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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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高处坠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工伤事故,可能导致工人的伤残甚至死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公司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如下:一、事故背景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现场为公司的施工现场。

当时,一名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摔落到地面。

事故导致员工腰部受伤,经紧急送医治疗后,幸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展开了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原因及分析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该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好安全带,并没有正确使用梯子。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安全意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

2.管理不到位:公司并没有充分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对工作现场进行及时排查和隐患的处理不充分。

3.工具设备不符合标准:该梯子的质量不达标,没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梯子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事故处理措施1.教育和培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清楚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2.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工具设备质量检测:对公司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要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工具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4.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对工作现场进行评估,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

同时,要鼓励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安全风险排查:对工作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和整顿,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四、责任追究1.对事故员工:对事故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他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加强对个人安全的意识和操作规范。

建筑施工事故处理报告样本5篇

建筑施工事故处理报告样本5篇

建筑施工事故处理报告样本5篇报告一:高处坠落事故报告1.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点30分- 事故发生地点:成都市某建筑工地5号楼第10层- 事故涉及人员:张三(施工人员),李四(施工人员)- 事故原因:施工人员张三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失足坠落- 事故损失:张三受伤,李四受惊吓,医疗费用约50000元,工期延误5天2. 事故处理过程1. 立即救援: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救援,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2. 现场调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3. 伤者救治:根据伤者病情,项目负责人安排足够的医疗费用,确保伤者得到妥善治疗。

4. 家属沟通:项目负责人与伤者家属进行沟通,说明事故原因及处理措施,安抚家属情绪。

5. 责任认定:经调查确认,事故由张三未佩戴安全带导致,根据公司规定,对张三进行处罚。

6.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培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7. 工期调整:由于工期延误,项目负责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理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3.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

3. 落实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报告二:触电事故报告1.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3点- 事故发生地点:成都市某建筑工地3号楼施工现场- 事故涉及人员:王五(施工人员)- 事故原因:王五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未切断电源,导致电焊机发生漏电事故- 事故损失:王五受伤,医疗费用约80000元,工期延误7天2. 事故处理过程1. 立即救援: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切断电源,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删减范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删减范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 概述本报告对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旨在提供相关的安全建议,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2. 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工厂- 事故时间:20年月日上午09:30- 事故人员:工人- 事故经过:据目击者描述,当时该工人正站在梯子上修理天花板,不慎失足坠落到地面,导致严重受伤。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我们得到了以下事故发生的原因:3.1 不当使用梯子- 工人没有正确设置梯子的支撑杆,导致梯子失去平衡。

- 工人没有将梯子固定在正确的位置,没有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 工人没有在梯子上使用安全截板,增加从梯子上滑落的风险。

3.2 缺乏安全培训- 工人没有接受过相关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缺乏对梯子使用的正确知识和技能。

- 工人没有了解安全截板的使用方法和重要性。

- 工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3.3 缺乏安全意识- 工人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

- 工人没有识别到自身的安全风险,没有做好自我保护。

4. 安全建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安全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4.1 安全培训- 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学习正确使用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的方法。

- 员工应了解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并学习正确的避免措施。

4.2 安全设备和措施- 工作场所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可靠的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

- 梯子和支撑杆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并根据需要进行维护或更换。

- 工人应正确使用梯子,并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4.3 安全意识和监督- 员工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 工作场所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监督,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并执行安全规定。

5. 总结本报告对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事故经过某风电场4号风机更换齿轮箱中、高速轴工程由安维士公司)承包,工期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9日。

该工程的吊装工作由安维士公司的战略合作方山东隆晟负责(双方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

2021年5月20日8时47分,“更换66kV集电2号线04号风机齿轮箱中高速级轴承”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班成员共11人,工作负责人由安维士公司孙某担任,甲方监护人由张某担任。

11时20分,因张某有临时工作,指定于某某担任监护人。

13时08分,4号风机机舱罩吊至地面,4号风机机舱部位形成敞开式高空作业平台,平台上共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安维士公司4名,山东隆晟2名,监护人1名。

7人中,监护人、山东隆晟1人、安维士公司1人系了安全带,其余4人未系安全带。

监护人对未系安全带人员进行了提醒,但未听从。

拆解齿轮箱上箱体利用汽车吊进行,汽车吊吊钩装设4个手拉葫芦,分别在上箱体四角吊装孔,安维士公司四名作业人员在四周调整上箱体的方位。

18时28分,在解开齿轮箱上箱体剩余4颗固定螺栓后,在惯性和汽车吊作用下,上箱体摆动,碰到正在操作手拉葫芦且未系安全带的史某某(死者,男,年龄27岁),致使其从机舱平台跌落至机舱外部地面(落差80米)。

事故发生后,工作负责人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展开现场救援,并向上级逐级汇报,急救中心救护人员于19时27分到达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史某某在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操作手拉葫芦时,被摆动的齿轮箱上箱体碰撞,致使其从机舱内跌落至机舱外部地面。

2.间接原因现场监护人员安全监护不到位,监护人员提醒外委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未果,但未有效制止,也未向上级汇报处理;工作负责人对动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该作业从有限空间作业转换为敞开式超高空作业后,自己未系安全带,未对作业班成员系安全带提出要求,被提醒后仍未系安全带;蒙东事业部工作人员安排不合理,霍林河风电场技术专工张某,作为此次外委作业的第二监护人,作业中途离开作业现场,指定的实际监护人没有监护人资格,难以履行监护职责;安维士公司工作负责人对作业组织管理不到位,没有控制实际作业人数,在狭小的机舱空间中,现场作业人数过多,增加管理难度;霍林河风电场对“三措两案”审核不严格,方案针对性不强,未针对更换齿轮箱工作具体分析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本次事故发生在东莞市厚街镇一工厂内,涉事是该厂一名工人高处坠落,经全面调查,得出以下结论:一、事故经过据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及相关视频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当日,事故现场有多名工人正在进行高处作业,其中包括被害人和目击证人。

当时,被害人站在5米左右的高处,使用铁锤敲打机器维修时,由于没有确保稳定的支撑,其失去平衡后坠落当场身亡。

二、事故原因通过现场勘察和与目击证人的交流,初步发现事故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1. 作业人员未戴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2. 作业人员未使用稳定的工作平台或脚手架等支撑物,导致高处作业不稳定。

3. 工厂管理人员未对作业工人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其传达高处作业的风险及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工厂管理人员未对现场进行足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没有检查和提醒作业人员所处危险。

5. 工程机械设备未完全检查和保养,导致工程机械设备崩塌,挤压行人。

以上原因综合作用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责任据调查发现,该工厂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缺陷,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责任。

事故披露过程中,工厂方对相关事故发生的追责也不到位,导致后续调查与处理被耽误。

因此,我们建议工厂方应立即进行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全面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能得到足够的安全保护。

2. 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的实际操作能力,并确保其能够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确保机械设备完好,征得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4. 加强对高危作业的监控和管理,尽可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从而避免对工人生命财产的威胁。

5. 加强对类似事故的态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好相关的整改措施,向全体员工推广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文化,确保工场无事故运行。

最后,我们谨以最诚挚的问候,慰问被害人的家属,希望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发现了矛盾,更好的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引言:近日,我公司调查组对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经过调查组多方努力,我们成功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了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本报告将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 事故概述本次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在某市的一家建筑工地,事故导致两名工人不幸遇难,三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们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但未能及时使用防护设备,致使不慎坠落。

在本次事故中,工地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加之工人的安全意识较低,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2. 安全设施缺陷分析2.1 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建筑工地缺乏完善的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上层楼层缺少有效的护栏和安全网,工人在高空没有任何可依靠的措施,一旦失足便会坠落,导致严重伤亡。

2.2 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在对工人进行相关调查时,我们发现大部分工人对于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工地管理层也未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忽视了工人对于安全规范的学习和掌握。

3. 事故责任及建议3.1 工地管理责任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中,工地管理方存在严重过失。

工地管理方应当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且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3.2 加强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力度,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格、有效。

同时,对管理不力的工地予以严厉处罚,以示警示。

3.3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建议工地管理方落实穿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设备的规定,确保工人的安全。

4. 结语高空坠落事故给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落实好安全设施。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

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

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上海市一起发生的般高处坠落事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次事故造成多名施工人员受伤,情况危急。

为了了解事故发生原因,我们积极展开调查和分析。

一、事故背景本次事故发生在上海市开发区一座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上。

该建筑工地被纵贯其中的一条河流一分为二。

该建筑工地位于河流的一侧,河流两岸的距离近百米,并长时间进行深基坑挖掘和支护。

在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聘请的外部外挂起重机械进行吊装,而其所在的大型起重机悬挂钢丝绳贯穿该河流,依靠钢支撑悬空吊装。

受到特殊施工环境的限制,当天存在大风天气,并未进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该重型机械起吊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原因(1)质量问题经过现场化验及检测分析,涉事机械因操作不当造成了其吊装电机受损、钢丝绳出现撕裂和绝缘破损、安全控制系统自动关闭等情况,造成了工作质量的下降,从而使得整个吊装过程存在了较大安全隐患。

(2)设备使用不当该建筑工地的重型机械许可批复情况和相关操作手册未被认真审核,机器设备管理不到位,生产和施工行业的信息化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使得构建了许多不必要的障碍,导致操作时流程繁琐。

(3)人为失误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施工作业,并未对作业地点和施工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检查,没有能够发现事故隐患和提前消除风险。

三、重点改进措施(1)加强现场管理建筑工地内应该设置明显的标识牌,随时注意高空作业风险等管制措施,并及时发布操作规范,并设立权威机构,实行施工资质许可证制度和管理标准,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安全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重大安全隐患。

(2)合理使用设备建筑工地内的重型机械和设备,要求其完善的工作记录和性能检测,按时进行维修检修,使用过程中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定期开展各项维修保养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如规范化操作、安全意识教育、危机意识教育等,强化其施工技能和安全防范技能,提高其执行规范和管理要求的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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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2月24日9:50左右,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承包的四川女娲建材有限公司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工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安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勘了事故现场,调查询问了有关当事人,提取查阅了相关资料。

经过深入地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维修工程、事故相关单位及现场的基本情况(一)维修工程基本情况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的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工程由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并于2018年12月12日正式签订了《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对预热器优化改造机械施工的工程内容、总价、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并在第六条第三项约定“施工期间发生合同以外的检修项目,由双方现场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在工程收尾阶段,检查发现提升机机壳出现破损,2019年2月11日,女娲建材预维室主任崔前军和九天建设沟通想临时增加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工段,双方协商后于2019年2月15日确定增加。

针对本次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具体方案,女娲建材在2019年2月21日和2月22日的春节大修例会上和九天建设代表方共同讨论确定了机壳修补方案。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雎水镇青云村,成立于2008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子斌,经营范围:水泥制造、销售。

2.施工单位: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成立于2004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毛荣。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5]000027,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51410025,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0日。

(三)施工组织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1.施工组织情况九天建设通过西南水泥公司统一招标到女娲建材承包机电设备维护维修等一系列维修工程,本次维修工程未设置项目部。

九天建设法定代表人毛荣委托九天建设安全员魏正国为公司代理人执行本次维修合同、办理有关的施工组织、安全、验收、结算等相关事宜,同时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相关事务联系及协调工作。

本次维修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魏正国,技术员是闵亨振,死者马润君身份是带班班组长。

2.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为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提升机生料均化库顶平台,事发前,死者马润君正组织该班组成员王文宣对平台钢板进行切割(见图),平台距离地面为51.7米,属于高处作业1。

事发现场有一吊篮、已连接氧气及乙炔的管的气割枪、安全带和1《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第3.1条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度基准面2m 或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提升机外壳护笼及已连接氧气、乙炔管的气割枪安全带新开的长约1.09m、宽约0.71m 的孔洞,洞中间有两根横梁。

一个新开的长约1.09m、宽约0.71m的孔洞。

洞口中间有两个钢架横梁,被切割下来的钢板,是由两块钢板拼接而成的,死者马润君身上未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马润君坠落点周围有少量人体组织。

二、事故概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年2月24日7:30,安全员魏正国召集各班组举行班前会,魏正国在班前会上安排马润君及其班组上到提升机平台上做壳体修补的准备工作,包括把吊篮焊接完成、把葫芦挂好等一系列工作,做好之后待魏正国及女娲建材的人到场检查讨论后,再进行割平台以及下笼吊人的工作。

马润君带领班组成员王文宣、闫培发、安天义三人上到平台,马润君安排王文宣寻找吊篮底部的踏脚板,安天义到平台下一层找焊条。

大约9点左右,在未完成吊篮焊接、未把葫芦挂好的情况下,马润君开始对平台进行气切割。

王文宣将找到的钢板放在吊篮里面后,马润君便安排安天义将钢板和吊篮焊在一起,让王文宣接替他自己完成对平台另外两边的气切割工作。

王文宣完成另外两边的气切割后,将割枪递给从提升机外壳一侧过来的马润君,在马润君接过割枪掉头的瞬间,王文宣立即蹲下准备抓住切割完的铁板。

突然铁板翘了起来,王文宣看到马润君保持手举过头顶的姿势和铁板一起往下掉,此时在一边的闫培发和在下层找焊线的安天义也听到响声,发现马润君坠落,立即向楼下跑去。

(二)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情况魏正国及女娲建材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报警并拨打了120,安州区第二人民医院随后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由于伤势过重,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马润君已无生命迹象。

区应急管理局、工信等部门及雎水镇政府接报后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区工信局向九天建设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责令女娲建材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三)善后处理情况事发后,九天建设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达成协议,补偿家属丧葬费、一次补助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费用人民币130万元整,善后处理工作全部完成,没有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马润君,男,29岁,山西省山阴县马营庄乡南辛寨村人,身份证号:1406211990****6414。

根据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出具的文证审查意见书:死者马润君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毁损伤死亡。

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5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带班班组长马润君安全意识淡薄,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踩中已经切割完成无足够支撑力的钢板,导致其自身从高处坠落,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带班班组长马润君未按事先拟定好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违规对提升机平台进行切割,将自身及其班组人员置身于不安全环境中,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

2.九天建设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要求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焊接和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证人、技术鉴定,并对场地、人员因素的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四川九天建设有限公司“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责任公司的处理意见九天建设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处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要求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焊接和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2、第二十七条3以及第四十二条4的规定,建议由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5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九天建设公司维修工程带班班组长马润君,未按事先拟定好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违规对提升机平台进行切割,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踩中已经切割完成无足够支撑力的钢板,导致其自身坠落,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九天建设安全管理员魏正国,群众,未全面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建议由九天建设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九天建设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加强关键工序的安全管控工作,保证科学组织,按规范施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雎水镇要切实履行好“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监督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也要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建材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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