定,将物品交付给买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当面交付等方式进行。
-交割文件:根据交易方式和拍卖物品的特殊性,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交割文件,如艺术品的证书、车辆的车辆登记证等。
房产拍卖流程

房产拍卖流程
房产拍卖是个不寻常的房屋买卖方式,经常被用来解决房屋所有权拍卖的一些问题。
其中的流程非常的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程,以下是房产拍卖流程的详细内容。
首先,参与者需要充分了解有关房产拍卖的一切信息,包括安排、报价、购买条款等,以便做出正确的投标决定。
建议参与者仔细检查房屋,以确保其房屋状况良好,并了解其相关的拍卖规则。
其次,参与者需要提交一份拍卖申请,拍卖申请书中包含有参与者的名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他们所拥有的资金情况。
第三,参与者需要备齐有关房产的资料,包括房屋的地址、购买时间、面积等,用于供房屋拍卖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在审核通过后,拍卖日期将会在拍卖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后公布。
第五,参与者需要准时按照拍卖公函要求去参加拍卖活动,要求参与者交钱,否则将无法参加拍卖。
第六,拍卖过程中,拍卖师会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价格报价,参与者可以在拍卖会场上对比,进行报价竞标。
第七,拍卖师会宣布最后的竞标结果,并将最后的价格出示于参与者,以供参考。
第八,最终中标者需要当场交付购买金额,并与房产拍卖管理部门签订有关买卖条约,确认购买权属于最终中标者。
最后,房产拍卖管理部门会发出拍卖完成证书,以作为最终竞标
者的房屋购买凭证,发证单位为当地房产管理机构。
以上是房产拍卖流程的具体内容,该流程是非常复杂的,参与者投标需要按照规定事项精心准备,以确保购买权在合理条件下被得到。
同时,参与者还要严格遵守现行拍卖规则,否则将导致无效竞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院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拍卖拍卖的申请可以由执行案件的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机关进行拍卖。
无论是哪一方申请,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拍卖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第二步:发布公告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拍卖公告。
公告通常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拍品详情以及报名条件等信息。
公告的发布一般通过法院公告栏、媒体等方式进行,以保证公告信息得到更大范围的公开。
第三步:报名缴保证金第四步:现场竞拍在拍卖当天,参与者要准时到达拍卖现场,并进行签到确认身份。
法院会委派拍卖司法人员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参与者的合法性。
拍卖开始后,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拍品进行竞价,竞价过程中通常会设定一个底价和加价幅度。
第五步:成交确认一旦有人出价高于底价并且没有其他人出价,即为成交。
法院会出示相关的成交记录,同时对成交者进行确认。
成交后,法院会对成交者进行一定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的缴纳要求,以确保其支付能力。
第六步:去拍品登记成交后,法院会与成交者签订拍品购买合同,并要求成交者及时支付剩余款项。
同时,成交者需要办理相关的拍品过户手续,并进行登记。
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完成拍品的所有权转移。
第七步:清算拍品如果竞拍的是物品,则需要进行拍品的清算。
清算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拍卖公司或相关专业机构来进行。
清算内容主要包括对拍品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评估拍品的价值以及组织拍卖等。
第八步:结算款项成交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剩余的拍卖款项。
同时,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将从拍卖所得中扣除必要的费用,然后将余款支付给债权人。
第九步:报告执行结果拍卖结束后,法院会向债权人报告执行结果。
报告中会包括拍卖的流程、拍卖结果以及拍卖款项的划分等详细信息。
同时,法院还会对未成交的拍品进行处理,可能会重新拍卖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步:归还保证金对于没有成功竞拍的参与者,法院会在一定时间内退还其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一般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如填写申请退还表格、核对身份等。
法院执行拍卖变卖规章制度

法院执行拍卖变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执行拍卖变卖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财产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是指法院根据法律程序,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变卖被执行财产的行为。
该行为具有对当事人的强制性和司法强制执行性。
第三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原则,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土地、股权、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动产。
第五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应当依法进行拍卖公告,并公开拍卖活动,确保公开、透明。
第六条执行拍卖变卖应当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程序合法、规范。
第七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的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程序公正。
第八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不得追究拍卖成功者对被执行财产的实际使用和处置责任。
第九条本规章所称法院执行拍卖变卖,是指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的活动。
第二章拍卖标的物的确定第十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的标的物,应当是有确定数量和价值的不动产或动产。
第十一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应当首先确认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确保被执行财产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律程序确定,并列入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的范围。
第十三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的标的物应当可以明确界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的标的物,应当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描述,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
第十五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的标的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一旦确定无法更改或撤回。
第十六条拍卖标的物的确定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拍卖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拍卖程序和流程第十七条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的程序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合法、规范。
第十八条执行拍卖变卖的程序包括:(一)拍卖标的物确定:根据法律程序确定拍卖标的物,并公告。
法拍房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拍房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法拍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
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
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拍卖业务流程说明

拍卖业务流程说明 拍卖程序是指拍卖操作的整体过程,主要可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那么拍卖业务规则是怎样的呢?下⾯是YJBYS⼩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拍卖业务规则的内容,欢迎阅读,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应届毕业⽣⽹论坛。
拍卖流程 拍卖业务的⼀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进⾏挑选和分批→拍卖⾏编印⽬录并招揽买主。
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作。
拍卖⾏⼀般还提供各种书⾯资料,进⾏宣传以扩⼤影响。
2.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
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次叫价,都相当于⼀项发盘,当另⼀竞买者报出更⾼价格时,该发盘即⾏失效。
拍卖主持⼈以击槌的⽅式代表卖主表⽰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3. 成交与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分别向委托⼈和买主收取⼀定⽐例的佣⾦,佣⾦⼀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
买主通常以现汇⽀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
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
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委托⼈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常⽣活中⾮常常见,在⾦融类使⽤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政机关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应价者的买卖⽅式。
延伸阅读: 法院拍卖流程 问:法院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法院拍卖,是指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查封其财产、责令被执⾏⼈在指定期间履⾏义务,被执⾏⼈逾期仍不履⾏的,⼈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拍卖被查封的财产。
那么,法院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我们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财产为例,简单介绍⼀下: 第⼀步:委托拍卖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法拍变卖运营方案

法拍变卖运营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法拍变卖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处置方式成为了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法拍变卖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的程序,以实现对债权的清偿。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法拍变卖成为了许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法拍变卖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处置方式,其运营方案需要结合法律、经济、市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规划,以保障产权和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将从法拍变卖的基本流程、运营策略、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方面展开探讨,力求为法拍变卖的运营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方案。
二、法拍变卖的基本流程在探讨法拍变卖的运营方案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法拍变卖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法拍变卖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执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2. 评估定价:法院依法组织对被执行财产进行评估,并确定拍卖底价。
3. 公告拍卖:法院依法向社会公告拍卖信息,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资产情况等。
4. 拍卖进行:在拍卖时,由法院依法组织拍卖程序,拍卖底价为起拍价,参与拍卖的人员须遵循法院的拍卖规则。
5. 签订合同:拍卖成功后,法院和竞拍人签订拍卖确认书,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
以上是法拍变卖的基本流程,了解这些流程对于设计合理的运营方案至关重要。
接下来,将从运营策略、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方面逐一展开论述。
三、运营策略1. 资产调查:在开展法拍变卖之前,对目标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了解资产的性质、用途、权属、评估价值等信息,同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制定不同的运营策略。
2. 定价策略:在确定资产拍卖底价时,需要考虑市场行情、评估价值、拍卖目标以及竞拍人的预期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拍卖底价,以实现最大化的处置效益。
3. 拍卖策略: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需要制定不同的拍卖策略。
例如对于房产,可以考虑设置不同的竞拍要求、竞拍方式和付款方式等。
司法拍卖房产流程

司法拍卖房产流程
司法拍卖房产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依照法律程序将标的物房产以拍卖方式出售,以
清偿当事人的债务。
下面是司法拍卖房产的流程。
一、法院受理申请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审查证明材料并核实债权人的债权关
系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
二、评估确认
法院会派遣评估机构对被执行房产进行评估,确认物品的价值,评估机构出具《评估
报告》,确定房产的起拍价。
三、公告拍卖
法院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起拍价公告拍卖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公告期间内,参与拍卖的人可到公告的法院或者司法拍卖平台上查阅拍卖标的的有关情况。
四、缴纳保证金
参与竞买的人在公告期间内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数额一
般为拍卖标的的起拍价的20%(以实际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现场竞拍
拍卖日当天,参与竞拍的人必须到公告的法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竞拍。
竞拍时以每次
加价的幅度在指定时间内出价,最终出价高者获得竞拍标的。
六、交付货款
竞得标的物后,买方要当场交付货款,并由法院代收转交给债权人。
七、领取房产证
买方交付货款后,根据相关程序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以上就是司法拍卖房产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参与司法拍卖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拍卖
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同时,拍卖标的物的质量、
权属及相关手续等也需要充分核实,确保不会出现纠纷后悔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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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变卖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人工发起
适用层级:总局/省局/地市级/区县级
【业务概述】
拍卖变卖,是指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限期内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或者在稽查过程中对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需要提前进行拍卖变卖处理的,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措施,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继续实施保全或者抵缴税款。
【办理流程】
拍卖变卖流程如下图所示。
拍卖变卖流程
【办理规范】
1.制作
当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办理人员填制《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2)设置纳税(缴费)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费)款的;
(3)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4)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5)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6)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7)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在税收保全期内,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纳税人协助处理,而纳税人又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的:
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
季节性的商品、货物;
价格有急速下降可能的商品、货物;
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
其他不宜长期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商品、货物。
2.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就《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出具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同意采取拍卖变卖措施。
如果是已对纳税人(缴费人)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或设置了纳税(缴费)担保后,到了限缴期限仍未缴纳税款(费)而申请采取拍卖变卖措施的,在一般情况下,拍卖变卖审批人员应当批准采取拍卖变卖措施。
如果
不批准,则本流程终止。
3.决定
审批人员批准采取拍卖变卖措施后,根据启动本流程的不同情况,由拍卖变卖决定人员根据拍卖变卖的财物及依据,选择制作相关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缴费人)。
(1)由强制执行登记流程转入本流程的:
扣押查封抵税财物:在强制执行拍卖变卖的情况下,向纳税人(缴费人)下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需要扣押、查封的,下达扣押收据或查封清单(文书允许先打印空白表单,执行结束后录入有关具体内容);如果扣押、查封失败则本流程终止。
如果是对已采取税收保全的抵税财物进行拍卖变卖,则不能填制查封清单或扣押收据。
冻结过户通知:已扣押、查封的财产涉及产权证书的,向房地产、车辆等产权证书管理部门制作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一)》,通知产权证书管理部门在扣押、查封期间冻结抵税财物的过户手续办理。
(2)提前处理保全财产流程启动本流程的:
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5条的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需要提前拍卖变卖的,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拍卖变卖保全财物适用)》(事由:协助处理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4号))。
4.准备
在成功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后,由拍卖变卖实施人员进行拍卖变卖前的实施准备工作,核查抵税(费)财物;需要报经有关部门同意才可转让的,办理报批手续。
如果纳税人(缴费人)在实施准备过程中,已经缴纳了强制执行税(费)款的,系统弹出提示信息,进入执行节点。
(1)核查抵税(费)财物:制作《拍卖变卖财产核查表》,查实核对拍卖变卖的财产,以及被执行人与抵税财物的权利关系;
(2)抵税(费)财物报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在拍卖、变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制作《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函》送有关单位,录入拍卖变卖批文审批结果。
5.实施
由办理人员根据拍卖变卖的财物及依据,选择拍卖变卖措施,并根据相应的措施和条件,选择制作相关税务文书。
(1)选择拍卖变卖方式,进行拍卖变卖处理
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费)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
拍卖:在作出拍卖决定后10日内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并向拍卖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A.税务机关单位证明;
B.委托拍卖的授权委托书;
C.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
D.拍卖(变卖)财产清单;
E.抵税(费)财物质量鉴定与价格评估结果;
F.与拍卖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同时,税务机关应与拍卖机构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变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委托商业企业变卖的,受委托的商业企业要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并与商业企业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并向委托变卖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A.税务机关单位证明;
B.委托变卖的授权委托书;
C.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
D.拍卖(变卖)财产清单;
E.抵税(费)财物质量鉴定与价格评估结果;
F.与变卖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责令限期处理: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向被执行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处理抵税财物适用)》和《限期处理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处理抵税财物。
税务机关变卖: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卖,变卖前,制作变卖公告,说明变卖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新旧程度或使用年限、变卖价格、变卖时间等事项。
交有关单位收购: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允许重复多次选择拍卖变卖方式,允许多次选择制作《税务事项通知
书(拍卖变卖事项)》《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2)选择进行相关处理:
抵税财物评估鉴定:抵税财物除有市场价或其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可以确定的外,制作《抵税财物鉴定(评估)委托书》,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评估鉴定结果通知)》将鉴定、评估结果通知被执行人;协助执行通知:拍卖变卖过程成功的,需要有关机关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手续的,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三)》,送达有关机关。
6.执行
由拍卖变卖执行人员根据拍卖变卖结果,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1)拍卖变卖结果告知:
强制执行登记的:
第一,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的,结算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各项费用后,在结算并收取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入库手续,制作《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并把拍卖变卖时制作的《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作为附件,送达纳税人(缴费人);
第二,涉及保全财产返还的,制作《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和《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通知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手续。
提前处理保全财产的:
根据国税发〔2007〕24号文件提前拍卖变卖的,以保存价款的方式继续实施保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拍卖变卖结果通知适用)》和《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通知纳税人(缴费人)拍卖变卖结果;
(2)返还财产:经评估鉴定不适合拍卖变卖的,或者拍卖变卖后有剩余的财产需要返还财产的,制作《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和《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通知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手续;
(3)解除冻结通知:需要通知房地产、车辆管理等部门解除过户冻结手续,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二)》,通知房地产、车辆管理等部门解除过户冻结;
(4)报废抵税财物:抵税财物无法或不能返还被执行人的,税务机关委托专门鉴定机构或公证部门鉴定或公证,报废抵税财物。
7.归档
归档资料清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六十九条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4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