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机: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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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6

胜利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6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遵守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公司对外部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和生产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外部人员访问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外部人员访问活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二、外部人员访问范围1. 本制度所称外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监管机构、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

2. 外部人员访问范围包括: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研发区域、库房等。

三、外部人员访问条件1. 外部人员访问需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外部人员访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 公司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外部人员的身份、访问目的、访问时间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访问。

3. 外部人员在访问过程中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公司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 外部人员访问期间,公司应有专人陪同,确保外部人员不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和生产安全。

四、外部人员访问程序1. 提前申请:外部人员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访问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

2. 审核批准:公司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外部人员审核结果。

3. 办理手续:外部人员在获得访问批准后,应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签订保密协议等。

4. 访问实施:外部人员在访问过程中,应遵守公司规定,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等。

5. 访问结束:外部人员访问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公司,并归还相关证件和资料。

五、责任与处罚1. 外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应对外部人员访问活动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外部人员访问不涉及公司核心秘密和生产安全。

3. 如外部人员在访问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终止其访问活动,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4. 公司员工对外部人员访问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五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五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单位指由本单位委托执行某项任务的单位,外来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参观等活动中不属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本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之前,必须办理相应的身份认证手续,并领取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后,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程序进行登记、查验和记录,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或进行危险操作。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必须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变化。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控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和工作期间,应当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检查。

立思辰: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立思辰: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公司依据前款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备案。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机构针对外部人员访问进行的规范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外部人员的访问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和保密要求,同时保护公司的机密资料和财产安全。

外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媒体代表、游客等。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访问申请流程:外部人员必须提前向企业或机构提交访问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批准。

2. 访客登记:外部人员在到达企业或机构后,必须在门卫处或前台进行登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获得访问许可。

3. 临时访问证件:企业或机构可以向外部人员颁发临时访问证件,该证件在访问期限内有效,超过期限的需要重新申请。

4. 限制区域和时间:外部人员在访问期间,必须遵守企业或机构规定的限制区域和时间,不得随意进入未授权的区域,不得在非工作时间访问。

5. 安全指导和监控:企业或机构应向外部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并对访问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6. 保密要求:外部人员在访问期间必须遵守企业或机构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机密资料或商业秘密。

7. 随身物品管理:外部人员进入企业或机构时,可能需要接受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携带注册,以确保不携带违禁物品或会危害安全的物品。

8. 突发事件处置:企业或机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案制定,并向外部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指导和处置措施。

9. 访问日志和记录:企业或机构应对外部人员的访问进行日志和记录,包括访问时间、人员信息、访问目的等,以备查档和审计。

10. 评估和改进:企业或机构应定期评估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访问风险,保护企业或机构的安全和利益。

企业或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详细的制度制定,并向员工和外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信息管理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正确决策的前提和依据。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报告的管理,保证内部报告的及时传递和信息决策。

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外部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从外部接收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军方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等内容.信息形式包括文件、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微信等.二、信息管理原则1、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保持开放、协作心态,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或传递给相关部门知悉。

3、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以正常的信息传递方式传递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加入个人主观臆测的信息。

4、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信息传递的范围,不得将受控的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信息处理程序1、对外来重要信息的汇报、传递,各部门要以公司“呈批件"形式汇报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2、对于民品市场信息的处理,规划市场部要严格按照《民用市场信息管理制度》执行。

3、对于军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审价等重要信息,及有关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重要信息,研发部、规划市场部、计划生产部、财务部须以公司“呈批件”形式,向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对于一般信息,5、在接收到信息之后,必须尽快在要求时间内给对方回复。

6、各部门要及时、详细的做好外来信息登记,建立外来信息电子档案库,包括信息接收时间、单位、事项、联系人、电话、承办人、完成时间等内容。

7、各部门须于每周五下午4点30分前将本部门本周的《外来信息汇报表》发送至办公室。

st大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年4月) 2004227.doc

st大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27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及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系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前,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须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并需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在案备查,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且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七条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第八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信息管理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正确决策的前提和依据。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报告的管理,保证内部报告的及时传递和信息决策。

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外部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从外部接收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军方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等内容。

信息形式包括文件、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微信等。

二、信息管理原则1、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保持开放、协作心态,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或传递给相关部门知悉。

3、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以正常的信息传递方式传递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加入个人主观臆测的信息。

4、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信息传递的范围,不得将受控的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信息处理程序1、对外来重要信息的汇报、传递,各部门要以公司“呈批件”形式汇报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2、对于民品市场信息的处理,规划市场部要严格按照《民用市场信息管理制度》执行。

3、对于军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审价等重要信息,及有关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重要信息,研发部、规划市场部、计划生产部、财务部须以公司“呈批件”形式,向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对于一般信息,5、在接收到信息之后,必须尽快在要求时间内给对方回复。

6、各部门要及时、详细的做好外来信息登记,建立外来信息电子档案库,包括信息接收时间、单位、事项、联系人、电话、承办人、完成时间等内容。

7、各部门须于每周五下午4点30分前将本部门本周的《外来信息汇报表》发送至办公室。

四、信息安全1、所有员工都有保护公司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都应养成自觉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的习惯。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外场信息管理制度是指钛片制造公司规范外场信息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外场信息是指公司员工在外出工作时涉及到的各类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市场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

有效管理外场信息,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外场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外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外场信息采集(1) 外出工作人员应及时采集所需的外场信息,包括客户需求、市场动态、竞争对手情况等。

信息采集应客观、真实、全面。

(2) 外场信息采集应尊重客户和竞争对手的隐私,不得采集和使用违法、不道德的信息。

2. 外场信息整理(1) 外场信息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信息的可查阅性和便捷性。

(2) 外场信息整理要求细致入微,分门别类,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利用。

3. 外场信息存储(1) 所有外场信息均需存储在公司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得擅自外传或私自保存数据。

(2) 外场信息存储要求保密性和安全性,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4. 外场信息使用(1) 外场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与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交流。

(2) 外场信息使用需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和授权,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四、制度执行1. 外场信息管理责任制(1) 公司领导应明确外场信息管理的责任范围和权限,并将其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外出工作人员应积极履行外场信息管理的责任,及时向公司汇报信息采集情况和工作进展。

2. 外场信息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外场信息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外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管理漏洞的人员和部门,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3. 外场信息培训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外场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外场信息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2) 外出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对于信息管理和安全的学习和训练,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管理能力。

外部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外部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部人员在XXX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外部人员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规范外部人员在重要信息系统范围内各项与信息系统相关的活动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控制XXX公司第三方访问。

本规定中的外部人员,是指在XXX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范围内,除XXX公司以外所有的组织和人员。

第三章外部人员风险识别第三条接待人是指受访单位、部门派出的、负责接待外部人员的接口人。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在与外部人员进行接触过程中,应防范外部人员对于XXX公司可能带来的各类信息安全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外部人员的物理访问带来的设备、资料盗窃;(二)外部人员的误操作导致各种软硬件故障;(三)外部人员对资料、信息管理不当导致泄密;(四)外部人员对计算机系统的滥用和越权访问;(五)外部人员给计算机系统、软件留下后门;(六)外部人员对计算机系统的恶意攻击。

第五条接待单位、部门应对进出接待区域的物理和信息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关键区域的进出应通过主管领导的审批,根据管理要求进行记录和审核,确保内部人员的全程陪同。

第六条涉及XXX公司业务合作的外部人员风险识别由各业务合作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正确、合理识别各类业务信息的关键程度和保密程度,根据外部人员或项目保密协议严格控制,对XXX公司信息访问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章基本安全要求第七条未经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的审核审批,禁止外部人员了解和查阅XXX公司的敏感、重要及秘密信息。

第八条非临时来访外部人员必须签署安全保密协议后才能进场工作。

禁止外部人员试图了解和查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以及访问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系统,外部人员如因业务需要查阅XXX公司资料或访问重要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必须获得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详细登记,并确认已签署有效的保密协议。

第九条未经批准,禁止外部人员携带移动存储介质进入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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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规定如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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