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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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高铁北站地区分区规划(含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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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区位于惠城江北新区,规划范围为东江、曙光路、小金河大道、北环大道、惠州大道、 广惠高速围合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0 平方公里,其中规划核心区为规划白铁路、现状惠州大 道、规划倚山路、规划小金河大道、规划北环大道围合区域,用地面积约 13.0 平方公里。
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
2.1 功能定位

7.3 污水工程规划


( 7.3.1 确定平均日污水总量约为 18.28 万立方米/日。

规 7.3.2 规划区内共有一座污水处理厂,为第五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现状日处理规模 5 万立方
分区 米/日,规划处理规模 12.5 万立方米/日,规划用地约 12.0 公顷,主要收集倚山路以北、小金口片区
施营业网点用地。
3.3.4 规划工业用地约 1.7 平方公里。其中规划 M+B 为工业用地混合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以发展新型
产业,共计约 1.6 平方公里。
3.3.5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约 8.2 公顷。包括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线路用地等。
3.3.6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约 0.5 平方公里。包括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

稿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5.1 公园绿地规划
》 )
设计 5.1.1 规划综合公园 7 处,分别为风门坳湿地公园、麒麟山公园、三河滨江湿地公园、小金河湿地公
园、高铁中央公园、七娘坛公园、体育公园。


性 5.1.2 规划滨水带状公园,并沿小金河、风门坳等滨水两侧单块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设置广场绿地。

) 之间的重要交通节点,也是我市未来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该站的建设将对我市的整体发展结构产

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110105

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110105

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规划依据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第1.1.2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第1.1.3条《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1.1.4条《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第1.1.5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1.1.6条《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第1.1.7条《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第1.1.8条《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报批稿)第1.1.9条《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报批稿)第1.1.10条《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第1.1.11条《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第1.1.12条《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2006-2020年)》第1.1.13条《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防洪排涝规划(2007-2020年)》第1.1.14条《惠州市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2006-2010年)》第1.1.15条《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年)》第1.1.16条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第1.2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南起三环路、北抵广惠高速公路、西至惠州大道、东临东江,规划区总面积为30.88平方公里。

第1.3条规划期限2007年—2020年第1.4条规划目标第1.4.1条为城市政府提供施政管理依据。

第1.4.2条为深化上位规划和地区统筹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1.4.3条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管制政策。

第1.4.4条为地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第1.5条规划原则第1.5.1条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1.5.2条支持“山水—生态”城市理念的实施。

第1.5.3条利于城市土地盘整与有效开发。

第1.5.4条利于城市和区域交通及城市建设用地的协调发展。

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皮匠网——开放、共享、免费的咨询方案报告文库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咨询人士学习成长与交流平台第一章总则第条规划编制背景《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于年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指导江北中心区近几年的城市建设。

现江北中心区发展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市江北中心区内基础设施高标准的建成。

、市一级大型公建如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市文化艺术中心、会展中心将相续建成。

、东江水利枢纽工程的建成对江北自然景观环境的改善。

、东江公园、北湖公园、鹅潭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

、水北村拆迁工作的完成,沿江用地将赋予新的建设要求。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增加地区的服务设施,塑造市中心区的新形象,惠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原规划进行调整,特编制本规划。

第条规划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稿)、《江北片南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年第九次、第十一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关于调整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的通知》(惠府办函[]号)第条以注重生态、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弹性开发为规划设计总原则。

第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条文件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片区环境特征、用地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区范围、功能及规模第条规划范围的调整:规划区位于惠州市江北南区,东、南、西三面临东江,本次规划范围在原规划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江北南区、、号区,即江北南区、、、、、、、、、、、、号区,用地面积约为公顷。

惠州市惠阳三和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

惠州市惠阳三和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

目录1.规划背景 (2)2.规划位置及范围 (2)3.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2)3.1.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3.2. 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7-2020) (2)3.3. 惠阳区三和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修编) (2)4.土地利用现状 (3)4.1. 用地出让现状 (3)4.2. 土地利用现状 (3)5.规划原则 (3)6.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3)6.1. 现状概况 (3)6.2. 发展条件分析 (4)6.3. 现状存在问题 (4)6.4. 规划对策 (4)7.规划目标 (4)7.1. 功能定位 (4)7.2. 发展方向 (4)7.3. 发展目标 (5)7.4. 建设用地规模 (5)7.5. 人口规模预测 (5)8.用地布局 (5)8.1. 规划结构 (5)8.2. 用地布局.......................................................................................................................... 5 9.地块划分与细分 (7)9.1. 用地分类与构成 (7)9.2. 地块划分与编码 (7)10.地块控制 (7)10.1. 土地使用强度 (7)10.2. 综合控制规划 (8)11.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8)附表1: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19)惠州市惠阳区规划建筑设计院1.规划背景1、为了整合资源,统筹发展,2003年6月,惠州市进行了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惠阳撤市改区,惠州都市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城市由沿江发展向沿海发展。

随着惠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格局从沿江向沿海城市的拓展,使“惠阳-大亚湾”地区的投资区位价值得到迅速提升,毗邻惠澳大道沿线地区的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为了规划与控制好这片土地,发挥其自然生态资源优势,使土地使用价值最大化;同时,为配合惠阳区经济发展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特编制本次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青塘湖片区的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编制《惠州市水口青塘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及参考适用的法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2016)⏹《惠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实施方案》⏹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与政策等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惠州市洛塘渠水清岸绿工程规划》(2016)⏹《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惠州市水口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水口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充实完善》⏹《惠州市区蓝线规划》(2015)⏹《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15-2030年)⏹《惠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片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片区西南部,紧邻惠州中心城区,西至水口大道及三环路交汇路段、南靠惠泽大道、北至龙湖大道、东至规划路惠福大道,范围内已建成湖滨公园,规划总用地面积418.25公顷。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本规划遵循整体统筹与协调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条使用原则1、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划由惠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惠州市规划图

惠州市规划图

惠州市规划图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地带,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惠州市的规划图也不断在更新和完善中。

下面我将简要介绍惠州市的规划图。

惠州市的规划图主要包括交通规划、城市功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三个方面。

首先是交通规划。

惠州市规划图中主要包括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络的规划。

城市道路规划主要包括城市交通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布局以及交叉口、停车场等设施的规划。

高速公路规划主要包括连接惠州与周边城市的高速公路线路和互通枢纽的规划,以提升城市与周边地区的交通便利性。

铁路规划主要包括城市铁路线路的规划,以提高城市的交通运输效率。

其次是城市功能规划。

惠州市规划图中主要包括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等功能区的规划。

城市中心区规划主要包括政府办公区、商业中心区、文化中心区等功能区的布局。

居住区规划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等的规划,以满足不同居民的居住需求。

工业区规划主要包括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的规划,以促进城市的产业发展。

商业区规划主要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市场等的规划,以提供便利的购物和商业服务。

最后是环境保护规划。

惠州市规划图中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绿地公园、水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划。

自然保护区规划主要是为了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绿地公园规划主要是为了提供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和环境教育的场所,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水资源保护规划主要是为了保护城市的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惠州市的规划图是一个综合考虑交通、城市功能和环境保护的综合规划,旨在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惠州规划局-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惠州规划局-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江北西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江北西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其它相关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次规划是在对江北西区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江北西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指导江北西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0]218号);8、《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9、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10、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联审意见。

第四条规划原则1、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效益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弹性发展原则:规划应当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必须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惠州大道,南至东江和三环路,西抵惠河高速公路,北达四环路,规划区面积24.7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第八条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第九条指导思想1、规划要有利于江北西区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发挥江北西区的综合功能,有利于江北西区从原来城郊农村居民点向现代化城市型新城区转变。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2017年9月成果文件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技术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三部分文件组成。

为便于对规划的理解,提高成果使用效率,对成果文件内容和使用方式作如下说明:文件1:技术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资料汇编,是对规划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第二部分说明书,是对规划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第三部分公众参与报告,是对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规划的主要意见以及对公众主要意见处理情况的有关说明。

第四部分技术图纸,包括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文件2:法定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法定文件是规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

内容包括文本和图则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第二部分图则,是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和相关表格,将文本中确定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地形图上,并以插图方式标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标示主要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文件3:管理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管理文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既体现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又满足规划管理的动态需求。

内容包括管理文本和管理图则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管理文本,是指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并明确其管理规则的规划条文,其中:规定性要求是对法定文件的细化,而管理规则是实施规划的管理原则及相关管制规定,双管齐下,达到辅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实施规划管理的目的;第二部分管理图则,是指反映管理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根据地块分区将内容集中标示在各编制区规划图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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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一条规划目的 (4)第二条规划依据 (4)第三条规划范围 (4)第四条适用范围 (4)第五条使用原则 (5)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 (5)第六条发展目标 (5)第七条用地规模 (5)第三章地块划分与编码 (5)第八条管理单元的划分与编码 (5)第九条地块划分与编码 (5)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6)第十条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6)第十一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6)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性质的执行规定 (6)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6)第十三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总原则 (6)第十四条建筑面积补偿奖励 (6)第十五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执行规定 (7)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7)第十六条道路系统控制 (7)第十七条道路交叉口控制 (7)第十八条交通设施控制 (7)第十九条道路竖向规划 (8)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8)第二十条规划结构 (8)第二十一条绿地系统控制 (8)第二十二条防护绿地 (8)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第二十三条配置要求 (8)第二十四条调整规定 (9)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第二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9)第二十六条污水工程规划 (9)第二十七条雨水工程规划 (10)第二十八条电力工程规划 (10)第二十九条电信工程规划 (10)第三十条燃气工程规划 (10)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11)第十章附则 (11)第三十二条调整原则 (11)第三十三条生效日期 (11)附表 (12)附表1: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 (12)附表2: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13)附表3:规划用地平衡表 (14)附表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15)附表5:法定文件地块控制内容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控制好江北白沙堆地区土地,在满足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地区的开发建设,并使规划区内外及与周边地区协调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本文本。

第二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配套指引4.《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5.《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7.《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8.《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惠州市江北西区西部,规划面积176.60公顷。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划是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五条使用原则文本与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第六条发展目标白沙堆地区——惠州中心城区交通边捷、影响力广泛的滨江优质生态居住社区。

第七条用地规模本次规划区总规划用地为176.60公顷,建设用地156.33公顷,用地性质以居住、公共设施、绿地用地为主,居住用地53.02公顷,占总用地33.92%,公共设施用地6.98公顷,占总用地4.46%,绿地60.39公顷,占总用地38.63%。

各类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详见附表3。

第三章地块划分与编码第八条管理单元的划分与编码结合用地布局,根据规划区主干道和中心水道,将本规划区划分成四个管理单元,代码分别为A、B、C、D表示。

第九条地块划分与编码规划区内地块结合道路、自然界线和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划分,并确定地块编号。

每个街坊内的地块按照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编号,整个规划区共划分成30个地块。

地块编号采用三级编号方式,由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如A-01-01中,A代表管理单元代码,中间01代表街坊代码,后面01代表细划地块代码。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第十条土地使用性质控制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至小类。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兼容性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见附表2。

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质的规定,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性质的执行规定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在执行本规划中所规定的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他有关法则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规定。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三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总原则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由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组成,以上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十四条建筑面积补偿奖励建筑基地为公共空间提供开敞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要求增加建筑面积,但累计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规定建筑面积的20%。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执行规定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经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对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且符合兼容性规定的。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第十六条道路系统控制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城市快速路、规划区主干道、规划区次干道和规划区支路,形成“两横两环三纵,以环路网为基础”的道路网络结构。

城市快速路红线控制50米;主干道红线控制36米,次干道红线控制24米;支路红线控制15米。

规划区内及周边各等级道路红线宽度及断面组成详见“道路系统规划图”。

第十七条道路交叉口控制区内主干道路与快速路交叉采用互通式立交形式,第二条支路和快速路交叉采用分离式立交形式,其余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

区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两种方式,在道路交叉口宜增加右转弯车道;区内支路与片区主干道交叉口宜采用禁止左转弯通行方式。

规划区内部各地块的交通出入口必须遵守《规划图则》规定。

第十八条交通设施控制在本规划区内规划1块具有独立地块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合计0.17公顷。

居住区内地块按国家规范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满足《规划图则》对停车位的要求。

同时,本区规划两个公交站。

第十九条道路竖向规划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道路纵坡、污水、雨水排放以及工程管网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

道路竖向设计最小坡度是0.1%,最大设计坡度是0.5%。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第二十条规划结构规划以大面积滨江绿地、公园绿地及道路防护绿地构筑的环绕规划地区的生态绿环,以道路防护绿地和滨河绿地等绿廊织就维护社区安全、传递生态营养信息的生态绿网,形成环网相扣的绿地系统格局。

第二十一条绿地系统控制规划区内绿地面积60.39公顷,绿地率达38.63%。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39.7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5.43%;防护绿地总面积为20.63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3.20%。

第二十二条防护绿地惠博沿江公路控制约50米道路防护绿带,规划区主干道以及34米宽的次干道规划15米的防护绿地,其他次干道规划10米的防护绿地,支路规划5米的防护绿地。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二十三条配置要求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详见附表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

经营性商业与服务业设施、娱乐设施的具体项目不作硬性规定,可由市场自行调节,但其建筑面积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调整规定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的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二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1.规划区平均日用水量为5688.75m3/d,最高日用水量为7395.37m3/d。

2.规划由江北水厂供水.在接自江北水厂市政供水干管建成之前,临时从规划区外西北处博罗县沿惠博沿江公路敷设的接自博罗水厂DN400现状供水管引水。

3.供水干管接自江北水厂供水管网,输水干管沿惠博公路敷设,管径为DN400。

规划区给水管管径为DN400~DN150。

4.规划区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1次,消防供水强度为每次15l/s。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第二十六条污水工程规划1.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约为5624.26m3/d,最大日污水量约为7311.54m3/d。

2.规划区的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放体制。

3.规划区设置了一座白沙堆污水提升泵站。

其设计规模为:167.8L/S。

占地约为:840m2。

4.污水总体排向为由南至北排向白沙堆污水提升泵站,统一经污水泵站提升后,往东接入规划区外市政污水管,最终排往江北污水处理厂。

第二十七条雨水工程规划1.雨水管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多排出口。

2.规划对现状地形标高都不满足100年一遇的防洪(潮)标高。

通过竖向设计,结合用地规划,对建筑、市政用地范围进行填土,加高地台标高,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3.优化森林生态功能,采取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增加雨水调蓄面积,减低排涝压力。

第二十八条电力工程规划1.规划区地块总计算功率为15848kW,安装功率为21130kV。

2.本规划区的电源将同时取自位于西南面的220kV湖滨站和位于西面的剑潭电厂。

3.规划区东南角有一路现状110kV湖光线穿越,应根据地块开发的时序进行迁移或结合城市道路进行改造,避免对地块使用造成影响。

第二十九条电信工程规划1.规划区最大电话需求量为8434线。

2.按照每个电信光节点容量不超过2000线的原则规划电信光节点。

3.结合公建配套设施在南部D-03-01设置一座邮政代办所。

第三十条燃气工程规划1.规划近期气源主要以液化石油气为主,通过瓶装和管道供应。

规划远期改造区域液化气气化站,发展天然气供应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由液化石油气逐步过渡到以天然气为主的气源转换。

2.远期规划区气化率为100%,管道气气化率为75%,瓶装液化气气化率为25%。

3.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3393.75Nm3//d,全年供气为123.87万Nm3/年。

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310.61 Nm3/d,全年供气为10.58万Nm3/年。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工程规划1.根据公共厕所设置标准规定,居住区按4座/km2标准,规划公厕2座,设置间距500~800m;公建配套中心区按10座/km2标准,规划公厕4座,设置间距300~500m;居住区与公建配套中心内结合公共建筑设计,居住区内建筑面积50m2/座;中心区内建筑面积100 m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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