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
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企业和组织在进行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守的法规和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适用会计制度可能存在差异,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依据特定会计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适用于许多国际性企业和组织,而中国会计准则(CAS)适用于中国企业。
2. 会计原则:会计原则是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规则和方法,用于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例如,确认收入的时间点、计量资产和负债的方法等。
3. 财务报告要求:不同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的要求和格式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某些国家要求企业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而其他国家可能还要求报告其他额外的信息。
4. 审计要求:企业和组织在适用会计制度时通常需要进行财务报告的审计,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适用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同时,适用会计制度也有利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管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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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制度适用范围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 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 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 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 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 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 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 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 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 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 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 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 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 2006 年 2 月 15 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 章,自 2007 年 106] 3 号 2006 年 2 月 15 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 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 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 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 38 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 发布(财会[2006] 18 号 2006 年 10 月 30 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 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
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 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 解答)。应用指南共计 32 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 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 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 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 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 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等 6 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 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 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 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 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各种会计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

各种会计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简介会计制度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的一定会计制度的规范标准和程序。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会计制度。
在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背景下,了解各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会计制度及其适用范围。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是美国会计的标准标准。
GAAP强调会计机构应按美国业务的效率、效益和市场需求来制订会计准则。
GAAP是在美国国土上运作的企业和组织必须遵守的。
适用于包括公司、非营利组织以及政府机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制定和推广的会计标准。
IFRS 是用于全球各国和地区的财务报告的公认会计准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透明、透明和可比较的会计标准之一。
IFRS适用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一些组织。
中国会计准则(CAS)中国会计准则(CAS)是中国会计的标准标准,由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修订。
CAS是适用于在中国进行业务的企业和组织的公认会计准则。
CAS准则涵盖了财务报告、会计处理和管理会计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分为基本准则、核算方法和会计制度等主题。
CAS适用于中国的企业和组织。
德国商业法典(HGB)德国商业法典(HGB)规定了德国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规定。
HGB主要适用于德国的商业和工业企业,它规定包括会计方法、资产评估、负债计算以及财务报表报告的规定。
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CGAAP)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CGAAP)是适用于加拿大的公认会计准则,它是加拿大会计的标准标准。
CGAAP详细规定了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分类和计算,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算,以及成本、销售、接收和支付的会计方法等。
结论了解各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管理会计师在全球化经济的时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在制定和执行财务报告时,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制度都具有其独特性和差异,因此在做出决策之前必须全面了解各种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准则和报告制度

会计准则和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掌控,规范会计准则和报告制度,提高财务透亮度和合规性,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经济业务活动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各部门、各岗位必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会计准则第三条会计准则的选择和执行1.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准则的选择上遵从全都性原则。
2.全部财务人员必需具备良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确保会计准则的正确执行。
3.财务人员应定期了解和学习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及时更新会计处理和报告方法。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含归档、备份和保密等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全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需按制度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并妥当保管。
凭证的填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必需时应附上相应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支持文件。
第五条资产估值和计提准备1.企业应依照相关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进行定期估值,确保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全都性。
2.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按规定计提各项准备金,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第六条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1.企业应依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定期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情形和经营成绩,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和重点遗漏。
3.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需严格依照制度要求,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全都性。
4.企业应及时披露财务报表,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公正性和透亮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报告制度第七条内部报告制度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制度,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及时取得和了解相关信息,为决策供应依据。
2.内部报告应定时、按要求进行,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重点遗漏。
第八条外部报告制度1.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外部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会计制度准则范本

会计制度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的目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会计核算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准确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准确计算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记录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连续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连续、系统地进行。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六)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七)实际成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计量基础。
第四条会计年度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会计科目第五条会计科目设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第六条会计科目分类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第七条主要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一)资产类科目:反映企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1. 货币资金: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
2. 应收及预付款项:反映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
3. 存货:反映企业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
4. 投资:反映企业对外投资的增减变动。
5. 固定资产: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6. 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
(二)负债类科目:反映企业负债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1. 短期借款: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贷款。
2. 应付账款:反映企业应付供应商的货款。
会计准则制度适用范围

会计准则制度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商业活动和其他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以商业活动等营业性活动为核心业务,形成规模的企业组织,包括家族企业和联营企业(若联营企业未由监管机构认定,应从实际情况选择本准则制度);
3.以商业活动和其他营业性活动为主,且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股份有限公司;
4.从事与商业活动和其他营业性活动相关的金融活动,并且经审计机构审计的非金融财务机构;
5.具有独立会计核算功能的企业实体及其事业单位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核算系统;
6.政府及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在实施商业活动和其他营业性活动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本准则制度的企业实体和其他金融机构。
二、本准则制度的适用条件
1.企业应具备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条件;
2.企业应具备实施国家正规会计准则而发出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反映能力;
3.企业应当具有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系统性;
4.企业应根据本准则制度确定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应依照企业规章制度、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适用范围

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
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
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
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准则与制度有何区别?
中国特色。
(四)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
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目前使用会计制度的已然不多.
பைடு நூலகம்
重点看看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
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企业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
行为与结果。
(三)规范形式不同
1.《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
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
2.《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
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
2.《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
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3.《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
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二)规范目标不同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
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
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
预付款项。会计分录:
借 :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制度(GAAP)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会计准则标准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大型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本文将探讨这两个会计准则制度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特点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是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旨在规范大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
它具有以下特点:1. 综合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覆盖了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处理的方法、财务报表的格式等。
2. 稳定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立在长期稳定的原则基础上,不会频繁变动。
这有助于确保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比较具有可比性。
3. 透明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清晰地揭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4. 国际对接: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使中国企业在国际上具备可比性和竞争力。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一套简化的会计准则体系。
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合理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指引,同时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这种灵活性有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
2. 简化程序: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要求,使中小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3. 低成本: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减少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实施和财务报表编制的成本。
4. 适用性: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贴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满足了中小企业在财务核算和报告方面的需求。
三、两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制度适用于注册资本超过一定额度或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一定额度、从业人员较少以及收入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企业。
四、结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两个会计准则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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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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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
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
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规范目标不同。
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
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
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
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
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
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
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第五、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 2号2004年4月27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5年1月1日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该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其标准:工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商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 49号2001年11月27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
随着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该制度在我国金融企业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和会计要素进一步作了明确,并对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金融企业准确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企业会计工作有章可循。
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时应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本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应混用或乱用会计科目;会计帐务处理应做到统一规范,克服实际操作的随意性,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