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

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

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

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

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体现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1)

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1)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 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内容、特征与作用 1.1.1涵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1. 2.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1.1. 2.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1.1. 2.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1.1. 2.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1. 2.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1.1. 2.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1.3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1.1.3.1控制引导性与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

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和工程管线控制。 1.1.32法律效应: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扩展,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 本特征。 1.1.3.3图则标定:图则标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成果表达方式上区别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重要特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效应图解化的表现,它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设施进行定位控制。 1.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1.4.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 1.1.4.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1.1.4.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1.1.4.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及历程 1.2.1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 1.2.1.1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出新问题,建设方式与投资渠道变化带来新要求,城市经济、产业等结构的大调整所提出的新要求。 1.2.1.2规划管理方面的要求:土地管理的观念与方法的转变,房地产开发的管理方式的转变。 1.2.1.3新形式下对规划设计工作的要求:城市规划要适应规划管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状资料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三)图纸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2、用地现状图: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各类用地范围、用地地籍、用地性质、道路网络等。 3、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建筑物现状、保留虿鹎ㄒ约耙雅 唇ńㄖ 惹榭觥?br> 4、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图面必须含现状地形。 5、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须标注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及宽度等,须包含现状地形。 6、控制指标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及电力、电信、燃气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2.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2.4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3.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 3.7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4.2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

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 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2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的。 5.1环境容量:根据建筑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一、背景介绍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性和约束性。本规范旨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过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针对城市的具体片区或特定功能区进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规划范围应明确界定,并根据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三、规划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明确规划目标,具体目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应包括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交通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地块用途规划:明确地块的开发用途和分类,并规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 2. 建筑规划:制定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规范,确

保建筑风格统一、形态协调; 3.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的等级、宽度、走向,确定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布局交通设施; 4. 绿化景观规划:确定绿化空间的面积、品种、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 5. 水、电、暖设施规划:规划供水、供电、供暖的设施和网络,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完善; 6. 社会公共设施规划:规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和配套; 7. 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保护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 8. 建设管理措施:规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规划编制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 1. 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制定编制方案; 2.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规划条件和问题; 3. 制定规划方案,对不同的选项进行比较评估; 4. 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 5. 修订规划方案,形成规划草案; 6.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进行程序审核; 7. 经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六、监督管理与评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贯彻执行。同时,应定期进行规划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进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规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编制目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所涉及的城市局部地区,地块的具体目标,并提出各项规划管理控制指标,直接指导各项建设活动。1)明确该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规划相衔接确定城市中的分工2)制定该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 主要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边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的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型体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工程设施的用地边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规划经验的借鉴意义:1)立法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开发控制的关键所在2)区划是规划图则与法规的结合物3)城市规划的操作包括一整套实施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以及执行体制都要是一个完善的系统。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控制内容和控制方法两个层面。控制内容层面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控制的要素,控制方法层面是指为实现规划意图选取控制的手段。规划控制体系的内在构成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指导,配套设施,行为活动。 用地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面积,单位hm^2. 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性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包含两方面意思:一是土地的实际使用用途,如绿地广场等,一是附属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如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 容积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之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建筑面积毛密度: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值表示。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容积率的确定除考虑总体规划的要求外,还应考虑:1)地块的使用性质2)地块的区位3)地块的基础设施条件4)人口容量5)地块的空间环境条件6)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条件7)城市设计要求8)建造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的关系: 容积率=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地面积总和/用地面积 建筑平均层数=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总和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 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 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 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 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 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 住房项目。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规划条件条件书的区别)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控规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直接影响城市形态的规划层面。城市道路的线型、地块性质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这一街区的形态。而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是从技术层面上说的最佳方法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城市规划执法者改变,或者说是各种利益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步。 【三】控规修改主体: 立法上控规是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修改不用通过人大。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也就是说控规的修改只要通过规划局就可以。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概述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规划条件的内容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四】规划条件落实的法律规定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对规划条件的落实做了明确规定: 1、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2、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完整版)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

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 (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 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详细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划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详细规划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详细规划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详细规划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 以下基础资料: (一) 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点大全

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点大全 城市详规定义:城市详细规划与设计是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更 是低碳生态城市在空间上落实的关键),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 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的各项用朔口建设工程,详细规定各项控制 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落实。 城市详规任务: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进行区块细划,确定各类用地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内部的市政共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标准和规划管理的要求, 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编制。 城市详规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是将总规的宏观控制要求具体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阶段。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上位规划的意图为宗旨,以土地的建设使用强度控制为重点,具体规定用地性质、使用强度、景观特性和环境控制,并确定各类用地的适建情况。是总规与管理、建设和经营等方面实现良好衔接的重要依据,为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开发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条件,对下一阶段的修规及开展城市设计提供积极引导,也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与连贯性。

2.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是详规的第二工作阶段,是上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具体化和空间形象化的成果,是将宏观控制要求具体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阶段。 3、修规、详规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①控规主要用于指标体系的制定,体现规划意图,侧重于管理上的需要。 通过对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设为详细的用途和容量控制,作为该地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属于开发建设控制型的详细规划。②修规主要以实现具体的预定开发建设项目的形体布局的直接手法去体现规划意图,侧重于实施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含义:就是以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主要依 据,确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工程管线的控制性位置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并对下续修建性规划的编制起直接指导和控制作用。 控规地位:控规作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环节, 既深化、细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意图,又对修规起控制指导作用,确保了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连接的重要环节,更是必要手段和主要依据。 控规的作用: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第二篇控制性具体计划控制体系和控制要素 控制体系控制内容 控制方法 控制内容层面是指控制性具体计划所控制要素。控制方法层面是指为实现计划意图选择控制手段。计划控制体系内在组成包含6个方面: 土地使用 环境容量 建筑建造 城市设计引导 配套设施 行为活动 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要求。其具体控制内容包含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兼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第一节用地面积和用地边界 一、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是计划地块划定用地平面投影面积,单位为公顷,正确度全国各地略有不一样,通常为小数点后两位,每块用地不可有重合部分。 用地面积是计划用地红线围合面积,是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容量所依据面积; 征地面积是土地部门为了征地划定征地红线围合而成。 A2/万m2 容积率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一项指标 在一定建筑密度条件下,容积率和平均层数成正比;

在一定层数条件下,容积率和地块建筑密度成正比。 例:广州市在旧城改造中采取以商住和第三产业为主,控制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努力争取“高容积、低密度”土地开发政策,这就意味着增加建筑物层数。 地块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指标越高,建筑面积总量越多。 容积率指标意义在于它能够比较综合地反应对城市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使用强度。 容积率可制订上限和下限 下限确保开发商利益 上限预防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及环境质量下降 二、容积率确实定 要考虑以下原因: 一地块使用性质 不一样性质用地,开发强度不相同

比如:商业、旅店和办公楼等容积率通常应高于住宅、学校、医院和剧院等。 二地块区位 土地域位效益级差地租理论支配着城市各项用地空间安排及 土地利用效率和开发强度。 土地使用强度,应依据其区位和级差地租区分确定。 比如:中心区、旧城区、商业区和沿街地块地价和居住区、 工业区地价相差很大,对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地块划分大小、容 积率高低、投入产出实际效益等产生直接影响。 比如:中央商务区CBD容积率比远离中央商务区地域要高得多。 三地块基础设施条件 通常来说,较高容积率需要很好基础设施条件和自然条件作 为支撑。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范本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 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 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 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 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 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 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与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总面积的比例。 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 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性质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 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住宅建筑面积毛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限高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城市规划特别是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间距有很严格的要求。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消防间距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千人指标指进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时,用来确定配建公共建筑数量的定额指标。一般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例如:中小学生以每千居民有多少座位计算。 我国城市规划可以分为战略层面和操作层面,总体规划被视为战略层面,详细规划属操作层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 (1)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2)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置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 第一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 城市用地分类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1、框架 2、控规的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定性、定量、定位、定界: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⑴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⑵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⑶体现城市设计的构想 ⑷城市政策的载体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 ①项目准备阶段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③方案设计阶段④成果编制阶段⑤上报审批阶段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 ⑴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⑷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⑸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 层数、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件停车场库、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的路段、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主要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 层数、绿地率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核心及确定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的,在规划实践中,对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指标赋值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种: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人口指标推算法、典型实验法、经济推算法、类比法和标准法。 标准法:根据规范和经验确定 4、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人附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 (P40 ) a、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 (比例不限) b、规划用地现状图(1:1000-1:2000) c、土地使用规划图 (1:1000-1:2000)d、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1:1000-1:2000)e、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1000-1:2000)f、工程管线规划图(1:1000-1:2000)g、环卫、环保规划图(1:1000-1:2000) h、五线规划图(1:1000-1:2000)i、空间形态示意图(比例不限,平面一般比例为1:1000-1:2000) j、城市设计概念图(空间景观规划、特色与保护规划)(1:1000-1:2000)k、地块划分编号图(1:5000) I、地块控制图则(1:1000-1:2000) 5、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基本内容要求: ⑴总则(说明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及使用范围,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① 规划背景、目标②规划依据、原则③规划范围、概况④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 使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⑤主管部门、解释权 ⑵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⑶土地使用 ⑷道路交通 ⑸绿化与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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