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
《CAS 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VS 《IFRS 12—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CAS 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VS 《IFRS 12—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3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
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除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外,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中国现行准则有关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之中。
新的准则整合并优化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要求拥有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需要披露主要财务信息;在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方面,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要求披露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从不同报告主体(报告企业或集团)角度,对有关重要限制的披露进行了区分,要求披露集团内企业(或主体)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受到的限制等;在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时,要求披露剩余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及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金额;对于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该投资存在公开报价的,还应当披露其公允价值;增加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分别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规范了披露要求。
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投资性主体的修订基本一致。
1112注:中文来源于财政部组织翻译的IFR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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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解析【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9项会计准则,其中最引为关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本文目的主要是基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收益表债务法的比较来深入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这次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会计改革来说,无疑是一场革命。
新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其中最引为关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基础上制定的,完全摈弃了我国大部分企业现行的应付税款法,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
也使得该准则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
一般来说,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而债务法又包括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或称损益表)债务法,我们旧所得税会计中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就是收益表债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那么,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到底有何区别呢?一、核算观念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
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我国过去对企业评价一般强调利润指标,核算观念更多地侧重收入费用观。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差异与趋同张本磬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51191摘要: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遭受重创,财政体系也受到了巨大冲击。
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使用的各个国家会计准则,重新制定国际统一且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
2007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并施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迈向国际化。
本文以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性与差异性为主题,分析、总结了两种准则在趋同道路上的进程与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两种准则在目前所存在的各项差异,希望我国能够成功实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关键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投资人的投资对象也不仅限于本国的企业。
由于各个国家都制订了各自的会计准则,如果需要跨国筹资,势必要投入人力、财力依照另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或编制比较调节表。
因此建立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已经刻不容缓,并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两种准则趋同性分析(一)两种准则趋同的现状与进程概述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以下简称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下简称IFRS)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与IFRS的整体架构趋同(IFRS由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和解释公报三部分构成),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
各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各种会计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仅供纳税人参考)目前大部分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适用范围分别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不再执行原有准则。
即除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外,其他企业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有效。
适用范围:“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及上市公司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简单归纳如下:《企业会计准则》适用适用(一经选择不得更改)《企业会计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上市公司大型中型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及上市公司等除外)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三类小企业除外)适用不适用适用(一经选择不得更改)不适用适用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4年新会计准则修改内容

2014年新会计准则修改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的新一轮改革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在这一轮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在准则修订过程中已经逐渐开始掌握了话语权,并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逐步与国际趋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4年伊始,财政部就出台的一系列准则,修订或新增了7项会计准则、一项准则解释。
是继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又一次大规模修订。
财政部修订了《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等,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
在此次准则修订及制定过程中,“公允价值准则”成为了亮点。
公允价值方法和原则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等多项准则中均有涉及,随着各类资产市场交易条件的日趋完善,会计学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也日趋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使相关的会计处理有了指导性的操作规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发布新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修改,相比修订稿也有较大幅度的改动。
新准则10章82条,原准则为3章45条。
新准则主要增加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并补充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试论新会计准则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是逐年摊 销的 , 新准则下商誉不进行摊销 , 而是予 以减值测试 , 是否 发生减值及减值幅度大小将依靠主观判断 ,这将对煤炭企业的利润 产 生影 响 。
三 、 公允价值” “ 的把握存在困难 在新准则体 系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 、投资性房地产” “ 、企 业合并”“ 、债务重组”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及“ 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 值。无可否认 , 公允价值是新准则中的一个亮点 , 是会计准则国际趋 同的关键~步。但是 , 由于我国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 如
现金资产进行债务重组的, 则引进公允价值作 为计量属性, 也可确定 债务重组收益。这样 , 如果煤炭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 通过部分或 全额债务豁免 , 就可 以直接增加公司利润。 5借款费用。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范围都进行 了 .
一Leabharlann 、2 存货 。 旧准则在存货核算 中的重要 区别在于取消了后进先 新、 出法, 由于煤炭企业成本 中材料费所 占比重较 大, 目前原材料价格 在 上涨幅度很大的情况下。对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的煤炭企业业 绩将产生较大影响。
3无 形 资产 。新 准 则 中 无形 资 产 的摊 销年 限 不 再 具 体规 定 摊 销 年限,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 用系统 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 在 持有期 间内不需要摊销。这样 , 对于拥有无形 资产的煤炭企业 , 因无 形资产摊销方法的变化也会产生一定的业绩影响。 ( ) 三 企业合并变更对煤炭企业业绩的影响 新准则区分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使用权益法或购买 法, 并就商誉的处理作出规定。购买法下 , 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 的公 允价值高于其账面值的 , 其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 原准则对合 并价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0.30•【文号】财会[2006]18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
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
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
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
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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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
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突破。
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亮点。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及计量的必要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它的最大特点是熟悉情况的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形成的。
公允价值是一个现时的、面向市场、强调公开、公平的价值形态。
采用公允价值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竞争日趋激烈,风险和不确定性加大,大量无形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软资产不断涌现,金融风险不断产生,对会计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应地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从可靠性转向了以可靠性为前提的更高的相关性。
财务会计的首要目标转为通过提供企业客观的价值信息,满足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投资决策的需要。
作为会计信息系统核心内容的会计计量模式,遭受了变革的洗礼。
以历史成本为中心的计量模式受到了众多的挑战;在企业价值中应该占越来越大比重的某些无形资产(如商誉、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在现有的计量模式下遇到了难题;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风险也因此不能得到如实反映,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
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渴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出现,至少在某些方面满足了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供了更为相关的财务信息。
由于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条件下,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客观计量和真实反映。
而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正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所关心的,是他们做出决策的主要依据。
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说明我国在会计目标问题上以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己任的受托责任观,开始让位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服务的决策有用观。
这种转变是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提高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更好地发挥其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基础设施作用的重要标志。
二、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后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1.引入公允价值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各种交易市场。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活跃市场还会受到种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以依赖的证据。
所以进一步完善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各种市场仍显得十分必要。
2.引入公允价值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
自1993年会计改革以来,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公允价值往往需要会计人员去辨别。
如《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规定,“非货币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及其类似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照使用该资产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确定。
由此可知,在存在公平交易市场交换的前提下,市价是公允价值的首选,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一些项目可以直接依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但有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这时需要利用其他信息和价值计量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这些都需要有主观判断。
既然有主观判断,也就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
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势在必行。
3.引入公允价值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主要应用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
这无疑给管理当局更多的会计选择权,会计弹性空间越来越大,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我国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较高。
如何防止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在公允价值上做手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弱化内部人控制程度,是管理层对会计选择或判断的影响降低到较小的程度。
4.引入公允价值要求审计工作转换思路,提高水平。
审计工作以前的重点是单据是否真实、实物债权是否存在,而对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审查,需要改变传统历史成本信息的审查思路,审计师由查账师升级为审计分析师。
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对新的会计准则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学会使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和方法,同时要拥有对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对会计人员做出的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而对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企业利润的真实完整做出正确的结论。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与定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的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决定其具有不同的交换价格。
因此,市价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充分考虑了某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主体的管理层或内部人员具有某些资产或负债更为详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表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了这些资产或负债(大于或小于)真正价值,大多数学者认为不能因此而不应用市场上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某些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价值而重新计量。
如果以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代替市场的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难以保证;况且不同会计主体拥有的信息千差万别,难以统一标准,得出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的计量办法。
首先考虑的是在市场上寻找是否存在相类似的交易,如果存在,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例如,当接受股票捐赠时,应采用市场股票的现行交易价格。
在现行的各国会计实务中,有些计量基础如成本累积值(Cost Accumulation),有效清偿价值(Effective Settlement),在用价值(Value-in-use)以及特定主体价值(Specific-entity-value)等,其目的也在于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
这些计量基础存在一个相同的特征,即都加入了非市场的评价信息,或者说,以特定主体对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替市场评价:1.在用价值与特定主体价值是指独立主体间因具有某些相同的信息与能力而同意达成的交易价格。
也就是说,这种交易价格并不是在完全市场上通过竞价形成的,而是在特定主体间达成的。
例如,主体衡量一项资产的在用价值是基于主体本身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与不确定性的衡量,而不是基于外部市场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的衡量。
英国ASB在199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财务报告的折现”中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们把在用价值定义为:特定主体期望的现金流量的市场价格。
IASC也在IAS36“固定资产的减损”中采取了类似的描述,将在用价值定义为:主体连续使用某项资产以及对其在使用寿命终了进行处置时,估计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2.有效清偿价值计量基础为某些特定资产的现值,这些资产以固定利率进行投资并期望其产生的现金流入能与某项特定的负债的现金流出相匹配。
这在套期保值会计中有广泛的应用。
由于外部市场将把此项资产的不确定风险考虑在内,所以将要求更高的现行价值,对于负债而言,外部市场将会考虑该主体的信用水平,所以相应负债的现值也是不同的。
有效清偿价值基础排除了市场对同样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以主体本身的评价。
3.成本累积基础意指主体期望获得某项资产或清偿某项负债的过程中所需付出的成本。
例如,在以提供实物或某项服务来清偿负债的情况下,主体在计量成本累积偿付额时通常不考虑一般的管理费用、盈利以及风险报酬等。
而同样在市场交易中,这些因素将被包括在交易价格之内。
特定主体的评价虽然可能含有更加丰富的信息,但是市场却始终是资产或负债的决定者。
而且,以上计量基础折现利率的选择都存在较强的主观因素。
例如,有人会认为资产盈利率较适用于负债的成本累积计量基础,但也有人会认为增量借款利率或内含利率较为适合,哪一种是正确的尚未达成共识。
并且,考虑到无论主体的期望如何,在多数情况下,必须接受市场价格以获得资产或清偿负债。
所以,对于初始确认或在重新计量时,基于市场基础的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具代表性并且可靠的计量办法,能够有效地评判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实质。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排除利用基于特定主体的信息与估计。
有时市场并不具备估计某项资产或负债现金流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必须在合理、允当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现金流量,除非市场上存在相反的证据表明这种估计是不适当的。
但如果可获得有关的数据与信息,则必须加入市场数据与信息对所作的估计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
就目前而言,公允价值指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二、在我国推广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与现实基础1.推广公允价值的计量有利于我国的资本保全。
马克思曾指出:“……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帐簿上的项目。
这个价值部分的独立存在。
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会经常发生实际的影响。
因为这个价值部分会通过流通过程,由它的商品形式不断地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形式。
因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
”从马克思的这一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定数(不是成本),“……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帐簿上的项目……”而是一个变数(是公允价值,即现行市价或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
”此外,会计如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还符合实物资本维护的理论。
实物资本维护的观点认为,资本是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这些能力所需的资金或资源。
很明显,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耗费这些能力,同时为了进行再生产,又必须购回这些能力,只有这样简单再生产才能维护,扩大再生产才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