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5.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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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高处坠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工伤事故,可能导致工人的伤残甚至死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公司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如下:一、事故背景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现场为公司的施工现场。

当时,一名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摔落到地面。

事故导致员工腰部受伤,经紧急送医治疗后,幸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展开了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原因及分析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该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好安全带,并没有正确使用梯子。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安全意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

2.管理不到位:公司并没有充分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对工作现场进行及时排查和隐患的处理不充分。

3.工具设备不符合标准:该梯子的质量不达标,没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梯子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事故处理措施1.教育和培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清楚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2.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工具设备质量检测:对公司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要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工具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4.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对工作现场进行评估,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

同时,要鼓励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安全风险排查:对工作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和整顿,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四、责任追究1.对事故员工:对事故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他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加强对个人安全的意识和操作规范。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⒈事故基本信息⑴事故概述在(日期)(时间)发生在(地点)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⑵事故背景在事故现场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了工人(姓名)从(高度)的位置坠落的意外。

工人当场受伤,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⑶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⒉事故调查过程⑴调查团队由以下成员组成的调查团队进行了对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1:(姓名,职务)- 成员2:(姓名,职务)-⑵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事故现场勘察- 相关人员访谈- 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的审查- 公司相关记录和文件的调查⑶调查过程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团队采取了以下步骤:- 事故现场勘察,包括拍照、测量和收集证据。

- 召开相关人员的访谈,包括目击证人、工人、管理人员等。

- 审查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检查其合规性和实施情况。

- 调阅公司相关记录和文件,包括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⒊事故原因分析⑴直接原因根据调查结果,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导致坠落发生。

⑵潜在原因在事故中,存在以下潜在原因可能导致了工人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 不合适的培训和意识教育,导致工人对安全带重要性缺乏认识。

-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未能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 安全带和其他相关设备的状况不佳,未能提供充分保护。

⒋建议与改进措施⑴加强培训公司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带的重要性的认识,并指导他们正确使用。

⑵监督和指导公司应确保存在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机制,以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⑶更新设备公司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带等相关设备,以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

⒌附件本报告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报告和记录- 公司相关的安全文件和记录⒍法律名词及注释- 安全带:一种用以固定和保护工人在高处作业时不坠落的设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删减范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删减范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 概述本报告对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旨在提供相关的安全建议,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2. 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工厂- 事故时间:20年月日上午09:30- 事故人员:工人- 事故经过:据目击者描述,当时该工人正站在梯子上修理天花板,不慎失足坠落到地面,导致严重受伤。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我们得到了以下事故发生的原因:3.1 不当使用梯子- 工人没有正确设置梯子的支撑杆,导致梯子失去平衡。

- 工人没有将梯子固定在正确的位置,没有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 工人没有在梯子上使用安全截板,增加从梯子上滑落的风险。

3.2 缺乏安全培训- 工人没有接受过相关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缺乏对梯子使用的正确知识和技能。

- 工人没有了解安全截板的使用方法和重要性。

- 工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3.3 缺乏安全意识- 工人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

- 工人没有识别到自身的安全风险,没有做好自我保护。

4. 安全建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安全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4.1 安全培训- 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学习正确使用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的方法。

- 员工应了解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并学习正确的避免措施。

4.2 安全设备和措施- 工作场所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可靠的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

- 梯子和支撑杆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并根据需要进行维护或更换。

- 工人应正确使用梯子,并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4.3 安全意识和监督- 员工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 工作场所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监督,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并执行安全规定。

5. 总结本报告对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坠落情况的报告范文

坠落情况的报告范文

报告编号:2023-ZL-001报告日期:2023年4月5日报告单位:XX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一、事故概况1. 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4月4日14时30分2. 事故发生地点:XX公司A栋厂房5楼车间3. 事故单位:XX公司生产部4. 事故原因:车间内员工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坠落。

二、事故经过2023年4月4日14时30分,XX公司生产部员工在进行设备维护工作时,因操作不当,将一台重约100公斤的设备从5楼车间坠落至地面。

设备坠落过程中,砸中地面上的另一台设备,导致该设备损坏。

幸运的是,事故发生时车间内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1. 人员因素:生产部员工在操作设备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2. 设备因素:设备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设备固定不牢固,可能导致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坠落。

3. 管理因素:生产部在设备维护过程中,未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四、事故处理及预防措施1. 事故处理:(1)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2)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3)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预防措施:(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五、总结本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1. 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4.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XX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2023年4月5日。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引言:近日,我公司调查组对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经过调查组多方努力,我们成功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了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本报告将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 事故概述本次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在某市的一家建筑工地,事故导致两名工人不幸遇难,三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们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但未能及时使用防护设备,致使不慎坠落。

在本次事故中,工地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加之工人的安全意识较低,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2. 安全设施缺陷分析2.1 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建筑工地缺乏完善的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上层楼层缺少有效的护栏和安全网,工人在高空没有任何可依靠的措施,一旦失足便会坠落,导致严重伤亡。

2.2 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在对工人进行相关调查时,我们发现大部分工人对于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工地管理层也未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忽视了工人对于安全规范的学习和掌握。

3. 事故责任及建议3.1 工地管理责任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中,工地管理方存在严重过失。

工地管理方应当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且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3.2 加强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力度,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格、有效。

同时,对管理不力的工地予以严厉处罚,以示警示。

3.3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建议工地管理方落实穿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设备的规定,确保工人的安全。

4. 结语高空坠落事故给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落实好安全设施。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清溪镇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清溪镇“7·8”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8日早上7时30分许,位于清溪镇大铺村东莞宏冠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伤者送往清溪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7·8”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清溪镇副镇长李伟雄任组长,清溪安监分局局长覃宁嘉任副组长,成员由清溪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清溪镇总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何思颖、伦继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事故工程情况(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地点在东莞宏冠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清溪镇大铺村大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胡康寿,成立日期:2012年1月20日,经营范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宏冠公司厂房面积约3万平方米,是租用清埔纸业厂房。

田小军,男,35岁,陕西省巴县人,身份证号码: 。

是东莞市清溪镇大埔清埔公司与宏冠公司厂区房东。

李回宗,男,44岁,湖南省攸县人,身份证号:,长期为清埔纸业铁皮房提供维修服务。

(二)事故工程情况发生事故工程为宏冠公司铁皮房顶水槽维修工程,由李回宗所承揽,工程款为包工包料8600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年5月,宏冠公司反映租用的铁皮房顶漏水。

田小军和李回宗到宏冠公司铁皮房顶查看,发现是铁皮房顶的水槽漏水。

田小军决定进行维修,并与李回宗于2016年6月签订了《铁皮房维修工程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李回宗承揽了该铁皮房水槽维修工程。

李回宗承揽该维修工程后将工程的施工交由方胜兵。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编号:2021-XYZ-GCZL-001调查报告日期:2021年XX月XX日1. 事故概述在2021年XX月XX日,XX时XX分,位于XX地点的XXX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导致一名工人丧生,另有两名工人受伤。

本次调查旨在确定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2. 调查过程2.1 调查组成员- 组长:XXX- 成员:XXX2.2 调查行动调查组在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测量,并采集了相关的物证和证人口供。

调查组还查阅了相关的图纸、文件和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访谈。

3. 调查结果3.1 事故经过根据调查结果,事故中三名工人正在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在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名工人在移动过程中失去了平衡,从高处坠落。

其他两名工人试图阻止他的坠落,但未成功。

救援人员尽快到达现场,但不幸的是,该工人已经丧生。

3.2 事故原因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证人口供,我们得出以下事故原因:- 缺乏适当的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许可证,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操作经验。

- 缺乏安全绳索、安全帽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 工作现场存在杂乱的环境和不稳固的搭建结构,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维护和检查。

- 对于高处作业进行的风险评估不充分,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

3.3 责任分析据调查,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公司管理层未能为高处作业提供充分的安全措施和培训。

- 现场监督人员缺乏对高处作业的有效监管和检查。

-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作业,缺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建议措施基于事故调查的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许可、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 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 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于高处作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 结论根据调查结果,本次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缺乏适当的安全措施、培训和管理导致的。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调查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和影响,以便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种常见的工作场所事故,造成了许多伤亡和经济损失。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提供有关高处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培训的重要性的见解。

调查方法为了进行本次调查,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和手段。

首先,我们收集了与高处坠落事故相关的案例和数据,包括受害者的身份信息、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事故原因等。

其次,我们进行了现场考察,以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最后,我们还进行了与事故相关的人员的面谈,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见解。

调查结果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 缺乏安全设施和装备:许多工作场所缺乏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护栏、安全网等。

这使得工人在高处工作时容易失去平衡,从而导致坠落事故的发生。

2. 不当的培训和教育:许多工人缺乏高处工作的相关培训和教育,他们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遵守安全规定的知识不足。

这导致了许多可避免的事故。

3. 忽视安全规定:有些工人在高处工作时忽视了安全规定,如不系安全带、随意攀爬等。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影响和建议高处坠落事故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事故导致了许多工人的伤亡和伤残,给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负担。

其次,事故还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金和生产停滞等。

为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安全设施和装备:雇主应该提供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护栏、安全网等,以确保工人在高处工作时的安全。

2. 加强培训和教育:雇主应该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高处工作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学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3. 加强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和雇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清溪镇“5·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31日2时16分许,何德高(男,38岁,四川省仁寿县人)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清溪往塘厦方向行驶,途径东莞市清溪镇清樟线路段时,车辆右侧前后轮胎碾压躺在清溪往塘厦方向行车道上行人李燕龙(男,28岁,四川省盐源县人),由此造成李燕龙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司机何德高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逃逸,于当日23时许将肇事司机何德高和肇事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带回大队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清溪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交警大队、监察、公安、总工会、交通、司法、政法等多个部门组员组成的清溪镇“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政府和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5241XXYABX33,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2010年10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该车实际支配人是:何德高;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总质量为24245kg,整备质量为12120kg,核定载质量为11930kg,经全电子汽车衡称重:赣CJ0586重型仓栅式货车总重49730kg,空重16900kg,净重32830kg,超载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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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地点在东莞市宝三电子有限公司,宝三公司位于清溪镇渔梁围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是李国华,成立日期为2003年4月18日,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充电器、电源开关、电源组件、电脑及电子零配件;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李耀宗,男,1982年11月26日出生,台胞证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台湾台北市,现住宝三公司员工宿舍。

现任宝三公司内务总监,是宝三公司安全生
产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5月15日下午13时30分,宝三公司员工开始上班。

员工李启伦、张能、田昌红、龙伍凡、刘权、龚正付和邓志强等7人在宝三公司一楼车间安装机械设备,
其中李启伦、张能、田昌红、龙伍凡、刘权和龚正付等6人在车间内安装设备,当
时邓志强独自一人在同一生产车间的另一处安装锡炉机。

工作进行到下午15时05分许,邓志强自己爬上锡炉机顶站着安装锡炉机气管。

锡炉机顶高度约2米高,离地
约1.7米高,机器顶中央1.8米高处为锡炉机气管和空压机输气管的接头。

15时30分,邓志强在安装气管过程中,不小心踩空失去平衡,从锡炉机顶坠落。

邓志强坠
落后身体趴在地面,头部卡进了锡炉机侧边的流水线铁架中,嘴部流血,不省人
事。

李启伦等在同一车间工作的6名员工听见有异响后,马上跑过邓志强维修机器那边看见邓志强头部卡在流水线铁架上。

李启伦、张能等人将邓志强从流水线铁架中抬出,平放到旁边的空地,
邓志强卡在锡炉左侧流水线架里,李启伦与张能2人将邓志强转移到平地躺下,等待医护人员抢救,当时发现邓志强头部嘴巴附近有伤口。

龙伍凡通知公司厂务并拨打120电话通知救援。

经到场的医护人员抢救,已无生命迹象。

三、事故造成伤亡情况
一名锡炉工人邓志强经到场的医护人员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邓志强,男,汉,1991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四川省渠县有庆镇军营村2组118号,是清溪镇渔梁围村东莞市宝三电子有限公司的锡炉工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锡炉工人邓志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掌握本职工作场所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在锡炉上方作业未佩戴安全帽,从锡炉上坠落时,头部受伤致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宝三公司未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为劳动者提供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综合以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调查组认定:清溪镇“515”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
锡炉工人邓志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掌握本职工作场所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在锡炉上方作业未佩戴安全帽以及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从锡炉上坠下时,头部受伤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宝三公司未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李耀宗作为宝三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及事故责任认定,调查组建议对这起事故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邓志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掌握本职工作场所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在锡炉上方作业未佩戴安全帽,从锡炉上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负有责任。

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李耀宗没有履行本职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理。

3、作为事故单位宝三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直接损失
因家属方面没有弄清楚死者与其家属关系,现还没过来事故单位协商理赔事项,事
故单位现无法估计直接损失。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宝三公司要吸取“5.15”事故血的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对从
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
提供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宝三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以后的日常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查看生产车间的生产作业情况,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加强生产期间安全监管,确保生
产车间的生产安全。

3、事故发生后,宝三公司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巡查监督频率,把生产安全的盲区消除在萌芽状态,
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清溪镇要吸取本次“5.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全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确保不发生同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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