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与道德的联系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个重要的规范体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关联,但又有着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针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分析。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而制定的规则。
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违反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而道德是社会习惯、伦理道德和道德规范的总称,它通常是以自愿和道义上的约束为主。
法律和道德都追求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标准,但法律更强调强制性和可执行性,而道德更强调自律和内心意愿。
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有一定的重合和区别。
法律一般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是针对整个社会的普遍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律一般是以明确具体的规则和条文形式存在,如刑法、民法等。
而道德则是社会的共同观念和伦理价值,它包含着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原则,如诚信、仁爱、公正等。
道德内容较为广泛,可以因文化、宗教、习俗等因素而存在差异。
法律和道德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也有一些区别。
法律的制定需要通过立法程序,由政府或立法机关来制定、修改和废止,在执行上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来确保法律的实施和制裁。
而道德则是通过社会的共识和个体的自觉来确立和传承,其执行主体主要是个体的自身良知和行为操守。
法律和道德在某种程度上相互影响和互补。
法律可以确保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保护人们的权益和利益,而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调整法律的不足和局限。
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目标都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互相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规范体系,它们在内容、制定和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又互为补充和影响。
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目标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既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注重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使法律和道德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简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简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
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
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
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理学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理学引言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实施和执行的规范,它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而道德则是一种价值观念,是个人或群体对善恶、对错、对义务和责任的判断和行为规范。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从法理学的视角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法律与道德的相似之处首先,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人类行为的规则体系。
它们都追求社会的和谐与公正,都试图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
其次,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表达。
它们通过规定权威机构或公认的道德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法律体现了一个国家或政府的意志,是社会权力的具体表达,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法律与道德的不同点尽管法律与道德有相似之处,但在本质和应用上存在着一些不同。
首先,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的规范,适用于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人们。
而道德是个人或群体内心的信念和行为准则,具有更加灵活和个体化的特点。
其次,法律是以制定和实施机构的形式存在,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组织结构。
而道德则是日常生活中人们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信仰,自觉自愿地遵守的准则,缺乏明确的组织和执行机构。
再次,法律一般通过规定的奖罚机制来推动人们的遵守。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而道德依靠人们的道德自觉和内心的约束力来推动人们的行为。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解析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作用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作用关系。
一方面,法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保护道德。
法律规范的制定通常是基于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道德可以影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道德观念在社会中的形成和演变往往通过法律的推动和引导。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统一然而,法律与道德之间也存在着冲突与矛盾。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法律与道德的要求可能不一致。
论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论述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法与道德相区别: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前者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益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即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4、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等诸手段。
5、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6、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
可以说大多数的社会关系即可以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也可以由它们各自调整;但是也有少数的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
7、法与道德的发展前途不同。
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二)、法与道德相联系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1、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都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和区别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和区别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1、两者都属于上层建筑,都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两者都离不开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都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
2、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最低的要求。
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例如见死不救违反道德,但是不违背法律。
反过来,违反法律也不一定违反道德,比如“民告官”行政诉讼的起诉期是6个月,当事人过了起诉期才起诉违反法律制度,但和道德没有关系。
3、两者在社会治理中都发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能说成“法律是万能的”或者说“法律中心论”,两者地位同等重要。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产生时间不同。
法律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法产生于阶级社会;道德是社会生活自发演变而形成的,在原始社会就存在相应的道德,例如上古时期的禅让制。
因此法律的产生时间晚于道德。
2、结构不同。
法律有很强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具体表现为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法律部门等等;而道德比较零散,没有完整的体系。
3、内容不同。
法律的内容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而道德的内容往往只强调义务。
如道德要求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尊老爱幼等等都是给人设定的义务。
4、保障手段不同。
法律的保障力量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手段;道德的保障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遵守和社会舆论的评价,是一种内心的约束。
因此法律的保障手段强于道德。
5、调整范围不同。
道德的调整范围远远大于法律。
道德要求人们内心善良、与人为善,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这样的要求,而法律只是对人最低限度的要求,调整范围小于道德。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
法律是指国家和政府制定和实施的规定性行为标准,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而道德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认可的、具有普遍价值的行为准则。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异同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类行为的方式,但二者的渊源、形式和效力存在差异。
1.渊源不同:法律的出发点是国家权威,属于国家机构制定和统一强制的行为准则。
而道德是从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共识中衍生出来的,是人民自发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
2.形式不同:法律具有明文规定,是一种具有强制力和制约力的规范,具有强制和惩戒的效果。
而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自律规范,是人们自觉遵守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3.效力不同:法律规范是通过法律的执行机构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在一定范围内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而道德规范则没有明确的强制力,只有道德上的制约力,大多数情况下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强制实施。
虽然法律和道德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它们的本质和功能出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低底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它提供了一种制约和约束的途径,抑制了人类内在恶劣倾向的发生和发展。
2.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
法律和道德在社会管理中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法律规定一些最基本和重要的行为准则,而道德则是在法律框架之外的规范,是一种具有感染力和教育性的行为准则。
3.法律和道德有时存在冲突。
法律和道德有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例如法律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道德的准则,或者一些法律规定不符合人们的道德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对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以实现与道德的协调和统一。
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针对不同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与道德的关系

(1)法与道德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五个⽅⾯: 起源的时间不同。
道德更早⼀些,在原始社会(或初民的社会)就已经存在了。
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就松散⼀点,即使通过⽂字表述,以诸如社团章程、公约、守则、决议等形式存在,其内容也是⽐较原则、抽象的,其制定、修改和废除程序也很不严格。
具体内容不同,道德往往只是⼀⾯性的,只关注义务。
实现的⽅式和⼿段不同,道德实施依*⼈们的内⼼强制、社会舆论,法律主要依国家强制⼒。
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法律调整的范围要⼴泛得多。
⼀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多也由道德调整。
但也并⾮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调整的对象。
有些问题,如法律技术、程序的规定,与道德评价就没有直接的关系。
道德既调整⼈们的⾏为也调整思想,⽽且更多的主要是调整思想的问题。
(2)法与道德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地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论在本质⽅⾯还是在内容⽅⾯,都是相同的,只不过表现形式、调整⼿段不同⽽已。
法律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本质不同,内容也不同。
不能泛泛的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应该具体化。
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的关系具体表现在:⼀⽅⾯,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段:⾸先从⽴法上,其次通过法律实施上,来保障道德的传播。
另⼀⽅⾯,道德是法的传播标准和推动⼒量,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道德的状况制约着⽴法的发展,⽽且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有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不能调整,或虽然应该由法律调整,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作出规定,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
例题1:按照⾃然法学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定的道德性,⾃然法学这⼀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答案】AB。
做这题时主要应分清⾃然法学和⾮⾃然法学的观点。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开始关注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虽然法律和道德有时被认为是相等的,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本文将探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规则和规定,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定,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1. 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法律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作用。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会接受法律的处罚和惩罚,确保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2. 法律的不完全性法律的不完全性意味着它无法规定所有的可能性。
即使是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不可能对复杂社会现实的方方面面做出详尽的、完整的规定,因此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二、道德的定义和作用道德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信仰、价值观和良心所建立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自我约束而非强制性的规范,同时是人与人之间维持有益互动的基础。
1. 道德的观念道德观念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阶层,不是由国家或政治力量强制施加的。
它是建立在人类自我实现的基础之上,是个人对人际关系的自我要求2.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虽然法律和道德是不同的,但是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虽然是不同的制度,但是两者经常交织在一起。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具体体现。
本质上说,道德是公民的行为准则,法律则规范了社会关系的基本要求。
三、结论虽然法律和道德不完全相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道德是人们根据自己的信仰、价值观和良心所建立的行为准则,是个人自我约束而非强制性的规范。
而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则和规定,是人与人之间维持秩序和公正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这两种制度相互依存,互相补充,在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角度上,二者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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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与道
德的联系
关于法与道德的联系,法律思想史上存在三个理论争点,即法与道德在本质、内容和功能上的联系问题。
1.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
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
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
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
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二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
法与道德是否存在本质上的联系的争论,所涉及的是法的本质和存在的基础问题。
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
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对此,几乎所有学者都不存异议。
问题是这种内容上的联系是否应有限度以及限度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如中国古代法就具有浓厚的伦理法特征。
这与古代法学家相应观点的支撑不可分。
古代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尽可能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使法确认和体现尽可能多甚至全部的道德内容,以保证社会思想的纯洁性。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这与近现代法学家的基本立场不无关系,他们大多倾向于将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相对分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成通说。
但是,在这个限度须依什么原则确定的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分歧在于,一个不道德的行为是否只有在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才应由法律加以干预,还是在伤害启己或伤害公众感情或损害社会的公共性的情况下也可引出法律干预的理由。
曾经提出的原则有: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冒犯原则①和容忍与社会完整统一相协调的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容忍限度的改变、尽可能充分地尊重个人隐私、法涉及最低限度的而不是最高限度的行为标准(②等原则。
3.关于法与道德在功能上的联系。
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对此,学者们并无异议。
但在社会调整以何者为主的问题上,则有不同的看法和处理。
一般来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
而对借助法明确权利义务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则往往心存疑虑,甚至希望通过推行“德治”来去除刑罚,如中国历史上的“德主刑辅”。
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法治国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
因为,第一,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化、常态化使得人们总要和抽象的他人交往,交易信用不再建立在熟悉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
法因其肯定性、普遍性、严格的程序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更能胜任这种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
第二,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是利益分化的加剧和价值冲突的普遍化、常态化,利益表达和价值衡平与选择是缺
乏程序机制的道德难以胜任的。
第三,作为现代生活理念和目标的民主政治是多数人同意的政治,亦即程序性政治。
具有高度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征的法不得不居于优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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