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开展工商行政指导与创新柔性管理模式等若干法理问题的探讨5
沂南县工商局推行柔性执法

1.沂南县工商局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文明监管。
从最基础的执法、监管职能出发,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倡导“柔性执法”。
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提高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人情味”,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从根本上规范工商业户的经营行为。
2.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本着“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没有断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一场艰难的调解,和解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件,74岁高龄的韩某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3.重庆市工商局将提示、告诫、约见、回访等柔性方式引入执法办案工作中,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
更新执法理念,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案件事实上,做到“说清事理”;在行为定性上,做到“说透法理”;在处罚裁量上,做到“说明情理”,从而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达到了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目的,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评价。
推行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使重庆工商的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公平、合理,执法质量明显提升,执法矛盾明显缓解,法治工商建设加速推进。
全市工商系统执法质量考核优良率从2007年的86.4%提高到去年的97.7%,实现了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零撤销、高危行业重大责任事故零问责的“三个零”目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4.女子执法队能发挥性情柔和、办事细腻、善于沟通、具亲和力的优势,改变了男性执法“硬邦邦”的形象。
女子执法可以避免暴力抗法等事件的发生,这也是文明执法、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新尝试。
5.昆明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将把批评教育、劝诫、警告、引导和行政建议等“柔性手段”融入到监管执法过程中,将过去单纯靠打击、处罚的硬性执法方式转变到警示、监管、指导等管理服务中来。
柔性执法符合每个人希望被他人尊重、肯定和自我实现需要的心理特点,更多地代表了民主、协商与沟通的法治价值,从而更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尊重、信任和合作的人文主义精神。
6. “柔性执法的前提是必须‘依法’,其实质是适度减少执法中的强制手段,以理性、弹性、平和的方式进行。
完善网格化监督管理思考

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完善
总结词
信息共享不畅,部门间沟通存在障碍 。
详细描述
当前网格化监督管理中,各部门间的 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完善,导致信 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影响了监督 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监督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
总结词
监督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够。
详细描述
当前网格化监督管理中,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 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效果。
详细描述
根据地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难度等因素 ,科学划分网格,确保每个网格内的居民能 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同时,优化资源配 置,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建设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 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提高监管 效率,减少重复工作,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共同推进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
高监督效率。
通过网格化管理,可以更加精准 地掌握每个网格内的具体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管理
盲区和管理成本。
网格化管理能够促进信息的快速 传递和共享,提高管理决策的准 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提升监督效
率。
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01
网格化监督管理能够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 平。
02
通过网格化管理,可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明确
强化监督力量,加大监管力度
总结词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详细描述
强化监督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队 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义务 ,确保监督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发现的 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起到震慑
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目录一、网格化管理概述 (2)二、工作重点 (2)1、掌握基础信息。
(2)2、排查安全隐患。
(2)3、调解矛盾纠纷。
(3)4、参与治安巡防。
(3)5、发现违法违章。
(3)6、服务网格群众。
(3)7、协助社区 (3)8、做好政策宣传。
(3)9、社情民意收集 (3)10、完成上级 (4)三、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4)1、社区网格的划分及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4)2、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经常化、精细化需进一步加强。
(4)3、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的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5)4、多部门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5)5、居民参与有待加强。
(6)6、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
(6)四、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7)(一)推动网格化治理的“去行政化” (7)(二)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 (7)(三)编制各方面“权责清单” (8)(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8)一、网格化管理概述网格化管理,是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
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管理与服务模式。
为了达到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加强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能力和处理速度,将问题解决在居民投诉之前。
所以,需要有一批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服务人员----社区网格员。
社区网格员是进行具体服务工作的基本力量,是直接面对面经常接触群众的,社区网格员必须要有为群众服务的认识和为群众服务的基本本领。
社区网格员能够与群众保持联系,了解民情,转达民情,解决民情,帮助政府完成好社区的管理与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促进和谐。
二、工作重点1、掌握基础信息。
采集录入人口、房屋、事件等各类基础信息,以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劳资纠纷等重点事、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等重点物、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基本信息。
2、排查安全隐患。
柔性行政执法的创新与思考

柔性行政执法的创新与思考――咸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咸阳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
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咸阳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咸阳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情况及分析如下:一、基本做法和特点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06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咸阳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
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
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
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
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网格化管理的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居民,很多地方采取了网格化管理模式。
所谓网格化管理,是指将城市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并对每个网格进行精细化、系统化的管理和服务。
二、问题一:信息共享与协同互动不畅1.缺乏统一平台:由于目前各部门采用不同的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导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彼此之间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数据共享。
2.沟通协作欠佳: 网格中存在着大量工作人员需要相互联系、交流与合作。
然而由于缺乏高效便捷的沟通工具和机制,在事务处理过程中常常出现信息延误或传递错误等问题。
三、问题二:监管执行力度不足1.监管责任界定不清:在实践中许多职能部门为避免牵涉纠纷责任压力较大,倾向将问题转嫁至其他职能部门;另外还有些情况下犹豫太重。
2.执法标准不一:在网格管理中,各个部门对违规行为的执法标准存在差异,甚至出现执法主体间制度沟通缺失、相互推诿等情况。
这使得同样的问题可能导致不同的处罚结果。
四、问题三: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有限1.数据采集手段单一:目前在网格化管理中,部分地区仍然倚重于传统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工作,如人工填表和反馈调查等方式。
这种方法既效率低下又容易产生误差。
2.缺乏高效的大数据分析平台: 由于多个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到相关数据,而现阶段没有建立起一个支持多业务需求、跨职能领域协同共享与深度研究应用的大数据平台,从而无法快速获取信息并进行有效分析。
五、改进策略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加以解决:1.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不同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合作,在政府引导下共建统一开放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
同时要明确各个网络参与方的数据共享和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性。
2.建立协同沟通机制:可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适用于网格化管理的协作平台。
通过该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任务分配和进展跟踪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青工商市发[2006]2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商市发〔2006〕213号)各分(市)局:为深入推进全系统“网格化”监管工作,不断建立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
现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创新市场监管手段为重点,以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和措施为主线,以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努力实现监管职能到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科学划分市场监管网格,明确各监管网格职责,建立完善科学的“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市场“网格化”管理内容,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切实提高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水平。
二、科学划分监管网格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就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为监管主体,整合市场开办单位、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各方力量,依托各自职能,构筑起由“工商监管网格”、“市场自管网格”、“行业自律网格”、“社会监督网格”“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各网格按照“边界明确,工作量相对均衡,相邻基本格间便于协作配合”的原则,科学划分监管区域,由上而下层级设置,形成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协作、责权分明、职责细化、反应迅速、多方互动、立体监管的市场监管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按照“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
一、网格的设立及原则网格化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夯实经济户口基础工作,通过对经济户口分级分类管理,不断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并最终实现“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的目标。
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注册监管科设为办公室,实行四级网格监管。
按照管辖区域将分局(一级网格)、工商所(二级网格)、中队(三级网格)、队员(网格责任人)分成四个不同层级的网格,层层对网格负责。
1. 分局辖区为一级网格,职能部门为各业务科室,负责日常监管的领导为责任人;2. 各工商所为二级网格,所长为责任人;3. 工商所监管中队、内务综合组为三级网格,中队长(组)为责任人;4. 队(组)员为四级网格,队(组)员为责任人;所长根据辖区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和数量,按照“区域界线划分明确、工作总量基本平衡、干部配备人士相宜”的原则,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为中队网格即:内务综合组:主要负责所里的经济户口管理、书式经济户口档案管理、微机管理、内勤财务、各项收费、个体登记发照、接待投诉等内务性工作;监管巡查中队:主要负责责任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日常监管、企业回访、解决投诉、专项治理等工作;查办案件中队: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配合巡查组企业回访、解决投诉、专项治理等工作。
中队网格由中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分配给监管干部,每个责任区至少确定一名监管干部,责任区监管干部互为补充。
各工商所要将网格的划分情况,包括监督干部姓名、责任区范围、市场主体户数等,在公告栏中公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工商局网格化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工商局网格化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新时期,随着经济的大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大幅攀升,交易行为日益复杂,日臻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监管更高效、服务更规范。
全国工商系统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其中以监管成本低、效率高并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得到了广泛认同。
网格化监管是以工商所为实施主体,将所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将所有市场主体按地理位臵固定到相应的网格,明确网格监管的内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工商职能在辖区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的基本管理机制。
简言之,网格化监管就是采用大包干的形式,由监管责任人(包干人)负责包干区域内经营户涉及工商职能的监管与服务。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各级工商部门要将网格化监管作为“两费”停收后,围绕职能的“四个转变”,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先进模式加以推广。
2009年1月,**县工商局下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考核办法》,在全县工商所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
时至今日,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得如何、效果怎样?结合当前开展的“三查三看”教育活动,2010年8月12日,本人带领市管股、个私协负责人到**、**两个分局,就“如何有效推进网格化监管”课题进行调研。
调研采用座谈会形式,向基层网格化监管一线人员和分局领导干部,了解目前网格化监管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收集相关建议。
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整理如下:一、网格化监管现状及问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在基层调研时的了解,自网格化监管模式实施以来,我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合理划分监管区域,制定配套的巡查制度、制定市场巡查计划等,做到了辖区分片、责任到人,并上墙公示。
市局为基层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了信息监管平台,监管人员可以随时登录平台,录入、调阅监管信息。
网格化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
但还存在网格化监管并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有的监管人员对辖区经营户的情况没有做到户数明、底细清;有的市场巡查频次未充分结合辖区市场主体经营特点,巡查内容不全面,有关巡查监管信息也未能全部及时录入计算机;有的监管人员与辖区经营户主动沟通较少。
柔性执法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柔性执法监管改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已经逐渐显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性。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监管需求,柔性执法监管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柔性执法监管改革是指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现代科技手段,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和风险防范,更加注重法律规范和公平正义,更加注重法律权威和社会信任,更加注重法治精神和社会效益,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更加注重法治文化和社会和谐。
首先,柔性执法监管改革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现代科技手段。
在实施柔性执法监管时,要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引领作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依法监管,依法服务,依法保障,依法维权,依法履职,依法负责,依法问责。
同时,还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提升执法监管质量,改善执法监管环境,推动执法监管创新,促进执法监管发展。
其次,柔性执法监管改革要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和风险防范。
在实施柔性执法监管时,要注重社会效果和风险防范,重视执法监管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重视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重视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重视风险的应对和处置,重视风险的监测和预警,重视风险的治理和化解,重视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重视风险的预防和化解,重视风险的评估和应对。
再次,柔性执法监管改革要更加注重法律规范和公平正义。
在实施柔性执法监管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依法监管,依法服务,依法保障,依法维权,依法履职,依法负责,依法问责,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正公平,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
最后,柔性执法监管改革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和社会和谐。
社区网格化建设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和对策
XX社区网格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一年多的运行,阜康市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虽然探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当前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基层组织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区网格的划分及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社会经济成分、生产方式、利益分配模式、就业方式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性的增强,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集居到社区,社区的人员构成日益复杂,承担的服务管理职能日益繁重。
社区人口的不断增加随之带来“网格”内人员构成和工作量的不断变化,这对“网格”的及时调整划分、联络服务人员的配备、党的组织建设、制度机制保障等提出了新要求,“网格化”管理与服务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经常化、精细化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目前社区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在社会职能转换过程中,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不断分配到社区,加之事权下放、“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机制还没有相应建立,各级各类检查考核评比不断涌向社区,致使社区疲于应付、超负荷运转,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社区行政类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使广大社区干部深入“网格”、深入群众,搞好管理与服务的时间和精力受限,从根本上弱化了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与“网格”管理服务经常性、精细化的要求形成了矛盾。
(三)社区 “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及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在城市扩容、小区开发、棚户区改造等深入推进的过程中,社区的调整设置还不能及时跟上城市发展的需要,致使社会管理出现空白点和薄弱点。
由于受党员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网格”无法建立党的组织,特别对一些“两新”组织和商业门店等不能有效覆盖。
部分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对“网格”党支部(党小组)的领导、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发挥不够。
“网格”党支部(党小组)的职能定位还不明晰,普遍存在工作任务不明确、活动开展不正常、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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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开展工商行政指导与创新柔性管理模式等若干法理问题的探讨2010年6月4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津工商法字【2010】14号”《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转达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为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认真响应国家局、市局号召,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工作的着力点。
作为基层分局,我们的工作可以通过寻找行政指导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结合点,明确具体的抓手和措施,摸索出一系列开展行政指导的方法,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管理方式,牢固树立先警示、先指导和先规范的监管执法理念,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很多矛盾问题,努力为天津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及分局工作的创新带来新的契机,力争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次行政指导活动,涉及到工商工作的主要方面就是刚性化的管理模式向柔性化的管理模式的转变。
对于此项工作,我分局法制科前期也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企管科、注册科和各工商所也从很早前就开始了提前实施。
在工商工作中,从法理学上说,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披露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
行政指导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命令不同,它主要是以非强制性方式,甚至辅之以利益诱导,向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以此达到行政目的。
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
行政指导的重要意图就是以比较缓和的方式理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平衡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尽可能将双方置于对等的地位,以更好地调动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拓展行政干预的范围,降低行政成本,增进社会效益。
我根据自己的实践和认识,从几个大的不同方面对行政指导进行全面的探究,希望可以供我分局八个基层工商所各网格管理员和执法人员参考。
一、对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前期探索2010年上半年,天津市工商局安排相关领导对此项工作展开了前期调研,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对全市做了关于行政指导的专题辅导,一方面从日常工作出发探索行政指导在监管工作中的着力点;另一方面查阅相关资料,学习了解各兄弟省市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并最终确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面对工商队伍体制、机制处于转型阶段的现实状况,针对如何既履行好监管职责,又能使广大一线执法人员能够体会到系统、顺畅的工作方式所带来的便捷这一话题,北辰分局可以从查处辖区农村黑网吧入手,反思刚性的行政执法行为自身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逐步探索行政指导柔性监管方式。
例如前一段时间,分局小淀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查处位于北辰区小淀镇温家房子村村民刘颖、陈念云、张洪喜、王河新等人家中开设的网吧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软磨硬缠、拒不开门甚至暴力抗法等等阻挠执法的情况,如果不查处取缔,无法履行监管职责;硬行查处,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会受到相当大的威胁,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很大影响。
在全局的集思广议下,分局领导提出了联系网络运营商,采取停线的方式进行取缔的方式。
相关科室在短时间内拿出了具体方案,通过摸底调查、汇总名单,集中对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北辰区电信部门网络运营商下达《行政指导函》,指导该运营商停止为函中所列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接函后,运营商对分局报送的黑网吧几乎全部采取了停线措施,使我分局查处取缔农村“黑网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推行柔性工商行政指导措施的背景(一)推行柔性行政指导措施的必要性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政治高度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真领会、掌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改变过去单一的以罚为主的执法体制。
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措施,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矛盾激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创建和谐社会服务。
2、适应天津新定位的需要。
天津作为环渤海经济中心,是历史名城,更要成为国际城市、宜居城市。
这一新定位对全市行政机关而言,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挑战主要来自于行政定位的转换,从主要发展经济到推动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从以管理为主到服务与管理并重。
为此,必须强化发展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
3、行政机关本身的需求。
目前,天津经济社会急剧转型、发展。
既有传统的生产方式,又有代表最先进生产力的朝阳产业:既有世界500强企业,又有大量的个体乃至无照经营者:传统的市场监管重点难点没有消失,新的违法形式、高科技犯罪等不断涌现。
上述方面相互交织,形成新的执法重点难点。
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而言,如何解决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与相对滞后的立法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不断增加的市场主体与相对减少的执法队伍之间的矛盾?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做到消弭违法、避免矛盾激化? 经过不断思索,作为基层执法者的一员,我认为,必须改变行政执法思维模式,从传统的“重监管、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的行政模式中解脱出来,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手段,特别是柔性管理手段,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推行柔性行政指导措施的可行性1、雄厚的服务理念及制度基础。
多年以来,天津市工商局始终将依法行政及服务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搭建登记服务平台、推行一次性告知、提供各类服务措施、分类监督管理等。
特别是在实施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用监督、惩戒和激励机制方面,将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对服务公众规避风险,合理投资,健康消费,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2、相关省市工商局提供的实践经验。
在前文提到的讲座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讲到的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坚实的制度基础,为推行柔性行政措施作了很好的铺垫。
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指导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如果运用得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行政执法强制手段的不足。
起到较好的教育疏导作用,对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层次和队伍建设水平也有积极作用。
三、工商行政指导实施方式的制定和指导模式的创设我分局可以把行政指导工作与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四个统一”理念结合起来,因为其具有极大的契合性,将行政指导融入到工商服务的大体系中来做文章,解决服务手段简单的问题又解决柔性执法的理论缺失问题,最终在全局开展“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指导形式。
同时,我分局可以突出实际工作的四条主线,即:市场巡查、食品安全、注册登记、行政处罚,以这四条主线结合三个行政指导形式制定出各个部门关于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式和步骤。
四、工商行政指导的特征分析从总体上看,行政指导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践和理论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也是近年来行政法学界探讨研究的热点内容之一,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概念至今尚未达成确定的共识。
经过反复讨论和工作实践,我认为,工商管理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则、立法精神和相关政策,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这是因为:1、行政指导是法律手段的补充、拓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是我们执法的依据,我们的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立法的不科学、不完备,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许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立法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加以准确把握与运用,并“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以求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2、行政指导必须立足工商行政职能。
行政指导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方式的改进,是为实现一定管理目的而采取的柔性管理措施,因而工商行政指导必须立足工商行政职能,在工商管理职能范围内施行。
在当前,行政指导是天津工商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高举“服务型”工商旗帜新的着力点,是当前实现工商职能转型的有力抓手,这种“服务”、“引导”地方经济发展的举措,必须立足工商职能,这也符合“服务型工商”建设的本义;3、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指导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非强制管理行为,因此在实施工商行政指导时,要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即使是单方面依职权作出的建议、提示、服务经济发展的分析、预测等,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分析,工商行政指导行为原则上不可诉,不因为实施行政指导而增加工商部门被复议或诉讼的可能。
五、天津市工商局及分局推行行政指导可采取的方法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天津市工商局遵循“工商所能、企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依”的原则,按照“立足职能、全面导入、因事制宜、和谐发展”的方针,把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全方位地具体运用到工商行政管理日常监管与服务的各个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
概括起来工商行政指导应该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提高了工商干部素质,促进了工商职能到位。
行政指导的高要求迫使每个工商干部主动去学习、去实践各种工商业务知识,强化责任意识;行政指导促进了工商监管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相辅相成、有机结合转变,从事后处罚为主向事前预防为主转变,一些工商有职能无职权、有责任无手段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它不但没有弱化行政执法,而是促进和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增强了工商部门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优化了公共服务的手段和水平。
行政指导的充分运用,提高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维权兴企能力,开辟了工商部门探索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拓展了为民便民、服务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了工商职能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工作特征从管理型工商向公共服务型工商转变,树立了执法为民的新形象。
三是强化了市场经营主体自律意识,顺应了和谐发展的要求。
通过行政指导,让企业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过程中对经营行为进行控制,企业基本上实现知法守法,违法行为减少,经营风险降低;同时,行政指导所表现出的亲和力和服务性,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进一步推动行政公开,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和化解监管的阻力和矛盾,促进工商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和谐与共赢。
我们可以采取的主要做法可以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市场准入领域建立登记事务教导制,做到“信息公开、到期提醒、申办教示、退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