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1. 引言本公司章程旨在规范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具有约束力。
2. 公司治理结构2.1 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组织,束缚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2.2 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大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选任经理、审批重大合同和决策财务事务等。
3. 股东权益与义务3.1 股东享有依法分享公司盈利的权益,收到公司利润分配。
3.2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缴纳资本,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选任和解聘经理4.1 股东大会负责选任经理,经理由股东自行选举或推荐,并经过股东大会通过。
4.2 股东大会有权在任何时候解聘经理。
4.3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服务于股东的利益,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5. 经理的职责与权力5.1 经理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和决策。
5.2 经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决策需服从股东大会的指示和决议。
5.3 经理应将公司的重要事项报告给全体股东,并向股东提供及时和真实的信息。
6. 盈利分配6.1 公司的盈利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
6.2 盈利分配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经济状况决定。
7.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7.1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
7.2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8.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8.3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上即为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公司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全体股东应共同遵守本章程,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合理分配盈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新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章程

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经全体股东商定、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4.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2.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形象策划,企业管理,会展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xxx万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或姓名法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自然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依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第三条投资者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中文):********英文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
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全都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打算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打算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争论打算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二篇)合同编号:[填写]摘要:本合同为一份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由甲方(下称“公司”)与乙方(下称“合同参与方”)达成如下协议,用于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正文:第一章公司设立和注册1.1 公司全称:[填写]1.2 公司简称:[填写]1.3 公司类型:不设董事会公司1.4 公司注册资本:[填写]1.5 公司注册地:[填写]第二章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2.1 公司目标:[填写]2.2 公司经营范围:[填写]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3.1 股东权益: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3.2 股东责任:各股东按其认缴的资本额承担公司债务和风险第四章公司管理4.1 总经理:[填写总经理姓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4.2 决策方式:公司事项由股东会决策,根据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4.3 公司人事安排:公司负责人、高管人员的任职和解职由股东会决定第五章公司财务5.1 资金管理: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和监督5.2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并向股东会进行报告5.3 盈利分配:公司根据盈利情况,经股东会决定分配利润的比例和方式第六章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6.1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2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3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获得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合同可由任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修改或终止。
甲方:(公司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参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三篇)合同范文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并共同遵守,旨在明确不设董事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_无董事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八条公司设立日期:________。
第九条公司存续期限:________。
第二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和法人。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份和股本第十三条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十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1.最新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出资比例货币实物货币合计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XX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设置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旳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旳,以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有限企业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旳为准)第四章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旳,应当办理其财产旳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企业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置,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旳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修改企业章程;(十二)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
(十三)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旳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旳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二〕第二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机制,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依法登记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条:公司独立地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对公司的有限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
第六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以其职务履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权利,承担职位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九条:公司名称:许昌***有限公司。
第十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第十六条:股东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第十七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或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4)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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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的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第六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缴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缴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缴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作相应修改)(十二)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驶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本款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股东会的其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它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
(注:公司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有聘任)第二十二条经理对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选举为公司监事。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二十五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每届不超过三年),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选举、委派或其它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针对本条内容,股东亦可依法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其他办法)第三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需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