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汇律污水厂BOT失败案例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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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污水厂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污水厂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一、某污水厂11.12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11月12日上午某污水厂(以下简称“事故单位”)一员工在SBR池清污作业时发生水泵截断右手中指三指、小拇指二指,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的安全轻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上级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连日派相关人员赶往现场,组建事故调查小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通过现场勘查、相关员工面谈及多方取证,查清了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具体如下: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某污水厂坐落于某省某市某县工业园,建设总规模1.5万吨,投资总额约8000万元,编制内人员17人,管理人员3人,运行人员14人。

公司下设综合部及生产部,生产部为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为组长、生产部长及设备工程师为副组长、机修和行政为组员,设备工程师为兼职安全员。

二、事故的经过及救援情况事故经过: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机修甲某某与乙某某在SBR池底清淤泥,机修乙某某用消防水袋冲洗,甲某某配合乙某某拖动水袋。

上午9:50左右淤泥清理差不多时,污泥泵抽力变小,机修乙某某叫甲某某去观察污泥泵,甲某某走进污泥泵,看到污泥泵无抽水漩涡,告知乙某某水泵已堵。

乙某某向池顶的设备工程师丙某某传话,要求丙某某去关闭污泥泵电源后隔会儿再开,看是否可以通过反冲洗冲通污泥泵。

随后丙某某前去加氯间控制柜(此泵为机动用泵,本次临时接电处为最近加氯间控制柜,距离为50米左右)处关闭电源,2-3分钟后再次开启电源。

断电期间甲某某拿起污泥泵观察下方叶轮,称无堵塞,此时后方乙某某大喊赶紧放下污泥泵(两人相距6米,乙某某正在用消防带冲水),但甲某某(以为不会再开启电源)并无反应,并用右手手指去触碰叶轮,导致发生断指事故。

事故救援: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对受伤者启动紧急处理方式---碘伏消毒纱布捆紧,手指一直朝上防止流血过多,并第一时间送往某市市地区医院。

地区医院医生对伤口进行处理后表示本院无法医治,需转院至专科某市骨康医院。

BOT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以S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

BOT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以S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

BOT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以S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作者:贾芸霞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5期贾芸霞摘要 BOT融资模式主要应用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当中,采用这种模式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尽早地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给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但BOT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等特点,给项目的实施过程带来了许多风险。

本文以S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实施为例,以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为脉络,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分为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营期以及项目移交3个阶段,分析各个阶段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潜藏的风险,并分析每一种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从而找到相应的防范措施,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归纳起来,项目建设期的风险防范主要通过采用正确的项目成本预算编制方法;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拓展融资渠道、融资方式;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和建设经验丰富的总承包商;购买财产保险,分散不可抗力风险。

项目运营期的风险要通过组建专业的生产管理团队、控制生产成本、利用合同规定调整价格来防范。

项目移交阶段的风险要通过项目的日常维护和提升项目各阶段财务核算的规范性等措施来应对。

关键词 BOT项目风险分析应对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BOT融资模式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当中,这种模式的应用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尽早地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但BOT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等特点,给项目的实施过程带来了许多风险。

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就有可能给国家或者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对风险的分析和有效的应对措施对BOT项目的实施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BOT项目概念的学习和对其特点的概括,分析BOT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BOT项目及实施风险的相关理论(一)相关概念解释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 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融资决策分析——以A市污水处理厂为例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融资决策分析——以A市污水处理厂为例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融资决策分析——以A市污水处理厂为例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融资决策分析——以A市污水处理厂为例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污水处理成为了当代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然而,由于项目投资规模庞大、长期回报周期等因素,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融资决策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A市污水处理厂为例,通过分析该项目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多方面因素,旨在为BOT项目的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一、项目背景分析A市是一个人口规模庞大、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废水排放量逐年上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难以满足需求。

为解决城市污水处理问题,政府计划引入BOT模式,将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等阶段交由商业化运营者负责。

二、投资回报分析1.成本分析BOT项目的前期投资主要包括土地购置、设备购置、建设和施工等成本。

同时,项目运营阶段还需要考虑运营成本、人力成本、能源成本等各种支出。

通过详细的成本分析,可以估计项目整体资金需求。

2.收益分析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支付的年度补贴、污水处理费用、废水处置费用等。

同时,项目还可通过资源回收和卖给其他企业等途径获得额外收入。

通过收入预测和现金流分析,可以估计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

3.风险分析BOT项目融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需求风险等。

需要对各种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从而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三、社会、环境效益分析1.社会效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正常运行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健康。

同时,BOT项目也为当地提供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发展。

通过社会效益评估,可以综合考虑项目对社会的正面影响。

2.环境效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可以有效减少城市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当地水资源、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通过环境效益评估,可以量化项目对环境的积极作用。

四、决策分析与建议在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后,我们可以得出一系列决策建议: 1.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应注重多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确保政府、投资者和运营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BOT项目成功失败案例对比分析

BOT项目成功失败案例对比分析
BOT项目成功失 败案例对比分析
广西来宾B电厂
(一)项目概况

作为我国BOT方式规范化试点的第一个项目来宾B电厂,引起了广大海外投资 者的兴趣。有31家世界著名的电力公司设备制造商向广西自治区政府提交了资格 预审文件,有6家公司递交了投标书,最终被授予特许权的是法国电力联合体(法 国电力国际公司通用电气阿尔斯通)。 来宾电厂B厂从1995年5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进行BOT方式试点至1997年9月正 式签署特许权协议项目开工建设仅2年4个月时间。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总投资几 十亿元项目的招标及全部融资工作;被国际著名杂志亚洲金融评为1996年亚洲最 佳融资项目。 来宾B电厂不仅前期工作快而且电价水平低。来宾B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36万 千瓦燃煤机组,特许期15年(含建设期),运营第一年的上网电价为0.4685元人民 币千瓦时(含税)。15年运营期内平均上网电价为0.4665元人民币千瓦时。这一电 价水平与国内同等规模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电厂相比很有竞争力且这些电厂 的经营期一般为20年(不含建设期)。


(三)成功因素分析

1、对发起人规定了良好的约束机制: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向广西政府交纳1000万美元的投标保 证金。保证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遵守规则、履行承诺。否则,广西政府有权扣除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项目建设阶段还必须缴纳3000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用 于建设阶段项目公司对广西政府的违约补偿,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解除投标 保证金。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再缴纳1500万美元的运营维护保证金,以保证 项目公司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维护保证金有效期至移交日后12个月,各阶段 保证金安排一环扣一环,对项目发起人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保障了项目的 顺利实施。

bot项目融资案例

bot项目融资案例

BOT项目融资结构及其案例摘要:文章介绍了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是指建设方承担一个既定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包括建造、运营、维修和转让。

建设方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运营设施并且补允许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运营、维修费及其它费用。

建设方在限定的期满后,将该项目转让给项目方的政府。

还有BOT投资方式分析。

BOT的特点,BOT提出程序,运用BOT的难点等。

关键词:BOT ; 特许合同谈判; 项目管理一、BOT的含义BOT的含义是建设—经营—转让,产生于80年代,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出现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

80年代以后,各国大型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长,而政府部门却缺乏足够的建设资金,为筹措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一些国家的政府力促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从而产生了BOT投资合作方式,进而被引仲到国际经济合作领域。

BOT的实质是一种债权与股权相混合产权,它是由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组成的财团所成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

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地将项目交给政府。

运用BOT方式承建的工程一般都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环保等方面。

二、BOT投资方式分析1、建设。

在BOT中,Build是建设,其含义就是直接投资。

在通常情况下,投资者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与东道国共同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等,这种公司或企业即为双方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

但是,运用BOT方式,在投资方面具有形式多样、选择灵活的特点,具体表现是:(1)允许投资者出资举办新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产权等方式在旧企业占有股份,达到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的目的。

(2)可以成立股权式的合营公司,也可以成立无股权式(即契约式)的经济组织,还可以成立合资股权加契约式的实体等等。

浅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风险控制

浅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风险控制

浅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风险控制【摘要】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模式的BOT,很好地解决了建设资金缺口的问题,在污水处理建设中显示出了极大的优势。

但同时,由于BOT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和复杂,使得风险问题成为了B0T项目应用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本文主要从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风险控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风险控制Abstract:as a project finance model of BOT, a good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building a funding gap in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showed a great advantage.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BOT projects in the areas of very extensive and complex, making the risk to become a core issue in the project application B0T. This article is from the sewage treatment plant BOT project risk control.Key words:sewage treatment plant BOT project risk control前言近年来,我国的环保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尽管国家十分重视污染源控制,但污水排放量仍以4.5%左右的平均速度递增,而城市污水量占有的比重较大,相应的国家在环境资源保护上资金压力也进一步增大,因此推进环境战略要求建设高效的环境投融资体制变得非常重要,在此背景下,BOT项目模式很好的缓解了政府资金压力,加快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速度。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 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控制也就成BOT项目的重要内容,本文笔者以城市污水厂BOT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如何控制风险进行了介绍,以期为城市污水厂BOT项目提供参考。

bot项目融资失败案例

bot项目融资失败案例分析台湾高铁其最新状况和造成如今局面的深层次原因,可以带给我们这些大陆业者有益的经验教训,请看店铺以下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bot项目融资失败案例拥有先进技术和广阔市场前景的高铁项目为何在经营上落得狼狈窘迫,原因主要有三:PPP结构设计有缺陷对于经济强度(或台湾同行所称的“财务自偿率”)过低的高速铁路项目,如果施行PPP引进民间资本,简单采用BOT方式本来即是一个错误,因为项目营业收入的财务现金流肯定无法支撑项目的投资回报。

所以,对于这类PPP项目,结构设计中要么通过捆绑其他收益性资产(如香港地铁的站区土地开发);要么政府剥离一部分基础设施由政府自己投资,间接改善项目对民间资本的投资收益状况(如北京地铁4号线资产分包方式);要么政府给予运营补贴;或者彻底改变PPP结构,运用BTO等方式,剥离项目资本性投资由政府投资,民间负责建设和运营。

台湾高铁项目中公私双方虽然已经意识到仅靠票务收入的财务自偿率不足,因而设计时有将站区开发作为补充收入,用以增强项目经济强度。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站点远离市区,联接道路不完善,站区土地开发并没有发挥收入补偿作用,与香港地铁位于市区及其他高增值区域的站区土地开发不可同日而语。

PPP模式结构设计的缺陷,是台湾高铁陷入困境的最大败因。

中选的投标团实力不济投标团的经验和实力应该体现在PPP项目的各个阶段。

台湾高铁项目屡次被提到的预测客流量和实际客流量的重大差异,说到底是投资方对客流预测这个事关项目生死的重大市场风险缺乏充分的专业能力,包括雇请专业顾问预测并纳入决策体系的能力。

如果能够预见运营后客流量只有13预测量的不利情况,投标时很可能不会向政府提出激进的报价——即所谓政府零出资,运营期累计回馈政府过千亿新台币的投标方案。

另外,投资人对站区周边土地商业开发缺乏有效方法和收入预期严重失准,也是导致项目内建的补偿机制失去作用的重要原因。

还有一处可以表明联合投标团实力羸弱和信心缺乏的地方,即项目总投资中原始资本金比例过低(不到10%)。

污水处理厂事故案例分析


污水厂事故案例分析
经过对事件的分析与统计可以看出,污水处理厂事故的 高发期是在五月份到九月份,在这五个月里面总共发生 27起事故,是总事故发生的67.5%;死亡人数是91人, 是总死亡人数的69.4%;受伤的人数是61人,是总受伤 人数的87%,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污水处理厂事故的少 发时间是在从十月份开始到第二年的四月份。这七个月 里,一共发生13起事故,是总事故的32.5%;总共死亡 人是总死亡人数的30%;一共数是40人,受伤的人数 是9人,是总受伤人数的12.8%。
污水厂事故案例分析
2会生成危险物质 排入下水道的各类物质会发生相互反应,这就很可 能产生易燃、易爆甚至自燃性物质。 3火灾蔓延扩大 污水管道是遍布企业区的,出现的爆炸或者火灾常 常会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传播,如未及时阻止,就很能 发生连锁性破坏。 4引火源 污水处理源中的引火源是多种多样的,有机械膨胀 、摩擦火花、焊接火花、点燃的烟头、车辆排气管中出 现的火星。
污水厂事故案例分析
山西省运城污水处理厂,2007年5月20日上午9点20分许,一 名工人在污水提升泵房污水池里清理垃圾,因缺氧窒息,他的两 个同事下去救人,也发生危险。三人被抢救出来,送往医院,抢 救无效死亡。 太原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2006年8月8日13点,一名工人对进 水井闸门进行检修。他首先打开井盖通风,然后下去,一会儿感 到不适又上来,休息30分钟后,再次下去,就没有上来。接着下 去3人营救,结果4人都死在了井下。事故的元凶正是硫化氢气体 。 北京通州新华联家园北区物业人员在污水井内维修作业时发生 中毒事故。先是3人下井,在3人出现中毒情况后,又有7人下去救 援,最终10人都中毒。后6名物业工作人员死亡,4人经抢救脱离 危险。其中有一名消防队员。其和战友先后救出4人,但其佩戴的 空气呼吸器被受困者拽掉而造成中毒,不幸牺牲。

PPP项目风险及控制措施

3.将贷款利率与央行基准利率捆绑。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鼓励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 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
2.2 审批延误风险
3.2 竞争性项目出现 —— 刺桐大桥案例
1、1996年12月,刺桐大桥建成。
2、1997年,泉厦高速正式通车。
3、1997年,福建省政府将泉州大桥的 收费管理权移交给泉州市政府
4、1997年,泉州市政府将泉厦高速与 324国道贯通,再贯通与324国道相连的 泉州大桥。
3.2 竞争性项目出现 —— 刺桐大桥案例
3 水处理费应相应上调。
如果因电价的增幅、国家规定的税费增加或税费减免优惠发 该规定属于固定的污水处理费定 生变化以及国家、省、市征收城建费,均按实际发生的额外 价条件
4 生产成本和实际支出加在污水处理费之上,由甲方支付给公 司。
1.2 政府信用风险 ——长春汇津污水厂案例
回购补偿
防范措施
补偿原则:项目公司获得的补偿等于假设该PPP项目按原计划继续实施的情形下项 目公司能够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 (1)项目公司尚未偿还的所有贷款(包括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逾期偿还的利息 及罚息、提前还贷的违约金等) (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终止之前投资项目的资金总和 (3)因项目提前终止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或其他费用(例如支付承包商的违约金 、雇员的补偿金等) (4)项目公司的利润损失
影响开工 影响调价
01
02
审批 延误
04
03
影响验收 影响付费
2.2 审批延误风险

长春汇律污水厂BOT失败案例分析


上述长春汇津以及一大批与外资签订的带有固定回报性质的BOT项 目就是在国办发(2002)43号文,《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回 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名义下被取消和修改合约的
社会投资者风险分析
BOT 项目一般历时较长,通常要经历当地数届政府,管 理体制造成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决策的草率性和短视性, 城市决策者不会考虑以后十年甚至二十年当地的水业,往 往急于引资建设建立政绩,从而对投资者轻易承诺。过高 的回报率,必然隐藏着更高的政策风险,下届地方政府会 拒绝按一定的购买数量和购买价格兑现合同,会要求修改 合同,甚至就像长春市人民政府单方面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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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BOT模式的立法现状及展望
从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的案例引申出一个新的问题: 目前我国BOT的立法层次较低,只停留在“通知”、 “意见”、“办法”和“暂行规定”层次上,一旦与政府 发生冲突,民间投资者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 利益
目前我国有关BOT方式的政策和立法还比较零散: • 1995年,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试办 外商投资特许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5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 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4年,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BOT失败项目案例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
项目概况
1999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对该市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招商 2000年香港汇津中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投资3200万美元,建成了当时长 春市第一家污水处理厂,成为国内首个外商直接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000年7月1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发《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长春市政府授权排水公司与汇津公司订立合作合同,从事长春市北郊污 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项目 由排水公司向长春汇津公司供应污水,由长春汇津公司进行处理 长春市政府责成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向用水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然后由自 来水公司将收到的污水处理费上缴长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给排水 公司,最后由排水公司向长春汇津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 污水厂在2000年投产后一直运行良好 2002年起,长春市排水公司开始拖欠污水处理费 2003年3月开始,排水公司完全停止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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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无法在政府和投资者之间实现真正的利益平衡。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很多污水处理厂外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导致厂建 成了却没有污水可以处理,而签订的又是“照付不议”的合同。 社会投资者仅热衷于水厂项目,不愿承担管网项目,把投资大、见效慢、 利润低的困难甩给地方政府。社会投资者也只会将资金投向获利能力较 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对于那些获利能力不佳的困难项目,还是由政府买 单,投资利润从政府转移到社会投资者手中,这是由投资者追求利润最 大化的本性决定的。
上述长春汇津以及一大批与外资签订的带有固定回报性质的BOT项 目就是在国办发(2002)43号文,《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 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名义下被取消和修改合约的
社会投资者风险分析
BOT 项目一般历时较长,通常要经历当地数届政府,管 理体制造成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决策的草率性和短视性, 城市决策者不会考虑以后十年甚至二十年当地的水业,往 往急于引资建设建立政绩,从而对投资者轻易承诺。过高 的回报率,必然隐藏着更高的政策风险,下届地方政府会 拒绝按一定的购买数量和购买价格兑现合同,会要求修改 合同,甚至就像长春市人民政府单方面取消合同。
项目概况
✓ 2003年2月28日长春市政府以“长府发【2003】4号决定”废止《专营办 法》: 长春市政府认为,《专营办法》违反了国务院有关“固定回报”的规定及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经市常务 会议讨论决定予以废止。
✓ 《专营办法》废止后,排水公司停止了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 截至2003年10月底,累计拖欠合作企业污水处理费约9700万元人民币。 此后,长春汇津和汇津公司多次与市政府和排水公司交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 污水处理费,但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目前BOT投资污水处理产业市场竞争不规范,运作还很 不健全。将BOT应用在污水处理行业中,只有近三年的时 间,而行业本身发展过快,这其中就隐藏着很多的风险。
比如,政府作为BOT项目的主持人,对BOT认识普遍不 深,面对现在市场上鱼龙混杂的项目投资者无所适从。
地方政府风险分析
另一个问题是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析《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合同对投资者十分有利(价格有很大的不合理因素,一级处理费达
0.6元/吨) 政府为了降低企业风险,BOT合作合同中固定了污水处理的保底数
量、保底价格、固定了汇率和定价条件
目前许多城市的污水处理BOT项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间接固定回报
的特点。这主要是考虑到污水处理行业的特殊性,投资大,资金回收 期长,而且排污费的收取和利用权都掌握在政府手里,因此对污水处 理费的收取,一般惯例都采取“照付不议”的原则。 然而我国各地许多政府为了吸引建设资金,或者因为政府官员的寻租, 往往会过高地承诺对投资者的利润回报,同时又要对购买量和价格做 出保障。 因而,这其中隐藏着一个很重要的风险(对投资者而言也可能是最大 的):政策风险。
社会投资者风险分析
我国目前对BOT一类特许权的出(受)让的法规还只是在“通知”、
“意见”、“办法”和“暂行规定”层次上,远没有到法律能界定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程度。 2004年3月19日建设部新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但仍然只停留在“管理办法”的层次上,远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一旦发生纠纷,政府和民间投资者在法律地位上往往并不对等,一般 采用《合同法》,但合同法上明确规定“国家另有法规规定者除外”, 因此政府当然可以借助于此取消或要求修改特许权出(受)让合同。
在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博弈中,汇津公司欠收污水处理 费(截止到2003年10月底)累计达到约9700万元人民币, 已面临停产的危机
地方政府风险分析
对地方政府而言,更改甚至取消不合理的BOT合同,虽 然规避了经济上的损失,但是却面临了更大的风险:社会安 定和环保风险。同时城市政府的信誉也会受到影响,会打 击一大批投资者对该城市的投资信心。总而言之,过高的 投资回报率,不合理的风险分配,对投资者和政府而言, 都可能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厂,最终收费价格包括三部分:建设成本回收、运营成本和投资收益。 目前市场上一级处理污水单价参差不齐,有很多投资者单靠“算”获得 市场,看算得是否比竞争对手准,是否比政府准,而没有足够的低成本 的融资渠道,没有扎实的企业管理平台,这在大量依靠信贷资金的BOT 项目,是很危险的。
BOT只是污水处理设施建造的融资手段之一,并没有整合供排水产业
✓ 2003年8月,汇津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12月底,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2004年1月8日,汇津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列举了《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大量关于合作双方权利、 义务的条款,以此来说明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 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属于固定回报项目,属于国务院国办发 (2002)43号文件规定的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的项目。汇津公司败诉。
长春市政府授权排水公司与汇津公司订立合作合同,从事长春市北郊污 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项目
由排水公司向长春汇津公司供应污水,由长春汇津公司进行处理 长春市政府责成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向用水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然后由自 来水公司将收到的污水处理费上缴长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给排水 公司,最后由排水公司向长春汇津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 ✓污水厂在2000年投产后一直运行良好 ✓2002年起,长春市排水公司开始拖欠污水处理费 ✓2003年3月开始,排水公司完全停止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
BOT失败项目案例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
项目概况
✓1999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对该市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招商 ✓2000年香港汇津中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投资3200万美元,建成了当时长 春市第一家污水处理厂,成为国内首个外商直接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000年7月1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发《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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