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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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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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一、形势和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

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

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

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

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

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

《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

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北京市区中心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是指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需要,对中心地区的土地利用、建设控制指标进行修订和调整。

这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指标调整方案,制定技术管理要求,确保调整后的规划指标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

首先,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应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对于中心地区,要综合考虑商业、办公、居住、文化等不同功能区域的需求,确定相应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

同时,要考虑容量控制、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调整后的指标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中心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其次,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资源节约利用。

中心地区是城市的核心区域,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的敏感性都比较高。

因此,在指标调整时要注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可以通过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开发等方式,实现土地的多层次利用和资源节约利用。

此外,还要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保留和修复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观,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形象。

再次,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意见征集。

中心地区规划的调整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应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意见。

在制定调整方案时,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开展社会评估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规划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共识,确保规划调整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最后,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

监督和评估是指标调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监督方案和评估指标,对调整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未按要求实施调整指标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保证规划调整的有效实施。

【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前言一、导语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

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

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一、朝阳区基本概况1.历史沿革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

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

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

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

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

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

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

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

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

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

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编制技术要点

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编制技术要点

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编制技术要点(第二稿)目录一、主要任务 (3)二、规划内容 (4)(一)街区划分 (4)(二)现状 (5)(三)功能与规模 (6)(四)三大设施安排 (10)(五)城市设计框架 (11)(六)规划实施 (13)三、成果要求 (13)(一)规划文本 (14)(二)规划图纸 (14)(三)街区图则 (19)(四)附录:相关标准 (22)1.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用地性质 (22)2.主要图纸绘图标准 (23)3.人口容量及就业岗位的估算标准 (26)附表: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 (28)一、主要任务(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统筹综合考虑新城不同类型街区的整治、改造与建设,有序安排新城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和现有建设项目的整合,尽快搭建新城全面实施的综合平台。

(二)分解落实新城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与规模,合理确定各街区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和公共设施安排等规划内容,为分步、分街区、有重点的加快地块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提出上位要求。

新城街区层面控规是市政府批复新城规划的具体细化落实,新城规划确定规模、结构、框架等重大内容不得进行调整变更,原则上只能对一些具体和细部进行优化完善。

必须调整的,应做专题说明,并按规划调整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决定。

(三)加强对新城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规划审批效率,支持新城整治改造、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并合理调控已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加快新城建设项目的安排提供基础依据。

新城街区层面控规的编制,核心是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取新方法,促进控规逐步由纯粹的物质层面的空间安排转向公共政策,增强控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城街区层面控规的编制,目的是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就是要区分好控规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

北京首都城市区域规划ppt课件

北京首都城市区域规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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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发展新区
❖ 包括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5个区和亦庄 开发区。该区域涵盖通州、顺义、亦庄三个重点 新城,平原面积广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资 源条件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是北京发展制造 业和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也是北京疏散城市中 心区产业与人口的重要区域,是未来北京经济重 心所在。
❖ 1、注重涵养生态,保护水资源,转移影响生态和 水源涵养功能的产业,严格控制并逐步淘汰资源 开采型产业。
❖ 2、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 提高农业总体效益。
❖ 3、发展服装加工、食品饮料、包装印刷等都市型 工业,发展消耗低、污染少的现代制造业和物流 业。
❖ 4、发挥山区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旅游业、民 俗旅游业,合理拓展观光休闲功能。
市政府统筹协调,依照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关于
“两轴-两带-多中心”
和城市次区域划分设想,
遵循“优化城区、强化
郊区”的原则,将全市
从总体上划分为首都功
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
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
生态涵养发展区四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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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两轴
北京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沿线构成十字轴
总体规划
两带
“东部发展带” “西部生态带”
❖ 2)高科技产业资本市场 中心;
❖ 3)高科技产品专业销售
市场的集散中心。ຫໍສະໝຸດ 精选课件ppt27
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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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功能拓展区功能定位
❖ 1、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大力发展科技、教育、 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
❖ 2、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主体,大力发展高新技术 产业,构建高新技术研发、创新与产业基地。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

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

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

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

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控规调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控规调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一年多来,笔者作为一名参与此项工作的规划管理工作者,时常感到有必要对已经办理的控规调整项目进行一些具体的分析和研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从2002年1月1日到2002年12月16日,市规划委受理控规调整项目160项,其中办理完成的项目为115项。

本文通过对这115个项目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参照国内外一些城市的经验,从规划立法、控规整体修订和局部调整机制建立以及引进先进规划理念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现行控规调整办法和规划编制机制的建议,期望能够对未来的规划管理工作有所启示。

1. 控规调整项目的分类统计1.1.项目地点统计朝阳区42项,海淀区32项,西城区13项,丰台区10项,宣武区8项,东城区6项,昌平区2项,崇文区1项,石景山区1项;其中在旧城范围内的仅9项。

1.2.调整指标统计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中涉及调整用地性质的80项,调整建筑高度的113项,调整容积率的104项,调整建筑密度的4项,调整绿化率的8项。

1.3.调整项目类型统计房地产开发项目68项,单位改造项目19项,危房改造项目12项,经济适用房5项,政府投资公益项目5项,教育资源整合项目6项。

其中涉及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64项。

1.4.调整内容统计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以居住类为主,建设内容为住宅或含有住宅内容的有79项,占总数的69%。

其它内容包括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等。

1.5.调整周期统计控规调整项目的办理周期,最长为128个工作日,最短为14个工作日,平均办理周期56.77个工作日。

1.6.通过率统计同意调整内容或同意部分调整内容的项目为69项,占项目总数的60%。

1.7.公示意见收集情况统计网上收集公示意见13条;市规划委大厅公示栏意见箱中未收到意见。

2.控规调整各个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分析2.1.控规编制环节上述统计反应了控规编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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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

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

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

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

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

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经预审,对没有依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编制的、明显不合理的论证报告,经规划处或重点处在预审后的2个工作日内(包括主管副主任签发1个工作日)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同意予以退件,并负责通知申报单位。

综合处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控规调整退件通知书"。

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四周的周三(0.5天-1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会议时间、地点,由重点处负责通知。

重点处负责向会议介绍报审的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

会后由重点处在3个工作日内,草拟会议纪要及上报市政府的请示,经委办公室转报市规划委主任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

控规调整审查会议未予通过的论证报告,由重点处在2个工作日内(包括主管副主任签发1个工作日)请示主管副主任同意予以退件,并负责通知申报单位。

综合处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控规调整退件通知书"。

委办公室接到市政府审批后的1个工作日内转交重点处,重点处负责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稿)起草、请示工作,工作期限为4个工作日,市规划委主任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经签发后由重点处转综合处,综合处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申报单位依照其在"控规调整立案表"中的填报说明,通过我委自动查询电话查询后,或到我委申报大厅发件窗口凭"控规调整立案表"领取。

申报要求
一、控规调整申报时所需文件和图纸
1. 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控规”指标的申请一份;
2. “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5套(包括交通组织及影响评价);
3. 1:5000比例尺总图图则及1:4000比例尺分图图则各5套;
4. 规划图纸各5份;规划图纸包括:位置图、现状图、控规图、调整图、各类分析图(环境、景观等)
5. 电子文件2套(同展板内容:图片请提供jpg或gif格式文件,文字材料请提供word 格式文件);
6. 图示展板1套(900*1200mm,内容包括简要说明、位置图、现状图、控规图、调整图、分析图)
7. 电子演示文件一套,ppt格式,文字与图片结合,内容包括位置图、现状及周围环境关系图、原控规图及指标、调整控规图及指标、规划方案示意图及项目简要说明等(详见演示文件的范例)。

二、以下单位可以编制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
1.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4. 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
5. 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
6.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7.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8.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开方式
向社会公示采取的方式:
网上公示,在“首都之窗”我委的网站开辟“控规调整公示栏”;
在我委的申报大厅开辟“控规调整公示栏”;
向社会公示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办理部门
办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重点项目审查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 10004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工作电话: 68034099
传真: 68034099
监督电话: 6802245868020689
对外办公接待日: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上午
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需要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需要提交具有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文件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 期限是5个工作日.综合处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详细规划处,进入预审公示.预审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详细规划处整理后,请示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四周的周三.会后由详归处3个工作日内草拟会议纪要及上报人民市政府的请示,经市规划委办公室转报市规划委主任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
市规划委办公室在接到人民政府审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转交详规处,详规处负责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起草,请示工作,工作期限为4个工作日,市规委主任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签发后有详规处转到综合处,综合处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出"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最后好像还需要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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