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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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重新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1]171号

云南省计委关于重新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1]171号

云南省计委关于重新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重新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1]171号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省建设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开放、减轻企业负担,制止乱收费,把云南建成投资环境最好的地方之一的要求,综合考虑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的实际,现将重新制定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及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对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的政策性、技术性及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进行审查时,同意收取施工图设计审查费,该收费为服务性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以工程(指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设计合同所载的设计费为计费基数,不包括勘察费。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重新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

只能按一个项目对待,收取一次费用。

四、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对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实行优惠政策,按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审查收费的70%收取。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各地承接工程任务的,对其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得有歧视性收费。

五、本文制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收费单位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需将有关收费情况报送省计委,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该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绿色图章报建要求

昆明市五华区绿色图章报建要求

一、打印说明。

此表请用单张A3(折叠为A4)幅面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

市级存一份,区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二份,建设单位存二份。

二、办事指南(一)“绿色图章”审批范畴1.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即机关、事业、企业、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市政、部队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化指标。

2.道路绿化指标:即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化指标。

3.居住区绿化指标:即新建小区、改扩建小区的绿化指标。

4.公园、广场绿地、街头绿地、小游园的方案及绿化指标。

(二)指标要求1.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2.新建居住区不低于40%,老旧居住区改造不低于25%;3.商业用地不低于25%;4.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不低于40%;5.新建工业园区不低于30%;6.附属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80%,常绿树木占树木总量的80%以上;7.在道路人行道、单位出入口两旁、道路环岛、交通安全岛、交叉路口周围、分车隔离带、立交桥绿地以及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在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并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外缘于乔木中心距离满足2米的条件下,按照行距3.0米的要求栽种行道树。

道路行道树以常绿树为主,二行以上的行道树原则上以常绿阔叶树、落叶乔木进行搭配。

(三)提交材料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文(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图。

2.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蓝图四份,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图中须反映: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照图计算的绿地总面积和绿地率;乔、灌木,藤本的种植数量、规格,并计算出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地面积比例(≥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数量比例(≥80%)两项指标。

3.项目基本情况(各1份):项目在该片区的控规图、用地及周边情况图、项目现状图;4.乔木种植图,灌木、地被种植图(蓝图各四份)5.项目绿化设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6.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7.消防部门相关意见(复印件一份)8.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复印件一份)9.书面申请(原件1份)10.申报资料电子版(光盘1张)。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
6.3.2(1)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是□否。
(2)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是□否。
6.3.3(1)混凝土结构400MPa级及以上钢筋使用比例100%或超高、大跨度、负荷大混凝土结构中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混凝土总量的比例100%。
(2)钢结构高强度钢材使用比例%。
(2)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m2,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m2,地下空间建筑面积m2,机动车停车位个,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种公共服务设施。
(3)公共建筑容积率2.49,绿地率20%,地下空间建筑面积41355.72m2,机动车停车位784个,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公共服务设施。
4.4.2(1)垃圾清运交通路线是否合理:☑是□否。
总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审图机构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满足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要求。
总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7.5.1生活热水采用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形式为太阳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其覆盖率为6%,保证率为0.55。
五、暖通设计
8.2.1(1)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直燃型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蒸汽型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能效比(EER);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燃煤锅炉热效率,燃油燃气锅炉热效率。
(2)公共建筑除公共区域外其他区域照明功率密度值的最大值9。
9.4.1(1)电梯采用的节能控制措施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采用的节能控制措施红外感应自动启停。
(2)配电变压器能效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是□否。

《绿建(云建设函[2021]485号)》

《绿建(云建设函[2021]485号)》

《绿建(云建设函[202x]48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文件的通知(发布时间:202x-08-24)云建设函[202x]485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x]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绿色建筑、减隔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2x]153号)转发你们,并就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设计和审查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要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配套附属建设,可不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二、送审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送审时,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云建设[202x]285号)要求,将设计成果及本通知要求的“附录a 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交付建设单位统一送审(所有文本采用a4纸装订,并附电子文档)。

三、审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审查,认真填写“附录b施工图审查对照表”,对审查完成的项目,通过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系统系统上传“b.7建议最低分得分统计--居住建筑”或“b.8建议最低分得分统计--公共建筑”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2x]320号)废止。

云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通知

云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通知

云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14】320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求,现将有关文件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绿色住宅小区。

各州(市)另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二)标准要求。

按照《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至少应满足一星级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三)职责划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内容修订。

本通知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国家和地方修订绿色建筑标准或出台新的绿色建筑标准时,将对附件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附件说明(一)附件对绿色建筑设计的分类。

附件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对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文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10.21•【文号】建办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现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评价机构审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和统一颁发证书、标识。

各评价机构对自愿申报的项目,在进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基础上,可以以评价机构的名义对通过审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和颁发证书、标识。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管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向第三方评价方式转变。

要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管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并随时对标识项目进行抽查检查,督促评价机构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三、开展第三方评价的省市,要充分发挥现有评价机构的作用,在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两个。

各地新增评价机构应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四、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各评价机构在具体评价工作中,应严格按新国标进行评价。

五、绿色建筑项目取得设计标识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降低的,评价机构应重新进行评价,并及时重新公告评价结果。

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1。

1为规范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1。

2本要点主要适用于云南省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1。

3为方便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也逐条列入。

1。

4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从以下标准和规范中摘录,在本要点颁布之后,如下述标准和规范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有新标准和规范修订时,应以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

5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节能包括建筑节能、暖通空调节能、电气节能、设计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6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1.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对于强制性条文以外本要点的其他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依据。

1。

8鉴于云南省气象特定条件,应根据建筑所在气候区划地域特定条件相应规范要点审查。

除公共建筑统一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审查外,居住建筑:ⅥC区采暖建筑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审查;ⅢC、ⅤA区采暖建筑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审查;ⅤB区设有空气调节建筑及ⅣB区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相关规定要点审查.温和地区无采暖、无空调的一般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应基本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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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云建设【2014】320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求,现将有关文件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绿色住宅小区。

各州(市)另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二)标准要求。

按照《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至少应满足一星级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三)职责划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内容修订。

本通知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国家和地方修订绿色建筑标准或出台新的绿色建筑标准时,将对附件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附件说明
(一)附件对绿色建筑设计的分类。

附件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对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文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建设项目应按照上述分类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二)附件的组成。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文件包括《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绿色建筑施
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支撑材料》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审查要点》。

(三)附件中相关文件的作用。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是设计单位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内部审核控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绿色设计审查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主管部门监管绿色建筑设计质量的基本依据。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中的“设计专篇”是设计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条文达标情况的简要说明,也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达标审查的重要依据;“审查表”则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的记录。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支撑材料》是设计单位所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成果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和时效性的具体内容。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审查要点》是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的指南和工具性文件。

(四)附件中★标示的内容。

附件对土地、规划、环保等前置行政审批文件,土壤等检测报告、交通分析图等其他材料均用★标示,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时,对上述材料只复核其完整性和时效性,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测机构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绿色建筑设计
(一)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二)送审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统一填写和编制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将以下设计成果交付建设单位送审:《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支撑材料》。

所有文本采用A4纸装订,并附电子文档(行政审批相关文件、检测报告等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给设计单位统一整理装订,专项计算报告和软件模拟报告由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完成)。

(三)审查文件存档。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将经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审查意见告知书》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支撑材料等资料归档保存。

四、绿色建筑设计审查
(一)分级审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在各自行政区域和审查机构类别规定的审查范围对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范围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查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其它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送审,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不再另行加收审查费用。

(三)审查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审查时,除应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13〕345号)完成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外,还应根据绿色建筑标准对《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中的“设计专篇”部分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支撑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完成由各专业审查人员签章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中的“审查表”部分,并根据项目审查结论分别做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由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并通过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并在《审查意见告知书》中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
位应当要求原设计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经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项目审查合格书。

(四)审查及回复时限。

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限和审查回复时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1、审查时限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规定的审查时限执行,不再另外增加审查时间。

非因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图审查时限超时的,由审查机构承担责任,除免收该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外,对审查机构记不良记录。

一年内发生两次超审查时限记不良记录的,取消该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资格。

2、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内容及时限要求的通知》(云建设〔2013〕748号)规定为依据,审查回复时限按该文件“表1.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回复时限表”规定的回复时限乘以1.2进行计算,“表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回复时限表专业折减系数”规定的专业折减系数不变。

绿色建筑施工图文件需要修改的,设计单位一年内有两次修改回复不
按规定时间回复或一年内有2个以上项目两次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记入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对设计单位进行市场清除。

(五)监督管理。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它违法违规情况,通过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在绿色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管理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二)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对绿色建筑设计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01日起实行,自执行之日起受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文件(居住建筑2014版)
附件1.1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居住建筑2014版)
附件1.2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居住建筑2014版)
附件1.3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支撑材料(居住建筑2014版)
附件1.4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审查要点(居住建筑2014版)
附件2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文件(公共建筑2014版)
附件2.1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2014版)
附件2.2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公共建筑2014版)
附件2.3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支撑材料(公共建筑2014版)
附件2.4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审查要点(公共建筑2014版)
附件3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文件(保障性住房2014版)
附件3.1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保障性住房2014版)
附件3.2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保障性住房2014版)
附件3.3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支撑材料(保障性住房2014版)
附件3.4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审查要点(保障性住房2014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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